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督徒與婚前性行為(6)

前面已經寫了一大堆,基本上我想表達的都寫完了,但這裡我想補充,或者針對常見教會的回答做一點回應。

關於性方面的罪惡,除了強暴這種非自願的狀況,聖經主要提到的都是犯「姦淫」的罪,但問題就在於姦淫在聖經裡到底是什麼意思。

姦淫的字源原本意思指的是「賣淫」或者「買春」,請注意,這是一個雙向的字,代表性交易,不管是賣淫還是買春都一樣是犯姦淫,而核心概念在於這是一場交易。

結果逐漸這個字被擴大解釋為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是犯姦淫--包含婚前(同志性行為以前因為沒有結婚當然也被算進去)。

但這樣的解釋反而讓定義更模糊,畢竟前幾篇我已經解釋過婚姻本身就是個後天才出現的社會性用詞,顯然要他來定義姦淫的範圍跟上帝原本的意思不可能同等。

我常提到,聖經裡對於犯姦淫的最根本解釋,指的就是「不忠」,因為性行為原本就是帶有獨占性質的行為,目的是與對方生下帶有自己基因的後代,這是性行為的原始目的,也是核心的生物性目的,是人類本能。

所以當猶大(不是出賣耶穌那個)的媳婦他瑪用計騙公公跟她行房好順利懷孕生子,這明顯是亂倫,不管在哪個文化裡這都算是一種淫亂的行為,結果不但沒事,猶大還稱他瑪「比他還有義」,因為是猶大犯錯在先,沒有保障媳婦的權利,迫使媳婦用計取得可以繼承產業的後代,而最後他們生的小孩還成為耶穌的祖先。

要先理解,他瑪在這裡的行為,是在當時文化框架下忠於自己那位死去的丈夫,所以才被認定比她公公有義,也不會因為行淫而被處死--聖經裡提到性行為,除了雅歌以外,幾乎全是工具行為,真的要好好分辨才能理解聖經想表達的東西。

所以上帝自己也常用以色列犯姦淫來形容以色列全體的罪惡--跑去拜其他的神,這一點非常關鍵,因為上帝在這邊使用同一個字來描述這個狀況,我們在解釋的時候最好想想為何上帝選用這個字--一般來說,我們根本不會選這個字眼來描述人與上帝的關係。

拜錯神通常就是一種交易行為,因為那基本上就是交換論的動作,所以是很大的罪惡。

但我前幾篇就有提醒過,不忠代表著原本有個忠心的對象,但現在問題是,將你個人的忠誠賦予某個對象這種決志,一定有某種儀式或法律約束嗎?

請注意耶穌說如果有人光用看的,然後意淫,也是犯姦淫--不管你是否已婚,這當然是超級嚴格,但就這個層面,假設是未婚,大家想想那個「不忠」又是針對哪個對象,這樣說好了,對自己的未婚妻(夫)意淫算不算犯姦淫?

所以各位覺得答案這麼單純嗎?

我們可以參考一個走偏以後變很極端的案例,就是伊斯蘭教,伊斯蘭教如果離教,就是唯一死刑,大家可以想想這個概念的原始來源是什麼?其實就是犯姦淫要被石頭打死的律法。

再說一次,上帝跟人類立約,一向都是單向的,例如彩虹立給挪亞一家看的時候就是,耶穌立新的約定時,也沒事先徵求同意。

因為這份忠誠,或者說,很單純的愛,是可以單方面成立的。

所以如果你把這份愛限縮成只有民事上的婚約才算成立,某方面來說根本在侮辱上帝賞賜給人的愛與自由。

當然,我也不是認同人們隨便就可以自認找到真愛,獻上忠誠,然後就可以拋開一切限制,很抱歉,我可沒說這樣沒問題,只是在提醒,這種答案只有你自己知道,你自己去找上帝給你啟示(而且要注意魔鬼也會給你試探),旁人如果給什麼武斷的答案都是很有問題的。

到頭來,你可以看到一堆規勸或警告不可淫亂的建議,講的範圍基本上只限制在夫妻間的性行為,以外的,不管是婚前、同性、婚外情、看A片、手淫,甚至連看內衣廣告之類有的沒的都不可以(我都陪我太太買內衣,那我眼睛要擺哪裡……),只能說,如果你一開始就用錯解讀聖經的立場,那麼就會出現不健康的軍備競賽,一堆人紛紛用更加嚴格的解釋來彰顯自己的聖潔,直到沒人做得到,而這些法利賽人這時候最爽,因為他們完全可以自以為義了(更好笑的是他們自己做不到,例如同婚議題在亂的時候,某些自己外遇的基督徒居然可以出來當KOL)。

或者軍備競賽可能往反方向移動,變成怎樣都可以,不然全都叫律法主義,全都是保守反動不進步,變成SJW。

看出來這種劃線、加蔥的比賽有多愚昧了嗎?這都是一開始搞錯問題定義造成的問題。

再說一次,淫亂在聖經裡,核心概念是不忠,這忠誠對象首先是忠於神,所以你該思考怎樣才不是對得起上帝的,再來是忠於你自己,因為你要先懂得自愛,然後你才有能力去愛人如己。

不然如果有人在受洗之間就先信主而且愛主(正常來說都是這樣對吧?),那他是否跟上帝有了「婚前的淫亂關係」……這也太搞笑了吧!有發現某些教會的解釋有多大問題了嗎?

偏偏每次碰到這類議題,很多人根本不願意好好面對聖經、真正認識上帝,只會爭執在要把限制的界線畫在哪裡,卻完全搞錯這根本不是界線畫在那的問題,而是根本搞錯討論的標的,因為問題不是婚前不婚前,也不是進行到哪種程度的性行為(親吻可以嗎?擁抱可以嗎?愛撫可以嗎?不要插進去就可以嗎?不要射進去就可以嗎?,如果真要比誰比較聖潔,最後是根本連看見都不可以……),因為這個問題的關鍵點,一直在於你是否忠心愛對方。

舉個例子好了,今天有一對有婚前性行為的基督徒情侶,他們後來結婚了,相守一輩子到最後,然後他們一輩子都被譴責有婚前性行為。

另一個人他花心的同時交一堆女朋友,雖然他也都沒跟人家有性行為,可是他在教會說他很聖潔,然後譴責別人有婚前性行為。

你覺得哪個才是犯了淫亂罪的人?拜託,就算沒性行為,交往期間劈腿也一樣不應該好不好,這才是犯姦淫原本的意思阿!

其實要理解這個議題,只要好好思考上帝為何常用人類犯姦淫來描述人對對上帝的悖逆,你要先想通這一點,才能理解人與人之間的犯姦淫是什麼意思。

只有這時候,給的建議才會是有意義,而且不逼迫人的,不然你對一個被強暴的未婚女性要說什麼?她沒有婚前守貞?沒有維持身體的聖潔?因為他沒有誓死抵抗?還是你要找其他理由來繞過這些聖經經文?其實根本不用,因為她並沒有任何「不忠」的想法,所以她沒有犯淫亂的罪,在上帝面前她潔白無瑕,而且該受保護與醫治。

某些人的解釋就只是單純的迫害而已,總之不是什麼OO的靈XX的靈攪擾之類笑話,說這種話的人自己對上帝不認識,不要牽拖邪靈,自己去向上帝認罪悔改吧!

(附帶一題,我有看到有牧師的文章提到連電影裡出現入浴鏡頭都不可以看,所以看多拉A夢也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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