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在發什麼神經啊?

這個國民黨走狗說了些好玩的話,大家聽聽:
若公投通過,政府可以簽訂ECFA;若公投被否決,政府還是可以簽訂ECFA,只是人民三年內不得再提出ECFA的公投提案。
是嗎?當年阿扁提出防禦性公投,國民黨是怎麼應對的呢?不就是要大家拒領公投票,讓它「不成案」,這樣,就自動變成「不同意」,而且「三年內不得再提」。

懂嗎?這個可笑的鳥籠公投法,不就是國民黨自己搞的,換句話說,如果這次公投,投票結果是「成案」,表決結果是「同意」,那馬英九你就去簽ECFA吧!台灣 人搞自殺,怨不得別人。

如果投票結果是「成案」,結果是「不同意」,那你馬英九就不準簽ECFA,吃屎去吧!

如果結果是 跟前幾次一樣,大家都不領公投票,公投案「不成案」,那依照公投法的規定,跟前幾次一樣的,就會自動變成「不同意」,而且「三年內不得再提」……三年後馬 囧已經在土城了,可喜可賀。

所以陳長文你就少在那邊唬爛了,藍營支持者雖然普遍非理性又腦殘,但貴黨當初要大家抵制公投,而且一連抵制四 個案子,就算笨如藍丁也沒那樣快忘記啦!

現在國民黨能玩得,就是再一次的違憲否決公投案,不然只要公投進入投票程序,國民黨當初設計來阻 撓直接民意的鳥籠公投法,最後繩子是套在貴黨脖子上啦!因為,國民黨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鼓勵領公投票,而且要投贊成」。

你會贏才怪 啦!

至於說台聯公投題目有問題,那偉大的陳律師,你要不要舉個公投採用否定陳述的例子給我看?題目如果搞成「你是否不同意」,這念出來舌頭會被咬到的題目,你找給我看看阿!


既然這是對於政策的複決,當然題目陳述方式就是「你讚不贊成這個東西」,還反對個頭?公投題目的設計不是反對或贊成,而是提出要「由人民複決」這個政策,所已就是針對複決標的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搞雙重否定?你在寫小說啊?

挺藍果然是一件很不要臉的事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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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初陳水扁總統提出向美國採購防禦武器的公投案,國防部長在立法院被問如果案子沒過將如何。國防部長回答沒過武器還是要買,國民黨就大打廣告。事後公投人數沒有達到規定,中選會說這個情況不算贊成或反對,而是人數沒有達到成案標準,叫「未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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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未成案,會自動變成三年內不得再提,就是不能再提出要買武器(舊合約還有效,只是不能提新約)。

    所以如果題目是「你是否同意馬政府簽ECFA」,不成案,就自動變成三年後才能再說要簽。

    也就是自動變成「三年內」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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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初有「ECFA要公投」的宣傳,看到有人談到:「公投題目採正面陳述,再叫反對的別領公投票。這樣一來只要投票人數未達規定,就自動變成否決。」那時候看起來像在開玩笑,現在這麼一說似乎可能成真。不過利用制度設計的缺失,叫反對者別領公投票來達到否決的目的,這樣子真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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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叫反對者別領公投票以達否決目的
    我個人覺得比較無關對或不對
    比較近似在鳥籠公投法的前提下的戰術執行
    政治不就是這麼一回事?
    至於對或不對? 台灣的政治氣氛好像不太在乎這件事
    不然小英的發言不應該被中國黨追著緊咬前兩句話
    或者請問中國黨詐騙至今做過哪些對的事?


    而且中國黨企圖在審查階段封殺公投
    一方面是知道鳥籠公投法的法定門檻高到不可思議
    如果審查通過進行全民公投
    結果未達門檻中國黨就要爽三年了
    所以才會在文案上作文章
    但我想中國黨更清楚的是 一旦真的全民公投
    過關的可能性恐怕只和馬先生的guts差不多小
    所以才無所不用其極地用盡任何手段要阻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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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其實比較贊成國民黨立即修法補正公投法,反正就算擔存採用多數決,我也覺得我們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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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12/8/10

    有必要罵人走狗'挺藍不要臉嘛? 人人都有發言的權利,但無侮辱他人之權。整篇文章道理講不出多少,但滿篇不屑無禮的口氣,我懷疑你的人格又比你罵的人好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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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就算好一點也還是比較好啊!要比藍的廢物好還其實也不難啦!連我這樣都可以啊!

    倒是你又講了哪些道理?還匿名勒!真不要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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