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感想:十誡(8)

雖然十誡系列文章兩年前就寫過,但一直沒寫一個總結。最近重看以後,發現還是該做個整理才是。

十誡是聖經中各項戒律的起頭,在創世紀裡,上帝雖然對於善惡也有表現好惡,甚至很不客氣的給予嚴厲處罰,但其實也沒出現過什麼明確該做或不該做的(只有給亞當跟他伴侶--當時還未命名--那個不能吃分別善惡果子算明確禁令,但也只對他們兩人有效,另一個比較特別的是割禮,這個我們另外談)。

不過我們回到創世紀去找線索,可以發現第一次惹腦上帝,就是人類違反禁令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順服。不過他先處罰蛇,然後才處罰人。

第二次則是該隱獻了上帝不喜歡的東西--沒把最好的獻給上帝,但這次上帝沒有責備或處罰,只是不接受。

第三次是該隱殺亞伯,上帝責備他,還給予處罰。

這裡其實已經看得出十誡的影子,首先是人與上帝的關係--人應該順服,而且敬虔。

再來是人與人的關係,你得罪了人,上帝也要責罰。

其實這是很完整的內容了,只是人類沒那麼聰明。

這樣說好了,原始人類當然沒現代人聰明,心思也沒現代人複雜,上帝原本給人類的規定也很簡單,或者說,原本沒給什麼規定,人類靠的是本能,比方說你該知道誰是老大,老大的話要聽這種的。

但當社會組成變複雜,老大逐漸出現各種階層,小弟要聽大哥的、孩子要聽父親的,平民要聽酋長的、女人要聽男人的,總之拳頭小的要聽拳頭大的。

孩子模仿家長就是這樣,總之上帝也發現人類這樣模仿很有問題,因為人類聽上帝的沒問題,因為上帝本身全知全能不會錯,聽他的當然是對的,但人類本身就不完美,何況吃了分別善惡果以後,以有限的腦袋去判斷事情的對錯,這侷限性很大,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以階級或身份來當成對錯的權利主體(這才是父權真正意義,「父」這個字根本是代罪羔羊),絕對會出問題。

於是出現律法--全人類一體適用的律法(當年文明價值觀裡,女性算是財產,這一點請先理解),這個概念從漢摩拉比法典開始就是如此(當然我們知道只是概念上如此,其實特權階級總有辦法逃避責任)。

總之重點就在這裡--人是平等的,唯一在上面的只有上帝,人類要對上帝負責。

這個概念其實貫通全世界所有的法律、規矩,哪怕你是無神論還是多神論,要知道所有的規定都服膺一個更高維的價值觀,可能是交通安全、性別平等還是社會公平,但追根究底下去,是因為人身處在社會中,就要對「上面」負責,或許有人認為是對自己良心負責,很多無神論會這樣講但良心的善惡準則又是從哪來的?還不是社會制約,而且是經過長久文化傳統累積而來的,而你以為根源最終會到什麼地方去?答案依然是上帝。

因為我們「試圖分別善惡」,但我們「並非全知全能」,所以定下很多律法「原則」。

從這邊開始我們要開始注意律法的特性了,這一點任何唸過法學概論的人也都聽過,就是「有原則就有例外」,而任何唸過行政法的人也會告訴你,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在製造漏洞。

因為「規定」本身從來都是一般論,你永遠會遇到特殊狀況不適用。

我們檢視一下十誡,他是各種規定沒錯,但要知道耶穌說的律法總綱是什麼?是盡心、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再來是愛鄰人如愛自己。

如果仔細看十誡,幾乎都是「禁令」,但耶穌說的全是主動態度。

簡單說,原始人類如同嬰兒,尚在學習,所以有各種限制,而這些限制也呈現在聖經裡面讓我們看見一再被重新詮釋或者取消禁令。

最容易理解的就是飲食禁令,從一堆不能吃,到進入迦南之後解禁成大多可以吃,只是血一樣不能吃,殺法不對也不能吃,而到彼得接到啟示以後,全都可以吃了。

所以律法是活的,不是死的,只是律法的演變會跟社會脈動有關,跟人類靈性成長有關。

因為律法的本質是「你不該這樣做」,但只是不做錯事並不會讓你變成「更好」的人,你只是沒犯錯而已(當然要不犯錯很難就是了--實際上是你根本不可能辦得到)。

要知道,當我們犯了律法上最小的一條,就等於犯了全部--我不是一直強調,原罪的基本概念就是「我們不完美」,而不完美本身就是虧缺上帝的榮耀,因為上帝是完美的。

簡單說,律法會讓我們死……

是的,守十誡你一樣會死,因為到頭來你會發現你作不到,根本做不到,因為當你自認為有作到的時候,其實有你不經意的罪正在產生,而你自以為有作到也變成謊言--這就是犯罪,跟約伯一樣。對,總之你保證做不到,你死定了。

所以耶穌來告訴我們,成全律法需要他,因為只靠你是不可能通過律法的考驗的,而重點在於我們活著不是要滿足律法要求,而是滿足上帝的要求,千萬不要搞錯對象。

我們看看聖經理一堆亂七八糟的傢伙,例如參孫根本是8+9,所羅門跟大衛也沒好到那去,亞伯拉罕是個懦夫,雅各是個詐欺犯,挪亞自己喝醉酒還遷怒子孫--結果上帝說他是義人。

別誤會,我不是說做壞事沒關係,我的意思是,人都會犯錯,重點是「之後」你做了什麼事情來彌補--彌補你跟上帝的關係。

我常舉的例子就是與耶穌同釘的罪人,他既沒時間受洗、也沒時間補償他過去犯罪受害的人,但他是第一個跟耶穌上天、與耶穌同在的人。我們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就一個無名罪犯。

他沒做過任何現代基督徒被要求經歷的所有程序(這些程序其實也是「規定」),但耶穌親自允諾要與他在天上同桌……老實說每當我聽到有人說你要受洗、設籍在教會,甚至有些還會強調你得受聖靈的洗(而且總會「自己規定」要會講靈語、方言……),我都會覺得你們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當然我還是「推薦」你照程序完成這些動作比較好,畢竟這就是「原則」,例外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

只能說,「律法會讓人死」。

我不是說律法不好,律法很重要,正如我們知道在台灣開車要走右邊車道,你看到對面有車來不會擔心他來撞你,因為我們預設大家會遵守規定。

律法會給我們很多自由,讓我們放心,只要我們好好守律法,養成「習慣」以後其實可以反射的遵守,不大會去違反。但律法最終還是會讓我們死……

因為真正守律法不是習慣,而是你該去愛主,這正是耶穌教我們的,因為重點是主不是律法。

就這一點我建議大家可以去看次經的馬加比書,只能說他被排除在正典之外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馬加比書裡呈現的猶太人完全是律法主義,他們甚至用律法取代神,很多言詞呈現出來都是直接把神的名號用律法來取代,這完全是把律法變成偶像--這違反十誡違反得可嚴重了。

所以當我們看待十誡等律法,務必要回耶穌的教導來看--你得先把目光擺對,你守律法不是為了就你自己,是為了去愛神。

這樣你才能理解為何耶穌要在安息日醫治病人、不洗手就吃飯、觸摸不潔淨的人、不禁食、還在聖殿裡面翻桌。

重點不是律法可以被違背,重點是上帝才是唯一應該被注目的。唯有這樣我們才能理解為何剌合說謊是「雖然違背律法但卻可以被認同」,我們才可以明白雅意殺人是「雖然違背律法但卻可以被認同」。

因為有時候我們雖然犯罪,但因著上帝的恩典,罪可以被原諒。

當然不是跟你說你可以隨便犯罪反正求上帝原諒就好,而是我們必須理解人類有極限,我們不可能不犯罪,犯罪雖然可恥,但不認罪悔改更可恥,不去對齊上帝更是可恥到你會死。

這樣我們才能理解上帝的寬恕與恩典是怎樣運作的,而律法又是怎樣在保護我們--雖然他也侷限我們,讓我們面對「例外」的時候感到困惑。

整理一下重點:

  1. 律法很重要,但別忘記上帝更重要,目光要擺在上帝,不是律法。
  2. 律法帶來自由,但真正的自由來自於上帝。
  3. 律法是一種學習歷程,而依照上帝旨意而活才是最終的學習目標。
  4. 上帝的律法不是世俗的律法,必須透過神學認識律法,才能真正遵守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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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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