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以及各種關係

最近勞基法修法吵好大,我反而比較沒在部落格上寫文章。

一來大多數重點其實去年都已經講過,二來反對方的反對理由太可笑,讓我覺得在部落格上面寫沒太大意義。



不過有些其他東西倒是可以紀錄一下。

幾周下來,大概有兩個重點可以整理出來,一是很多人終於發現低薪才是核心問題,而勞基法在這部份其實沒什麼幫助,甚至如果你硬要求勞基法處裡低薪,結果反而更糟。

二是很多人居然認為法令可以用來取代人際關係,然後這這種人居然是比較年輕,而且學歷通常比較高的一代,真的讓人擔心他們到底學到什麼東西。

就第一點,其實我也講過很多次了,真正核心不是低薪,而是可支配所得。

要增加可支配所得(簡單說就是讓你可以花的閒錢變多),一是增加收入,二是減少固定開支。

增加收入的部份,請注意,勞基法「只能」訂「最低」基本工資,搞清楚,只有最低,換句話說,就算勞基法定十萬為最低基本工資,他依然叫做「最低」,拉高這個門檻,只是讓領最低工資的人口變多,但你的「可支配所得」真的有提高嗎?

短期會有沒錯,但要注意,物價會馬上跟著漲價,因為你減少了老闆的利潤,先不管老闆要賺多少錢才夠,當老闆的同樣有固定開銷要維持,不管是店租、水電費、材料費,當然人事成本也是。增加固定開銷,他當然只能增加產品售價,這一點非常合理,如果你反射性認為這是資方的「惡意」,只能說你上了左派話術的當。

於是你的「基本工資提高」的效果不見了。

更糟的是,一些「生產力明顯不如人」的勞工,例如中老年、身心障礙者,這些人會立即面臨「用他划不來」的困境,於是從就業市場衰落,成為社會福利依賴者--當然也是靠你的稅金養,這絕對是不公平也不正義的事情。

不是說最低基本工資不用調,他依然要隨著「本來就會出現的通膨」繼續調,但他身為「最低」的這一點不可能改變。

而勞基法只能負責「最低」,所以如果你要勞基法為低薪負責,打從一開始就是錯誤訴求。

或者說,勞基法只好用另一招幫你增加收入--加班。

我再說一次,加班理論上應該是由資方發動請求,由勞方發動是很奇怪的事情,但現實就是如此,很多勞方會主動要求。

每個人的經濟壓力不同,年輕人可能養自己就好,中年人可能要養一家人,你不須加班,不表示別人不需要,因為你們對薪資的需求本來就不同,如果因為你不想加班就限制別人也不可以,那只是你單純有大頭症,自以為了不起而已。

再說一次,就是有人想加班,而且理由正當充分,你不要是你自己該去拒絕,而不是要求法令限制人家不可以加班,這樣做非常不要臉。

當然,為了勞工健康著想,法令會管制加班上限,這意味這你的加班時數只要在這個上限「以內」都可以,至於有些人自動腦補成老闆絕對會要你加到上限,我同樣直接建議你去就醫,那只是你腦袋有毛病而已。

讓你加班老闆要多付錢,如果自己狀況不允許自己就該拒絕,什麼都要人家幫你決定,有沒有這樣無能啊!都成年當勞工了,居然做決定的能力比我的孩子差?

再說一次,如果你要求勞基法幫你解決低薪問題,那當然只有加班這個方式,其他全都不是勞基法有辦法辦到的。

比方說只要房價腰斬,大家的「固定支出」都會大幅減少(連需要租廠房辦公室的老闆都會大幅減輕負擔),可支配所得自然會增加,而且效果遠大於加薪,因為用這招比較不會帶動物價上漲--當然,對相關產業及從業人員會是衝擊。

房價跟勞基法有關嗎?

不想搭過勞司機的車子,那該是公路法規去管制客運司機「駕駛」時間(駕駛時間不是上班時間),而不是其他勞工要跟著陪葬吧?

不希望醫護過勞,該處裡的是醫護比過低的問題,因問過勞的根源在於「正常上班時勞動強度就已經過強」,而不是拒絕讓勞資雙方有權協商輪班間隔吧?

正因為每個人、每個產業、每家公司的狀況都不同,甚至同一個人在人生不同階段,需求也都不同,本來就不可能一體適用,所以勞基法必須有極大彈性才行,讓每個職場的勞資雙方自己去討論最好的方案,才是好的解決方式。

試想,如果你現在正在還學貸,是否希望加一點班快點把錢還完,而貸款一還完,是否就比較不需要加班了?

那種從不認為自己需要加班、也認為大家全不該加班的人,只是單純日子太好過然後無法理解別人狀態,有認知偏差而已。

勞動基準法開宗明義就說,是用來「涵蓋一切勞動關係」的法令,「一切」懂不懂?有些天兵說什麼立一個「標準」,其他特殊行業另外立法?這種人還好意思說他支持婚姻平權,你自己去立同性婚姻專法吧!有夠智障的,憑什麼你就叫標準?那種認為「跟你不同」的行業應該另立專法的,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比較好。

另一些天兵則說勞基法是地板,所以彈性不能允許下調,這也很白痴,往上調本來就合法,根本不用法令規定,之所以需要彈性規定,正是因為在特殊狀況之下,會需要「暫時性」下休勞動條件門檻。這也不是現在修法才有的,勞基法裡面本來就有一大堆這種原則與例外,比方說兩週、四周彈性工時,比方說32-3、40、84-1,這些都是早就有的條款,用應付「緊急」狀態,現在修法也只是增加這種緊急狀態的類型,同樣要求「經勞工同意」,我倒想問問,過去32-3、40條有被濫用嗎?有例外變常態嗎?

勞動基準法,就是必須有極大彈性才行,至於某些行業是否需要另外限制,那是另外處裡,而且「排在勞基法之後」處裡,因為勞基法是母法,母法沒過哪來子法?更何況很多行業的限制是出現在其他不相關法令,例如客運司機的管理是公路法規,醫療院所管理是醫療法規,牽拖到勞基法幹嘛?你當勞基法是憲法?對不起,若是憲法,因為範圍更大,只會更模糊。

大多數勞工領的薪水都高於最低基本工資,所以當你需要領到更高薪水的時候,你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只有三種,一是加班,這上面提到了,另一個是找更好的工作,但換工作是你的自由選擇,跟勞基法更是一點關係也沒有,第三個自然是老闆幫你調薪,而調薪當然是老闆的權限,也絕對不是法令可以管制的,你要嘛自己去跟老闆談,要嘛在組織內升遷,要不然就是自己去跟老闆談,就這樣而已,法律根本不可能介入這種事情,而妄想法律可以介入的……對不起,沒這回事。

這次勞基法,正要確保需要加班,或者有加班需求的人(不論勞資),可以有合法加班的「機會」,搞清楚,只是機會,但最後決定要不要加的人,是勞工,這是法令保障的權利,勞工有加班同意權,如果你不同意,老闆不能強迫,因為勞基法定五條是這樣規定的:「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此外在勞基法75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第42條更是直接針對「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勞動」(也就是加班),勞工有權拒絕。

強迫勞動是整本勞基法裡面罰最重的條款,也是唯一有徒刑規定的條款,因為他直接侵害人身自由權。但搞清楚,如果你拒絕,然後雇主強迫,才構成這條,如果你吞下去,除非你能舉證雇主強迫,不然問題只有「是否加班超出法定限制」、「加班費是否核實給付」、「加班費是否併入勞健保及勞退投保薪資基數」之類有的沒的,差很多的。

而這次,關於「特殊的上班狀況」,比方說超過七休一(上限為12休2,但不表示只能有12休2一種),又或者班班間隔「臨時」轉換為8小時(現行無限制,修法後原則不低於11小時,協商後可低於11小時,但不得低於8小時),全都直接納入「強制協商」規定,法定的協商,代表著「必須有會議紀錄」,這就是書面證據。如果你不同意老闆還敢逼你上班,那他是找死。

因為這份文件還要送政府備查,至於有些天兵說要核備,那叫神經病,人家又沒在你的職場上班,那知道你實際狀況,都成年人了自己不會判斷啊?何況等人家核備,你也不用調班了,因為再快都要好幾天,根本無法應付緊急狀況。

搞清楚,這種臨時調班的狀況,勞工自己請求搞不好更常見,比方說孩子生病要帶去看醫生臨時請假之類的,你以為只有老闆有調班需求喔?老闆比較會有加班需求,調班需求卻大多是勞工自己需要的,也許不是你,是你的同事,然後你就需要支援--搞清楚,不是老闆要你支援,是你同事需要你支援,不然你以為醫院那些古怪班表怎麼來的?常常都是月初還很正常,但同事間調來調去,到月底就很畸形了,不然老闆閒著沒是在那邊亂排自找麻煩嗎?

這裡又回到我開頭提到的第二個重點,就是為何有人會天真到以為用法律大家就會幸福?

那離婚的法條是幹嘛用的?

勞資關係最核心的,說穿了是人際問題。你希望老闆幫你加薪、升官,除了自己工作表現……或者說,人際互動當然也是工作表現之一,你跟老闆相處如何?如果你直接認定老闆都想玩勞工,老闆都很變態放著正事不幹在那邊搞班表,老實說有病你,要我也不想用你這種員工,連當同事都不願意,還是快點給我滾吧!

好吧!假如真得很倒楣碰上這種變態老闆……那就快點離職吧!跟這種人上班有任何意義嗎?這種公司根本沒什麼未來可言不是嗎?

一堆人碰到爛老闆,卻還死皮賴活的硬要待在裡面上班,都沒覺得自己有毛病嗎?

怎麼?勞基法弄一堆高強度管制,這種變態老闆就會突然轉性變好人?如果你這麼信任法條,你憑什麼批評司法不公?

我倒想問問,如果老闆弄一堆超嚴格的機車規定,你就會乖乖的遵守,甚至感謝老闆嗎?

或者你回家打老婆?還真有這種人,就最近一看到要協商就跳針開始罵資進黨的那種人,根本沒想要面對問題好好解決。

這就跟有些人幻想亂世重典,妄想著法律在突然來到某個階段時,突然壞人都會受到嚇阻,突然變乖,完全是超現實的腦洞啊!

實際上正好相反,越高強度的管制,是用來處裡越糟糕、越撕破臉的狀況,所以有勞資爭議處裡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工會法……等等一大堆法條,內容大多是在處裡「撕破臉之後」的狀況,而只要雙方好好談,法令根本懶得管。

然後現在一堆人跳過勞資和諧的職場,直接寄望一個勞資對立,雙方不交談、無互信,全由法令限制行為的勞基法可以讓勞工幸福……

這只是單純的心理變態而已。

更可笑的是,每當有人證明他們有彈性需求,希望擁有彈性,他們都會直接認定這些人不是勞工,或者這叫「特殊」勞工。

十足的階級主義者,這種人只會壞事而已。

畢竟,這種人根本不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重要的事情,他們只希望搞那種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笑話而已。

當然,你要說那種很惡劣的勞闆絕對是有的,比例大概跟很惡劣的勞工一樣多吧!基本上調解室裡都看過,真的很可惡沒錯,但這種根本「從來都不管」勞基法的傢伙,修法跟他根本無關,這種公司也沒什麼「為了他委曲求全」的價值,你幹嘛不檢舉?你不講政府會知道?

至於什麼講了會黑掉、講了會被惡搞……這樣說好了,如果你擔心這種狗屁事情,那不管勞基法給你多少保障都沒用,反正敢亂來的老闆照樣敢,你也照樣吞下去,你根本不用關心勞基法修法。

然後為了安慰你的愚蠢(只有安慰,因為反正幫不上忙),要拖其他正常上班的勞工與正當經營的老闆下水?

會上新聞的當然都是壞事,連這點常識都搞不懂,然後乖乖被騙嗎?

為何你上班充滿委屈,然後又只想叫人家救你,自己都沒想過自己可以做些什麼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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