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法與洗錢防治

昨天上內政部開會,討論人團法的「週邊細則」修法內容,結果在宗教團體的部份就花了一個多小時沒有結論……或者不是沒有結論,而是雖然知道問題在那但政治現實讓我們不能幹嘛……

先說明一下沿革,現行人團法是戒嚴時期留下來的落伍法案,根本不合時宜,對人民集會結社權有很大的侵害,但因為過往「人治色彩很重」,很方便國民黨上下其手,因為有相當高比例的社團其實是國民黨附庸組織,所以扁政府時期就開始規劃要修法,將真正的集會結社權還給民眾,無奈立法院席次就是輸人家,加上當年還有更多急迫的法案要修法,這一延宕就二十年了(不用大驚小怪,也別以為政府機關沒在思考這些問題,只是處裡起來都以五年十年為單位而已)。

好不容易這屆民進黨執政,民進黨過半,終於有餘力處裡這個問題,但政治現實還是比較麻煩的部份,就讓我娓娓道來。



話說在前頭,宗教自由是現代民主國家的共識,所以你要信什麼都是你的自由,政府也有責任在宣教自由上面提供保障--但不表示宗教可以凌駕政府權責,那是凱薩的事務,就歸給凱薩。

是這樣的,因為台灣有太多違法宗教組織了--主要是宮廟,違法的佔「絕對多數」,是的,違法宮廟比例上恐怕高達九成,我說的違法指的是他們沒有合法立案、宮廟建物不合規定或根本是違建、佔據國有土地、違反水土保持……之類有的沒的,至於他本身有沒有其他違法的事情,這是另外一回事,而是這組織光存在本身就違法。

知道問題嚴重程度了嗎?70年的放任(甚至刻意扶植),造成這樣的巨獸,結果就是沒人敢動他們,既不能讓他們就地合法,也不敢直接宣佈違法財產充公勒令解散,畢竟是直接影響到選票的現實狀況,而且票很多……

至於有沒有做違法的事情……這樣說好了,在參加洗錢防治法修法會議時,可是直接挑明「宮廟體系是國內洗錢最大破口,也是最大金流所在,其嚴重程度遠高過透過貿易、銀行匯兌等方式進行的,而且主要對象就是中國」。換句話說,宮廟體系直接就是中國統戰與製造台灣動亂的根基,這一點讓與會的外國顧問很難理解,因為在國外,宗教體系(主要是教會)不但很罕見會成為洗錢管道,而常常根本是模範,因為宗教組織會配合使用最高等級的稽查,但台灣正好相反,一堆立委要護航讓宗教組織成為不受任何管制的黑洞。

你要我相信那些鬼東西算健康的宗教信仰?吃屎去吧!不然你先把那些可笑的組織剷除給我看(正如我希望剷除護家盟),畢竟你們這些組織體系的存在都在侮辱你們的宗教信仰,換句話說你們既稱不上信徒,反倒是假借宗教名義幹壞事的邪惡之輩。

(例如如果你不贊成幹掉盤據大甲媽董事會的那些黑金人士,甚至跑去贊助他們辦的活動,投票支持他們,那少跟我說你信媽祖,你只是單純邪教徒。)

內政部是已經準備好要讓法案通過了,關鍵在大選結果。

所以如果明年讓國民黨回鍋,不管是總統還是立院,只要有一項淪陷,就別妄想這些事情可以改善了,國民黨只會刻意製造這些可以讓他們上下其手的後門而已,根本不可能改善。

對了,除了洗錢防治,還有其他更現實的問題,我是說在不想違法的情況下發展宗教組織,同樣困難重重。

真的,是有一些想好好宣教、做善事的宗教團體的,但這樣的人在台灣將會碰到一大堆障礙(這正是現行法規可笑之處,限制好人、圖利壞人)。

首先,宗教組織無法興建宗教建物,除非你非常有錢。

現行法規直接要求要達到宗教財團法人等級才能興建宗教建物,不管是宮廟還是教堂,但「一個真正在宣教的宗教組織其實很難存到這麼多錢」,我說的不是幾百萬,現在買地蓋屋隨便也要擠千萬,但更慘的是,為了成立財團法人,你要先有兩千萬當基金……

於是,就我碰到的例子,像歷史比較久的長老教會,因為有個財團法人總會,而且願意出面當起造人,可以蓋教堂。同樣歷史很久的信義會也有財團法人總會,而且願意出面當起造人,可以蓋教堂。但浸信會雖然有個財團法人總會,但因為他們的制度是希望地區教會自己起造,結果就是根本沒錢蓋教堂……更別提其他獨立教會,絕不可能有足夠資本先成立財團法人再來蓋教堂。

因為你得額外募款2000萬當不能動的基金……

於是只能「違反建築使用目的」運作……基本上家庭教會都是這種狀況。

同樣,神壇也是碰到相同情況,所以不能立案(至於住宅區開壇作法製造噪音與空汙……嘉義市最大固定式PM2.5來源不是廚房,而是宮廟,這是不同層面的問題),所以如果有老實運作的神壇,也同樣無法取得合法地位。

不能立案的結果就是放任無法列管,偏偏這些其實都算公共場所,結果不管消防安檢還是避難設施之類全都用「民宅」的規格,這那一天出事不知道要算誰的。

我經手的一個案子就很可笑,有間獨立教會像蓋教堂不能蓋,於是成立社團法人(非財團),打算以「會館」形式來蓋「教堂」,基本上我手上有時多個宮廟成立的慈善會也用同樣方式偷渡會館要蓋廟,但這其實會同時涉及違法人民團體財務處裡辦法跟公益勸募條例,甚至會牽涉洗錢防治法……總之這「協會」很用心,以公共設施的規格來興建會館,偏偏建築師也搞不清楚,直接在建照申請時寫要蓋「教堂」,反倒被打槍,說協會不能蓋教堂……

為了使用目的公文往返幾個月,我發文證明他們要蓋的叫「會館」,民政處強調他們沒有立案不能興建教堂,教會方面希望能用安檢規格比較高的公共建物來送審比較名正言順,但建管單位認為會館使用目的跟教堂不一樣,只願意審會館,但建築設計圖怎麼看就是公共目的的教會建築……

總之,現行規定讓想認真守法做事的人根本不能做事,違法亂紀的人反倒可以恣意妄為,偏偏大家心知肚明的就是,亂源正是宮廟體系,但沒人敢碰,因為大家也很清楚他們就是黑金來源,要動他們要有覺悟才行。

會議中各縣市都在抱怨宮廟亂象,希望中央想想辦法,但基本上講到要立法狠狠料理,大家其實又毛毛的。

這次去參加TD營會,也聽到一些獨立教會在經營上的困境,因為不能立案,捐款不能抵稅,很多事情沒有立案身份不能推動,跟宗教主管單位民政局也不能建立正常互動管道,一些公部門資源也不能取得,一堆咭咭歪歪的。

要解決這種困境,最直接的還是「投票幹掉國民黨」啦!

要知道,宮廟基本上沒人願意去碰,小英政府敢碰已經很了不起了,但如果選票上面沒有支持,結果就是沒人敢繼續堅持。我們開會時大家都知道問題在那,但也的確根本沒人敢扛這種政治責任,小英光要求內政部把這些法案全都先準備好,就已經夠大膽了,但如果沒能在立法院獲得足夠火力支援,一定會不了了之的。

我們可是摩拳擦掌等著法案通過,要好好整頓這些社會亂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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