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工作的問題

一場颱風,掀起了關於颱風天工作的問題。

比方說市長在家吃飯可不可以、台電等搶修人員該不該硬出勤、服務業被老闆叫去上班這樣好嗎?外送外賣要不要禁止

其實這問題沒這樣好解釋,因為問題範圍實在太廣了。



比方說,依照勞基法,其實根本沒颱風假這玩意的,所謂政府公佈不用上班上課,那是給公教人員看的,一般勞工根本沒這回事,而且若因天災未出勤,僱主「得」該日不給薪(但不得影響全勤等獎金、考勤),若該日「原本排休」卻被老闆要求出勤,則反過來,老闆「應」給兩倍薪,同時還要補給假期(勞基法40條)。

所以很多人在說著要放颱風假的時候,可以先想想,至少在現行法律之下,因颱風停止上班,僱主是有權「不給當日薪資」的喔!

這幾天這類電話真的接不完,相關新聞也不斷,只是想歸想,有些東西涉及法令規定,你不把這些牢騷變成明確政治訴求送進立法院,能有啥作用?

不過我在這邊也只是發牢騷而已,大家就隨便看看。

關於市長颱風天要待在哪邊的問題:

其實這是假議題,真正重點在於,市長有沒有能力掌握、監控、立即反應,不然你在哪裡根本不重要,而且不管怎樣都一樣要吃飯,在指揮中心吃還要公帑統一訂便當(當然是「外送」),若在那邊睡覺也一樣沒用,但說用line……那如果斷訊怎麼辦?

這部份才是重點,薛香川當年是跑去吃喝玩樂,對災情一問三不知才被罵死的,柯文哲號稱有掌握,卻在對於出動國軍進行「災後」善後龜龜縮縮的……這好玩,風災當下就算他有掌控市府運作好了,災後決策表現卻不大OK啊!

其實市長在發生天然災害發生時要在哪邊,我以前寫過文章(市長在防災指揮中心幹嘛?),但其實不只市長,所有相關人員都該努力做好應變中心的工作--這表示,該休息的時候也要好好休息--要把休息當作任務,不然真出事的時候你會累死。

而之前賴清德工作到天亮狀況解除才去路邊攤吃東西的畫面大家還記得嗎?市長這樣當然很值得稱讚,但我還是要說,該休息還是要休息,因為我們要求的不是爆肝,而是有效率。

至於新北市那種混吃等死的市長副市長……或者說黨主席跟代理市長……


關於基礎建設維修人員是否應當出勤的問題:

基礎建設泛指台電、水利公司、瓦斯公司、電信公司、道路養護……等等這幾個單位,這幾個單位只要碰到天災,都是加班加到死,尤其是台電,網路業者之類的倒不見得會硬要員工出動(除了中華電信,因為至少市話是基礎建設)。

這些人該不該冒著風雨出動其實有待商榷,要看災害範圍。比方這次我家這邊的停電狀況,是連高速公路都停掉,所以,台電非出動不可,因為至少交通系統要能有電(後來也是交通系統先復電),另外像醫療院所雖然有備用發電機,但因為的電力也是跟一般民間用電同網絡,所以至少醫院區域,在發電機運轉時限內要能復電。

類似狀況還有災害應變中心用電、警消單位用電這類,而修復這些區域的用電,自然會「順便」修好同區域的用電,若在區域外,維修優先性自然會比較低。

所以這些基礎建設系統的維修人員當然會「優先」出勤(除非災害太過離譜),但也不要太過苛求,因為真的超危險。

有類似狀況的還有環保局人員,雖說大多是災後善後,但有大型障礙物還是會請他們出動。另外像市府工務處的道路公園養護人員也都有類似必要時需緊急出勤狀況,因此在颱風「前」都已經先跟我們勞政單位報備待命了。

所以別說人家待命打混、睡覺……該慶幸的是還不需要動用到他們,而待命時當然要養精蓄銳啊!別拿儒教那套迂腐的形式主義來這邊套啊!(對了,待命視同出勤工作,這是勞基法明定的,各位如果受老闆命令待命,記得,這叫加班)


關於服務業颱風天上班這件事:

這不好講,畢竟個別狀況太多,所以只能提個大概,真碰上了還是要視個案狀況單獨處理,不可一概而論。

但就我上頭提過的,其實根本沒颱風假這玩意,颱風天停止出勤,因為「不可歸則於僱主」,所以勞方若無出勤事實,僱主「得」當日不給薪,但也同時因為不可歸責於勞方,所以如果勞方沒出勤,不能影響全勤,若有出勤,依然要給薪。

所以如果沒風沒雨的颱風天,你要不要上班?有風有雨呢?

  1. 如果宣佈停止上班,老闆也說放假,你當然也放假--老闆可以不給當日薪資,但也不影響全勤。
  2. 如果宣佈停止上班,老闆說要上班,你卻沒去上班--老闆可以不給當日薪資,但可能影響全勤,是否算曠職要再議(看看風雨狀況之類客觀事實)。
  3. 如果宣佈停止上班,老闆說要上班,你也去上班了--一切正常。


再強調一次,宣佈停止上班上課與否的單位是「人事行政局」,這個單位管的是公教人員,其他的不算啊!

但,我也要強調一下,有些白目老闆會先叫人家上班,然後發現沒生意,再叫人家回去,這鳥事這次颱風還不少件。

給我聽好了,既然有出勤事實,而且「勞方無工可作可歸責於僱主」,所以僱主要「給付當日完整薪資」,沒什麼提早回去就沒薪水的鬼扯,你敢叫人家出勤就要給人家薪水,少在那邊咭咭歪歪。

這個才是颱風天該注意的重點啊!因為這種老闆數量還不少,這次台北不少百貨公司就有類似狀況,真對不起,你叫我來,而依法「找工作給勞方做是資方責任」,沒事給人家做卻要人家出勤,對不起,薪水照算。當然,你說停電百貨公司無法營業不是僱主的錯,這可能有些爭議(一般自營商店就毫無疑義了,就算停電、淹水也一樣,總之責任在僱主),但無論如何,你叫人家出勤是事實,有出勤事實就是要給薪就對了。

另外一點跟權益有關的也要注意,我上面提過,颱風休息,僱主有權當日不給薪,所以有一種狀況,就是「調假」,也就是把其他放假日(如補休、特休、例假)調來這天放,這一點反而是重點,因為這樣一來可這邊是「合法休假」,所以是「有薪假」,其實不少單位是這樣做的,這樣就不涉及當日不給薪的問題了。


關於外送外賣要不要禁止:

至於外送外賣這就比較複雜,正如我上面提到的,放災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是要吃飯的,在外面搶救災害的人員也是要吃飯的,不受災害影響無論如何都要上班的人員也是要吃飯的(比方說「有病房與急診」醫療院所的醫護人員,就完全不管你什麼天然災害的,甚至越有災害越要銷假上班),若是飲料這種就算了,便當的話問題就很大啊!總不能全都要人家吃泡麵吧!

此外坐月子中心的外送餐、特殊病患外送餐、獨居老人愛心餐之類有的沒的,有很多特殊狀況,絕不是一句禁止可以涵蓋的,我當然不贊成「一般人」在「真有風雨」的狀況下叫外送,但怎樣叫「不得已」恐怕還有相當爭議。

總之狀況很多,但颱風等天災絕不是可以用開玩笑心態看待的,一個沒風沒雨的「颱風假」或者大風大雨的「強迫上班」,都是很有問題的,但氣象預報無法完美,變數太多,這類狀況本來爭議就不小,在風大雨大時的情緒反應就算了,風雨過後,可以多想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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