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存廢的幾個摘要句子

這幾天在網路上發表了一些關於死刑議題的簡短的句子,懶得串成完整文章,簡單整理一下:

有關廢死者敢不敢公投:
我支持死刑公投,但要請支持死刑的人先明確定義哪種人該死,還有誤判時相關審裡人員及死刑簽署人全都要一併死刑,當時媒體如果有暗示什麼人神共憤報導以及發表遭誤判者該死的網民之類的也一併死行,而且這件事情無限期朔及既往。
  • 死刑支持者總覺得自己人多說要公投,其實我也贊成,但既然死刑支持者也認同現行法規有不足之處,那就拜託你把配套拿出來給我看,少整天要廢死陣營拿配套(早拿出來了自己不會去看),你自己的套在哪裡?
  • 以前的規定是,搶劫可能被判死刑,結夥搶劫唯一死刑,理由很簡單,集體犯罪更惡劣,所以死刑支持者毫無疑問是濫刑殺人的共犯。

廢死者愛說民主自由卻不敢公投,有價值觀不一問題:
既然說要以命償命,我想我這樣的公投主張很有一致的價值觀,死刑主張者如果不敢同意,我想你們應該要反省一下自己價值觀哪裡有問題。
  • 請問江國慶案裡,誰應該償命?
  • 要說是審判的問題,那好,明知道可能出錯,卻還支持一個可能出錯的制度殺人,這是什麼心態?比起仇殺情殺這種還找得倒理由的殺人,死刑支持者這種隨意殺人的心態更可惡。

支持死刑,意味著在「我覺得」合理的情況下,殺人是沒關係的--其實越兇殘的殺人犯,越是這種想法。簡單說,反廢死的人心態跟殺人犯是一樣的。相反地,廢死者是認為不管怎樣殺人就是不對,這是兩邊最決定性的不同。
  • 既然認同殺人是種罪惡,那就應該「全面禁止」,如果開一個法律漏洞,同意政府殺人,那意味著「當我覺得你該死」的時候,殺人是合理的,希特勒也是這樣想的
  • 很多殺人犯殺人的理由都是「我已經想不出其他解決方式了」,如果社會也用這種「除了殺人別無他法」的思維來強化社會風氣,那殺人案件越來越多是可以預期的。

有關吃肉殺生卻反對死刑:
吃素的說法根本是笑話,植物就不是生命?根本是胡說八道。把進食「其他物種」的行為與刻意殺死「相同物種」混為一談,這很不人道也很不科學。
  • 很多人愛用我吃肉卻不同意死刑來說嘴,這是笑話中的笑話,先不說植物也是由細胞夠成的這種現代常識,如果吃肉可以用來合理化殺人,那殺人犯殺人也稱不上罪惡了,不要拿種可笑的邏輯砸自己的腳,這種無聊的邏輯套在廢死身上剛好不成立,套在死刑支持者身上又剛好很適合啊!套拳四郎的說法,擁有這種無聊的論點只有 死路一條。
  • 死刑支持者常要廢死陣營不要老提人道、生命權之類,自己卻很愛提耶!

有關剛出爐,內容有很大扭曲的德國廢死沿革報導:
舉德國的例子最好玩,朱宅也只能用種遷拖納粹搞民粹的手法而已(別忘記他挺藍,挺藍還罵納粹的人根本就有病,因為兩個集團一個樣),這證明德國人不會因為這樣做會幫納粹戰犯免死就不去做。
那種「等我討厭的人死光了再來廢死」、「只要我覺得合理,就可以殺人」的,好笑阿!全然依自己主觀標準在決定他人生死,好偉大阿!
  • 這也是廢死陣營常出現的論調,就是「先把我想殺的人殺光」再來廢死,有夠自私的,你有沒有想過我也希望你去死呢?
  • 有關德國那篇報導,請自行搜尋,因為內容有很大錯誤與誤導,沒有連結價值,但德國原先廢除死刑的討論過程可是很長的,一句想讓納粹戰犯免死,能在當時的國際環境裡獲得多少支持?不要那麼好騙,廢死之所以能通過,唯一理由在於廢死是唯一合理又文明的作法。

有關被害者的生命比殺人犯更寶貴:
沒有誰的命更寶貴,反廢死陣營最喜歡這樣主觀認定了,因為廢死就讓犯罪者更肆無忌憚?有證據嗎?要主觀認定,我先說挺藍都應該去死,然後再說有吸毒抽煙嚼檳榔的全去死,接著喜歡喝酒的也應該去死,然後是歧視身心障礙者的也去死,隨地吐痰的也去死……
就因為人很容易主觀認定排除其他人的生存權力(我也整天在叫馬囧去死),更需要立法約束,不然像馬政府判馬面死刑,你覺得怎樣?白色恐怖時期死多少人,還不都是依法執行?
  • 死刑支持者很自然可以把人命分為比較值錢跟比較不值錢,這種思維有夠恐怖,3K黨的人就是這復德性的啊!文明時代還這樣崇拜種性制度,簡單說就是日子好過就連帶瞧不起日子沒辦法跟你一樣好過得人就是了。
  • 殺人犯在動手之前,一定也是覺得對方不值得活下去吧!還是老話一句,不管你用哪種理由合理化殺人行為,都是一種文明退步,看格達費怎樣看六四的,那種理由要多少有多少,大家都來殺人吧!

宗教裡把最後審判交給神明論斷,正因為人沒辦法做這種判斷,你能嗎?我去年做過一次問卷調查,大家認為「比較該死」的,跟現行法令差很大阿!就算要依現行法規去執法,連最想維持死刑的人也自知很有問題,但知道有問題還想殺人,這種心態……
  • 死刑支持者很愛說什麼人神共憤的鬼話,對啦!你很生氣,你「又不是被者家屬」跟人家發什麼神經?還把神牽扯進來,好偉大喔!江國慶當初也人神共憤耶!好廉價的人神共憤,跟馬英九的震怒一樣水準
  • 法令之超然是建立於它不受無聊的情緒影響,人神共憤完全不構成判刑理由,連拘役一晚都不行。

廢死會導致更多犯罪:
死刑存在與否與殺人犯是否會動手殺人早被證明毫無關聯了,沒錯,是有些宣傳性的效果,比方說先廢死在恢復,然後有幾天會好一點,死刑遏阻犯罪這種笑話聽聽就算了,不然政府每隔幾個禮拜就換一次制度好了。
  • 如果一命要抵一命,那多殺幾個會比較划得來啊!
  • 絕大多數殺人案件,關鍵都在於「合理化」自己殺人行為,死刑存在與否根本不構成影響,那種殺人划不來的計算公式,是死刑支持者很愛提的笑話,殊不知這正是殺人犯愛用的邏輯,死刑支持者的思維是「只要划得來就可以殺人」,廢死者推廣的社會教育,是「殺人不存在划得來或划不來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是錯誤」,換句話說,死刑支持者正在 惡化社會風氣,培養一個用計算機來算人命的文化,下次聽死刑支持者說什麼生命無價,吐他一口痰就對了。

有關法令錯殺不過是偶而發生,但執行死刑可以避免殺人犯出獄後再犯案:
既然覺得殺人悲劇是人民應該要注重的,那數量根本不構成問題,反廢死的人之所以容易鬧笑話被人看不起,就是那種反正死的不是我,錯殺又怎樣的思想,就是這種思想在培養殺人犯,因為都是在合理化殺人行為。
  • 舉個例子,有個人在街上隨機找一個人把他給殺了。另一個則是在偷竊時因為屋主醒來把屋主給殺了,哪一個「比較」可惡,不准說一樣可惡,請作答。
  • 為何允許法令隨機殺人,因為你不會這麼倒楣嗎?你確定?江國慶也沒想過他會這樣莫名其妙被槍斃吧?
  • 為了避免再犯而殺人,這種野蠻又可笑的理由居然還提得出來,那我先把你給殺了,反正我覺得你有一天可能會殺人,你們不是都覺得只要合理就可以殺人,所以都是潛藏的殺人犯啊!
  • 所謂刑罰,是指犯罪後的行為代價,現在沒犯也要先殺再說,好了不起啊!不想要如何教育、矯正、隔離、監督,只想要殺人,簡單說就是懶惰,懶到想用殺人的方式解決「不一定會發生的」問題,草菅人命啊!

有關殺人本應償命:
如果你覺得殺人償命是合理的,就我最上面所說得,你先告訴我怎樣的案件應該判死刑?少拿什麼人神共憤住種非理性又可笑,又容易受到媒體控制或民粹操弄的理由,給我一個精確法律定義,到底要殺幾個人、砍幾刀才要死刑。你定得出來?
  • 死刑支持者都很自然的把一命抵一命當成真理,好笑,那如果有人孩子在公司過勞死,老爸去砍了老闆當兒子仇也沒關係囉!一命抵一命才對,不然把人操死,老闆只要包白包就好了,這樣怎麼對。
  • 那兩命怎樣?如果我殺了一個人,當然要再多殺幾個,殺越多賺越多,死刑支持者的殺人算術就是這樣算的,這樣會遏阻犯罪,你先自殺,去另一個世界看看好了。
  • 要不要先告訴我那個殺人本應償命的「本」是哪裡來的,你說得出來我跟你姓。

有關冤獄:
那冤獄怎麼辦?因為是「你們集體」害死人,所以罪行就可以稀釋掉嗎?奇怪,集體霸凌的罪行可是比較重的耶!所以我說如果發生江國慶這種例子,所以贊成死刑的 也要一定抵命,這很合理阿!畢竟如果是仇殺、搶劫之類的,通常犯罪者還有個理由,但支持死刑,然後法院濫殺無辜,這根本沒道理,這種的最該死刑不是嗎?
  • 集體罪行中一種很惡劣的思維,就是「大家都這樣,有什麼關係」,民主碰上民粹,還真是無奈,民主是要負責的,比方說你笨到去選了馬英九,你就會倒楣,你自己要負責,以後投票腦筋清醒一點,而不是用不負責的民粹喊殺,殺錯了……趕快找幾個人神共憤的殺來爽一下。

有關殺完之後:
像豪宅之類熱血民粹操弄者,就算把現在庫存全都殺光了,他也會開始找其他比較輕的罪犯,要求也判死刑,反正說一些故事放一些音樂,就人神共憤了,人是有憤沒錯啦,神有嗎?好不要臉阿!
  • 死刑支持者最恐怖的一點就在這裡,要你們明確畫條死刑線你們又畫不出來,或者根本不想畫,這樣才能一直殺人殺下去。
  • 羅馬競技場一開始只有動物互咬,後來才出現人殺動物,最後變成人殺人,後越來越變態,胃口越來越大,這就是死刑支持者的未來。
  • 有這種熱血民粹殺人主義者,哪天阿同伯被架上火刑台也不奇怪,反正他人神共憤。

有關被害者家屬:
像白冰冰這種人,她心裡想的不是正義,而是一直在找陳進興而已,她會找一輩子,直到她心裡的仇恨把她所有的理性燒光,這對她而言是悲劇,對其他「你又不是受害者家屬」卻也跟著抓狂的人而言則是個笑話。
  • 我絕對同意被者家屬可以有想報仇的憤怒權力,我也絕對認同國家社會有保護受害者家屬,並進輔導協助之責,但如果你因為你很可憐,就覺得自己可以為所欲為的指使國家社會為你殺人,那算了吧!
  • 很多受害者家屬選擇原諒,但死刑支持者這時候通常都突然喪失將心比心的能力,這一點真的很好玩。
  • 若我是受害者家屬,我也一定會很憤怒,很想殺了對方。但「我不希望這種憤怒讓我一輩子痛苦,我會希望國家社會給我支持,讓我走出傷痛」,要走出傷痛,白冰冰給我們一個最好的負面教材,就是殺人絕對無法減輕痛苦,只會讓你想要一直殺下去而已。
  • 想要給受害者家屬支持,跟她一起發神經大吼大叫說要殺人,是最不負責也最惡質的。

反廢死陣營很跳tone的一個思考方式,在於不判死刑=放出來,誰說隨便放出來的?接著還變成放出來=再殺人,是有「部份」再殺人沒錯,那麼該反省的是「為何他要再犯?」,還是「為何不早一點殺掉他?」,反對死刑的人想的是前者,死刑支持者想的是後者,一個負責,一個不負責,一目了然。

另一個很扭曲的想法是,殺人犯不槍斃=傷害家屬,奇怪,傷害這件事情在殺人的當下就已經造成,傷害對象是被害者,被害者家屬是間接傷害。之後人犯有沒有槍斃,根本救不回被他殺的人,至於家屬,我們面臨一個無法賠償的局面(一命抵一命是殺兩個人,不是救回一條命),所以我們希望政府介入協助受害者,包括輔導、救濟等措施,但從不包括幫你殺人,不然找殺手幫你殺也理直氣壯了。

於是兩個想法很詭異的扭曲在一起,變成殺人犯不幹掉,受害者家屬晚上睡不著。奇怪,口口聲聲說人家不是受害者家屬,憑甚麼管,結果自己連人家睡覺品質都在管了。

更可笑的是,殺掉江國慶,結果真兇還在外面耶!我看你們這些反廢死者都不用睡覺了。

我說過,如果社會風氣是「只要合理就可以殺人」,那殺人犯被放出來當然可能再犯,因為他之前殺人是「合理」的,被社會處罰根本是不公平,再犯律當然高。

陳進興不肯對白冰冰道歉,理由就是這樣簡單,他覺得他殺別人是錯得,但殺白曉燕很合理啊! 說他不知悔改,廢話,他的想法跟你們一模一樣,有什麼好悔改的?理直就氣壯,至於那個理直是怎麼來的,只能說要多直就能有多直啊!

更別忘記現行制度裡,殺人也不一定會判死刑,換句話說殺人犯本來就大多會被放出來,在這種狀況下,死刑鼓吹者無異在累積更多社會壓力,製造更多案件。

相反地,若全面廢除死刑,社會對殺人採取一種「這是錯誤」的反省姿態(當然還有其他矯治教育措施),殺人犯才可能跟著反省,並珍惜自己重生得機會,至於他有沒有被放出來,這再看到時候的狀態評估。

我們希望阻止未來的悲劇,你可以選擇教育,也可選擇殺戮,當你選擇前者,你才有立場譴責錯誤,並希望盡一份改善的心力,因為你我也是受教育的對象,整件悲劇由社會承擔。若選擇後者,那你不過是運氣比較好,有民粹當後盾的殺人犯而已,說起來更可恥阿!

那些覺得江國慶只是運氣不好的,這樣說吧!先找幾個警察抓你來揍一頓,逼你承認偷摘水果,然後再說一句抱歉,接著他們快樂的領18%去了。

照你們的邏輯,那叫你倒楣,我管你去死,反正震怒一下,然後承諾修法改進(承諾而已喔),接著另外找幾個「被認為」偷摘水果的揍一下,大家就爽了,至於你被揍……我管你去死。


死刑支持者根本提不出一個合乎邏輯的說法嘛!

留言

  1. 匿名10/3/11

    反廢死者是民粹支持
    廢死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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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然不是,反廢死的不是最愛說各國民意都是支持死刑的比較多,那為何很多國家廢除死刑?

    還有豪宅前天貼出來自打嘴巴的德國廢死論,那更好笑,人家就是能拋下情感(我也會覺得某些人很可惡應該去死,比方說笨倒會去挺藍的),認同廢死的邏輯比較有道理,對人類文明比較有幫助,這正是德國之所以是文明國家的理由。

    相反地,放幾張照片,弄些音樂,然後要大家殺人報仇,這就叫民粹。

    民主是要負責的,民粹則否,這是根本區別,挺死刑的想法不見得是民粹,但目前挺死刑陣營的操作手法就是民粹。

    而且是最低級的一種,跟羅馬競技場裡叫著要人去死的一樣,根本就是暴民,殺人犯都不見得有這樣無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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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們也會提美國和日本也是先進國家這類的。
    也許是個人見聞不足,其實現在有些納悶怎麼不會有人問我那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想要殺希特勒的德國人做得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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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得不承認,這篇這的是我所看過邏輯最縝密的廢死刑文。
    >>相反地,若全面廢除死刑,社會對殺人採取一種「這是錯誤」的反省姿態(當然還有其他矯治教育措施),殺人犯才可能跟著反省,並珍惜自己重生得機會,至於他有沒有被放出來,這再看到時候的狀態評估。
    >
    除了上面這段我不同意就是了。

    檢察官林占青的一段話:
    「人權團體經常說,有些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凶手,贊成廢除死刑。他們的情操令人尊敬,但是,被害人何其多啊!陸晉德和白冰冰就不原諒凶手。這是價值觀的問題,偉大的情操不能強加在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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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情操只是附帶的東西,我只跟你說邏輯,至於無聊又濫情的所謂正義,那才叫透過民粹爆走的鬼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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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也是廢死陣營常出現的論調,就是「先把我想殺的人殺光」再來廢死,有夠自私的,你有沒有想過我也希望你去死呢?
    ==

    但是說真的,我認為將某頭在網路上橫行霸凌他人抹黑異議者,還有黨羽在維基幫他維持形象的畜牲及其徒黨消滅掉,已經成為任何人權理念(無論廢死還是別的什麼)要在台灣進一步落實越來越迫切的先決條件。

    就像是中國要進入共和實踐民主就必須先推倒滿清一樣,無論它包裝的有多麼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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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的為了廢死而把某些人拖去槍斃的話可能就中了以下這篇故事的內容了: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82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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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廢除死刑的人,沒人會想這種事情啊!這種用殺人來解決問題的方式,正是兇手--死刑支持者常有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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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果涉及革命、戰爭之類的,這可是跟死刑完全不同的議題了,因為前面兩種,幾乎很難避免殺人的行為,而且更難去論斷。

    不是說殺人是可以允許的,而是涉及群眾的時候,在高壓之下,人命的價值的的確確會被其他價值所掩蓋,當真變這樣的時候,之後的反省就更重要了,這也是我一直覺得綠營人士如果支持死刑,那轉型正義是否會發生爆走的狀況呢?

    反過來說,馬囧如果繼續賣台惡行,又會變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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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匿名26/3/11

    漏掉一種觀點嘍

    如果林國政早已被槍斃,
    今天林小妹妹就不會死了.

    維持死刑是為了保護人類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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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又來了m,反廢死的貨色腦袋真得很有問題,請問林國政被判刑定讞了沒有?何況他的前罪是死刑罪嗎?光這一點就能證明反廢死的人腦袋有問題了,照你們那貧乏又愚蠢的邏輯,你們第一個該抓去槍斃,因為你們都想殺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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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一般都是以「殺錯沒得補救」出發。因為如果我說不該以任何理由殺人,要是人家跟我講戰爭,我還沒能有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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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戰爭正是我所提的不同狀況,某些狀況裡,戰爭殺人沒有對不對或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是比較類似於「不殺人會陷入立即生命危險」,有點像正當防衛的意思,當然戰爭的理由通常很愚蠢,但對正在廝殺中的當事人來說,就是這種狀況。

    也就是單純的「先活下來再說」(並非先殺再說)。

    至於按個按鈕轟炸,或者屠殺平民,這又會出現不同的狀況,但把戰爭與「穩定社會裡的司法審判」混為一談是不對的。

    其實就連戰爭,也一直有不同反省,比方說「要不要殺戰俘」,這些人其實有機會就會反過來殺人逃走,但我們並不鼓勵「乾脆殺掉免得麻煩」。

    這些也都是殺人者、有機會就會殺逃走、放回家應該都會「再犯」,而且要花我們的稅金養他們。

    要不要槍斃?

    反廢死的人對於人權應該有更明確而且一致性的論述才對,不然只會被打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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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殺人本應償命」/「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以及「殺死殺人兇手方能告慰死者在天之靈」的想法,我感覺那是出於人類本能的直覺反應,而且可能和復仇有關或甚至就是復仇想法的根本。

    認為「不殺死兇手,兇手就有再殺人的可能性」可能也是人類的本能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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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的,但這種本能反應早被證明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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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匿名4/1/14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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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際上,死刑不但無助於讓犯人反省,多的是更加怨恨這個社會而已,你看太多幻想性的臆測留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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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最近死刑議題因為北捷又被拿出來討論
    在幾次跟朋友的討論中,我發現這篇三年前的文章到現在依然句句到位....
    在怎麼看他們都只是"這傢伙好可惡,令人不爽,我要幹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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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這樣想很輕鬆,不用負任何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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