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的笑話

從事一個常要與民眾通的工作,偶而會碰上一些哭笑不得的狀況,大多是因為民眾對法規認識不足所致,倒也不能怪人家,因為知道的人本來就不多,認真去思考過法律邏輯的人就更少了。
_1060218
不過有些事情真的會讓無言就是了。

比方說有民眾打電話來,劈頭就罵我們監督不周……好啦!監督不周就監督不周,請問哪裡監督不周?

民眾說:「為何理事長要開會沒有先開會討論何時開會。」

這簡直是繞口令一樣的話語,聽到的瞬間還真呆了一下--那決定開會日期的這個會議,要不要先開會討論一下何時召開呢?

人團法規定,理事會之召開由理事長召集之。法令這部份很清楚,開會日期由理事長決定即可,不過有規定要在七日前通知。

所以理事長上禮拜有發開會通知單給我,通知下禮拜要開會,這完全合乎法令規定,至於開會時間剛好你有事情,這跟我無關吧?

不過民眾似乎認為我們是萬能的,連這種事情也要介入,其實我們根本不能借入,介入是違法的啊!

當我要向這位民眾解釋的時候,他氣沖沖的掛電話,所以沒辦法進一步向他說明……天知道他改天會不會進來興師問罪……

問題就出在這裡,的確常有民眾會進來興師問罪,更糟的是吵著要找市長主持公道,或者當真用公文寫陳情書進來的,最慘的是帶民代來……

如果只是進來胡鬧,通常好好跟他說明,最後倒也沒事,很多民眾都有官大學問大的毛病,我說不行,換科長或者處長出來說明就解決了,這還算好的。

說要找市長……當然不會讓你找,如果鬧到要找市長的,警衛會過來處理,市長哪有這樣閒,而且這種擺明要胡鬧的,真找上市長,我們會被罵死,因為「居然讓這種無聊得事情去煩市長」。

公文陳情就很煩了,因為依法陳情公文要列管限辦的,倒也不是不能辦,只是因為這種蠢事我還要寫一堆報告……像上面這種狀況,寫報告簡直像在寫笑話一樣的。

找民代是最慘的,因為我們被罵定了,而且罵很久,連要解釋都有困難,理由很簡單,關鍵不在於釐清事實,而在於要讓民代有為民服務的面子。

我就碰過這種鳥事,民代帶著民眾來,罵了一個下午,最後罵夠了,讓民眾很有面子,決定「不追究」(當真追究民代會沒面子,因為理虧的其實是民眾,所以要拿捏好分寸)。民眾離開之後,民代拍拍我肩膀,說句抱歉,算是給他一個面子,請我不要追究……幹!

我最上面提到的狀況,其實原因很單純,就是那位民眾看他們理事長不爽……其實已經鬧好幾個月了,連理事長開會選那家餐廳也覺得有問題,硬要我們介入,如果不介入,就說我包庇壞人,要去檢舉……我已經好多次請他積極檢舉了,偏偏他不要……

老實說就有幾次是我們拜託當事人去檢舉,結果他真去,而一讓檢調介入,他們立刻就被打槍了,接著我們可以拿法院的裁判,說明此事已有定論,無須再議,他要的話去找高等法院……

其他還有找大法官、找總統的,我們都會請他們快去,不要煩我們就是了……

比 起來,一些一看就知道是腦袋有問題的檢舉、陳情還比較容易處理,比方說有人自稱神明託夢要來干涉市政的,還有自稱宇宙第一大美女要見馬囧討論國政的、覺得 自己萬民擁代不需要經過選舉就可以當各大社團負責人的、因為見過外星人所以要錢補助辦理活動的,還有更多是整篇陳情書跟本無法連貫,完全看不懂得……

這種的我們還是要用正經八百的公文回覆他,但至少是一邊笑一邊打公文,而且民代不會甩種人……

雖說民眾陳情應該重視,但老實說,我碰到的陳情,幾乎都是上面的類型……想要正經都正經不起來啊!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真是我捅樓子被陳情,這才真叫糟糕,比起來,處理這些耍寶的事情還算好得呢!

留言

  1. 嗯……很认真地警惕自己不要做出一样的事情……

    回覆刪除
  2. 我一年大概要浪費七八個工作天處理這類鳥公文,全國加起來很恐怖的。

    回覆刪除
  3. ricebug20/3/11

    民代那個啊,也是好運的得時鐘,歹運的中龍眼。

    有的民代自己也會把關,來鬧的就好言好語把他送出門了。
    遇到那種跟著起鬨的.....

    回覆刪除
  4. 所以不是只有首長選舉很重要,民代也一樣啊!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本格歡迎朋友留言,原則上也不刪留言,但不歡迎廣告、重複剪貼或無意義的言詞,同時也請大家避免匿名留言,匿名留言在本格將無法獲得任何保障喔!

l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