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聊聊團體組織吧!

從體育協會,到這幾天開始有人在談組工會的事情,剛好我全都管過,所以來聊一下吧!

話說在前頭,因為社會團體法即將通過(已經二讀),所以以後成立社會會比現在簡單很多,但不管簡不簡單,反正成立以後才是挑戰的開始,雖說法令規定有修改,但人民團體本身的性質是不會變的,所以我會先撇開法令規定不談,直接談組織本身。



法令的部份,等社會團體法三讀通過之後再來介紹新法,現在談人團法意義不大。

首先,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所以現行人團法其實是很智障的,因為他對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其實是種侵犯,雖說已經有修改過一些內容,但骨架依然是戒嚴時期留下來的(跟勞基法一樣),所以不好好翻修是不行的。

戒嚴時期的法令特性,基本上就是要你閉嘴,照做就好,例如勞基法以前不鼓勵協商,缺少彈性,結果是無法符合實際需要,大家都被迫違法,政府也被迫放水,不然根本無法做事,然後在威權體制下轉成人制(會不會被罰看交情,因為法令本身的僵化讓執法本身變成彈性),結果現在很多覺青喜歡這種制度耶!真不知覺到那去。

戒嚴時期因為禁止集會結社,所謂三人成會,三個人聚集討論事情,在白色恐怖時期是很危險的,何況成立立案社團,在那個年代是很嚴重的事情,所以政府承辦人從頭管到尾,民眾則巴結得很,深怕惹長官不高興,無法成立就算了,特務來找你才是麻煩。

現在當然沒這種蠢事,但各類表單文件依然全都蠢到不行(而且幾十年來都沒有改過,於是我們都同意大家留下多處空白乾脆不要填),總之這個人團法根本不適用於現代社會。

成立團體是這樣的,一群人,為了同樣目標聚在一起,去文化中心之類地方,你常可以看到有人聚集跳舞,如果他們成員很固定,就可以算是一個人民團體,假如他們有正式名稱,那就更明確了。

基本上,解嚴之後,你要成立社團隨便你,是完全沒有法令限制的,但如果你要成立「立案」社團,基本上就代表你願意接受某些政府法令給予的「限制」,藉此換取某些「好處」。

有什麼好處?首先,立案團體被認為比較有公信力,所以如果你的團體有一定規模,尤其是財務規模,需要向金融機構開戶,甚至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你就必須立案,因為沒立案金融機構不會讓你用社團名稱開戶,只能用個人名稱--這當然有財務集中一人的風險,此外就是沒有統一編號不能申請免稅證明,於是如果有人捐款,是無法抵稅的。

再者,如果你打算向某些單位申請補助經費,例如政府計畫或者企業方案,大多也會要求有立案。

簡單說,如果你只是自己玩玩,例如聚集一起跳舞(舞團)、爬山(山友社)、聚餐(同學會),這不須立案,甚至在路上弄個粉絲團就很多了。

這種社團,幹部可能就是有個人萬年帶頭,涉及的經費有不多,也許會找個人管錢,但數量不多,可能每次活動就花掉,花不完大家找時間吃掉,輕鬆愉快,如果吵架就拆夥,很自由的。

但如果數量到達一定規模(現行法令規定是30人,不管是社團還是工會,一些公會有特殊規定人數可以更少),有有長久運作的打算,尤其是打算進行外展業務,例如對外募款、申辦計畫、對自己的目標有更強的企圖心,就可以考慮成為立案社團。

社團的立案在未來社團團體法實施之後,會變得「非常簡單」,現行是許可制,每一關都要政府許可才能進行下一步,未來是報備制,反正你們說好就好,政府不干涉了,因為完全是社團自主,政府管太多沒意思。

(當然,工會跟公會因為涉及同行公眾利益,並非同好性質社團,管理強度依然比較高。)

政府在行政上放手,為的是強化社團「自主」,跟勞基法修法一樣,人民應該學著「自己當家作主」,也不該把一些鳥事丟給政府處裡(理事長選舉派系鬥爭這種「家裡事」甘政府屁事)。

這也回到那些體育協會的問題,最近很多人號召集體入會,你真知道入會知道該做什麼事情嗎?成為會員的權利義務是什麼?你要去參加會員大會,因為出席人數未達半數會流會,只好重新找時間召開,浪費大家時間。其次,你要選理監事,如果你自己不出來選,也要選給你覺得可以的人,像戴姿穎要參選羽球協會理事,這當然很棒,但十多席理事裡面只有一席能幹麻?就算大家讓他當理事長,結果變成橡皮圖章有用嗎?因為理事會是合議制的,所以大家有幫他找隊友嗎?你自己要出來參選嗎?你當理監事都在玩嗎?真要做事,不管好事還是壞事,都會非常忙的。

要知道,這些體育協會,選舉之後就一番兩瞪眼,人家可是合法立案社團,有資格向政府申請方案經費的,你到底要不要在這些社團內部發動政變奪取政權?你認為政府該伸手進去人民團體內部嗎?

是的,成立社團,就是一個政治場域,百分百政治場域,只是不見得跟政黨政治有關係而已(大概有1/4可以算跟政黨政治無關吧!),這下你知道為何國民黨要告訴你政治很髒了吧!知道為何覺青要跟你說協商沒意義了吧!因為這樣他們才可以對這些團體上下其手搞獨裁,你放手他接手啊!

工會也一樣,這是很多人天真的一點,以為有工會問題就解決,真的笑死人。個人跟老闆協商,跟工會向老闆協商,意義是一樣的,你說工會是集體力量比較強,這一點我同意,但問題在於,工會為何要傳達你的意見?搞清楚,工會是人的集合,人家為何要傳達你的意見?所以要嘛你出來選理事長(如果自己跟闆講都不敢了你會敢出來選?),要嘛你要拱自己人出來,而且還要確保他會表達你的意見(所以工會內部自己也要先協商,總之協商永遠是最大關鍵)。

所以反對勞基法修法的有本事多選幾席立委上去看看,說人家背叛,但對我而言人家可沒背叛,你誰阿?

總之,社團就是搞政治的,就算你不要,只要你的社團「真的發揮影響力」,政治人物自己就會貼上來,而且量你也不敢拒絕……或者你只敢拒絕民進黨,像之前的1985、太陽花到這次丟臉的反勞基法遊行,但倒是可以接受國民黨,反正很丟臉就是了。

而成立組織,最麻煩的一點就是錢。

很多人以為成立社團花不了什麼錢,這是錯誤印象,千萬不要把同好性質的聚會跟正式立案社團混為一談,差很多的。

首先,立案社團代表各種「公文處裡」,這其實還滿囉唆,卻絕對免不了的(你鬼叫行政效率的話,幹你就別鬼叫什麼政府補助浮濫),社會團體法這部份減輕不少,是因為政府把管理焦點擺到「財務」上面,這表示「更複雜的財務公式處裡」(現在則是沒意義的無聊公文旅行)。

總之,負責人會很累(除非你打算什麼是都不做,這種社團其實還不少,以為成立社團可以申請補助,成立之後知道麻煩就會務停頓了),要不然就是請總幹事。

通常只補貼車馬費啦!但這也表示「玩玩而已」。如果你想搞大的,比方說罷工,恐怕要有行政能力夠強的專責人員……嘿!這時你可是資方喔!你要花多少錢請員工啊!現在很多覺青都說他們用的只是志工,對啦!所以有極限啊!怎樣?要人家做功德嗎?

請人要錢、辦活動要錢,甚至連開個會都要錢,比方說茶水便當,我還沒說去餐廳用餐喔!

有些人沒紀念品不出席的,這又是一筆錢,你說這些人滾出社團……你憑那一點呢?這是集會結社自由啊!何況如果你只要人家繳會費卻不辦活動讓人家覺得繳錢划得來,我看你這個會可以撐多久?靠熱情?算了吧!你的熱情來自於你有政治舞台,其他人要的又是什麼?對,這時候你就會知道大家只想把責任丟給你負責是什麼感覺了。

然後辦活動,有些在學校弄過社團的人會說其實不花錢……那是因為很成本是學校吸收了啦!場地要不要錢?燈光音響要不要錢?印刷、宣傳要不要錢?活動一些耗材要不要錢?

還有,更現實的,大家都出社會了,時間本身也要錢,你以為大家閒閒沒事喔?

基本上,一個30人的最低門檻小社團,在「根本沒在做事情」的情況下(舉例來說,如果是個瑜伽團體,就每天在公園運動,本身不花錢,不做任何額外的事情),一年最少兩次理監事會(假設不花一毛錢)、會員大會(假設只吃便當),那加上一些公文寄送的開銷,一年一個人可能一百多塊就可以解決……但這樣一來也沒立案的必要了,沒意義。

如果你辦場瑜伽教學,依各地縣市政府補助門檻不同,反正自籌款好歹也要一兩萬,這時你馬上會發現會費不收個一兩千塊根本辦不下去(除非都是理事長貼錢,很多打算當候選人的都用這招,其實跟買票也沒差多少,但這是合法的)。

活動辦越多,比方說辦場旅遊,除非自付額拉高,不然補助也很驚人,很快會費就燒光了,而我說的還只是「自己玩」喔!如果你打算做些外展服務,比方說勞工福利促進的宣導活動,光宣傳品、廣播器材租借(除非你錢太多用買的,不然也要存好幾年的設備基金)、旗幟、背心有的沒的,隨便花都要好幾萬起跳。

除非你有本事募款,不然會費不可能低到那去,現行社團大多在一千到兩千之間,但這通常都是幹部貼很多錢,要能自給自足,會費往往要三四千以上,甚至一萬多。

呵呵,搞政治很燒錢的,很多候選人都會選擇成立社團自己當理事長來省一點錢,因為社團變成樁腳,然後這些樁腳還要先繳點錢,還要協助動員……

所以,不管是加入棒球協會、成立工會,你以為加入就好喔?也太天真了吧!加入就代表你要參政啦!

或者你加入只是為了一年吃一餐、參加旅遊,還有拿紀念品?說真的,這種人佔多數,真的。

所以看看一堆否定勞資協商的人在幻想工會有多大威力,然後又以為加入體育協會體育協會的體質就會自動改變……只能說,你們真的天真到不行,而且還是對社會有害的那種。

先想想自己願不願意單獨跟老闆協商?先想想自己願不願意單獨為棒球推廣做什麼事情?

單獨懂不懂?當你有這種熱情,你加入一個更大的團體才有意義。

如果不願意,也可以,但你就只是繳會費的而已。

留言

  1. 現實總是讓人很不想面對,政治不可怕,因為政治像空氣吧....到處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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