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意見?或者不能有不合你意見的意見?

這幾天網路上正好看見一場吵架,但這其實是這幾年常常見到的爭論,簡直常見到要麻痺了……

不過這也讓我想分析一下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是這樣的,有女性穿比基尼拍照上網,然後有男性發表意見,接著有人對這個有意見……

可以想見,不外是各種男性凝視、父權、性騷擾、言論自由之類有的沒的,基本上也從沒什麼結論,反正都是各說各話。

從頭開始好了,有女性貼了穿比基尼的照片,還擺出某些姿勢。

這段話改成另一種比較「明確」但有人會「不爽」的描述,就是有女性穿著清涼拍性感照片上傳。

之所以說「明確」,是因為「比基尼其實不是重點,清涼才是」,還有「某些姿勢」不知所云,但「性感的動作」大家大概有個底。

不過,這種描述方式,好吧!的確是站在服務男性的立場寫出來的文字,但我到想問另一個問題,就是拍照上傳的是當事人,而當事人本身是女性耶!

這時候往往有人會提出女性有穿著與展現自己的自由,是這樣沒錯,我完全贊成喔!從沒反對過,畢竟穿衣服兩個目的,一是為了自己的舒適(保暖、避免摩擦、防曬等等)或安全(例如工作需求),二是為了讓別人看。

是的,尤其第二點,今天你上傳自己的打扮,為的不就是讓人家看,至於「讓人家看」算不算「物化」,這一點其實很有意思,為何當我看著某人,並且有某種感覺(廢話,至少也有「視覺」),就是在物化對方?何況是對方自己貼出來邀請大家看的。

對了,先說一下這個例子,因為男方的留言是「你這是不是在物化女性?」,因為女方還滿常發表相關女權言論的。

但女方(以及其擁護者)的回應是「男方用男性凝視看待女性。」……

呵呵,反正男性最好通通不要留言,如果你回答「很漂亮」,這是男性凝視(也不一定,如果他喜歡你,這叫讚美,如果他不喜歡你,這叫性騷擾),你問他「這算不算物化女性」,也是父權表現,或者男性說教,當然如果貼照片的是男士,那更不可以。

老實說當不管怎麼回答,你的回應都只有同樣的內容時,那麼就沒人會管你了,因為你的意見變得沒有任何價值,不管你是否因為受迫在吶喊,反正你的言論沒有什麼用處,也不值得理會。

當然,這都是界線的問題,例如最近台大某學生會選舉的離譜政見,而當事人宣稱這是「不成熟的玩笑」,但先不談不成熟這一點(畢竟都是成年人,雖然你可能的確心智年齡依然幼稚,但法律上你可沒任何立場牽拖),但你把這事情當成玩笑,這可是一點都不好笑,因為這代表你根本有心理問題。

這跟上面的拍照有同樣的情況,就是你的確有自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別人也有自由對你作的事情做出反應,因此重點不在於你想幹麻,而是你該衡量要不要讓人看見你做的事情,而且除非人家的回應觸法,不然你實在沒立場干涉人家看見你的作為之後的反應,至於想法你更沒資格管,不管人家的想法多變態都是,不然那些想到死刑就各種變態刑求都出籠的傢伙,這比性幻想還嚴重吧?怎麼不去譴責一下?

例如「白目網紅為了刷流量而闖進陌生人的家中拍片,最後慘遭警方逮捕」這個案件,要知道一開始這白目的追蹤量的確大增,直到帳號被砍。

簡單說,「吸睛」這件事情本身就是很複雜的,可能帶來利益或不快,但很現實的一點在於,其實你根本沒立場禁止人家看,更不能管制人家看完有什麼感想,你唯一能有意見的,只有人家看完之後的行為「是否觸法」,而且你的「反應」本身也同樣要被檢視,可不是只要你反應就是對的。

當然這一點很多X權分子搞不懂,例如穿著暴露的確是你的自由,但打扮讓人家多看兩眼完全不是你可以管制的,至於人家的注視會不會讓你不舒服……或許你的確不舒服,但那其實是你家的事,人家眼睛要看那你根本沒資格管,除非人家採用「侵略性」的注視,而這是你必須舉證的,例如在捷運上,分作車廂兩邊,人家盯著你看其實一點也沒犯法(除非你能舉證他「跟蹤」),不管他表情讓你多不舒服都一樣,但如果他刻意靠近(來到一般認定的個人界線之內,但這也有討論空間),才可能構成性騷擾之類疑義,但也只算懷疑,才不是你說了算,少在那邊大頭症。

其實這幾年多得是那種「禁止別人表示意見」的意見,這就是沒搞清楚幾個基本的界線。

一是法律界線,有些意見的表達已經觸犯法令,這種時候你是沒表達權力的,例如你不該鼓勵殺人或吸毒,這種話你連說的權力都沒有,被禁止只是剛好,被攻擊則根本是活該。

二是習慣界線,可能是道德界線,還不至於觸法,但你白目亂說就等著被人家圍毆,只是這類的有時候就變吵架而已,因為有各自人馬。

三是社群界線,有些意見在自己人圈子裡說說就算了,傳出去問題可大著,但這類言論出問題通常都是因為言論被轉出去所造成,不單純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四是大頭症界線,例如只能說喜歡同志這種言論,就是這幾年很常見的,但這是最有問題的,也是最愚蠢的,因為人家當然有權力討厭你,正如你也討厭人家一樣,例如一堆人開口閉口就是異男如何如何的,這當然是你的自由,但你的偏見被人家討厭回去完全是正常的。

這裡又涉及歧視跟討厭的差異,有趣的是,左膠自己往往跟那些歧視他人的有著同樣的思考邏輯,也就是把自己的好惡用來進行絕對的劃分。

例如歧視胖子跟討厭胖子,你當然可以說我欣賞的對象不能是胖子,因為你不喜歡太胖的人。這是喜好問題,但不能說禁止胖子靠近我。

但有些人腦袋有洞,以為前者就算歧視,但其實他這樣才叫歧視,正如很多同志「禁止人家討厭他」,偏偏很多人喜歡說討厭異性戀(或尤其討厭異男),這很好笑,如果人家不可以討厭,那你就可以?

當然,在現代社會動輒得咎的情況下,以正面表列來說話可能安全一點,例如用「我比較喜歡肉肉的女生」會比「我討厭紙片人」更安全一點,但如果回到開頭的例子,其實那是一種根本無法溝通的狀況,因為回應方自己才是最嚴重的歧視者,反正你光留言就會讓他不爽……

老實說有這種人到處叫囂,且聲量很大的情況之下,有人刻意出來反對一點都不意外,因為你們是同一種人。

其實這幾年看那些左膠,再看柯P,在看看台大那兩個想出來選會長的天兵,其實你們根本一個模樣。你們只是「喜好不同」而已,卻以為自己的喜好就是社會真理。

聽這些人講平權、反歧視,其實都很好笑。

如果你連人家可以有討厭的自由都想禁止,那被人家升級用歧視來回應根本是剛好而已,因為你人家更討厭你了。

當然,立法反歧視還是必要的,這點我沒意見,但我不會去干涉個人好惡,至於有些人喜歡說討厭會讓你失去認識很多美好事物的機會……那你先喜歡對方給我看看。

對了,喜歡的東西越多,討厭的東西越少,這的確可以讓你的生活滿意度提高沒錯,但在生命有限的情況下,取捨是必然的。

不然你先去喜歡柯文哲給我看,要不是你無比討厭他,要就是你也跟著被我討厭。

藍白黃我全都討厭,而且不給任何機會,懂不懂?



留言

  1. 匿名2/6/23

    非常感謝今天作者所貢獻的這兩篇文章,對於非法律人來說,雇主如何做到預防性措施,雇主也要記得錄音搜證當事人當下自己做的決定,以避免雇主方日後被捲入不必要的風波 以及逆風特別說明不該有罪推定(大家只會更加不敢插手對當事人更沒有好處),算是目前寫的最清楚的。

    回覆刪除
    回覆
    1. 因為見過不少案子阿……要成為能照顧員工幫助員工的雇主,第一個條件就是先把自己顧好,如果雇主自身難保,就不可能照顧員工了。

      刪除
  2. 匿名5/6/23

    加油!繼續攻擊其他黨!
    台灣最需要你這種人了!

    回覆刪除
    回覆
    1. 對,垃圾黨必須剷除,這是公民責任。

      刪除

張貼留言

本格歡迎朋友留言,原則上也不刪留言,但不歡迎廣告、重複剪貼或無意義的言詞,同時也請大家避免匿名留言,匿名留言在本格將無法獲得任何保障喔!

l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