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調班彈性--為何三班制工作八小時輪班彈性需求是很重要的

 話說在前頭,「常常」用八小時輪班間隔來輪班對身體健康是有害的,但不表示這種彈性空間是不必要的,正好相反,實際上就是非常需要,常被「勞方」使用,是很生活化的正常行為,你該擔心的反而是會不會被「勞方自己濫用」,不是資方,如果你想不透這一點,我畫圖表給你看。
上面是一位三班制勞工的某一週正常班表,基本上,這一整個禮拜他上班時間都很正常,這也是通常每個月排班表的時候會出現的正常狀況,因為「這樣最好排」,那種覺得老闆會故意亂排班表的人,只能說被害妄想非常嚴重,最好有人那樣無聊會把時間花在設計整人班表上面。

看好了,不管有多少員工,不管人手夠不夠,總之正常班表會是這樣,對排班者來說也最好排,而每次工作間隔都是16小時,可以好好休息。

至於有些人幻想的班表,請注意,間隔八小時每出現一次,都會伴隨一個休息24小時的間隔,硬要用八小時當間隔,最多連續兩次,不可能一直持續下去,所以不要胡亂幻想,會偏執的。

總之,正常來說班表就會長這樣,問題在於實際執行很難一直保持這樣,我再強調一次,跟人手無關,不管你人手夠不夠,調班都會發生,出非你直接禁止調班。

舉例來說,上圖的勞工,在星期二的白天正好有事,比方說,孩子畢業典禮好了,你可以換成任何理由,都是很生活化且很充分的理由。

請問他該如何處裡,最簡單的當然是「跟人家」換班,聽好,這表示會涉及兩個人的班,不是一個人。

我們還是只看一個人就好,總之注意一點,首先,他當天依然要上班(不然就變請假了),但他希望白天班他可以出席孩子的畢業典禮,所以他有兩個選擇,一是班往前調,一是班往後調,如下圖:
狀況A:班往前調,跟星期一的班間隔只有八小時,但跟週三上班間隔24小時
狀況B:班往後調,跟週三的班間隔八小時,但跟週一間隔是24小時

看到了嗎?只要調班,立刻會出現問題,除非你是「採取B案而且後面所有班都跟著往後調」,這樣等於同時影響所有員工的班表,沒人會發這種神經去這樣做。

而且要知道,這位勞工一調班,其實就是跟同事「換班」,所以至少會影響到兩個人。

先說好,有調班需求的是勞工,不是老闆,老闆希望最好都不要調班,這樣他最輕鬆。

好啦!如果你禁止八小時的輪班間隔會發生什麼事?首先,「根本不可能調班」,調班這件事情根本不可能出現了,你說往後調?對不起,你要跟誰調?你往後就表示別人往前,畢竟調班都是在同一天裡面調,跨天就會變有一天是空班,那是調自己的假,不是調班,至於某些懶人包胡說八一天上兩次全班,那當然絕對是不可以的,當然違法。

當然,調假是一種處裡方式,但職場人數充裕到可以讓你這樣調假的情況恐怕沒那樣多見,你說老闆多請人當然是一種處裡方式,但你覺得呢?如果你認為老闆都怪老闆會刻意惡搞班表整勞工,他還會願意多請人?你們的想法會不會太一廂情願?

剩下一條路叫請假,是的,你就乾脆請假,問題在於,你有多少假?還有,請假是否同樣需要同事支援?老闆會不會乾脆不准假,畢竟,老闆很想把你搞死不是嗎?

先強調,「常常」這樣調班的確對身體不好,但常常不等於「不可以」,這完全是兩回事,如果今天有個人太好講話,結果大家都找他調班,這樣他當然可能會出問題,花花班就是這樣長出來的。

那問題到底是出在輪班間隔八小時很可惡,還是勞工不懂得溝通協商上面?

既然了解「常常」這樣調班是不健康的,那該處裡的不是禁止,因為明明是大家都碰得到,非常正當合理的需要。

你該注意的是去控制發生的頻率。比方說調班一個月兩次為限,兩次間隔必須一週以上,或者兩次間至少要有一次全曆休日之類,總之你可以去管制發生密度,不該去管制不能發生,不然會非常直接的影響勞工的權益。

當然,你可以直接規定不可以調班(其實輪班間隔限制11小時就等於不准調班了),這也表示勞工只能用請假的方式處裡自己的需求,當然也可以啦!一般正常班的上班族也是這樣,他們可沒有空間可以調班,只能直接請假,所以你要硬性規定並不是不可以,只是這種硬性規定其實只是在侵害勞工自主的權利而已,因為調班真的很好用,好用到的確有勞工會濫用……

再說一次,那些奇怪的「最終」班表才不是老闆閒著無聊精心研發出來的,是勞工調來調去跑出來的產品(或者你要怪「主管」,比方說護理長),說穿了,限制不能調班,反而是老闆輕鬆,或者排班人員輕鬆(護理長應該會比較高興,反正他排了你就不能動了,想都別想,最好跟阿長關係搞好一點),至於勞工,只會覺得不爽而已,因為從此他不能用調班來調配自己時間。

還有影響更大的,上面的狀況A是非常多勞工休假前採取的調班方式,狀況B是收假時的排班方式,用這種方式,勞工可以取得幾乎多兩天的假來使用,看看快過年了,有多少人會跟同事這樣調班。

至於有人提台鐵的班表,的確,那是很超糟糕的班表,但要搞清楚,台鐵的工作根本不是三班制可以解釋的,你要管制,該去處裡的是每個人分配的班車狀態,每個上班「週期」可以上車的時間,多久的週期需要多久的休息等等,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多久的週期可以讓人員「回家休息」(因為出車以後,下班地點搞不好在外縣市)。

另外像巴士也一樣,不同路線行駛時間、難度不一樣,我同意「駕駛上限」應該硬性規定,但很現實的一點在於勞工會希望「回家睡覺」,簡單說,如果台北的司機開到高雄來,結因為塞車開了六個小時,如果開回程一定會超時,請問該怎麼辦?為了安全,我們可能說你不要開,但或許他會另外開一段是高雄到台南的,但問題一樣,他下班的時候人不在台北,當然,公司可以提供宿舍之類的,但相信大多數司機自己會選擇「開回台北」,因為這樣他才能回家睡覺。(更別提若是靠行司機根本不是勞基法可以管的,只有公路法規才管得到全部職業駕駛。)

這類問根本是交通法規該處裡的,因為勞基法規定「工時」,交通法規該去管制「駕駛時間」,這兩者不一樣,也同時都需要管制,但不會一樣,工時一定比駕駛時間長,現在就是太多人把他搞混,才會講不清楚。

此外還有其他問題,因為不同路線駕駛時間也不一樣,司機的工資要如何計算?於是,大多數司機的薪水都用「趟次」計算,看你跑多遠的路程,於是塞車會造成他少開一趟的話,也會直接影響他的薪水。

像這種工資計算方式更不是勞基法的事情,是勞資雙方(不管有沒有工會)該去討論的,因為論件計酬本來就是合法的,若要針對計算細節去追究,那相關工會自己該出來主導,因為那才是你們該做的事情,也且本來就只有你們知道詳細狀況。(更別提不同公司跑得路線、工資計算方式、是否靠行全都不一樣。)

你們該進行勞資協商,而不是只討論年終分多少之類的。

要知道,你說要公司多請司機這沒問題,問題在於薪水不會增加,反而減少,你看司機自己要不要。當然,你說政府要顧及公共安全這我絕對同意,只是問題沒那樣單純而已,因為公司不可能同意賠錢做生意(也不該賠錢做生意,不然公司倒了問題更大),而司機為了生計下班之後跑去兼差反而更加過勞這一點更是不能忽視。

當然,大眾運輸費用爆增也是一種處裡方式,說真的,反正我住鄉下地方都自己開車,國家挹注資源服務大都市民眾為主的大眾運輸對我們的服務本就很少,所以我影響不大啦!看大家怎麼想了。

當然,像這種漲價的問題,先去問一下自己大樓管委會不願意提高保全薪資就好,話說在前頭,如果是有簽84-1同意書的保全,用「最低」標準計算,薪資應該會在4萬上下,所以如果你大樓的管理員薪水只有兩萬多塊錢,自己看著辦,管理費用先提高個一倍看看好了,喔!對了,為了預防保全員會有請假需求,需要「多請幾個人」(至於平常需不需要這麼多人我想這種慣老闆想法當然該譴責),所以,我想管理費多個兩三倍應該是很合理的事情。

當老闆就該做功德不是嗎?

更別提上面各種不同行業都是勞基法適用對象,你想想勞基法該有多大彈性可以包含這些人,如果有需要特別限制的,該在不同行業專門法規另外規定才是啊!

呵呵,我還沒說醫師、業務員、藝文界工作人員等等明明有繳勞保卻不受勞基法保護的勞動人口了,你覺得勞基法彈性夠嗎?根本還不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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