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霸凌反霸凌?

最近因為模特兒被霸凌自殺的案件,延伸到最近出現「嫌疑人」(所謂「小」模),然後這位嫌疑人也遭到霸凌,真的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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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當然是錯的,我過去幾年已經寫過非常多文章討論(當然,討論的就是霸凌,不是什麼莫名其妙的「網路霸凌」,畢竟台灣最嚴重的霸凌是國民黨獨裁政權的「國家機器霸凌」,網路霸凌是三小?),然後最近幾個權貴也跳出來用讓人加倍嘲笑的方式在哭訴自己受到霸凌,鬧了許多笑話。



這幾個部份我就不討論了,反正以前就寫過,也很多人寫過,只是最新發展讓人出來反省一下。

首先,受害者「疑似」是受到熟人霸凌而自殺,說疑似,是因為你根本無法確認受害者自殺前確切心態是怎樣的,他也許心情不好,但最後啟動自殺行為的開關也許只是一首歌、一個回憶之類的,我們最多只能確認他「因為私人恩怨或者歧視」受到「大量」「單方面」「惡意」的「不實」「攻擊」。

要先確定幾個要件,有這些要件才構成霸凌。首先,他是「私人性質」的(學校或職場常是這種),或者「歧視性的」(比方說一些議員想出沖水或強光照射之類神經病行為霸凌遊民)。其次,這是單方面的,因為另一方由於權利不對等,或者敵暗我明,或者受到威脅、文化宰制或集體主義,造成無法反擊。而且,要帶有惡意,也就是你的出發點可能是嫉妒、憤怒、仇恨、歧視之類。再來是「不實」,也就是你提出來的東西是假的、捏造的、未確認的、爭議性很高或者錯誤解讀的。再來是「攻擊」,也就是行為,如果只是心裡想就不算數了,但行為不限於罵人,像違法改課綱就是一種獨裁政權對人民的霸凌。最後,這種事情的發生數量也要夠大,不然朋友間的偶然誤會或者吵架也變霸凌了,當然,「大量」的定義是有模糊空間的,每個人忍受程度也不一樣,這涉及持續時間、次數、參與人數、規模等因素。

大家不妨看看連公子等人出來靠北所謂「自己是霸凌受害者」的,是否符合上述幾個要件--台灣被國民黨權貴集團霸凌七十年才是問題。

要知道,霸凌跟是否匿名、是否使用「低科技」無關,而是「單方面」「惡意」的「大量」「不實」「攻擊」,而且「不是公共議題」。

我現在關注的,其實是最新發展,也就是「嫌疑人」的遭遇上面。

先說,這位嫌疑人被稱作「小」模,這種稱呼本身就帶有歧視意味了,怎樣?同樣是模特兒,林志玲要算巨模嗎?每次我聽到小模這種說法,都覺得莫名其妙。

再來,這位嫌疑人最近也受到相當多攻擊,「相當多」。

而且這件事情顯然不是公共議題,霸凌本身是公共議題,個人則否,雙方當事人間的關係也不是公共議題。

我要說,這種攻擊,才真的叫做「標準霸凌」。

我稱之為「偽正義霸凌」。

「偽正義霸凌」不見得只有網路上有,我都說他是「標準霸凌」了,因為大多數霸凌者都覺得自己的行為很有正當性,都很自我感覺良好,都「符合計畫型犯罪者的人格特質表現」(比方說死刑支持者),很多兇案的「兇手」及「家屬」也會受到這種「偽正義霸凌」,而且這幾年在成衣業者之類民粹主義者煽動下似乎還越演越烈。

如果你認同「只要有充分理由(所謂充分,是指「讓我滿足」),殺人(死刑)是合理的作法」、「罪犯沒資格擁有人權」、「犯罪的時候就表示他拋棄自己人權」這幾種歪理,你就是我上面提到的計畫行犯罪的人格--基本上監獄裡關得人絕大多數在人格上都還沒這樣惡劣,因為大多數罪犯都是衝動犯而已。

而那些最惡質罪犯就是用上面這些理由在自我合理化行為的--跟你們一樣。

先強調一點,我一向認為我們要努力「消滅」的,是「罪惡」本身,絕對不是「罪人」,尤其你不能用罪去消滅罪,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用正義包裝的罪行,就叫偽正義。

大家不妨去翻翻看這幾天關於嫌疑人的報導,看看底下留言,就會發現一堆那種「不讓他知道人家的痛苦,他就不會知道自己錯了」的論調,然後用這樣來合理化自己霸凌別人的行為。要知道,「不讓他知道人家的痛苦」這段話,就坐實了「就是刻意要引起人家痛苦」的事實,他自己都承認他是在霸凌別人了,還用正義做什麼偽裝啊?不要臉。

當然,有些人會說,他講的是「事實」,似乎不構成我上述的霸凌要件。

錯了,而且錯得離譜,這也是「偽正義霸凌」最不要臉的地方。

首先,這些傢伙對嫌疑人的行為,明顯帶有惡意--都承認是要製造對方痛苦了,這當然是惡意。而且顯然是攻擊,是有相當針對性的。而且數量龐大,大到讓網路廣告商會想投廣告的程度。

但他們說的是事實嗎?對不起,首先,都說是「嫌疑人」了,這些鍵盤科南在發什麼神經?其次,就算他真有霸凌他人,我說過,造成自殺關鍵的因素,你都還不能確認就是他本人,在那邊鬼叫什麼?而就算人真的是他殺的,對不起,刑罰這部份依然是國家權責,根本輪不到你們出來「報復」,因為報復本身就不正義。

一些針對犯罪者家屬的攻擊就更可笑了,而且非常低級,這種行為本身就是惡質的犯罪,該法辦的,我若是檢察官就專門針對這種病態分子下手(比方說去廢死論壇威脅要殺人家全家的,其實我這邊也常遇到這類人格違常的傢伙,基本上是該強制就醫的),好好進行社會教育。

你不可能用罪惡來消滅罪惡,就像我一直強調你不能用殺人來解決殺人,我也反對把牢獄當成刑罰,而該成為教育場所。(其實現在也的確是教育場所,只是不是往好得方向,而是在社會集體仇恨當中變成罪惡補習班)。

你也不可能用霸凌來終結霸凌,絕對不可能,這只是讓一堆人,而且是「本來毫無關係」的人莫名其妙跟著起乩,因為這又不像政治議題是全民相關,全民都是當事人,全民都有資格針對政策或政治人物錯誤行為表示意見。

我在時光之輪的心得中有段話,可以用來總結:
我們該面對該消滅的真正邪惡是什麼?而那些所謂的罪犯,需要的到底是什麼?被消滅嗎?在你消滅這些所謂罪犯的同時,到底是邪惡獲勝還是正義獲勝呢?你可以透過消滅『罪犯』來消滅『犯罪』嗎?
我絕不是什麼溫吞的和平主義者,我喜歡反抗、喜歡衝突,最痛恨家畜式的和平,我支持對邪惡宣戰,但對邪惡宣戰不表示我們要使用罪行來對付罪犯,這只會確保邪惡獲勝而已,一點都不是我想要的。

用霸凌反霸凌?你省省吧!

延伸閱讀:你可以霸凌壞人嗎?

留言

  1. "成衣業者之類民粹主義者"成衣業者是指?

            老皮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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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個賣成衣的......阿宅,不過最近好像比較沒在賣衣服,不知道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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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近忙著上政論節目賺通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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