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個法案非常有趣,一是菸害防治法,一是博奕條款。
我個人是非常反對抽煙的人,反對到覺得全世界都該禁煙,對我而言用多麼極端的方式禁煙都不為過,反正不要讓我聞到就是了(連殘留的煙味或留在物品上的味道也不准)。
檳榔也樣。
但我我個人期望是一回事,法令是一回事。現在施行的菸害防治法變嚴格了,這我當然歡迎,但法令內容不週延就很可笑了。
但這還事小,讓人覺得莫名其妙的是博奕條款。
簡單說,可以賭博,但不可以抽煙。
抽煙如果管制得宜,其實對他人影響不會太大,我尊重有些人抽煙的權力(別被我聞到就好)。但賭博……
若要說衡量一個行為的各種成份,比說道德性、傷害性、社會觀感之類的,大家覺得抽煙跟賭博要如何分個高下。
相信大家都會覺得賭博是一個「比較差」的行為。
結果現在這個白痴政府對抽煙的限制變嚴格,卻開放賭博。
對啦!憲法沒有規定智障不能當總統,但七百萬人選一個智障出來……
我個人是非常反對抽煙的人,反對到覺得全世界都該禁煙,對我而言用多麼極端的方式禁煙都不為過,反正不要讓我聞到就是了(連殘留的煙味或留在物品上的味道也不准)。
檳榔也樣。
但我我個人期望是一回事,法令是一回事。現在施行的菸害防治法變嚴格了,這我當然歡迎,但法令內容不週延就很可笑了。
但這還事小,讓人覺得莫名其妙的是博奕條款。
簡單說,可以賭博,但不可以抽煙。
抽煙如果管制得宜,其實對他人影響不會太大,我尊重有些人抽煙的權力(別被我聞到就好)。但賭博……
若要說衡量一個行為的各種成份,比說道德性、傷害性、社會觀感之類的,大家覺得抽煙跟賭博要如何分個高下。
相信大家都會覺得賭博是一個「比較差」的行為。
結果現在這個白痴政府對抽煙的限制變嚴格,卻開放賭博。
對啦!憲法沒有規定智障不能當總統,但七百萬人選一個智障出來……
我跟你的想法差不多,對香煙的痛恨大概恨不得有時光機可以坐回去殺了發明香煙的人
回覆刪除不過九流政府搞這種政策雷聲大雨點小而已拉!
不可以隨便歧視身心障礙者!
回覆刪除這樣講也對啦……智障至少不會邪惡,馬桶這種人才很難形容的。
回覆刪除那你得到北美洲去把煙草和北美原住民滅種才行,
回覆刪除光殺了哥倫布是不夠的XD
基本上我支持把博奕業納入法律管理內,減少黑道的財源和影響力,可是如果執行的政府是國民黨這個跟黑道關係親蜜的鳥蛋,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彩券、遊樂場,這些都是,其實早有相關規範在了。
回覆刪除我賭爛的是「離島」這種思維,反正就是瞧不起人家就是了。
何況會想賭博的人跟會去欣賞大自然的人根本是兩種人,在國家環境景觀與自然資源最豐富的地方擺個沒水準(不管你怎麼設計,賭博就是沒水準,管你是不是拉斯維加斯)的賭場……
要設賭場就設台北市中心好了。
光看禁菸的選擇性執法,就知道賭博法律將來會怎樣了。
回覆刪除重點是國民黨洗錢管道又多一個。
回覆刪除公司有一位主管(A)是癮君子,對於這個菸害防治法非常不以為然,昨晚聚餐時就抱怨說,現在到底有哪些地方可以抽,搞不懂怎麼會訂這種法,好像只能在自己住家才能抽,這算什麼民主國家,我在家抽不抽煙好像是政府規定才算,旁邊兩位同事就一直在護這個法(B跟C),...(我在公家研究單位做一年一約人力支援)B說你可以在騎樓抽呀!C說嗯好像也不行吔!我說若公開場合上的幾個人都是癮君子,那怎麼說....七嘴八舌了一堆,我提了一下從報上看到有關日本的因應措施,又笑笑地提了一下,MAYBE過一陣子也會規定不能嚼口香糖了,就像新加坡一樣囉...!A說了一段話,他說好久之前有位已退休的主管曾說"台灣在搞經濟,"大陸"在搞政治",但現在看來是""大陸"在搞經濟, 台灣在搞政治",B跟C就開始轉移焦點...
回覆刪除要的話乾脆全面禁煙算了,其實我個人是比較喜歡這樣的……
回覆刪除比較有空就來寫這個心得(哈哈~~~我放寒假囉!!)
回覆刪除其實我對博奕條款沒什麼興趣, 但對菸害防治法卻很有意見, 不過我的想法和毛毛牙不同。
我本身不抽菸, 也不喜歡人家在我旁邊抽, 但我想有個問題是 - 一萬元是不是太高了??
在幾年前, 有個環保署長在推禁用塑膠袋政策, 用一個罰六萬, 說做不到的話他要下台。不用等到後來, 一聽到這個政策就曉得他非下台不可...
原因很簡單, 如果你是稽查人員, 你開得出一張六萬元的罰單, 給一家每天只能賺個千把塊的早餐店嗎??就算開給五星級大飯店他們也吃不消啊!!
高速公路超速罰三千, 請問一下, 是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比較可怕, 還是用了一個塑膠袋比較可怕??
同樣道理, 一張一萬塊的罰單, ,開給癮君子。當然我們這些不抽菸的人額首稱慶, 覺得實在太棒了!!但只要捫心自問...
稽查人員開得出一張一萬元的單子嗎??
一個至少平常不是你仇人的同事, 你會去檢舉他讓他損失一萬元嗎??
更重要的是, 他抽一根菸的代價, 可以讓他在高速公路上飆車三次還找零, 這合理嗎??
放心, 一萬元是立法立心酸的, 會列出這種金額的, 只有那種不知民間疾苦, 覺得一萬元在彈指之間就賺得回來的立法委員才會同意的。我也不相信有多少張罰單開得出來, 頂多是勸導單吧!
如果說罰得重才會有效果的話, 那要不要直接立法抽菸的人判死刑好了...這樣會不會更有遏阻作用??(基本上我看到那個一萬元, 就覺得是個大笑話)
所以這種不合比例原則的法令真的是定心酸的,根本無法執行阿!只是增加民眾罵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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