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民眾支持,你真知道這是什麼鬼?

最近一連串社會運動,很高興整體而言是在進步的,我說進步當然指的是大家不再呆呆的唱歌靜坐小環保,而是懂得衝撞「找麻煩」。

但不少人跳出來開始說什麼「有礙社會觀感」、「模糊焦點」、「減少民眾支持」之類有的沒的。

奴才!

別說這詞是在罵人,這可是精準用詞,沒有罵人的意思(後面那個驚嘆號才真是用來罵人的,懂嗎?),只是一個明確的表達詞彙而已。有人用「臣民」,你是當官的嗎?何況臣民不見得就是依附權貴或附和獨裁價值的壞蛋。要說順民,順民多少有點不滿,只是認命或害怕,「通常也不敢表示意見」,所以不會跳出來鬼叫。但奴才可不是,奴才就是「迎合獨裁價值觀的奴隸,卻自以為了不起」,別說689或天龍人,台派裡這種人數量可是相當多的,歡迎對號入坐,然後好好反省,我沒在跟人家客氣的。



這些人很愛說癱瘓交通或包圍警局之類行為「很暴力」、「模糊焦點」、「沒有論述」、「搞不清訴求」、「讓人家對社會運動觀感不佳」,所以這是在幫馬英九?

對不起,上面這段話,聽起來像689這批奴才在講的,怎麼會出自「自稱台派」的人口中呢?但偏偏這幾天我們聽好多啊!

前一陣子我寫了篇「你要遷就錯誤價值到何時?」,然後我們看見很多人用實際言行示範給我們看看什麼叫遷就錯誤價值。

先來看看社會運動的「實績」好了。

野草莓很多人認同,因為和平理性不吵不鬧,然後失敗了。

2013的反核遊行,人數號稱歷年最大,逃避政治只喊口號,果然失敗了。

831有25萬人上街,和平理性環保小清新,然後失敗了。

330更多,50萬人,同樣和平理性垃圾不落地,依然失敗。

要知道,這些活動的「一事無成」,我全都在活動前或活動中就直接斷定了,而實際上也是如此。

請問這些活動民意支持度高不高?都高啊!別說五成一,甚至有多達七成支持度。

然後呢?你真覺得這種所謂支持度沒有鬼?

來看些激烈一點的。

關廠工人臥軌,很多人罵翻天,然後成功了。

323攻進行政院,引發324血腥鎮壓,一堆人罵到臭頭,但之後330不是讓50萬人出來?

411路過中正一,更多人罵,連俄羅斯人都參一腳,但奪回了路權。

或說318攻占立法院,還不是一堆人罵死小孩,然後呢?

要知道,所謂支持度,是要扣掉奴才支持度才能算數的,那些和平理性環保小清新,他們當然支持,一來「不會吵到他們」,二來「對主子沒威脅」,請問這種無聊的支持有任何意義嗎?要知道,不但沒意義,而且根本是有害的。

問題出在奴才支持度有多高我們根本不知道,換句話說,問那種「請問有人說要癱瘓北截,你認同嗎?」的題目,根本沒有任何意義,更不需要去在意。

一場遊行,人多當然值得高興,不然很難看啊!但人多,如果訴求可笑,就只是有害,因為你為未來活動設下門檻,好像沒達到這種人數就沒用,「因為你人這樣多都沒用了」,懂嗎?

人多不多根本不是關鍵,重點在於抗爭方式,能否真的造成執政者的痛苦,而執政者的痛苦,往往是又透過奴才轉嫁來的。比方說癱瘓台北車站,這會讓大家不方便,但「理性成熟公民」會知道這是人民抗暴行動,換句話說,會抱怨的,「只有奴才」。就讓他們抱怨啊!讓他們把壓力轉到執政者頭上,這才能逼他們做些事情,通常是鎮壓啦!事情沒那樣容易成功的,總是會先被打,但當他們發現越打人越多,奴才也越發現原來主子這樣廢,人民才是主人,這才有教育意義。

想想陳為廷一隻鞋子有多大教育意義,想想補鞋網。

活動要能感動人,靠的絕不是可笑又丟臉的環保小清新。用這種方式爭取到的「所謂民眾認同」,只會更強化他們奴才的天龍傲嬌,而不是讓他們認同你的「訴求」。

這一點非得弄清楚不可,很多人認同你的活動,認同的是「手段」而不是「訴求」,而他們認同手段實在是不安好心,他們認同的是「不要吵到他」、「你乖乖的就好,有讓你表達意見了」、「不要干涉我的主子」,甚至「有讓你講話了就很民主了,不然你要怎樣」。

這種垃圾支持你管他去死?偏偏一堆人迷戀這種無聊的「施捨」,真的是很奴才啊!

你要感動人,就要有足夠震撼能力。想想鄭南榕的自焚,當然這不值得鼓勵啦!但就是震撼又感人。

想想朱高正當初跳上議場桌子打人,雖說他晚節不保,但當年感動多少人。

好吧!你說要非暴力,這我也認同,但非暴力跟當奴才是兩回事,實際上,非暴力某方面來講就叫做「機車」。不少人愛跟我說金恩與甘地,我要拜託一下,你去研究一下他們兩個是怎麼做的,是和平理性環保小清新嗎?錯了,他們搞的就是癱瘓交通、癱瘓政府、找你麻煩、製造不便、消耗社會成本,讓小學生沒錢買營養午餐之類的事情。他們只是不打人,卻「刻意被打」,奴才們懂不懂啊!

不合作運動,就是「擺明要違法」啊!畢竟對政府施政的不合作,當然就是違法行為啊!

就因為政府違法在先,所以人民沒有守法必要,這是基本法治順序,因為只要政府不守法,就沒統治正當性,那用來管理的法律也失去意義了,那我還守法個屁?

所以真正有意義,能感動人、能獲得成果的抗爭活動,「就是非違法不可」,至於「合法猴戲」,只能獲得奴才「恩准」而已。靠北,這下變成奴才的奴才了,還想感動別人?

當然,有些人說什麼要建立論述之類的,這不是廢話嗎?大家論述早滿坑滿谷了,連那種環保小清新的奴才論調都一堆了,哪會沒論述,我才真想知道說沒論述的人平常是不是都看統媒,不然怎麼會什麼都沒看到。

只有行為沒有心,就是死的。敢真正衝撞的人,就是因為知道自己要幹嘛才去衝撞,至於你認不認同,那是其次,因為那些論述,講得太「溫文儒雅」的,人家根本看不下去,但去做了,行為本身就是一個最好證明。

歷史上所有推翻暴政的活動,一開始也都是不受支持的,不管你是武裝革命還是非暴力抗爭,全都一樣。附帶一提,全世界唯一用不合作運動推翻政權成功的,只有印度而已,只有一個,沒別的,而印度的對手是英國政府,所以不要對非暴力運動抱太多幻想,可以當理想沒錯,我也這樣希望,但不要變成幻想。

好啦,簡單整理一下重點:

  1. 如果你要附和國民黨洗腦出來那種奴才式的理性和平環保小清新,沒問題,那是你的選擇,但別舉甘地跟金恩當例子,因為你徹底的錯了。
  2. 人數多當然是好事,但錯誤價值可以吸引一時,卻會立即消散,比方說831跟330。真正有意義的,是行為本身,也許會被奴才價值醜化,但能真正感動人,比方說323、411或這幾天的癱瘓行動,當然,別忘記越來越多的飛鞋與路過。
  3. 如果你還是堅持人數才是重點,要爭取大多數人支持(或者是恩准,想清楚),沒問題,請舉個歷史上「和平理性環保小清新」成功的例子給我看看,畢竟我從沒見過聽過任何例外狀況,連童話故事裡沒有。
  4. 好好想清楚所謂民眾支持是什麼東西,真正有最終意義的支持,是「下次投給國民黨對手」,聽好,不是不去投票或投廢票,而是投給能幹掉國民黨的對手,如果他認同你的抗議「行為」,卻沒認同你的訴求,甚至轉而支持,你的行為就是虛幻,就是徒勞,甚至是圖利國民黨。
  5. 不能免俗的來一下國際觀,看看他國人和看待不同型態社運,評價如何?認同社運陣營還是國民黨?對照一下他國例子,台灣這些人當真稱得上很暴力?
推薦兩個故事,好好看看:
競賽(圖文書,為pdf檔電子書,國小學生也看得懂,而且知道我在講什麼)
閘門的故事(才幾百個字而已)

我們有太多人習於舊有價值觀,並將他視為不可改變的真理,於是雖然有人起身抗暴,但卻可能在獲得成果之後轉身變成施暴者,只因為他依舊迷戀那舊有價值觀「而不自知」。

民進黨墮落一陣子了,原因在此,太陽花糾察隊也是同樣狀況,更別提國民黨百年前就是這樣墮落的。

也算是給自己一點警醒,別變成這種人。

留言

  1. 不好意思,上頭有寫到「 830 更多,50萬人,同樣和平… 」有點搞混了,830 是不是筆誤? 應該是330?還是830也有50萬人出來過,我沒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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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版主覺得林義雄因為抗爭逐漸升級而停止絕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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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民眾覺醒,就沒必要在這犧牲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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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是算不算否認了前幾天的運動?
      因為停止禁食的原因是不忍臺灣陷入動亂
      那是不是把前幾天的包圍立院都定義成”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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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高1/5/14

    版主這篇讓人深思良久!
    我對於蕭美琴竟然也忍不住對反核民眾的行動批罵(又不是陳明義或蔡正元)
    很不以為然!
    但每次看到被少數警察發狂似地亂拖亂打;總是心中很不捨!
    而且一再想到陳雲林來台灣時.馬蝗把國旗收起.警察反而對抗議民眾的粗暴.(抓壞人有這麼努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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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高1/5/14

    而且,今天的五一勞工「反低薪、禁派遣」大遊行,遊行發言人、團結工聯秘書長黃育德強調 :不會有任何「占領行動」。
    您看(我看).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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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1/5/14

    發現您習慣將人民權〝利〞一律都寫成了權〝力〞。

    我之所以留言指出這個,實在是因為您的文章都寫得太棒了,怎麼說都很不習慣一直有看到這根刺。〈本留言閱後請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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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用刪,而是要澄清,是權力沒錯,不是什麼利益,而是力量,兩個詞用法是不同的,比方說被捕你有找律師的權利,這是關你的利益,但講到投票的權力,則是用力。

      兩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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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2/5/14

    啊!有點小麻煩。投票的是權〝利〞。

    憲法〈雖然內容是有很多嚎洨,但其一般用詞不至於錯〉: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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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的,法律用詞是說「權利義務」,但我用「權力」,是為了要表達跟政府「統治權力」的相對性。

      我常打錯字沒錯,但這部份我的確是刻意如此使用的,要澄清一下,因為以前打公文時這個詞就常被長官糾正,所以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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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2/5/14

    原來如此。
    話說那個把權利和義務擺一起也是那個很多嚎洨之一。憲政或法治的原則就是規範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這個莫名其妙不但有違背了這個精神之嫌,也造成了甚麼權利要相對義務之類的混淆誤導。要享權利的確須要付代價,但最重要的代價可不是義務而是責任,公民的責任,例如不能胡亂投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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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其實對於法律用詞對人民的時候,都用權利有點感冒,好像是施捨來的,然後政府的卻叫權力,關係不對等。

      權利比較像權力+福利的感覺,但投票權、罷工權、抗議權,這些根本不叫福利,而是權力,一種跟政府統治權力抗衡的力量,又不是施捨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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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以現在的情況來說,連勝文公開主張的那些還是有很多人會買單。「原來主子這樣廢」還不知道要等到哪一年。
    關於「權利」和「權力」,前者是說「我應該要擁有的」,後者是說「我的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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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多人吃國民黨那套唬爛,正因為奴性堅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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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3/5/14

      我大概真給自己惹了麻煩。請容我略闡釋,謹供參。
      1、如上欄所釋。性質上〝力〞是對他人有強制性的,那些的基本人權並不是。而且一般情況也不應該有人可以天然擁有對他人的強制性的權。
      2、所謂的負責是指對自己負責,用不著、一般情況也做不到替他人負責。及格的公民的負責是指願意拼命努力維護自己的權利〈我之所以舉例好好認真投票,這只是4、50分的公民。因為我自己也只有把握能達到4、50分,故這樣舉例〉。
      3、公權力其存在就必然是會不同程度侵犯到基本人權的〈請勿誤會,指的只是其角色及性質之一。它也是仲裁者及分配者〉,憲法以降所所有有的法律、規定,甚至沒有規定、僅只是公權力的執行作為都可能侵犯到基本人權〈所以為什麼我會說把義務放進憲法是莫名其妙〉。
      4、基於3、述,那些即使號稱如何成熟如何典範的民主國家,其人民也同樣要經常為維護自己的權利來拼命努力,無論是只為個人單獨的權利或一群人的權利。而其為維護權利抗爭的頻率及可能的激烈程度都遠遠超過臺灣。原因絕非他們制度比較差或政府更爛,而是因為他們及格的負責的願意拼命努力維護自己的權利的公民數量更多比率更高。〈當然如這裡版主所提出〝奴才〞說那種拼命努力維護權力者權利甚於自己的權利這樣的人,很難想像會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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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的解釋很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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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看《獨裁者的進化》非暴力抗爭成功的,或許還有塞爾維亞,以及茉莉花革命的諸國。
    個人認為不能因為最後階段出現了武器與肢體抗爭行為,就將它歸於暴力抗爭。
    不過毛毛牙大所理解的非暴力抗爭其他方面,的確得到《從獨裁到民主》以及吉恩夏普的其它非暴力抗爭策略專書(蔡丁貴教授翻譯)的精髓。

    毛毛牙大是否看過那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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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沒錯,我看過,而且很喜歡,只是最近找不出時間好好寫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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