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笑不得

以前在精神科見過不少精神病患,這些人每一個背後都有一長串故事,很多令人感到鼻酸,也有些讓人不知如何是好,這些社會邊緣人的故事,也伴隨著我們這些醫療人員的努力,深刻的存留在我的記憶當中。

不過現在工作場合不同,在碰上這種人的話,就很冏rz了。

年底開始有個傢伙出現在社會局。

這傢伙因為家暴案件,她太太聲請保護令獲准,後來更乾脆離婚了。

如果只有這樣子的話跟我可沒關係,是社工的事情。

不過這傢伙可不是只有打老婆出名(打到馬路上都在打),他本身精神就有問題。

因為她太太賺不少錢(他一直是太太在養),他認為離婚應該可以分一半財產,所以告她太太。

法院不受理,於是他腦進動到她太太所屬公會組織去了。

這部分狀況我還不很清楚,總之他現實感有點問題,離婚案件告成國稅局不讓他執業的案件(他一直沒考上執照,不能執業),但向法院告的理由是記帳士法(告法律?),而被告是國稅局(別跟我抱怨看不懂,我也看不懂)。

這種亂七八糟的案件法院當然不受理,於是給了他一張公文,說明「原告應負舉證之責」。

這句話的意思是你要告人家也要有個理由跟證據,不過這傢伙很扯,把他解釋成「法院授權我拿資料」,接著變成「我要任何資料都要給我,不然就是妨礙辦案」,然後就是「不給我告你」。

於是第一個受害者出現了。國稅局承辦人因為他莫名其妙要求要影印所有記帳士人員名冊而拒絕他(這是個人資料,依法不得提供於私人進行無關之行為,他要離婚跟會員名冊當然無關)。

所以國稅局承辦人被告了。

下一個是我,因為我主管公會,我手上當然有所有的名冊,但理由同上,我不能給……所以我也被告了。

其實被告也沒關係,因為他所提告訴全都不能成立,法院根本不受理啊!長官也指示「以後他寄來的文全都存查就好,不用辦理」。

昨天他還打電話來跟我說,下個月我要出庭哩!我只好跟他說,法院如果行文傳訊我一定到案,沒公文我不能請公假啊!

今早桌上出現一張公文,他一口氣告了包括我在內十幾個人,但案由居然空白,那你到底在告什麼?我笑了。

傳閱同仁之後大家都狂笑不已,要我去簽樂透。

我看接下來他還會告法官哩!理由是法官不受理,搞不好國稅局局長跟我們市長都會接著被告,真是受不了。

乾脆直接告總統好了,離婚告總統,我看邱毅會幫他開記者會的。

就怕他惱羞成怒潑硫酸勒!小心一點比較好。

其實之前還有自稱宇宙第一大美女的人來函陳情遭外星人迫害、為了響應馬主席要把整個嘉義市民遷走變成科學園區(阿九何時講過這種話了)、認為自己為國為民 的老芋頭要求領生育津貼、認為社會局就是要管社會事所以要我們幫他打電話給太太(連這種電話費都要省)、甚至胡言亂語我也不知要怎麼描述的古怪陳情……

我在醫院都還沒看過這樣精采的哩!

留言

  1. 匿名26/3/07

    所以小小的社會局也是台灣社會的部分縮影!
    超有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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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還是不要比較好,最近忙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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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26/3/07

    退休之後你可以出一本回憶錄,書名可以叫做『余二十年目睹之怪現象之我在社會局的日子』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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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想不到今天上班,桌上又出現一篇公文(同一個傢伙),說是要「補充上
    次的訴願狀」。

    虧他有發現上次的來文很耍寶(有被告無案由),不過這次的補充其實有
    補跟沒補是一樣的,他把要告國稅局的東西拿來當給嘉義市政府的內容,
    而且內容還是一樣狗屁不通……

    他說他要幫政府抓非法記帳士……姑且不論人家都是考試及格的(他考試一
    直不過,那是當然的,申論題以他那種現實感崩潰的狀況寫的出東西才有
    鬼),他的原始目的是離婚案件啊……

    這種人再多幾個,政府要多請好幾個公務員應付才行……這種人很喜歡無目
    的興訟,光社會局一年可能要耗費兩個人力處裡這種案件,兩個人力耶!
    真是浪費,但又不得不辦。

    如果連胡亂找社工幫忙的就更多了,多好幾倍哪!

    他再鬧下去我要申請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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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7/5/10

    好奇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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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奇怪還不足以形容,因為,上個月他又來了……還是一樣的事情,還真是有毅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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