在這篇「你要如何讓這個社會改變?」底下有網友留言:「監獄是關壞人的地方,還是關做錯事的人的地方?」
好問題,結果我寫好大一篇,乾脆獨立出來好了。
說監獄關得是壞人還是做錯事的人,都不是,這也是為何我們針對政府殺人這件事情表示反對的緣故。
實際上,監獄關的是「被判有罪的人」,就只是這樣而已,至於他是否真有罪、判太輕判太重,都無關。
所以不要以為監獄有多偉大,大家戲稱監獄是「大學」不是說著玩的,一個功能不佳的監獄,只是讓犯人累積仇恨、進修、或者休息、吃免錢飯的地方。
或者無辜者身心受創的地方。
用死刑的邏輯,「因為出獄後可能再犯」所以乾脆槍斃,這種邏輯推演到最後是微罪也通通槍斃,甚至「有犯罪潛力的人也槍斃」,比方說遊民這種。
這才叫草菅人命。
很多死刑支持者說他們只想槍斃人神共憤的壞人,要我不要過度演繹,問題是,怎樣叫人神共憤?每次我請死刑持者畫條線給我看,就是畫不出來啊!(請參考這篇以及下面留言)換句話說死刑支持者對於該不該死的判斷根本不是建立在法律上,而是自己的感覺,但這種判斷標準不就是很多殺人犯殺人的依據嗎?
如果弄清楚監獄的本質,才能在「監獄之外」增加更多架構,比方說防止冤獄、無罪推定、正當法律程序、性侵犯的矯治與監視、提供教育與職訓、戒毒……等等。
如果只想要乾脆斃掉,這些措施也就沒必要了,這也是為何相關法案在支持死刑的國民黨掌權(以及立法院掌權)之下一直沒辦法過關的緣故。
當你支持死刑,整個脈絡就變成監獄根本不需管理,畢竟都是「天地不容人神共憤死有餘辜的壞人」,管他去死。
廢死不是只有廢死,而是完整司法改革(比方說法官法,以免法官亂判,不過,又是國民黨在阻擋),而不是某死刑支持者在那邊挖東牆補西牆,還自以為有在提案改革,其實「司改團體早就有提案了」。
法律講求邏輯,當你說要死刑的時候,也代表會有不同的配套邏輯,不先弄清楚這一點,就是一邊槍斃、一邊出現更多犯罪案件,然後還一直以為多殺幾個會有效,其實只是安慰自己而已。
比方說這次發生的性侵犯因為法官耍寶(雖說有司法空窗期,法官自有裁量空間阿!)被放出來結果再犯還殺人,那問題出在哪裡?
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因為有可能再犯所以應該槍斃」,根本不需要配套,以後直接槍斃就好。
現在某傢伙說他要關注梅根法案耶!好好玩喔!那個早就有人推了,是立法院不給過,他還去找那個不給過得政黨幫忙耶!
如果你要推教育、治療、矯治、電子腳鐐、化學去勢、公佈資料之類的,就表示這些人不但罪不致死,而且需要幫助(幫他也幫社會),這就跟「處罰」是相反的思維,不是防止他再度犯罪,而是協助他不至於再度犯罪,前一種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排斥他人,後一種則是站在大眾的角度接納一切。
這剛好是死刑與廢死的對比。
處罰罪人、關壞人,如真有這樣單純,那關起來,不給他吃飯、不給他穿衣服,把他虐待致死好了。
不然把他關起來,保護他不受正義魔人侵害(看那些變態甚至去脅迫沒有犯罪的兇手父母,好偉大的人權)、協助他離開產生犯罪的環境、輔導學習一技之長……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根本就不該做這些事情不是嗎?
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殺人就殺回去,那幹人就幹回去嗎?你幹給我看阿!
好問題,結果我寫好大一篇,乾脆獨立出來好了。
說監獄關得是壞人還是做錯事的人,都不是,這也是為何我們針對政府殺人這件事情表示反對的緣故。
實際上,監獄關的是「被判有罪的人」,就只是這樣而已,至於他是否真有罪、判太輕判太重,都無關。
所以不要以為監獄有多偉大,大家戲稱監獄是「大學」不是說著玩的,一個功能不佳的監獄,只是讓犯人累積仇恨、進修、或者休息、吃免錢飯的地方。
或者無辜者身心受創的地方。
用死刑的邏輯,「因為出獄後可能再犯」所以乾脆槍斃,這種邏輯推演到最後是微罪也通通槍斃,甚至「有犯罪潛力的人也槍斃」,比方說遊民這種。
這才叫草菅人命。
很多死刑支持者說他們只想槍斃人神共憤的壞人,要我不要過度演繹,問題是,怎樣叫人神共憤?每次我請死刑持者畫條線給我看,就是畫不出來啊!(請參考這篇以及下面留言)換句話說死刑支持者對於該不該死的判斷根本不是建立在法律上,而是自己的感覺,但這種判斷標準不就是很多殺人犯殺人的依據嗎?
如果弄清楚監獄的本質,才能在「監獄之外」增加更多架構,比方說防止冤獄、無罪推定、正當法律程序、性侵犯的矯治與監視、提供教育與職訓、戒毒……等等。
如果只想要乾脆斃掉,這些措施也就沒必要了,這也是為何相關法案在支持死刑的國民黨掌權(以及立法院掌權)之下一直沒辦法過關的緣故。
當你支持死刑,整個脈絡就變成監獄根本不需管理,畢竟都是「天地不容人神共憤死有餘辜的壞人」,管他去死。
廢死不是只有廢死,而是完整司法改革(比方說法官法,以免法官亂判,不過,又是國民黨在阻擋),而不是某死刑支持者在那邊挖東牆補西牆,還自以為有在提案改革,其實「司改團體早就有提案了」。
法律講求邏輯,當你說要死刑的時候,也代表會有不同的配套邏輯,不先弄清楚這一點,就是一邊槍斃、一邊出現更多犯罪案件,然後還一直以為多殺幾個會有效,其實只是安慰自己而已。
比方說這次發生的性侵犯因為法官耍寶(雖說有司法空窗期,法官自有裁量空間阿!)被放出來結果再犯還殺人,那問題出在哪裡?
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因為有可能再犯所以應該槍斃」,根本不需要配套,以後直接槍斃就好。
現在某傢伙說他要關注梅根法案耶!好好玩喔!那個早就有人推了,是立法院不給過,他還去找那個不給過得政黨幫忙耶!
如果你要推教育、治療、矯治、電子腳鐐、化學去勢、公佈資料之類的,就表示這些人不但罪不致死,而且需要幫助(幫他也幫社會),這就跟「處罰」是相反的思維,不是防止他再度犯罪,而是協助他不至於再度犯罪,前一種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排斥他人,後一種則是站在大眾的角度接納一切。
這剛好是死刑與廢死的對比。
處罰罪人、關壞人,如真有這樣單純,那關起來,不給他吃飯、不給他穿衣服,把他虐待致死好了。
不然把他關起來,保護他不受正義魔人侵害(看那些變態甚至去脅迫沒有犯罪的兇手父母,好偉大的人權)、協助他離開產生犯罪的環境、輔導學習一技之長……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根本就不該做這些事情不是嗎?
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殺人就殺回去,那幹人就幹回去嗎?你幹給我看阿!
我同意您的看法和觀點,謝謝您的用心!
回覆刪除謝謝
回覆刪除日本是先進國家,他們也沒廢死刑。
回覆刪除另外有個彈性作法。
廢死最大疑慮是在治安不好的國家,
一個彈性作法是
法院仍可判死刑,但如果死刑人數不超過
某個上限(如44位),就暫緩執行,當無期徒刑處置。
一旦超過上限(如44位),就開始執行,
譬如 將超過44位的舊犯執行死刑,或是全部執行。
我才懶得管先進不先進的問題勒!為何台灣不能比人家先進,都要等人家?
回覆刪除彈性的作法有任何意義嗎?44怎麼訂?冤獄還不是一樣會發生?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比較可惡的不是要優先去死,為何是舊的去死?
保留死刑,這些問題自然會冒出來,如果不解決這問題,法令漏洞就擺在眼前鼓勵人家鑽阿!
毛毛牙你說得非常犀利,完全點出了提倡槍斃的人的問題
回覆刪除「不是防止他再度犯罪,而是協助他不至於再度犯罪,前一種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排斥他人,後一種則是站在大眾的角度接納一切」
我們要拋下自我,從社會的角度來看這一切,事情自然就很清楚了。拋下自我代表著拋下我們的憤怒,協助在這一個事件中的被害者度過難關,讓加害者不再犯罪,這社會自然減少很多問題。
我也問過一些人,我說我們都只關注於命案發生後到槍斃之間的事情。然而在命案發生之前,和槍斃之後的事呢?都沒有人關心。
於是我們一再的憤怒,事情卻一再的發生。憤怒的人們啊,去督促應該做事的所有人,而非人神共憤,民眾的憤怒恰得其反,讓政府更有正當性去逃避責任,因為「是你們讓我便宜行事的」。憤怒的人們是最好操作的,只要把人冠上壞人這兩個字,都得要槍斃不是嗎?
其實只要去看看那些殺人者的背景,你都會發現他後來的行為,其實是很多東西累積出來的,比方說挫折忍受度低、不懂得尋找協助、情緒控制能力差、價值觀偏差、相對剝奪感強烈、缺乏情緒支持、長期受虐、長期受歧視、低成就……
回覆刪除上面的東西幾乎都是社會性的因素,很少能歸責於個人。
在來看看反廢死的人格特質,比方說做折忍受度低,所以急著要槍斃解決輔導效能不彰的問題、不懂得尋找協助,所以廢死團體早就提出來的相關配套他們也沒興趣去查一下、情緒控制能力差,所以動輒威脅廢死團體,整天在起乩、價值觀偏差,所以覺得以自己喜好決定誰該死沒關係、相對剝奪感強烈,所以動不動就覺得要「感同身受」,也不想想你又不是受害者家屬,跟人家悲憤什麼東西、缺乏情緒支持,所以一群人聚集起來取暖,卻越取暖越抓狂、心越寒……
你們好可憐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