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影心得: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

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
導演 亞當·肯恩(Adam Kane)
監製 刁毓能、 亞當·肯恩、 David Cluck
主演 James Van Der BeekWendy CrewsonJohn Heard、 刁毓能、馬志Leslie Hope曾江
音樂 Jeff Danna
片長 103分鐘
語言 英語華語台語
預算 $6 million

這部片,打從拍攝期間我就很注意,但直到最近才有時間去看,而且難得的是,居然是我太太邀我去看得,不然我會等到DVD出版才買。

我是去嘉義碩果僅存的二輪戲院新榮戲院看的,因為是周間的中午,全部觀眾只有十幾個人,加上老舊的戲院居然連冷氣都捨不得開,我們兩個還帶了一桶兩公升裝得冰淇淋進去。

但其實根本不用吃,因為劇情很快就把人吸引住了。

話先說在前頭,本片連改編故事都稱不上,基本上是用相同時代背景,把幾個案件湊在一起演,相關人物名稱全都是虛構的,除了「總統的兒子」以外。所以不要吹毛求疵的說當時沒發生這些事情,因為,當時發生了「更多」事情。

本片因為是低成本製作,就電影來說漏洞還真不少,比方說因為在泰國拍片,片中台灣人看起來硬是黑上一格,而且演員帶有各種腔調(美、港、泰),但就是沒台灣腔……

更不用提抗議中的人潮嘴全沒在動,因為要這些泰國臨演高喊台語口號真的是……反正本片是拍給美國人看得,所以這種差異大概人家也看不出來就是了,所以就算了。

故事基本上是融合了幾個案件,你對台灣歷史有多少瞭解,其實也可以從你能不能看出來是哪些案件得知(這裡有答案),台灣人被洗腦洗了六十年,甚至很多人至今還覺得知道真相是一種「挑撥族群」的事情,真不知該如何形容這種奴才了。

故 事從已經入籍美國的教授溫明華被暗殺開始,其實這種事情在當時不是什麼新鮮事,去看看當言美國台灣學生遊行的照片,這以看見很多人都要帶著頭套,免得被認 出來,因為被認出來,輕一點的變黑名單,不讓你回家。重一點的是回國之後先抓起來關在說,免得你在外面講話。再重一點的,像陳文成、江南、劉宜良,就乾脆 殺掉,順便殺雞儆猴。

怎麼認?可以去問馬英九,他當年就是負責拿相機拍照當間諜的,不然你以為以他程度能去美國哈佛念書喔?真不知他害了多少人勒!這一點等他下台進土城,我們再來慢慢清算。

台灣其實很可憐,日本戰敗之後,被國民黨惡性接收(依日本降書,蔣介石政權是接受盟軍委託「託管」台灣,因為打贏日本的可是美國啊!),而且理所當然的就留下來了。

留下來的結果,就是二二八、白色恐怖,以及兩百萬消耗台灣資源的外來人口。有人愛鬼叫蔣介石拿兩百萬兩黃金來台,問題是,他帶兩百萬人來,一人才一兩,我們卻要給這些人18%耶!何況蔣介石拿走台灣的資源又何止兩百萬兩,去看看宋美齡污了多少台灣財物去美國享福當太后。

有 這種結果,美國其實也是幫凶之一,原因在片中有詳細說明,簡單說,因為蔣介石討厭共產黨(看看現在的國民黨,連反共這一點都辦不到,比蔣介石丟臉),而美 國害怕蘇聯勢力從中國內陸延伸到太平洋海面上來,所以扶植了這個蔣介石政權,台灣人死活他就不管了,反正我們本來就是當砲灰用的。

所以本片片名叫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就是講給美國人聽得。跟伊拉克、巴勒斯坦一樣的,我們被美國背叛了。

本 片有些時間錯誤,像雷根總統在位的時候,總統已經是蔣經國,但片中卻說下令殺人的特務頭子是總統的兒子(這指的是蔣經國,也暗示總統是蔣介石),當然,兩 個人一樣殺人如麻。蔣介石殺最多人,他殺的中國人比台灣人還要多,但比起來,蔣經國最恐怖(那些以為蔣經國是好人的,你腦袋是裝大便嗎?),他在蘇聯留 學、被軟禁,學到得東西可一點也不健康。

基本上蔣家兩兄弟,蔣經國被送去蘇聯學共產黨那套,蔣緯國被送去德國學納粹那套(他是禿鷹軍團的,還在北非幫納粹打過仗),覺得全是獨裁與恐怖統治的招數,蔣介石死後,宋美齡怕會被蔣經國暗殺(蔣經國有多恨宋美齡,大家不妨去查查,很好玩的),連忙逃去美國。

如果他們對家人都這復德性了,對人民有哪會心軟?

當 年的台北街頭,的確不大平靜,不過70年代前後有差別,70年代以後,蔣經國影響力大增,大馬路上有軍方防禦工事的狀況比較少了(改成情治單位的便衣), 很多人以為這是蔣經國比較好相處,還說這是德政勒!去看看1984吧!把籠子改成項圈就說是德政……這叫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我簡稱為奴才啦!

片中呈現的台北比較像60年代,但故事是70年代,不過恐怖氣氛有出來,我太太看了一直哭,因為有很多是她雖然聽過但卻不瞭解的事情,我則是對這些相關故事知之甚多,反倒比較能抽離--真實的國民黨恐怖多了。

想 起老爸因為設計二二八紀念碑而被盯上的那段時間,家裡被監聽、監視,警察三天兩天登門「問候」,那不過是1990前後的事情而已,二十年前的事情,台灣人 居然可以忘得一乾二淨,說丟臉還真是丟臉,你以為民主自由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還是獨裁者突然良心發現的賞賜?如果沒有許多人拿自己身家性命去衝撞獨裁政 權,你現在還跟中國人一樣要接受網路管制,成全民主世界的笑柄啦!

最近劉曉波獲得諾貝爾獎,算是實至名歸,但想想台灣其實也有一堆人跟他一樣有資格獲獎,身為台灣人,你又舉得出幾個例子呢?你對自己生活的土地,你所享有的生活有多少理解呢?去看看這部片子吧!這是部不錯的好萊塢片子,還能同時提供反省,很難得啊!

附帶一題的是,很多藍丁在狡辯的時候,很愛說台獨人士不過是美國的走狗,哼!去看看這部片吧!台灣人會這樣倒楣,美國可是「出力」不少,不要自己當中國走狗就以為別人也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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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出片了,出租店也租得到喔!不一要錯過了。

留言

  1. 劉曉波說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如果說起草了一份很基本的宣言
    那我覺得彭明敏.翁山蘇姬等等還比較有資格拿

    會頒給劉曉波是因為中國出來"唱聲"吧...
    (中國說如果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劉曉波會危害中挪關係
    OS:干挪威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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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劉曉波台灣的奇怪觀點不會改變他挑戰中國制度的價值,不過彭明敏的確也很有資格獲獎,只不過現在獲獎話提性比較低……

    諾貝爾獎也是要做點公關的,也許等台灣公投拒絕統一之後,台灣主權確立這件事情可以提昇彭明敏的獲獎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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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國民運人士之間也罵得兇,為了這次諾貝爾獎痛罵劉曉波的人也不缺。(看起來就像罵蔡英文是共產黨暗樁那樣。)
    說到宋美齡怕被殺,今天的朝鮮也有個金正男不敢回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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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年的台灣跟現在的北韓很像(不過台灣比北韓還好一點),所以居然有人會緬懷那段時間,這種人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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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16/10/10

    這部戲的確是把整個白色恐怖戒嚴時期濃縮到一個事件,所以會有很多令人感到時空錯置的地方.不過江南案主導的人的確是小蔣的兒子,這點劇中倒是沒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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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所以說時間順序有點亂阿!因為片中台北街頭是蔣中正時代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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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沖繩返還」不是琉球辦過公投,琉球的地位是美日兩個主權國家協商之後,簽署「沖繩返還協定」的結果。被佔領地上的居民,無權施行具有國際法效力之有關主權歸屬的公投,否則日本可以在無條件投降的隔天,經由公投回復主權,改變沖繩被佔領的地位,自然現在也不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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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被佔領期間沒有權利,但日本放棄後可不是啊!

    不過這種時候的公投其實會相當程度受到左右倒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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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匿名6/11/10

    我本身也看了這部影片 不過看了大大的文章 才對過去有進一步的了解 我是在學校就讀的國中生 不過對這些事聽聞不多 看了你的見解 心裡也有些許激動 介意我引用你的文章嗎?

    facebook a2324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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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在舊金山和約生效的90天內,和約(第六條)規定盟軍必須從主權獨立的日本領土上撤軍,然而琉球實際上仍持續由美軍所佔領(託管)直至「沖繩返還」;既然日本已放棄台澎領土,美軍依和約無須從台澎領域中撤軍。易言之,和約生效的90天內強制同盟國撤軍的規定,與台澎無涉。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第四條第二款,日本承認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及其國民在第二條(加註說明:第二條包含台澎)及第三條(加註說明:第三條包含琉球)所指任何區域內財產之處理、或根據美國軍事政府指令對該財產所作處理為有效;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本條約應由包括日本在內的簽字國批准,並應于日本及包括作為『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在內之下列過半數國家…(恕後略)。綜合上述,再加上舊金山和約第十九條之意旨,包括要求日本追認:當美國佔領日本期間,對於日本的所有支配與處分皆屬有效。此外,舊金山和約於1952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於是乎可知: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台灣為日本領土,日本承認「美國對台的一切支配與處分皆屬有效」;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日本放棄台灣領土,舊金山和約的所有締約國承認「美國對台的一切支配與處分持續有效」。而美國至今未有總統或國會所發佈的正式官方文件,宣告結束對台灣的軍事佔領並將主權移交給當地的平民政府。
    當1990年兩德有意統一時,美英法俄(以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餘為次要佔領權國的身份)與西德(以當地平民政府的身份)簽署結束佔領的正式文書《德國最終解決條約(The Treaty on the Final Settlement With Respect to Germany)》,盡可能地去回復德國本土的主權至戰前原貌。
    因國土被佔領而保持分裂狀態的德國,直到1990年9月12日,也就是二戰四強與西德政府於莫斯科所簽署的《德國最終解決條約》為止,已歷經了55年之久。此條約的第七條:「四強的佔領機構解散」,也就是結束軍事政府,而「統一的德國將會擁有對內以及對外事務的完整主權」(The United Germany shall have accordingly full sovereignty over its internal and external affairs)。第七條亦指出「軍事政府一直持續到有法律效力之替代方案實施為止(Military government continues until legally supplanted)」的原則。蘇軍依照此約於1994年底撤出德國。
    此條約的另一重要部分,則是與德國和波蘭邊界的確認有關。不僅如此,德國同時也同意與波蘭簽署一個單獨條約,來確認彼此之間現有的邊界。有趣的是,雖然西德和東德於1990年11月14日,以兩個政治實體的身份,各自與波蘭簽署了德波邊界條約,但其執行卻依邊界條約的規定,交由統一後的德國來完成。此事也呼應了,在1991年3月15日所生效的《德國最終解決條約》,賦予統一的德國再度取得完全的主權。儘管德國人,一般而言,把1990年10月3日視為「統一日」,藉以紀念兩德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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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所以叫被出賣的台灣阿!國政府欠台灣人一個公道,而是是非常大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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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maple4/12/10

    抱歉,沒說明清楚上次所寫文章之主旨。上次所寫文章所要論述的是,被佔領的領地上所居住的居民,即使在原來的母國簽約聲明放棄該領土之後,所舉行涉及該地主權歸屬的公投仍無國際法上的效力,除非佔領國願意接受且承認之。這也是為何與台灣主權有關的公投,會遭到美國國務院極力反制的重要原因之一。老美靠著舊金山和平條約,擁有可隨時出入台澎的權利,而八八水災時強行入台,可見一斑。老美很會利用以二戰美國大兵之血所換得的佔領權利,可憐的是戰敗國的棄民,任人(中美)玩弄於股掌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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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論法是這樣沒錯,但都終戰六十多年了,美國想拿同樣理由動台灣腦筋,也得考慮一下人民反抗的力道。

    當然,從維基解密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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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必須修正一下,因維基百科更動《德國最終解決條約》條目內容,於是順手查閱相關資料,前文所述需要修正。《德國最終解決條約》第七條:
    ARTICLE 7
    (1) The French Republic,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ereby terminate thei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relating to Berlin and to Germany as a whole. As a result, the corresponding, related quadripartite agreements, decisions and practices are terminated and all related Four Power institutions are dissolved.
    (2) The United Germany shall have accordingly full sovereignty over its internal and external affairs.

    雖然第七條原文是意指「終止四強對柏林及德國之權利與責任;終止與四強相關之協定、決策和慣例,解散與四強相關之所有機構。」,但並無 Military government continues until legally supplanted 等字。

    --------分隔線--------------------------------

    回覆版主:
    問題是,當初東、西德談統一的時候,也沒說反正都終戰五十多年了,幹嘛去跟四強簽一個否定過去兩德各有主權的《最終德國解決條約》,不是兩德自家講好不就行了。沒辦法呀,戰爭法無時效限制啊,所以戰爭罪、佔領也是如此。戰敗國的子民必須先擺脫被佔領的地位,才能取得領土主權。不然的話,不走法理原則,可選實力原則。那得從佔領的本質下手,佔領是藉由赤裸裸的暴力達成的,所以得先驅逐委任佔領的流亡政府,再武裝驅離美國在台勢力。回復戰時狀態,重新將佔領盟軍視為敵國,並藉由「KERORO軍曹」之力,一舉驅逐敵國勢力於境外之後,那麼全宇宙都會承認台灣主權獨立(只是不知道這主權是屬於KERORO軍曹的,還是屬於台灣所有住民的,這樣而已)。所謂的「台派」,連在前一陣子的美牛進口爭議之時,都無法同一口徑地反對到底了(深怕台灣人中了奸計被操作為反美,而唯恐美國棄台於不顧)。要視美國為佔領狀態中的敵國?以當時東、西德的國力都做不到,那也無須寄望於現今的台灣居民了。再說,老美幾乎可以不必費一兵一卒,光是以具有美國國內法位階之「台灣關係法」的存廢作為要脅,就足以突顯出「台灣人所堅稱的主權在民」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了。在台灣,有人想利用美軍援台的承諾達成法理獨立?美國國務院早已不厭其煩地一再表示地很清楚:不准片面改變現狀(內心滴咕著:台灣又不是戰勝國,既然敗於我手,連當時台灣的母國—日本—也都簽字劃押同意這塊地任由老子我來處置,算是我對戰敗國的懲罰,這可是明確地寫在舊金山和約裡面,台灣憑什麼不認帳?遵守條約可是戰敗者的義務,你們台灣現在是怎樣?再怎麼耍賴也該有個限度吧!),不為台獨而戰(內心OS:想拖老子下來淌這渾水?門都沒有!),反對舉行與主權有關的公投(心裡想著:盡想做些讓老子下不了台的事,想把俺氣死不成?)。
    至於阿富汗、伊拉克也是依照國際法程序先擺脫被佔領的地位,才能取回原來的領土主權。雖說老美對兩國的影響力甚鉅,以致於兩國縱使擁有法理上的主權,然而在很多事務上,目前還是得看老美的臉色辦事才行;迥然異於台灣地位(指的是最終政治地位)至今仍是未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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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匿名18/5/14

    2014年5月份 越南發生的三天打砸搶事件證明了左岸沒把台灣人當成同胞看待....台灣人還是被出賣了...卑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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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很多有錢人犯賤,為了其可以出賣靈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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