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防身術

下午去聽專題演講,題目是公務員的法律防身術,主講是邢泰釗主任.

整理如下:

首先是民事的法律防身術四重點:

1.檢查:買東西記得檢查,先檢查過了在買,這是最基本保障,防範未然.
2.通知:發現商品有瑕疵記得趕快通知賣方,拖太久會對自己不利.
3.書面:就是存証信函之類的,如果通知無效,可以利用書面方式留下證據.
4.時效:一般民事賠償有效期間是兩年,但消費糾紛有時候更短,有些東西會有所謂鑑賞期,更要注意.

小東西在一些有口碑的店家幾乎都會無條件退換,比較容易出糾紛的是像買車或買房子這種,總之買賣東西最好相關文件資料多留個一陣子比較保險.

若有做到上述四項,可保有權利為:

1.可交付同種之債:就是換新品的意思
2.減少價金:就是降價的意思
3.解除契約:就是退貨的意思4.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若因商品瑕疵而受損害可申請賠償

接著是刑事的法律防身術重點:
1.證據保存:只要覺得"不放心"或"有危險",就把相關物證留下來,如果是車禍這類的,記得留下照片
2.書面舉證:沒什麼證據可留的話,也要把相關說辭用文書方式留下來(存証信函,筆錄)
3.時效:刑事一般期限是六個月.

比方說車禍,現場要留照片,不要破壞現場,如果現場破壞了,找證人留下相關說辭,並留下連絡方式自保,還要注意六個月的期限,如果自己是受害人,絕對要對方在六個月內出面,不然超過六個月就告不到了.

附帶車禍判決的準則:
1.有無注意義務之違反:就是身為駕駛人該盡的義務(如喝酒不開車,檢查車況之類)有沒有有盡到.
2.有無迴避結果發生之可能:就是有沒有在可預見發生事件的狀況下進行迴避責任.若都違反,就是有過失,要判刑.

比方說在完全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狀況下於高速公路上開車,但有個傢伙從路肩跑出來,如果撞死他了,有沒有責任?
這要看距離,如果這人是突然衝出來而閃避不及,無罪,但若遠遠就看到他卻不煞車,那有罪.

行政法律防身術:
1.正當:目的正當--不能事做壞事
2.合理:手段合理--不要違背常識
3.必要:限制必要--符合比例原則,壞處不能大於好處

另外是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公務員明之為不實之事向,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立要件:明知性,職務性,積極性,損害性

文書要件:
有體性--要摸得到文字性--畫圖不算
永續性--寫在黑板不算
意思性--有意思表示才算

賄賂罪要件:餽贈與賄賂
故意性--路上見面請跟香菸不算賄賂,送一箱菸到家裡算賄賂
關聯性--賄賂應與職務有相關,給不相關的人叫餽贈
對價性--有沒有從中換取好處(不法或不公)
相當性--視察工地廠商請個飲料不算賄賂,但晚上招待去酒家就算

圖利罪要件:
便民與圖利違法性--必須有違法情事
職務性--需與職務相關
明知性--故意的才算
不法私益性--私人得利
積極性--明知有問題不察不算圖利(公務員服務法),只算懶惰(公務員考績法)
特定性--規定汽油降價不算圖利大眾
財產性--圖利的利必須有財產的增加
結果犯--圖利不成功不算圖利罪

重點:法律不保障懶惰的人

留言

  1. 匿名16/3/07

    法律這東西,其實本來就應該多教育民眾,不該給他們存有『不知者無罪』的心態。

    回覆刪除
  2. 只可惜我國法律教育太差,因為傳統教育教的是要人家"畏懼"法律,"逃避"法律.

    對專制政權而言,這種膽小的民眾最容易統治.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本格歡迎朋友留言,原則上也不刪留言,但不歡迎廣告、重複剪貼或無意義的言詞,同時也請大家避免匿名留言,匿名留言在本格將無法獲得任何保障喔!

l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