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霸凌壞人嗎?

原本想針對死刑議題寫個長篇大論的,但因為最近發生藝人毆打計程車司機的案件,引起一連串的社會紛擾,而我發現這跟我原本要談的死刑議題其實是同一個問題,於是我也沒特別發表文章。不過原先規劃的長篇大論也因此變成更加長篇大論,本來只討論死刑的問題,變成團體動力與犯罪社會學的討論,這真的太囉嗦了,所以些來個短篇說明吧!

(話說最近老在打短篇說明,能忙成這樣也算好是就是了。)



先這樣說好了,我們討論一下哪些行為是錯的。

  • 打人
  • 打人之後落跑
  • 被抓之後說謊

上面這幾種行為,沒問題,絕對都是錯的,基本上每天都有這種事情,學校裏面就一堆,問題只在於你打的多嚴重,會不會上新聞,但基本上犯罪類型是一樣的。

再看下一種行為對不對。

  • 發現一個你不喜歡的人
  • 不斷公開宣稱這個人非常可惡,「大家」要讓他好看
  • 一堆人跟著起鬨,演變成要他去死、要他沒工作、要打他、搞他之類的,不斷使用負面訊息攻擊他。
  • 然後說「我沒說得那樣過分」,意思是起鬨的人說要幹人家的,不是我,我沒責任
  • 接著繼續鼓勵大家繼續加碼公幹對方

各位先不要對號入座,因為不管上面那個「他」是誰,上述行為就叫霸凌,學校裏面也一堆,每天都有,更不幸的是,往往有人說完當真動手,演變成上面那種犯罪模式。

大家請注意,犯罪之後,針對犯行的論斷以及罪行的懲罰,是屬於「司法體系」,一種國家公權力,其他人是沒有的,當然,兩者還是有程度區別,論「斷」的權力屬於國家,但單就「論」而言,誰都可以。可是懲罰的部份,就是國家專屬權力,任何人不得採用私刑,否則就是「犯罪」。

所以啦!今天你要討論藝人打人這件事情,那是你的權力,你可以討論他「這樣做對不對」,好吧!這種討論沒票房,換個議題好了,「名人犯罪有沒有受到特權維護?」這就有意思,因為例子還不少,比方說馬英九貪瀆被法官包庇之類的,這很可惡,但可惡的是馬英九個人而已嗎?還是台灣司法制度與體系本身有問題?

覺得太深奧?好吧!我們談論輕鬆一點的好了,比方說有多少藝人出過這種包?如何處理?這些人還在演藝圈混嗎?「你們這些喜歡蘋果like的人」是不是還在瘋這些藝人?

好吧!要你們自己反省似乎不大容易,畢竟說謊參賽的人可以出唱片還擔任公益代言人,白副跟更生人廝混、總統跟組頭交往當然也是剛好而已。

既然這樣,你們跟人家談著什麼鬼?用比你們平常正義滿點,很愛罵的台灣新聞媒體標準在炒作這個事件,把「犯罪過程」鉅細靡遺,連幻想中的情節都搬上,然後抓著這個故事說對方有多可惡多該死多欠幹,接著演變成人家整形靠化妝性生活糜爛之類的。

對不起,針對罪行罵人就算了,你們瘋韓劇,裡面不是一堆整形的?台北街頭的上班女性有一大半不是畫著濃妝?而有更多人硬碟裡面的東西不是更糜爛,只是你沒那個本事讓他成真而已?

這是不折不扣純粹的人身攻擊,這就是霸凌,這就是犯罪。

何況實際威脅人家人生安全、灌爆人家網路空間,甚至連行動、居住、工作權都要受到暴力威脅,還正義勒!不會去吃大便啊?

整個案件在司法程序中進行,你有發現司法不公的情勢嗎?比方說扁案裡發生違法更換換法官、檢方威脅證人做為證、刻意篩選不利證據並扭曲解釋、隨意公開偵查內容之類的。

說到偵查內容,這次還真有影片流出,要知道,這才真是應該譴責的東西,該譴責的是那個把影片放到網路上的傢伙,因為這傢伙才真是違法卻還沒被起訴。

好吧!這些女藝人的確亂打人,而且還想脫罪。但對不起,這個傷害案件(重傷害)原本就有相關罰則,包括民事及刑事都有,但就是不包括要受到民粹霸凌,別忘記,霸凌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何時罪行是用另一個罪行來當懲罰的,又何時罪行可以用另一種罪行來當掩護進行了?

這種盲目的民粹正義還真是有夠廉價,只是一個可笑的快閃行動,目的是用來炒作自己的道德身價,順便發洩一下自己的暴力慾望罷了。

網路上有人帶個頭,接著一堆人開始比比看誰的留言比較兇狠變態,免得在一大票留言中沒人看見,你還真是吃飽沒事幹。

犯罪者是要受公權力制裁,可不是私刑啊!要知道,這種自以為了不起,自以為可以凌駕社會規範的心態,正是絕大多數最凶惡不知悔改的罪犯的心態。話說911正是這種人發起的,當年的蓋世太保也是滿腔正義啊!

簡單說,那三個小女生如果只有一個,量她也不敢動手打人,但有三個,再加個男的,就敢。這跟這些搞霸凌的小混混其實是一樣的,只有一個的時候很孬,一群的時候,囂張跋扈啊!簡單說,這三個藝人和那些號召網路霸凌的根本是同一種人。請問,為了維護台灣主權而抗議陳雲林的群眾被警察打的時候,你們在幹嘛?

很多人以為他們人數多了,他們就突然是絕對的正義,可以恣意踐踏他人,這種將自己的暴行合理化的思考算哪門子公平正義?要知道,這種合理化作法,正在鼓動更多未來的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話說希特勒就是一例啊!

要知道,組織犯罪可是罪加一等,但人家組織好歹還有個規矩,這種網路霸凌可是鬆散組織,也讓暴行更加極端與不受節制,影響也更加廣泛,再配合炒作出來當做掩護的的廉價正義,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遠比一般組織犯罪還要高出許多啊!

你可以霸凌壞人嗎?對不起,當你從事霸凌,你自己就是壞人,還正義勒!好廉價的正義,好隨性的正義,乾脆弄個正義主題樂園好了,會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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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中立論
世界政府的正義--不存在的海賊王

留言

  1. 看到連辯護律師可能都要擔心引火上身,真的是社會不健康的地方。另外,以正義之名進行罷凌到情況嚴重的時候,不跟著罷凌的人都可能被打為「反正義」的一方連帶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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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寫錯了,應該是「霸凌」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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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應該是「霸凌」,有些地方得要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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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現在鄉民在吵重傷害罪還是傷害罪論處,
    他們大概是期待司機真的真被重傷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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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因為他們嗜血啊!就說這群人本身就是準暴力犯,恐怖得很,剛剛又看就有人要查女藝人的住家在那,打算揪團去門口聚會,這跟暴力討債的黑衣人有什麼不一樣?而且還不能說勒!因為他們是正義,跟他們談基本人權,他們會立刻抓狂,說什麼女藝人打人的時候,司機的人權在哪裡之類的,笑死人,司機的人權就是被你們這種正義神經病搞丟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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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看到某女也插上一腳,我倒覺得是在整個事件是在小馬幫大馬,
    事實也證明這招很有效,從海角七億開始就一直是這樣,
    收政治賄絡罪該萬死,把稅金分給馬友友沒事,
    為了司機人權要把打人的女藝人凌遲,
    國家舔共打斷拿國旗民眾的手叫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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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啊!看起來就是這樣,而帶頭轉移焦點的朱豪宅,現在還在那邊說他的意思不是這樣,要大家也要關心美牛,我看是關心他的通告數量吧!

    當初他帶頭在街頭放些悲傷電影讓大家哭一哭,鼓動群眾要求把一些犯人殺死,我就在批他在搞民粹正義,現在又來了,看來這招很有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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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好像天底下無其他事了,真是有夠無聊的電視,台灣人的精神狀態真的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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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很多都只是趁機發洩平常生活的不滿,只是最會影響生活的勢力,不就是政府公權力嗎? 不去監督政府機關,整天關心社會刑案八卦緋聞,這種人最容易被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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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台灣版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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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說的太好了,我身邊一直有很多這種不理性的人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很莫名其也不知道怎麼表達
    你這篇文完全說明了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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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其實這類事情一大堆,這些正義魔人只會個案處理,一點意義也沒有,唯一有好處的就是他們賺到名聲跟通告費,卻讓社會更加沈淪。

    這種事情要解決的唯一,聽好,是唯一的方式,就是政治。

    你要從政治去改善教育政策、司法制度、警察風紀等等一大堆東西,這些全要靠政治,偏偏這些正義魔人也同時都是政治魔人,只會說我不想談政治,但自己做的事情全都是政治性的東西,只是是用最糟糕的民粹手段來驅動群眾換取自己的利益,這是最惡劣的政客手段。

    也就是國民黨最愛用的手段。

    最卑鄙的政客,就是專門告訴人家不要關心政治,把自己的政治目標包裝成不是政治,不斷強調自己不喜歡政治,藉由抹黑政治來博取道德高度。

    這是最下流的政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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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粹是國民黨愛用的手段?
      請問隔下知道什麼是民粹或意識形態嗎?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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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然知道阿!國民黨最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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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原本要講的死刑相關議題,是不是跟這篇有像?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3960599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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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有點像,但不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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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認同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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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或許人們常會本能地認同「以暴止暴」的合理性和正確性?而且若壞人被霸凌人們會認為這是「惡有惡報」、「惡人自有惡人磨」、「大快人心」,接著雅虎奇摩新聞之類的地方的心情投票就有一堆人會投「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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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尼采:「當你對抗惡魔時,小心你自己變成惡魔。」而似乎以暴制暴正是讓自己變成惡魔的最佳方法之一?

    另外,似乎有研究說當人受到攻擊時,他們會試圖以等比例的力道還擊,但還擊時的力道往往比對方之前攻擊時的力道還大上大約38~40%(具體數據似乎是這大小)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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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所以法律上會有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差異,不過界限的話各國標準不一就是了,這一點也是有意思的文化觀察。

    比方說為了保護妻子而絞技對付歹徒的前海軍陸戰隊,結果把人弄死,這樣算什麼?

    在美國,你開槍打死歹徒也是剛好而已,但在台灣卻會說你防衛過當,甚至是過失殺人至死。

    這種間比例原則其實不大好抓,而且因為狀況太多,法律根本不可能週延的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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