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與貪污

因為收割力量出事了,大家密集討論這件事情,那就來聊一下好了。

首先,政府有編一些預算作為補助款,補助不同單位去執行一些政府希望推行的方案--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沒什麼問題。

概念是這樣的,政府有些想要執行的方案,也有錢,但沒有人。就這一點,可以看看這篇「為何會換人立刻崩潰」。

是的,現在不流行大政府,而是小政府,但其實事情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變少,所以政府用補助款的方式「外包業務」就變得很必要了,請注意,這是必要的,也沒什麼不對。



所以我們要關注的地方要擺在:
  1. 這個補助方向好不好
  2. 這個補助計畫內容好不好
  3. 這個補助計畫的核定有沒有缺失
  4. 這個補助計畫的執行有沒有缺失
  5. 這個補助計畫的稽核確不確實
  6. 這個補助計畫有沒有達到預期目的
  7. 這個補助計畫有沒有必要持續辦理或改進

因為政府這類補助計畫案有成千成萬的,有各種不同態樣,金額規模、補助對象差距都很大,所以就不討論細節,只討論裡面的一些政治問題,因為政治問題才是最機車的部份,而且跟上面幾個問題平行存在,卻往往是最關鍵的問題。

是這樣的,很多政治人物都有附屬團體,這一點都不奇怪,甚至可以說有其必要,而且本身也說不上有錯,先跟大家讓大家理解這件事情。如果你覺得這樣做事不道德的……我只能說你這種不健康的潔癖本身才是最大問題。

是這樣的,像我自己也參加好幾個社團,那是因為「我有興趣」(比方說我參加天文社團、藝術創作社團),又或者有時候是強制加入,比方說我在醫院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加入公會。這些都是我因為自己興趣或者工作所需而加入的,就算哪天我跑出來參選,這些社團也不因此成為我的「附屬」團體(雖然可能受影響,比方說這些社團會弄一個後援會之類的,也算水幫魚魚幫水)。

但有時候是有政治人物自己主導成立社團的狀況(雖然理事長可能不是他本人),這一點在選舉前尤其常見,總會跑出一堆新社團。

再一種是把社團吃下來的狀況,通常社團不反對,甚至歡迎政治人物加入,因為可能會預期可以拿到比較多捐款(政治人物往往要花不少錢在贊助社團活動上面),甚至補助款可能變多--說到關鍵了,補助款變多。

要知道,有些社團本來就長期接受政府大筆補助款,甚至獨占某些方案的辦理權力,例如大家熟知的各級體育會、童軍會、紅十字會、社區大學這種(基本上就是大家常識中的黨國團體--是的,基本上都是國民黨盤據,看他們會議記錄裡來賓常出現國民黨黨部官員就知道了),這些團體拿到的補助款金額都上百上千萬的,有心的政治人物當然會把腦筋動到上面去。

不是說貪污到自己口袋,而是獨占這些補助款的使用權--拿國家的錢來發,面子是自己的,超爽---幹這一點民進黨都不好好利用,就算自己執政也照樣放給國民黨去獨占。

我常說一個例子就是以前我管社區的時候,到一個眷村社區去,那是扁政府時代,市長是民進黨籍,結果議員說因為民進當執政不給眷村補助款,所以都要不到錢。

後來同樣是扁政府時代,只是是市長換國民黨籍,同一個人說的是,雖然市長是國民黨了,當中央不給錢,所以只要到兩萬元補助而已。

直到馬政府時期,同一位市長,同一個人,他的說詞是阿扁把錢都貪污走了,目前國庫沒錢,只能給兩萬元。

幹!

第一個狀況是他完全沒來申請補助款,透過擺爛來污衊政府,二三則是唬爛,因為本來市府就有編補助款,一個社團就是給兩萬,兩萬就是上限,基本上都是一律兩萬,免得被人說話(少給議員真的會上門興師問罪)。

但國民黨長久以來就是這樣玩的,把國家補助款當成自己的在花。

問題在於,這種申請其實是合法的(至於他後面要怎麼吹牛我可管不著),我是說,「在這種狀況之下」是合法的,因為這是常態性補助,「大家都有」,換句話說,雖然很多人送件都會附帶議員(或助理)名片,偶而還真有議員(或助理)打電話要我多幫忙,但因為「你講再多結果都跟原來一樣」,所以不算有關說或貪瀆,頂多算做面子給議員而已。

的確,偶而會在開會場合碰到政治人物吹噓他幫忙爭取這個活動補助,我也會老實說人家的確有「關心」,雖然我沒說的是不管你有沒有關心結果都是完全一樣的……很多時候議員自己也心知肚明,但反正人家需要掌聲,我也沒必要去戳這個自找麻煩。

以上是合法的狀況,涉及金額通常都很小(這叫通案補助,通通有獎,區區兩萬元辦活動其實是不夠的,通常政治人物都還要另外自掏腰包送摸彩品之類有的沒的,賺名聲是有,A錢不大可能。),大概也沒什麼問題,比較會有問題的是其他情況。

金額較大的競爭型計畫。

顧名思義,這玩意不是通通有獎,涉及金額大很多(五萬十萬是小咖,大的上百上千萬),通常需要組成委員會審查,申請單位還要進行計畫簡報、評鑑之類有的沒的,很麻煩的。

當然,這種方式就可能發生弊端,比方說負責簡報的人自我介紹的時候頭銜很嚇人的時候,委員要完全不受影響……

不是說這種方式不好,再怎麼說都比私相授受要好,這種競爭形計畫其實就類似公開招標,所以招標可能有的弊端這裡也通通都有就是了。

這裡要提一點,政治人物當然需要各級社會團體的支持,甚至自己加入團體,例如我是癌症病友關懷團體的會員,假如那一天我變成政治人物,然後我關心癌症患者,或者協助爭取辦活動經費,是否就因此變成圖利或貪瀆?

我想這種事情不該這樣武斷的下結論。

也因此,長期「總是武斷下結論」的時代力量這次才會被人家如此嘲笑,因為你們過去的表現完全是超現實的幻想,讓人懷疑你們是否真的住在地球上啊!

話說回來,這是時力出的亂子,涉及金額與時間點都太過有趣……科科,要不要連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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