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感想:十誡(5)

十誡的介紹,還剩最前面的三誡,同時也是最直接跟上帝有關係的戒命。

不可濫用我的名;凡濫用我名的人,我─上主、你的上帝一定懲罰他。

這是帶有警告的誡命,顯然是特別嚴重的,不過到底是什麼意思?

「Oh! My God.」是很常見的一句話對吧!請問這句話算不算「濫用主的名」……

嚴格來說似乎算啦!但我到覺得沒這麼離譜,真正該在意的是更深層的東西。



要知道,聖經裡多次提到要我們時時呼求上帝的名,「時時」喔!感謝要呼求上帝、哀傷要呼求上帝,陷入困境要呼求上帝、獲得勝利要呼求上帝、吃飯前要呼求上帝、睡覺前要呼求上帝……對,就是禱告,禱告就是在呼求上帝,與上帝交通。

那樣叫濫用?其實這是一種「不確定概念」,因為每個人的認知可能差異很大(在某些語言倫理邊界,太超過大概沒人有意見,關鍵在於怎樣叫「太超過」),所以實際執行上是有相當困難的,畢竟上帝希望我們「時時呼求他」。

舉個例子,一直都晴天,偏偏下班的時候突然開始下雨,這時候你說:「上帝啊!可不可以不要下雨。」

這樣不算濫用?因為這種請求明顯是在圖利自己,因為可能附近農田急需下雨。

如果你便秘好幾天,好不容易通暢了,於是你在馬桶上對上帝獻上感謝,但這樣算不算在不潔之處行祭禮?

比賽的時候,你求上帝上你獲勝,但對手能正好需要這筆獎金好醫治他父親的疾病,那你求的到底好不好?

是的,這個誡命算是非常難界定的。但也因此,反倒是在認知清楚以後,最有意思的一條誡命。

之所以說有意思,是因為在上帝的無限面前,其實祂根本不缺什麼,祂也不會因為你愛祂就增加什麼,或因為你恨祂就減少什麼,祂原本就完整,也將永遠完整。

祂有著完美的永恆性與不動性,換句話說,會受影響的只有你自己。

耶穌給了我們很好的示範:
他求說:「阿爸,我的父親哪,你凡事都能。求你把這苦杯移去;可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旨意。」
~馬可福音14:36~
是的,聖經也一直強調「不可妄求」,但我們凡事禱告、凡事謝恩,難道不也凡事呼求?因為求其實是容易加進我們自己想法的行為,更需要上帝的啟示,偏偏我們其實根本不知道自己求的對不對(比方說,希望習進平去死算是一種出自惡念詛咒?還是期待正義責罰),所以才會加上「可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旨意。」

所以,關鍵在於全面性的理解「上帝掌權」這件事情。每當你求告上帝,都是出自於「上帝啊!我是這樣想的,但如果這不是你的安排,我願意順服。」,那麼,你就不是濫用上帝的名。

至於若是有人總是放棄自己思考,直接訴求「上帝啊!告訴我答案吧!」

這才是濫用上帝的名啊!上帝給你自由意志難道是要你放棄思考嗎?這不是順服,而是懶惰。

讓我們整理一下,因為十誡從來都不是表面字意那樣單純而已,如果沒想清楚,那麼它就會變成一個只有表面工夫的一般道德訓規,完全失去他真正的價值,只有世俗的意義而已。這種一般論的世俗意義(當然還是有意義的),每個民族都有類似的道德訓規,根本不需要特別擺進約櫃,當成盟約的證物了。

不可濫用上帝的名,背後的意義是順服,你要知道上帝的道路高過你的道路,上帝的意念高過你的意念,你要凡事稱呼祂的名,尋求祂的指示,但可沒叫你推卸自己思考的責任,因為只有當你放棄思考,才會變成濫用的名。

要知道,這是帶著懲罰的戒命,如果你假借上帝的名字做他不喜或看為惡的事情,你就有禍了。

要知道,最後幾誡是叫你不要幹各種壞事,但這條更是闡明「不能用假借祂的名字」,尤其是做「表面上的好事」,那更是可惡。

比方說以牧師身份去膏抹韓國瑜,甚至竄改聖經。

這根本該死啊!上帝一定會親自治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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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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