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性自由,或者其他有的沒的自由

是這樣的,我讀了「劉璧嘉:送給在約砲和情感路上感到困惑的人們」以後跑出很多想法,或許該來聊一聊。

說起來,現在很多人會強調性解放、性自由、情慾探索、開放性關係之類有的沒的,其實我也懶得管這些,畢竟這只是用漂亮名詞包裝而已,但說穿了就只是回歸動物原始行為而已,隨便街上一隻流浪狗都是這樣的。

喔,我沒有說不可以,請自便,如果你們真覺得這樣叫自由的話。

當然,這類左派話術很有用,畢竟這些話術被發明出來的原始目的,就是跟傳統爭奪話語權,或者講白一點,主事者想要爭奪政治權利而已,尤其是用來對抗基督教為基礎的統治者,而且這類話術跟女權或種族歧視之類結合使用,的確獲得不少成果,使用這些話術的人到底得到多少幸福,我也只是呵呵,畢竟,我再強調一次,這些話術的出發點是爭奪政治權利,跟你的幸福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

喔對了,我不否認這些運動有得到一些正向成果,因為這類前進方向在西方國家的原始出發點,大多還是基督教社群內部的自我反省,最後落實成為政策,也大多是保守政治結社付出的成果。

喔!當然有人會說,至少我有爽到,對,沒錯,所以我才說隨便你,你爽就好,畢竟左派的話術就是建立在「我不要負責任,我只要爽」這個基調上的,你可以去檢視一下是不是這樣,他們的論點裡面就是逃避,甚至故意扭曲責任,認定責任就是一種壓迫,「應該由別人負責」--換句話說,還是有人要負責,只要不是他就好,他們的觀點裡面本來就沒有平等。

不過我還是談一點其他東西好了,畢竟很多人認為婚姻制度本身就是壓迫,或者認定忠誠義務是一種父權象徵之類有的沒的。

好吧!講個更基本的,很多人認為性是本能,所謂食色性也,所以不該限制或者神聖化(或反過來,污名化)。

如果性跟吃一樣,那這樣說好了,你對吃有哪些規矩要不要先談談看?比方說你會不會跟人家共用餐具?人家吃過得東西你會不會直接拿來吃,或者跟人家一起咬著吃(而不是用刀切用手撥)?

呵呵,你會「自由開放」這樣做嗎?不會吧!你一定會嚴格區分親疏遠近,或許可以跟自己配偶、伴侶這樣做、跟自己孩子這樣做,但其他親戚可能就不會那麼隨意了,外人更是免談,若是陌生人,你可能根本不考慮跟他一起共食。

然後你跟我說性可以不用設限?畢竟,性可是「互相吃對方身體」,最好你完全自由,從來沒有任何顧忌。

何況正常人的性也會與情感連結,自以為能切割的人才是異常,因為就連吃東西你也有情感連結了,否認這一點本身就是一種謊言。

或者你跟沒有什麼選擇的遊民一樣,有什麼就吃什麼?我可不會認為這個叫做自由,因為這叫「無家可歸」,所以你無法顧及食安。

所以你的自由是什麼意思?喔對,你說你會選擇,沒錯,我相信你會選擇,也同時被選擇,到頭來,你會限制別人選你的自由,別人也限制你選他的自由,只是有的人選擇標準可能是「婚後才有性行為」或者「明確表是身為伴侶關係」才能有性行為,而你則是看順眼就可以約砲有性行為,如此而已。

要知道,這種概念被胡亂放大,就會出現性騷擾或強暴案件。

你並不是完全沒有任何標準,就少在那邊嫌人家標準太嚴格之類的,你還不是一樣有標準,改天哪個完全徹底要求濫交完全不能拒絕的人,是否也可以罵你保守?而他才是自由開放,他才比較進步,你則是父權走狗?當你譴責這種比較級的事情時,只顯示你自己的心虛而已,因為你根本不尊重別人的選擇標準,也不尊重每個人有自己的觀點與認知。

喔,是的,有些傳統標準的確會反過來要求別人應該要守貞之類的,所以你的確可以譴責人家對你造成限制,但你不能禁止人家提出限制,只要這些限制不是變成一體適用的法律(我們可以看見過去帶有強制性的文化標準如今在法律上大多是取消的),人家絕對有權選擇自己喜歡的標準,正如你有你自己的標準。

請注意,你可以譴責、嘲笑,但不能要求法律限制,這是兩回事,你可以嫌人家保守,人家也可以嫌你骯髒,這叫言論自由,不要動刀動槍或者言論失控到涉及違反法律就好。

你說現在就有很多法律在限制?廢話,因為現行法律著眼的基礎動機其實財產權,關注焦點在於財產分配,才不是性,所以通姦才要除罪(刑法)化,但民法規定還在,因為那涉及兩造契約。

至於你覺得契約是限制,廢話,人家正因為感情好認為有忠誠義務所以定契約(當然也有使用其他理由的),你自己沒辦法跟人家建立長久關係是你自己的問題,少自我滿足成你比較自由,因為你根本沒有自由。

對,自由不等於失序,到頭來你還是會發現,你絕對沒有「隨你高興」的權利,因為你有一堆義務要遵守,一堆責任要盡到,如果你相信左派話術,到頭來絕對只會一輩子賭爛,因為你們「妄想」的東西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實現,當你的年輕肉體充份爽到或者被別人爽過以後,你依然要面對自己年老生活,這時候性的重要性還有多高,我也只能呵呵,因為關係的培養才沒那麼膚淺,而年紀越大越需要「忠貞關係」的建立,偏偏忠貞觀念需要時間,除非運氣好到可以拍電影,遇到真愛……阿不對,性解放最痛恨真愛,因為愛是一種責任,基督教認為愛使人自由,但左派會說愛帶來捆綁。

對了,忠貞不是說性忠誠之類的,而是一種心靈上的互相依賴,類似人對故鄉的情感這種,不管你遇到什麼更好的,你都會覺得這個人就是最好,哪怕他其實明明有一堆缺點。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其實也是一種,但只是其中一種,人與人的關係也有美好的面向的。

喔,很多人會說這是父權製造的依賴,這種蠢到完全欠缺心理學常識的話,我聽了只會笑死,因為長久的關係本來就會建立起依賴,雖然不見得結果都是好的(的確不少把另一半吃得死死的渣男渣女),生命中各種權衡也會影響,妄想可以完全脫離的人才是真正的騙徒,因為他想的同樣只是「我不要負責,我只要爽」。

你說很多人獨立自主比較幸福,比方說離婚,廢話,那是因為你有個失敗的婚姻,而不代表婚姻是失敗的。當然,我上面就提到,你可以有自己的選擇,重點在於你的選擇沒有比較高級,也沒有比較低級,就只是你自己的選擇,如此而已,雖然你可能在情感上會想要瞧不起人家。

對,但這是兩回事,你在情感上當然可以有偏好,只要知道實務上其實每個人的選擇都是平等的就好(雖然結果好不好完全是另一回事,但我們可以看到各種結果都有)。

也因為這樣,所以會有痛苦,因為你喜歡的人,價值判斷標準跟你不會一樣,比方說你期待能早一點就有性行為,但對象是個認為應該婚前守貞的人。

或者反過來。

要不然就是你認同開放性關係,只要合意就能性交,但對方喜歡的玩法跟你差很大之類的。

更別提涉及權利交換、金錢往來之類的複雜問題,這裡面到底有沒有感情還是買賣?

尤其當社會標準放寬以後,落差帶來的失落自然就會變嚴重,換句話說,若你的想繼續不負責任,那一點都沒有比較幸福,只是換了不一樣的不幸而已。

這樣說好了,現在我們有比較多種類型的社會悲劇可以看,以前種類比較少,而且的確女性不幸比例比較高,這我不否認,也的確需要改革--我是說「好的改革」。

上面我提到社會標準很寬,沒錯,社會上有各種觀點,所以範圍非常的大,直接屬於違法的不用講,光合法的範圍,就已經不可能是每個人都能全部認同,至少每一位個人所認可的都只是一小部份而已,這裡面已經有你喜歡、你討厭、你欣賞、你佩服、你瞧不起、你唾棄的,更麻煩的一點在於,「全都是對的」。

這就發生一種困擾的狀況,一是你喜歡的人認同的標準跟你不一樣,那你要不要改自己看法?或者你要不要去要求對方改變自己觀點?

二是對於你不認同的觀點你要如何處理,或者說,你要如何增加你的觀點陣營的人數,讓自己自在一點。

最直觀而且友善的方式,就是「喬」,不管是微調觀點還是採取包容姿態。

當然,破殼小雞對於這類討論一向是零容忍的,難怪永遠成不了事啊!

至於如何微調或如何包容,這有空再談,因為那跟「愛」有關係,講到這個進步人士更會起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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