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心得:我的名字叫耶穌:到迦拿之路 CHRIST THE LORD: The Road to Cana

我的名字叫耶穌:到迦拿之路
CHRIST THE LORD: The Road to Cana
作者: 安.萊絲(Anne Rice)
譯者: 林宏濤
出版社:啟示
出版日期:2011/03/05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867470553
叢書系列:Soul
規格:平裝 / 264頁 / 21 x 14.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這本小說其實出版好一段時間了,我也很早就有興趣,畢竟作者可是大名鼎鼎的 安.萊絲,真的很好奇她會寫出什麼樣的內容來,加上網路上其實很多正面評價……

但就是一直沒買啦!因為基本上還是把它歸類在「湊免運」這一個等級……

好吧!這次真的被我湊到了,而且拿到手後反而被我優先閱讀完畢。

因為真的非常好看。

話說在前頭,耶穌不是普通人物,所以任何人要寫耶穌的生平故事,都要承受相當的壓力,不管是自己還是社會都是(對信徒而言,還有更高的壓力來源)。但這一點,其實對閱讀者來說也是,因為你到底期待看到什麼,跟你看到之後做何解釋,這兩件同樣不是可以輕挑看待的。

是這樣的,聖經裡關於耶穌的記載其實只集中在兩個區塊,一是他出生前後那一小段時間,二是他開始傳道直到殉教,以及復活後直到升天一個多月的時間。

但他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年紀大概是30-33歲,換句話說,中間有三十年的空白。

你很難不去腦補那段時間耶穌在幹嘛啊!或以還滿多這類二創的,最好玩的莫過於說耶穌去印度,甚至尼泊爾進行佛學修行的胡說八道了,不過還真不少所謂新世紀宗教的粉絲(只能算粉絲,不能算信徒,因為這類宗教還有很多分枝,但粉絲大多照單全收,不大有核心思想)信這套,很多宇宙能量、星座、行星運行……之類有的沒的鬼東西,就大雜燴啦!

但有時候看他們胡說八道也滿有趣的。

但這本很認真,因為其他作品大多拿一堆奇怪有扭曲的解釋亂套,熟悉聖經的人一看就會覺得書裡寫的根本不是耶穌,因為前後言行根本兜不上來,只是單純想拿個名人來蹭知名度而已。

至於還有人直接表明聖經是假的,她寫的才是真的,還是阿南達與耶穌本人親自開示……然後內容你看了只會覺得笑死人……對,我還真把它看完了,總之如果你對心理學有點研究,綜合一下各家學派,要掰這些東西其實不會太困難,只要記得一切牽扯到宇宙能量就好了。

故事其實也很集中在某一段時間,就是耶穌「啟程前」一小段時間而已,從約旦河受洗前幾個月,直到迦拿的婚宴,時間跨距還不到一年,集中探討耶穌在出發前的心態。

真正原因當然我們不知道啦!但既然耶穌同時有著神人二性,人性的部份必然也會受到世俗的牽絆。

我們知道在耶穌那個年代,猶太男性沒有成家立業問題是很大的,所以幾年前大賣的「達文西密碼」就拿這個大作文章,但其實那個年代男性沒有結婚的事情並不罕見,聖經裡沒結婚的先知數量不少,耶穌的表哥施洗約翰就沒有結婚,後來還被西律王的女兒莎樂美看上,求愛不成被殺(然後莎樂美就變成歧戀魔女的代名詞)。

總之,耶穌以木匠的身份不結婚是容易惹人非議的,這一點其實我們只要大學畢業,大概家裡長輩就會開始碎碎唸了。

但耶穌可不是普通人,這一點要先認清楚,他不會是突然那一天開始聖神充滿,實際上,聖經裡的記載,是他小時候就已經讓經學士感到稀奇,顯然聰明過頭。換句話說,一個以聖潔狀態活著的人,本來就會產生氣場。

本書就是這樣描寫的--無罪者耶穌。

是這樣的,首先,他的出生已經預告他沒那樣好親近,那個年代這類八卦絕對會到處蔓延,誰都知道這個孩子出生的時候發生過什麼異相,雖說耶穌出生當天一定也有其他小孩同時出生,但不每個人都有三學士來朝拜的,而且還送上驚人財富,雖說那筆錢在流亡埃及的時候不知道會花掉多少,總之一定會成為傳說。

何況同時間出生的男嬰全被殺了……是說如果上帝開一個「I am no man.」的玩笑,那會更有趣,盾之女的稱號不是好玩的。

然後他的成長不可能平凡,因為他一定會表現很超齡,重點是,「無罪」。

猶太律法可是超級嚴格,基本上你別妄想能在這種律法之下無罪過日子,但他一定辦得到,光這一點也同樣有夠神奇。

有這樣的理解,就會發現他的不結婚並不是很難理解的事情,雖說他畢竟是個人。

所以書裡安排一位說起來也算門當戶對的對象亞比該給耶穌,不過卻以符合那個年代的方式讓他們相識,同時謹守律法不踰越,畢竟那是個老爸作主的年代,別妄想自由戀愛。

最後,甚至是耶穌幫亞比該促成婚事,有了迦拿的婚宴。

當然,故事還有很多其他部份,有些聖經裡有記載,但促成耶穌啟程的核心,卻是他割捨他人性期望的部份,畢竟,基督教一直把教會當成耶穌的新婦,或者說,每個人都是耶穌的新婦,或者你可以說是配偶(畢竟聖經是父權年代的作品,你得挖掘出現代價值才能正確評斷--更別一堆教會在反同恐同,而忽略存粹的愛是怎樣被教導下來的)。

總之,故事把這部份的掙扎寫的非常唯美,倒不是說耶穌有什麼激情,其實沒有,相反的,耶穌一直知道自己該做的是什麼,只有有點像賴床一樣的,希望自己能再多沈溺一下。

直到他意識到時間已經來到,他跑去找表哥,要他幫他施洗,然後跑去曠野四十天安靜一下,最後,出席迦拿的婚禮。

在那裡,他母親以母親的權柄,對他做了一個要求,而他不能拒絕。

他知道,時間到了,從這一天開始,他要做的事情會擴散到全世界,因為他把水變成酒。

他把自己的血分享出去了,早在最後晚餐之前就開始。

這部份寫得很平靜,但對基督徒來說卻是很震撼的,雖說這也只是二創,卻很能觸動人心。

能寫出夜訪吸血鬼的作家果然有兩把刷子啊!

真的很好看喔!我會特別推薦給基督徒,因為不管你喜歡喜歡耶穌被二創,這本書都相當程度的掌握了那種決心知道感受到呼召後的決心。

很屬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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