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資的項目--魔鬼藏在細節裡,記得好好看自己的薪水袋啊!

實務上,常會碰到勞資糾紛卡在「到底什麼是薪水」上面吵翻天,呵呵,老闆給的都叫薪水,只是法律上沒這樣單純,很多都被老闆「當作非薪水」看待,你說你領到的都一樣就好?大錯特錯,那可是差很多啊!不要等你老了再來賭爛老闆偷你錢,畢竟追溯期有限,等你退休老闆也不見得還在,及早開始注意才是正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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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及經常性之給予:
注意,兩種都算工資,非經常性給予若與工作有對價關係也算。

如何區分工資與非工資?

屬於工資:

底薪--這沒問題
久任津貼、獎金--老鳥就自動會有的這種,但要注意,若是哪種「做滿一年時一次發給」的獎金,就不一定算工資。
工作、績效、功績、業績獎金--因工作表現而獲得者,當然算工資,很多公司會推託這個不算工資,當然是胡說八道。
外地津貼--因為派駐外地多給的,與工作有關聯性,且為經常性給予。
服務費--如餐廳服務費為公司統一收取後再分發下來,就列入工資,而私人收取的小費就不算。
出勤獎金--與工作出勤有對價。
團體獎金--與工作表現有對價。
全勤獎金--與工做出勤有對價。
不論名義,但固定支付者(如伙食津貼)--經常性給予
主管加給--與工作有關,且為經常性給予。
危險津貼--與工作有關,且為經常性給予。
職務加給、專業加給----與工作有關,且為經常性給予。

非屬於工資:

交通補助--補助交通費,與外地津貼性質不同。
考核獎金
年終獎金
安全獎金--如司機開車沒出事就頒發的獎金。
公司獲利的分紅、孳息紅利

但關於工資認定,上述只是原則,還是要基於事實做認定,因為資方巧立名目的狀況實在太多,名目也太複雜,不過判斷最高原則就是最上面那段『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及經常性之給予』就算工資。

為何要區分?

計算平均薪資

平均工資的字眼出現在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這玩意很重要,因為這個基數是用來推算你的資遣費或退休金(舊制)時用的,如果資方巧立名目騙你只有底薪,其他的不列入計算,那你可虧大了,而會這樣巧立名目的公司數量可不少……

影響勞保保險額度

建議大家去勞保局掉一下自己的勞保投保明細,這玩意可精彩了,簡單說,如果投保金額比你的薪水低,十之八九是公司高薪低報框你沒錯,很多公司都用「底薪」申報勞保,用來規避自己應負擔的保費,但說穿了就是偷你的保險額度,如果哪天你需要用到勞保給付,不管是普通傷病、職災、生育給付之類有的沒的,總之會讓你可領的錢變少。

影響退休金額度

新制勞退提撥,計算基礎就是勞保投保額度,所以如果你月薪30000,老闆卻給你投保基本工資,等於老闆每個月偷你六百多塊錢的退休金,累積個二十年,加上利息,你看老闆偷你多少錢。

總之大家最好記得,你一個月領多少,大致上勞保投保金額就是要「更高」(勞保投保金額是用跳級方式在保的,投保級距不得低於勞方「工資」,但投保級距是三個月檢討一次,一年可以改兩次,如果你是薪水變動很大那種,是以幾個月前平均去算的,不要急著用上個月薪水去算),如果高薪低報,就是老闆偷你勞動所得無誤。

如果發現老闆偷你薪水,看要勞資協商、申請調解、進行申訴(可以同時申訴勞工局跟勞保局,兩邊都可以開罰,多罰幾條),再不行就在調解不成後上法院吧!(記得先調解,這樣可以去申請法律扶助)

老闆們,你訂多少名目我們都不管你啦!薪水就是薪水,在我們眼中就只有一筆,沒在管你發明多少有的沒的種類啦!

(當然,有些項目是有他道理的,只是不能拿來「鬼扯他不是工資」,誰理你啊!)

台灣是勞力貢獻與薪資比表現極差的國家,勞工已經夠慘了,沒必要再讓老闆多偷這些錢走,記得要保護自己權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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