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感想:失而復得的可貴-路加福音十五章的失落三部曲(2)

前一篇我們提到路加福音15章的三個比喻,但耶穌講這三個比喻真的的目的是什麼呢?

我們看一下前後文的脈絡,這裡有些翻譯上的問題,現中跟現台都有製造斷點,提到「有一次」,將這個段落跟前一個段落切開,和合本跟原文則什麼都沒講,英文版的話,KJV用了Then,感覺是連起來,其他很多版本用Now,感覺似斷非斷,不能確認是否與前段有相連的關係。

我自己是傾向分開看待,因為14章最後講的是失去鹹味的鹽的比喻,明顯跟接下來不同。

16章則是對門徒說,而15章是對稅吏與有罪的人說,所以15章單獨看待應該沒問題。

而15章的講道對象是稅吏與有罪的人,但千萬不要忘記,反對者法利賽人與經學教師也在場,他的學生應該也在身邊,而只要不是逐字槁,那麼大家聽進去之後寫下來的東西應該都會有點差異,這一點我們要記得,畢竟寫下這篇的是路加,而路加是聽其他人轉述的。

我們回到比喻本身,因為對象是稅吏與罪人,我們可以輕易的想到他們會將自己帶入走失的羊或遺失的錢、離家的小兒子,而神自然就是歡喜慶祝的主人--同時暗罵那些旁聽的法利賽人根本不在乎走失的羊。

但這些場景其實有兩種不同的樣貌,首先,前兩個比喻裡,遺失物是主人主動找回來的(雖說羊或許還有可能想找路回家就是了),浪子回頭的比喻卻是遺失物自己悔改回家的。

這就有趣了,因為大多數教會只喜歡講最後一則,卻忘記前兩則,有關那位主人有多努力去尋找遺失物。

是說,現在教會很多人離開,又花多少精力去找回來?還是多弄幾場幸福小組去拐新人進來就好?

對,這滿好玩的(或者該說不幸),總之這些年下來聽到太多那種「不強求」的論調,明明成天說要去搶救靈魂,但對於在教會裡受傷離開的人卻不聞不問,說穿了就是新人比較好騙……

當然,我自己也不會花時間關心離開的人,也不會想要特別去拉人進教會,也沒什麼立場指責就是了,但至少我不會做那種表裡不一的虛偽事情,因為我關心的一直都是系統不是個人。

或者講白一點,因為我非常討厭現在流行那種宣教與拉人的方法,那種方法不但對我沒有用處,甚至根本有害,我要不是自己研究神學回到上帝面前,照教會那種作法我早跑到天邊去了--實際上我的確離開過。

這樣說好了,第一則比喻裡的牧羊人是受雇者,那麼主人代表上帝的話,牧羊人會是誰?誰都可以,我們會許會直覺的認為是牧師、傳道、長老、執事,就耶穌當時的語境裡,自然就是在現場的那些法利賽人與經學教師,但其實也可以視為所有看見信徒離開的其他基督徒,例如看著孩子離開教會的家長。

那我們真該發抖了。

第二則比喻裡,金錢的主人是那位婦人,那麼她的確可以直接代表上帝(可以看到耶穌在這選了一位女性代表上帝,而且之後耶穌寫的是與天使同歡慶),而她為了找到遺失的錢,花錢點燈、而且打掃--請注意不是翻找,翻找代表的可能是更加混亂,但打掃卻是重建秩序,也表示她並非盲目慌亂的找。

更重要的是找到以後她可能花更多錢去慶祝(畢竟這跟牧羊的狀況不同,鄰居與她遺失的錢其實沒有關係),因此,錢的價值本身反倒不是重點,那種失而復得的歡喜才是。

也因為這一點,這位婦人如果用來代表牧者之類職位,也是不可以,但這直接會造成下一個比喻的狀況,因為我們會覺得為了慶祝花了比找回來還多錢有問題--因為我們會把人標價,不管是標哪種價。

耶穌這個比喻很狠,想通了的話真的會很羞愧。

浪子回頭的故事最直觀最容易理解,故事裡的父親可以同時是上帝的角色,也可以是所有屬靈前輩的角色,差別在於,我們或許又同時有了那兩個孩子的身份。

對,我們幾乎可以同時套入這三個角色,同時發現自己的虧欠,而且同時存在。

然後我們沒注意到故事裡還有第四個角色--一起歡慶的人們,是說,我們有一起歡慶嗎?

最後,我們會發現耶穌說的三個比喻其實不同的比喻,而不是同一件事說三次。

雖然都是「失而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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