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學的時候開始注意到性別議題的,畢竟上大學之前生活圈很小,就只有學校、補習班跟家裡,會聊得的東西除了學業還是學業,偶而聊少年快報的內容,家裡則會聊政治,不過那時最核心的政治議題就是國民黨黑金政權如何拉下來而已。
那是1980年代的事情。
我1991年上大學,在團契裡開始關注很多社會議題,我那時參加的是環保小組,但團契裡也有婦女議題的小組,所以還是會有交流,總之我們團契可不是吃喝玩樂那種,而是實際關注社會議題與基督徒使命的一群,很多人其實現在也的確還在相關議題裡面努力。
但我們當年關注的東西跟現在方向明顯不同。
學界其實也有對這類運動做分類,其實早期的女權很辛苦,但也很值得努力,很多制度上的平等都是那時候開始一步一步爭取來的,例如投票權、受教權、財產權、繼承權、姓名權等等,這些部分到了今日,至少在台灣,基本上都已經達成,也就是制度保障上面,台灣算是非常平等的。
這裡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一開始爭取的叫女權沒錯,但落實在制度上的時候,就變成平權了。
一般分類上的第一波、第二波女權,大致上都是這樣發展。
這很關鍵,爭取女權,是因為女性直接受到制度剝削,這是不公義的事情,因此需要移除制度上面的性別限制。
最古老的例子其實就是聖經舊約民數計27章裡西羅非哈的女兒對於女性繼承財產的爭取,現在看當然還是很落伍,但別忘記這可是三千多年前的事情,當年人家就是這樣爭取權益。
簡單說,從許多法令在人民權利事項上限制性別,逐漸解套成部分開放,到完全不限性別。
所以女權運動爭取的是平權,而這一點是符合公義的。
不過制度還算容易改變,文化比較困難,更別提還有社會現實,於是選舉會出現女性保障名額,而有鑑於不管是憲法還是到人團法,許多重要決定事項都有2/3同意的門檻,於是將性別保障定為不得低於1/3,作為保護機制。
到這部分都還沒什麼大問題,對,沒大問題,但小問題出現了。
舉個實際例子,前幾年內政部有要求人民團體理監事比例要達到單一性別不低於1/3,甚至要求各半。
這我原則同意,但也只同意原則,因為實際執行問題重重,實在不該要求一步登天。
例如褓姆大多是女性對吧!好啦!現在要求褓姆工會男性幹部一半,你要我去哪找人?建築師公會相反,女性偏少,要找不是沒有,但會變萬年理監事,反倒抱怨行政接不完,護理師公會、漁工工會之類也是,有一大堆團體裡面本來就有明顯性別數量差異,直接規定幹部性別比根本無法真正呈現群體樣貌,只會更不公平。
何況像家將會裡面哪有女的?各縣市都有的婦女團體裡面則是沒有男的?訂一個一體適用的法令是要逼死誰?更別提人民團體不甩你,但要寫檢討報告的是公務員,只為了給那些所謂性別專家看。
當然也只能寫積極改進之類屁話,公務員把手伸進人民團體內部選舉,開什麼玩笑,又不是國民黨。
還有專家要求職業訓練名額要性別平等,拜託,那是自由報名耶!如果到時候某性別人不夠但另一個性別要候補,這才真的不公平而且浪費政府資源。
同樣舉褓姆的例子,今天開褓姆職訓課程,請問有多少男的來上?就算有,也結訓拿到證照了,請問有辦法媒合工作嗎?更好笑的是連那些性平委員自己都不想幫孩子找男褓姆,你要我們培訓一堆男褓姆幹嘛?到時怪政府就業媒合效率差嗎?
還有清潔員的例子,要求我們設置性平廁所的委員,不希望男姓清潔工打掃女廁,要不要先聽聽看自己在說什麼。
這就是走偏扭曲的性平,非常獨裁專制,變成一種壓迫來源,而不是爭取大眾平等權益,目的跟平等也沒關係,而是自己出風頭,用來欺負願意聽他們說話的人。
當然還有更偏的,就是根本變成仇男的那批,這已經完全是有精神疾病了,例如認為性別會流動那種,那你爭取個屁女權,都可以流動了?又為何開口閉口就說人異男如何如何,不是社會建構的假象嗎?而且性別如果不只兩種,單一性別不得低於1/3的規定要如何執行?還號稱有數百種性別的哩!
想到那種在會議中要求公務員在做各項性別統計的時候不能只統計男女,要尊重性少數,但同一個人在同一個會議卻又批評建築業相關的委員組成女性太少(那個委員會由建築師或結構技師之類公會推薦,因為女性本來就不多,變成長年被迫推薦,後來都請辭)。
願意腳踏實地進入社會,就會發現那些笑死人的學說根本不堪一擊,只能透過仇恨動員誘發起乩現象胡鬧一通。
這批性別加蔥的,其實也不是什麼女性主義者或者什麼性平專家,就只是單純的特權追求者,而且是吃相最難看那種,跟美國蔥一樣。說穿了他們根本沒什麼平權概念,他們要的一直都只有特權,而且是基於仇恨建構的性別想像,卻又一邊要無視性別差異的事實,還要宣稱根本沒有性別,這是完全的邏輯錯亂,不過從啟蒙時代開始,某些走偏的人文思想者本來就一步一步在引導邏輯崩壞,因為邏輯與科學理性只有在一神論神學底下才能成立。但畢竟這票人什麼都是相對論,不是無神論就是那些新世紀宗教主義者,最後比的永遠是拳頭大小。
讓這種追求獨裁暴力的人有話語權,其實是很可悲的事情。
如果讓這種人待在性平業務單位,那可是國家級的不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