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感想:失而復得的可貴-路加福音十五章的失落三部曲(4)

路加福音三個失而復得的比喻,給了我們三個不同的圖像,但或許我們長久以來都忽略三個故事的結局,都是感恩的宴會。

宴會不會是一個人,當然也不是只有兩個人(雖然我每天都很享受與上帝私密的同在),我們會覺得至少要有三五個人以上才算得上宴會,只是這群人,不見得是教會裡的人而已,但至少也該是自己人,也就是基督徒群體的人,例如家人或契友。

其實教會聚會就像每週召集羊群聚集,雖說主日崇拜更接近一個讓我們去認罪悔改的地方,但誰說這樣就不是一個歡聚的場所?因為參加聚會的機會本身就是值得感恩的。當然,我們還是可以挑自己喜歡的地方去,但不要忘記重點是上帝。

實際上,就算你每週都會一間新教會去也沒人禁止,你大可宣佈你想做教會巡禮,然後理所當然的每週去一間,這樣最不會受傷(或者久了覺得孤單還是受傷? ),其實我真想過要弄個全國長老教會巡禮計畫,每週去一間,然後寫文章介紹⋯⋯再說,這工程不小。

反正,如果你一直去新教會,與你一同歡樂的會是很多你不認識的人,慶祝的是只有你自己跟上帝知道的失而復得,同時或許你也在參與其他人失而復得的慶祝。

如果你這樣就滿足了,我覺得這樣也很好,但當你感到不滿足的時候,或許可以試著換你去幫別人慶祝。

參與教會服事不是成為長執,也不是聖歌隊、司琴之類多少涉及一些專業技能的工作。

發週報、排椅子、聚會後協助恢復原狀、在停車場指揮交通、在門口打招呼、掃廁所、準備茶水、排聖經、開關窗戶……隨便列舉都有一大票事情可以做,甚至分割成更多小事情。

你說這些是工作?不,我說這些全是慶祝的儀式,這就是我的服事心態。

也因此我一向建議教會「把所有可以列出來的事情全都列出來讓大家認識事工」,真的,不管多瑣碎的小事,反正列出來,請大家認領,然後年終請所有服事人員聚餐的時候,就是整間教會大家一起(老實說每次的服事人員年終餐會,我都有點彆扭,雖然我還是會去聚餐沒錯,但總覺得怪怪的,甚至覺得被侮辱了)。

要知道,宴會裡還是有人負責殺牛、端酒,婦人跟牧羊人找鄰居聚餐,慣例上也都會帶各自的小東西來分享,牧羊人若是在酒館慶祝,可能大家還會互請一杯勒!

如果你都不去教會聚會,當然也不是不可以,但歸屬於某教會跟去教會聚會其實是兩回事,而有上教會跟屬於上帝其實也是兩回事,實際上,你的確可以不去教會。

但能不能成為失而復得的,以及能不能參加失而復得的宴會(不管自己的還是別人的),這中間是有差別的,畢竟我們每週都可以像小兒子一樣回去找父親,然後向祂認罪,重新得到接納。

至於覺得不被教會接納……你覺得第三個比喻裡的大兒子是誰?我的意思是說,或許是我們不接納別人喔!是說,可能你公司裡也一堆讓你不爽的人,你還是乖乖每天去上班,但教會裡有你不喜歡的人,你連一週去幾個小時都不願意,何況那是上帝的聚會,我們是不是忘記主人是誰了?

我們可以多想想,畢竟,不是教會得到你,而是上帝找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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