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政黨社團經營

選舉需要有人挺,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沒人會無聊盲目相挺,哪怕你覺得拿些韓粉柯粉很智障,他們依然是有自己盤算才去挺的,換句話說,政治人物的任務就是去滿足人家的盤算,用這種滿足來交換選票。

你覺得這很骯髒?我覺得你有大腦病變。

因為這只是非常正常的社會學交換論而已,不管你用什麼去交換,看是理念、利益、特權、喬學區,甚至一包味精,反正都是一種交換。

你說你很有理念,能協助推動很多優良法案、爭取很多預算、抓到很多弊案之類有的沒的,喔!是的,你有做些事情,但這些事情你覺得一般民眾能感受到多少?要知道,好的法案,最後是政府在執行,人家第一個注意到的是政府表現,不是你(但如果搞砸了,人家會注意到是你在議會裡硬要推的)。預算也一樣,因為所謂「爭取到預算」通常不是「你一個人」,而是一票人,因為你要在議場裡面通過這些東西,表決的可不是只有你一個(立委好一點,同選區只有一人,爭取到算你的,但議員可不是)。

抓弊案就扯更遠了,先別說弊案是否為真,弊案也直接代表你會同時得罪既得利益者,一來一往「對選票」沒有好處很難講(但揭弊還是好的)。

換句話說,一個讓選民有感的議員或立委,你得做些其他「同樣算分內」事情(覺得立法委員只負責立法的,你真的太天兵。)

當然,議會成員的主要任務當然是在議會裡進行,但不表示你在議會之外沒工作,實際上,議會外的工作反而是根基與關鍵。

例如立法,難道立法只是上網抄別國的東西(喔!還有翻譯,有位戰神很擅長這個)?北七喔!立法要拿到國內使用,而且要盡量達到不損及過往、符合現在需求,而也能投射到未來的方案你都不用做市場調查喔?你都不用直接跟民眾接觸討論喔?

各項建設也一樣(不分軟硬),你不跟使用者接觸,根本不可能想出多完善的東西(這也是左膠對勞基法起乩有夠智障的原因,幹你們我們這些在第一線的人經驗值天差地遠,少拿自己幻想的鬼東西在唬爛),換句話說,議員在地方走跳(或至少助理,畢竟立委要長期在台北,大縣的議員也常要在縣治所在)是絕對必要的,除非你「有其他不為人知的方式」(例如召喚帝雉這種)。

當然,每天走跳你會搞死自己,最好的方式是讓輿情自己傳進來,而這就是社團登場的時候。

社團代表某方面的興趣、利益、職業、產業、弱勢、宗教、理念……等等特別面向的人口,所以只要你去關心,乃至於加入,就能直接取得很多篩選過,較為清晰而且帶有一定民意基礎的資訊(至於有沒有偏差……對於政治人物來說,一定程度的偏差甚至是必要的,因為你需要分眾搶選票,全都要理會是行政首長的事情)。

當然,對行政單位來說,有政治人物介入的社團通常比較惹人厭……動不動就來要錢,但其實那也只是做做樣子,因為正常來說,要到的錢大家都差不多,但有要就有「幫忙」,而這是重點,其實你只是動動嘴關心一下,忙都是行政人員在忙,面子是你的,不拿白不拿。

甚至出動助理協助寫申請書、計畫書勒!到最後可能乾脆自己出來當個理事長,當過一次以後,就可以萬年當榮譽理事長,其他議員通常也會識相的跑去找其他會,因為這個會算是你的樁腳了。

當然,介入人民團體對民意代表來說,最大負荷就是「花錢」,畢竟自強活動你要不要送水送零食?三節活動要不要送摸彩品?這些大概免不了,但請記住,你只要協助社團向政府申請活動經費(或者幫社團找到縣市首長來出席會議,做做面子給理事長),你都算有幫忙,而實際上你花的只是小錢,又完全合法,遠比買票有效律多了。

更別提有那種有錢人政治獻金給議員,讓議員買摸彩品去送社團做面子這種「當然也合法」的互相幫助了(因為政治獻金抵稅額度跟捐給社團分開計算,有錢人會企業要抵稅自然會懂得分流)。

要知道,你這樣幫社團,選舉時社團自然會幫你,不是單純投票而已,說不定會反過來捐錢,而且正如我一開始就說的,他們還會帶來議題,協助你擬定自己政見。

這一點國民黨玩得可是非常精熟(畢竟過去戒嚴時期,正常台灣人沒有結社自由),民進黨還差得遠(但個人差異也是有的,有些其實已經參加很多)。

以上只講合法的作法,非法的就不講了,畢竟很多不當黨產就是這樣轉移的……至於社團成為黑道或宗教集團洗錢管道--很多跟中國勢力有關--這種常識,就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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