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紫衣外星人談一下宗教自由

最近台東有某個紫衣外星教上了新聞,也鬧不少笑話,然後有另一間廟跑去踢館,一起上了新聞,結果有人出來罵為何內政部不管。

為何要管?人家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事情嗎?這些可全都是宗教自由保障的範圍喔!

只能說,台灣人普遍沒搞清楚宗教或宗教團體是什麼,所以才會有這些奇怪的言論冒出來。也不意外就是了,台灣宗教活動表面興旺,但其實絕大多數國民根本沒有任何明確宗教信仰,甚至連宗教信仰是什麼都搞不清楚的國度。

我以前說過,可以再說一次,台灣人靈性普遍貧乏,這一點真的不用太過期待。

首先,這世上沒有人是沒有宗教信仰的,問題在於,很多人其實是把自己當神,也就是覺得自己可以決定是非對錯,甚至自己決定採用哪個宗教系統。

所以台灣大多是雜信徒,各種信仰自助餐吃到飽,實際上就是各種迷信的大集合--迷信不一定需要明確儀式或教義,而是搞不清楚狀況--清楚狀況的人就不叫迷信,而實際上大多數台灣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所以才會說出那種「信什麼都可以」或者「信教不要沉迷」(都沒注意到這句話就是用來合理化自己迷信的說詞)的鬼話來。

因為有很多雜信徒,所以當他們看到有人很明確是某些宗教信徒時,大多擺出來的態度都是歧視,因為不這樣他們貧乏的靈性會非常損及自尊。畢竟這些人最忌諱的就是真心誠意,只想拿好處卻不想負責任,才會宣稱尊重所有神明卻逃避各種宗教義務。

這部份要先說清楚,當然信了奇怪的宗教本身也很不幸,但這世界本來就沒那麼好混,你沒去信奇怪宗教一點都不表示你就比較高級,畢竟人家至少有嘗試去追求,這一點就比大多數渾渾噩噩的人好了。

當然,有些人信教不見得是要追求什麼,只是抓住救命稻草,這是另一回事(但往往也是犯罪集團下手的缺口,這很不幸)。總之,自認為什麼都不信的人其實沒什麼立場覺得自己比較精明,因為可能一樣走了迷路。

但我們還是回來談談宗教自由這回事。

是這樣的,只要是人都在摸索前進的方向,有的人只顧三餐,有的觀看的是家庭、家族、社會乃至於未來。這不見得有高低之分,更多時候反應的只是現實處境。然後我們有很多歷史累積的「模型」可以參照,也就是各種既存宗教。如果你想站在巨人肩膀上前進,從既有宗教入手絕對是比較好的方式,而宗教組織也透過這樣繼續存在。

而這些都是自由選擇的(但後果當然自負,自由永遠跟著責任,只想要自由卻不要責任,那麼責任會變成代價,而且這次你別無選擇),原因很簡單,這社會不准有人掠奪上帝權柄宣稱自己「絕對」正確(對,這一點是很基督教式的,多神論跟無神論本質就是用比拳頭大小決定對錯,反倒沒有宗教自由的概念--所以才會認為需要政府介入處裡自己不喜歡的宗教團體,哪怕表面上宣稱多元包容)。

解釋一下,基督徒雖然知道自己信的是真神,是正確信仰,但也充分理解自己對上帝的認識還不夠,且「永遠不可能夠」。正因為這一點,所以基督教社會才會建構出宗教自由的環境(去看美國憲法怎麼寫的)。一些多神社會表面包容,其實那是多神社會的表象,骨子裡其實是在建構階級。各國的神族、神譜、天官、曼陀羅都是這樣建構起來的。所以沒有什麼宗教自由的概念,而是想著要吞食或壓制(基督教不會想要把其他宗教納入或被納入,而是直接否定--除非是異端教派),雖然表面多元包容,實際上是在做煉蠱的打算。

(如果你要拿歷史上基督教曾經迫害其他宗教說嘴,這的確「曾經是」基督教歷史裡糟糕的一段,可沒人否定過。也因此基督教文化圈才會訂定宗教自由的政策出來,至於其他宗教,則從來都是那付德性,所以你要攻擊基督教,最好先確認一下自己腦袋裡的價值觀有沒有跟上基督教價值觀再來說。)

正因為這樣,所以當某些新聞性宗教團體出現,會要出來要政府插手的,通常不會是基督徒,因為基督徒很清楚這些被認為正常人難以置信的教義或論述,全都是宗教自由保障內容(或者說在我們看來你們又沒兩樣)。

簡單說,人家願意信、願意捐錢、願意跪拜,甚至願意獻身、同意性交之類有的沒的,那全都是人家自由。除非明顯涉及犯罪事實(收人家捐款不犯法,人家自願傾家蕩產也不犯法,你也不能證明平安符或光明燈有任何意義),不然全都是宗教自由保障範圍。

(對,所謂雙修本身完全不違法,是當信徒反悔的時候才「可能」構成犯罪事由(這時叫詐騙),只要人家心甘情願,你認為人家被騙財騙色也只是你認為而已……)

至於有人要去踢館,那也是人家自由(多神信仰本來就是這樣搶地盤的),更別提這些所謂衝突其實都是互相拉抬而已,算是一種互利的行為。

所以要政府或內政部去管,其實是很沒意義的,因為根本無權去管,政府無權限制宗教各種儀式的內容。政府該管理的是一些可能涉及犯罪的事情,例如最直接的就是錢,此外常發生的大概就是噪音、空氣污染或洗錢、誘迫吸食毒品這種。

當然還有更嚴重的,例如搞到鬧出人命,但請注意,這些全跟宗教自由無關,而是直接觸犯相關法令。

沒錯,很多宗教團體發生騙財騙色的案件,但要先理解一點,騙財騙色的事情到處都有,為何宗教團體發生這種事情特別引人側目?原因很現實,像銀行詐騙這種,就算知道是詐騙,只要當事人執迷不悟,銀行員或根本無權直接限制匯款(只能勸說或增加各種「刁難」),宗教詐騙也一樣,只要當事人相信,你就不能說是詐騙,也不能禁止。

偏偏我們對宗教團體有比較高道德要求,所以才會個別關注。有趣的是,如果你排斥宗教甚至瞧不起宗教,那你又何必對宗教團體有較高的道德要求?你不是認為宗教都是騙人的?

這樣說好了,任何正常人都會覺得「其他」宗教信的東西不可信。先解釋一下,不信教本身也是一種宗教,因為不信教並不是沒有相信任何宗教,而是認為自己的判斷足以取代所有宗教--自己當神、自成一教的意思,也就是認為自己「已經」參透所有宇宙真理,一般宗教信徒反倒不會認為自己已經辦到,而是還在「修行」當中。

正因為我們會覺得其他宗教講的東西有問題或根本是錯的,所以才會出現宗教自由的政策,因為不這樣做,取得權力的勢力就會開始各種思想控制或資源掠奪。

這樣說好了,各級政府都會辦中元普渡,你不覺得這是圖例特定宗教信徒還是對其他宗教的冒犯嗎--用的還是稅金勒!如果你無感,這是因為你就是既得利益者或者你根本沒在思考而已,正如女權主義檢討某些男性特權而男性無感一樣。

也就是說,如果認同宗教自由的政治策略,那麼就算我認為你信的是假貨,我也不能禁止你去信,更不能禁止你宣傳教義、吸收信徒。

所以當出現某些有新聞話題的宗教團體,先不管最後結果變什麼樣子,總之這些被認為很奇怪的宗教行為,其實全都只是宗教自由保障的範圍,也就是說,有人自稱濟公轉世,這並不比有人相信努力修行最後可以成佛還要扯(或者說,這兩個說法是基於同樣宗教設定來的)。

簡單說,如果你覺得基督徒會說人家信的是假神、邪靈讓你很感冒,覺得基督徒很排外。但看見你不喜歡的宗教團體,又希望政府出來干涉甚至取締,那麼我只能說,你自己跪在地上,就不該抱怨人家站著是姿態很高,能不能先站起來?

因為任何有自己信念的人自然會排斥與自己信念不符的觀點,宗教自由也是因為這樣才出現的政策,也就是說你「個人」有排斥別人的自由,你甚至可以去宣傳倡議,但你不能要求使用公權力來滿足你自己的信念。基督徒認為異教拜的是假的,這是基督徒的信念,但基督徒不會去限制宗教自由。現在你希望政府直接去限制這些你看不順眼的宗教團體的宣教自由,這才真的很惡質。

所以到底誰才真的很排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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