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心得:不完美的正義:司法審判中的苦難與救贖 Just Mercy: A Story of Justice and Redemption

不完美的正義:司法審判中的苦難與救贖
Just Mercy: A Story of Justice and Redemption
作者: 布萊恩.史蒂文森
原文作者:Bryan Stevenson
譯者:王秋月
繪者:王志弘/裝幀設計
出版社:麥田
出版日期:2016/06/04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863443483
叢書系列:不分類
規格:平裝 / 432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閱讀版本:試閱本


這二十多年來一直有關注司法案件,起源有兩個,一是老爸因為設計二二八紀念被遭民黨羅織入獄,讓我開始關注政治犯的問題,二是因為無辜的智障青年因為警察拼業績而被栽贓的案件,其中第二點我正好在前兩天的小說心得「影之光」裡提到,然後接下來又是這本試讀,也未免太巧了。

書裡的故事離我們其實不遠,而我們身邊也有著類似的案件,只是,有多少人願意正視這個問題呢?偏偏這是一個國家距離文明有多遠的關鍵所在,政府當局又花多少心思在改善整個文化體質呢?

作者是位律師,一位專門替死囚奔走的律師,因為他發現有太多案件疑點重重,而且充滿了不公不義。

是的,有點像台灣的廢死聯盟,只不過他是一個義務辯護律師的團體,不是單純的社運團體。

很多的案件,其實根源都是社會的不公不義,尤其是歧視,因為歧視,所以人權有了折扣、差異、階級。問題在於,人權是不能有折扣,必須人人平等才可能成立的

但人權可不是憑空而降的東西,因為權利者的腐化是那樣的「自然」,所以一個世代接著一個世代「永不停止的抗爭」才是最重要的人權守護機制,沒有抗爭結束這回事,因為任何停止,都意味著威權的立刻復辟。

書裡的故事(強調一下,是真實故事)背景不過是幾十年前,1970年代,我出生的年代,當年美國還有許多奇奇怪怪的法律,「擺明是歧視」的法律,用來限制有色人種、女性、身心障礙者,或者更直接一點的,歧視窮人。

然後死刑氾濫,為成年人可以輕易的因為非殺人罪被判死刑。

知道嗎?基本上,這根本是台灣那些死刑愛好者最愛得法律制度,可以濫用私刑、動不動就死刑、獄政極端腐敗、充滿偏見的司法體系、警察濫權、媒體偏頗、對受害者家屬的徹底無視與消費(台灣死刑支持者在這一點真的遭及惡劣,然後還自己為在做好事)。

在這種狀況下,一個事業有成的黑人被白人盯上了,尤其當他與白人女性通姦,這簡直是白人男性沙文主義的最大惡夢,於是司法體系與警政系統,聯手炮制一場冤獄,無辜的善良公民被判死刑。

這不是特例,書中這類不公不義的案件數以萬計,你以為美國司法很清廉嗎?就算現在也依然問題重重啊!只是台灣的不管是司法還是民眾的水準都跟書中的年代差不多而已,落後人家五十年,還好台灣有廢死聯盟等願意努力復出的團體在抗衡愚蠢的歧視與暴力文化。

前一陣子鄭捷被消費掉了,本書有段話是這樣的:「如果沒有先理解這些孩子生命中被迫忍受的痛苦,就沒辦法實實在在地評估這些震驚社會又不合理的犯罪行為。」這段話描述的是一位未成年被判死刑的孩子,但其時他可以用來描述所有殺人案件。是什麼樣的狀況會讓這些人選擇以殺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不管是經濟問題、情感問題、人際問題、生活問題,甚至是自己的情緒問題?

什麼樣的文化助長了這種困境?很多人說「我也很慘我怎麼沒變這樣?」

我只能說,你們這種人連想像力都很貧乏,更不可能有同理心可言,你們只是很情緒化得用自己反射性想法,然後採取消去法逃避問題而已。說穿了就是不理性又沒同理心,只想用最歧視性、奴性與暴力性的方式逃避問題而已。

歧視源自無法理解與包容差異性,奴性來自於將系統問題歸咎於個人,暴力來自於只想快速使用消去法視而不見。這種人,就本上就是殺人者人格,你只是「非常好命」沒變殺人者而已。

或者說你其實是「加害者」方,是處在優勢位置歧視他人、逃避自己責任,然後不願正視問題的人,而「受害者」,就轉化為殺人者或犯罪者了。

更別提冤案了。

(然後冤案也同樣有一堆死刑愛好者在喊著要訴審速決,這一點連五十年前的美國都還沒這樣落伍。)

書中的律師因為堅持正當法律程序,挑戰不正義的司法裁判,忤逆了社會「主流意見」(正如台灣號稱高達八成支持律的死刑民粹,就算你支持率有九成九也一樣是北七啦!死刑是是非問題,誰管你民意,古時候的民意為地球是方的啦!誰管你啊?),甚至遭到炸彈恐嚇,這一點台灣死刑支持者也一樣啦!不過對得事情只會因為這種愚行而更加凸顯其正確之處。

於是美國司法在許多這樣追求正義的律師、社運人士,甚至有受害者家屬出來協助聲援,大家拼了命要把不公不義的石頭,從無知與狂妄的愚民手中擋下來。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八章 3-11節~
故事的最後,這段耳熟能詳的故事又被提起。當然,宗教上的罪,自有上帝去審判,更不要「智障到以為可以先送人家去找上帝,這只凸顯你這個人自己為是上帝,擺明歧視別人,很不要臉而已」。人間的律法,不該踰越人權限度。故事裡提起這段話的,是一位受害者的家屬,她為了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悲劇,轉而去服務所有發生這些悲劇的人。也許她沒辦法阻止人家丟石頭,但她設法去「接下石頭」,雖說接人家丟的石頭,「難免自己也會受傷」,但她依然如是行。

這很值得尊敬。

我上面提過,人權這玩意,非得靠「永不停止的抗爭」無法進步,甚至還會退步。

不得不努力,因為要愛人如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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