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何在?

這個問題我在網路上已經問很多次了,結果很慘,只有一個人回答,而且最後他也撤守了,更不用說我到豪宅那邊留言提問,結果那邊沒人能回答,最後他還刪我留言耶!

這個問題很簡單: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就這樣單純的問題,號稱佔了國人八成的正義人士竟然沒人能回答,這會不會太悲慘了。
這種正義?



大家不妨想想,每當有案件發生,就會一堆人喊著要給他死,殺人案不用說,酒駕、性侵、霸凌,每當有「新聞炒作」,就會有一堆人喊著要給他死,那請問到底要不要給他死?如果沒有這些炒作,你會要他死嗎?法律是受這種網路粉絲團影響的嗎?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要知道,死刑支持者有幾個常見的說法,比方說殺人犯放出來會再犯,早點殺掉才對。問題在於,再犯率多少?為何會放出來?獄中矯治措施到底怎樣?出社會後的輔導與預防措施呢?

還有更直接的,如果你認為「當初就該殺掉」,那請問死刑界限在哪?

要知道,現行法律有死刑,但其實大多數殺人犯是不會判死刑的,請問這些人都該改判死刑嗎?那再犯率到底多高?高到你要為了這些再犯率,先把其他罪不致死的人也殺掉?你不覺得這種「預防性殺人」的想法很變態?話說很多黑道廝殺也都是這種思維下的產物啊!所以我說死刑支持者人格特質跟罪犯一樣,可沒冤枉。

死刑支持者也常說,不想花稅金養這些罪犯。

等等,罪犯有很多種,扒手要關,殺人也要關,如果你不想養罪犯,那是否扒手也要槍斃?或者你願意養扒手?那還是回到同樣問題: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你有辦法解釋,為何可惡到某種程度應該被槍斃,未達的你又願意花錢養他嗎?我還沒提改善獄政教化功能以及強化出獄後生活與就業輔導,還有各項防範措施要多花多少錢勒!

你說完全不想花錢?那你分明是逼人家出獄再犯。別忘記之前有些民粹魔人是怎樣對待性侵犯「家屬」的,跑去逼人家下跪耶!打破人家家裡玻璃、恐嚇人家耶!如果出獄後的人都找不到工作、到處被歧視、無法被社會接納,那他又開始出現反社會行為,你要說是他的錯?

你要讓他能融入社會,就是要花錢,或者你都要在微罪時就殺掉?你不覺得這種想法同樣很變態?那種認為殺人能解決問題的,不正是那些殺人犯的想法?你他馬的還敢跟我說你跟那些殺人犯不是同一種人?

不少人愛轉侯友宜前幾年寫的文章,其實那篇還真是自曝其短,既然知道很多大罪犯都是從小案開始累積的,那麼「花錢改善獄政與出獄後輔導」,不正是最關鍵的一點?難道說那些犯小罪的人都閒著沒事等著以後要殺人?更不用提讓他出名的陳進興等三人案件,正因為「反正會判死刑,所以一路蠻幹多殺幾個」,搞笑啊?正因為有死刑,平白多死了好幾個無辜的人,然後真正有助於改善社會治安的作為不去做。台灣有這種程度的執法人員,還真是丟臉。

其幾年有媒體調查,國人最痛恨的還不是殺人犯喔!是重大經濟犯。

有趣的是,重大經濟犯差不多就是國民黨的代名詞,而且這些人幾乎都在國外,尤其是中國吃香喝辣,爽得很,他們的共犯,現在還是執政當局勒!

這些更可惡的,怎麼沒聽過要把他們槍斃?那些惡性倒閉逼員工跳樓的?違法吸金害人家全家燒炭的,怎麼沒聽說要槍斃?你們這些死刑支持者腦袋裡面是不是有哪個部位有空洞還是異常放電之類的,怎麼這些「民調中佔多數」的最可惡的犯罪你們不但沒想過要槍斃,甚至還選他們的共犯出來管你們?你們不是老愛說反對廢除死刑的人佔國人八成,那又怎樣?馬英九也是過半人選出來的,你以為人多就代表正確嗎?那回答看看啊!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如果連個定義都給不出來,你還想用「感覺他很可惡」去判人家死刑?有沒有搞錯,你們就連感覺都很有問題啊!

我之前做過關於死刑的問卷,也完全證明了感覺與法律有著相當大的落差,然後你們要用這種很有問題的法律去殺人?你都不會覺得良心不安?還有人很愛說什麼罪證確鑿之類的鬼話,先別說罪證確鑿這話本身就很爆笑了,因為一堆冤獄哪個不是罪證確鑿,這種笑話最好少提。至於什麼「很明顯很可惡」之類的,還是一樣,你先回答我問題: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死刑支持者連自己的「感覺很可惡」都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了,還想用感覺殺人?這種徹底邏輯不通的謬論還是少拿出來讓人家笑了。

至於什麼為受害者討回正義啦!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啦!算了吧!受害者已死,本來就沒什麼討不討的問題,法律裡可沒這種東西。至於受害者家屬,請搞清楚,案件是當事人兩造的問題,受害者家屬可不是,他們需要的是其他協助,而不是什麼「司法討回公道」這種東西,因為公道是給當事人的,他們需要的是社會支持系統的協助,尤其是走出傷痛與仇恨漩渦,而這一點,死刑支持者做的剛好是徹底相反的火上加油行為。

當然,我能理解受害者家屬的傷痛,這種感性強壓過理性的情況是很正常的創傷後反應,有些人舉日本律師的例子,這很普遍,但「那又怎樣?」

(更正啟示:有關日本廢死律師轉支持死刑這個新聞,已被證實為假新聞,看來死刑支持者為了製造新聞,還真是無所不用其極,連受害者家屬都敢這樣消費,真的是很變態,自知理虧改過就好,何必硬坳呢?)

我同意強化受害者家屬協助,但這種協助可不包括為了滿足他們慾望去殺人。何況,要協助受害者家屬,別忘記第一個就是要好好協助罪犯,免得他再犯,而且不要忘記,這類重大刑案,兇嫌家屬也同樣算是受害家屬的一種,別忘記陳進興的家屬當初受到社會哪種霸凌,要不是有國外善心人士協助,搞不好又多了幾件刑案。搞清楚,若發生了,正是你們這種死刑支持者搞的。

受害者家屬很可憐,跟他的主張是正確的,完全是兩回事,甚至更可能因為仇恨而產生偏差,換句話說,還是回到同樣問題: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如果你不能給個明確定義,那你如何解釋「同樣因為親人被殺而感到仇恨,為何其他兇手要槍斃,殺我親人的卻不用?」

你給個解釋啊?酒駕殺人要不要判死刑?性侵後讓人家去自殺要不要判死刑?惡性倒閉害員工跳樓要不要死刑?霸凌害學生服毒自殺要不要死刑?冤案害死人的呢?這就不叫殺人?不過這樣害死人,有比校園隨機槍殺案好嗎?隨機槍殺說不定在搞不清狀況時就被殺了,上面的呢?

霸凌就更重要了,這可是集體犯罪,而集團犯罪在刑法上一向是罪加一等的,結果有嗎?那麼,死刑支持者在馬路上對社會的集體霸凌呢?你們甚至霸凌了受害者家屬、消費人家的痛苦耶!

如果你要支持死刑,很簡單,給我一個答案,就這個問題而已,你要殺人,總該有個理由和標準吧!這不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已嗎?要知道,大多數殺人犯,要殺人都有他冠冕堂皇的理由,你們該不會連這一點都沒有吧?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留言

  1. 其實我以前也是那種人,
    覺得死刑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都是自以為是被害者或聖人(那些正義魔人)的心態,
    像那樣多半是欠缺理性的思考,
    對於少數的、不同的意見也欠缺容納的雅量,
    台灣的社會簡直就是專制政府的溫床,
    只知去區分好人、壞人,思考就停留在這種幼稚園小朋友層次,
    前陣子甚至有叫嚷著要替被害者復仇的狂熱份子,
    那根本就是犯罪了!
    「復仇不是正義,良知才是正義。」這句話說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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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概很少人會天生就支持廢死,因為看見讓人憤怒的邪惡事情,想把他「消除」是很正常的反射性情緒反應,每次看馬政府一堆鳥事,我還不是覺得他們該死,但覺得跟應該完全是兩回事,偏偏很多人把自己的感覺當成應該。

      我以前根本沒想過這種問題,也從不覺得槍斃壞人有什麼問題,只是看多政府暴力之後,對於制度殺人有越來越多的疑問,但對於壞人該死這件事情,到從沒懷疑過。

      直到與死刑支持者有越來越多交流,才越發現死刑本身就是件非常愚蠢的非理性情緒衝動,這已經完全不是什麼兩種不同觀點的討論,而是很明顯的對錯問題了。

      死刑本身除了滿足情緒上的發洩以外,沒有實質幫助就算了,甚至對社會整體還是有害的,我一點也不想假惺惺的說要對等談論,實際上就是對錯的問題而已,錯誤不會因為很多人支持,就突然變得值得有道理起來。

      我一點也不反對受害者家屬擁有憤怒,要我也一定會氣得想殺人,但我再說一次,你很可憐不表示你是對的,哪天我不幸遇到這種事情,你也可以用這話來安慰我,因為受害者家屬需要的從不是仇恨的加劇,而是心靈的平靜,殺人,從來只是製造悲劇而已,不管是哪種殺人方式都一樣。

      至於若真有死刑支持找因為廢死團體有人家裡出事就幸災樂禍,那不剛好證明這些人心理有病,我早說他們是那種嗜血好殺的傢伙,能合法殺人他們當然很爽,不能的話,幸災樂禍也行,實際上,這種人還真不少,你看網路上一堆恐嚇廢死團體,說要叫人去殺他們,反正不用判死的神經病。

      我不否認死刑能滿足一些感情上的空虛,但也僅止於此,而且死刑滿足的,到底是無關的路人,還是受害者家屬?至少,我從沒聽說過受害者家屬可以在兇手被殺之後就高枕無憂的,有的話,請死刑支持找找一個給我看看。

      倒是兇手被殺之後,家屬反而情緒從此懸空的人一堆,死刑支持者很愛找出來說故事的人大多是這種,白冰冰、陸正的父親,都是這樣的情況。

      他們一直找著下一個該被殺的人,就像吸毒一樣,沒看見新聞上有槍決報導就不舒服,這很悲哀,因為國內受害者保護制度很差,加上死刑支持者不斷消費他們,但受害者保護措施,可是很花錢的,而且相當一部分的經費是用再受刑人身上的,先想想是誰不願意花錢解決事情。

      其實能用錢解決的都算小事,偏偏死刑支持者要用人命來滿足他們自己的慾望,卻一點也不想要解決問題。

      死刑在司法上開了多大的洞,只要看看我文章裡問的問題就知道了,好好想想,就會發現,只要你不確立死刑的廢除,很多配套措施根本訂不下去,因為你永遠無法解釋為何這個人開始,另一個人卻可以活下來,而司法也不要妄想能有什麼尊嚴與威信。

      何況只要再來個冤案,司法就除了被嘲笑以外,沒什麼用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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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只要問大家,信任台灣的司法嗎?不相信為何又支持死刑?這明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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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複留言先刪除。

      其實這些傢伙總認為,雖然司法不值得信任,但他們「被媒體操弄出來的」的直覺比司法更值得信任,而且們覺得,不疼為了「少數冤案被殺的人,就放過其他可能再犯的人」,換句話說,他們真正想殺的,是「他們覺得可能會殺人的人」,這很變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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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把壞人通通殺了
    社會真的會更好
    所殺的沒有一個是冤枉的
    而且是罪該至死的話
    有人平時是個善良的人
    因一時失去理智而殺了一個人並殺了很多刀
    經媒體大量報導大家就認為他手段殘忍
    另一個人是從小弟收保護費逼人賣淫甚至虐殺人
    然後幹到幫派老大
    這個人雙手沾滿鮮血卻可以當民意代表而且到後還可以善終連出殯都是人山人海
    到底哪個人才該死

    所以由法官來斷生死是不合理又極不公平
    大惡之人不是不能判他死刑
    只是在判的過程充滿著個人主觀
    那不判死刑正義就不得伸張?
    我們只是要求別有不可回復之刑
    刑度可以提高假釋年限也跟著提高
    在監獄須工作其所得部分償還被害人及其家屬
    這對加害人而言其所付出的代價幾乎是一輩子
    殺了他只是讓人爽一下而已
    對被害家屬根本無一點幫助
    順便來一個題外話
    這跟通姦用刑法侍候一樣
    法律竟然管起二人愛或不愛
    要履行同居義務
    當二人感情已逝
    法律卻強要二人須同居
    這就是臺灣的法律
    那通姦除罪化後
    社會不就亂了
    應該有二個情況
    一就是臺灣變成通姦之國
    二就是依舊會偷吃的一樣偷吃不會偷吃的還是不會
    我較相信會是二
    把所壞人都殺了
    社會就會變好?
    我也不相信
    PS:通姦除罪化是除去刑法之罪
    民法還是須負責賠償另一方的損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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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把壞人都殺了這個命題,差不多會等於把所有的人都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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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我也反問過如果我說不想花錢養小偷,所以小偷也該殺了,那又該如何。對方回以如果我這麼認為,可以要求修法。說到殺小偷,以前好像還真的有。
    在我還沒反對死刑的時候,的確有想到一些界限,不過現在就不說了。
    提到白冰冰和陸正父親,想到看蜘蛛人動卡通的時候出現的制裁者。制裁者相信媒體報導相信蜘蛛人是一連串攻擊事件的禍首而要剷除蜘蛛人,蜘蛛人打敗他後譴責他的行為只是在轉移自己的怨恨。
    還有最近東森在講執行死刑後讓嫌疑犯認罪。不過更可恥的是他們竟然竄改人家的履歷,好像台灣沒有人看得懂日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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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阿!東森為了製造對死刑有利的新聞,居然這樣消費別人,真是有夠不要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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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必須說版主文詞犀利且言之成理,死刑標準確實難以擬定,但小弟認為死刑最不能被取代的地方還是在滿足"報復"這部分。

    將來若廢死,遭人奪去摯愛而卻不能合法取他性命時,我想有不少人會選擇私刑報復加害者,用各種殘酷凌虐不人道的手法達到報復的目的,反正報復的下場至多是個無期徒刑罷了?

    小弟近年進修刑事相關法律,對刑法及獄政諸多缺失頗感失望,若法制面上沒有徹底檢討修改就要貿然廢死,我想只會造成更多不公不義...

    至多,我僅能支持暫時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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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報復本身正好是刑法最該排除的部份,你進修時老師不會沒提到這個吧?這可是非常基礎的法律設計概念啊!

    獄政的確問題很多,也沒人說要「貿然廢死」,我很好奇這種奇怪的論點是打哪來的,廢死從來都不是「貿然」,而是配套一堆啊!

    倒是死刑支持者提不出改善方案,只想多殺一點兒已。

    暫緩執行本來就是廢死的階段目標之一,因為相關配套還躺在立法院啊!可沒人說要「貿然」廢死喔!倒是「貿然槍斃」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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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法確實是為了避免私刑報復才改以國家公權力制裁,因此我指的正是廢死後喪失"滿足報復"效果的問題,刑法雖排除私力報復,但死刑卻能滿足報復心理。

      如果配套規劃完善,自然沒有貿然廢死的問題,但目前我想頂多僅能提倡"暫停執行",再健全配套措施,離"全面廢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並不是簽署兩紙公約就能立刻晉身廢死國家之林。

      單純想看殺人的不理性民眾我想只是少數,畢竟除了極少數有爭議的案例外,尚未執行的死囚哪個不是惡行重大? 會引起群情激憤應該不足為奇才是。

      貿然廢死或貿然槍斃都過度極端,所以小弟才說僅能支持暫不執行,待配套完備方能嘗試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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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是沒錯,死刑能滿足報復心理,不過,正是這一點病態,因為死刑執行後,受害者家屬往往陷入更大仇恨困境當中,而永遠失去平靜下來的機會,換句話說,滿足報復心理這一點,更是應該去除掉的一項負面因素。

      至於惡行重大,還是老問題,到底怎樣算惡行重大?基本上,要死刑支持者畫出這條線,結果就是沒人畫得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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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感謝版主的指教。

      「漢摩拉比法典」有云:「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早期刑法對於死刑之概念,在於避免雙方互施私力報復,故由國家公力介入定紛止爭,但隨著刑法觀念的演進,逐步造就了版主如今洗鍊的主張。

      您說報復病態我其實認同,但若我們能做的只有將其終身監禁,被害人不能復仇,國家且供養終生,這在法感情上委實很難令人接受。

      難劃分的確是大問題,但「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就是處理所有惡徒的萬靈丹嗎? 長刑期者追加定期鞭刑會不會更好? 是否能實施自費監禁? 這還有太多討論的空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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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不否認報復在情緒滿足上的功用,至少對個人而言,這一點有時候還滿「重要」的。

      這也是為何看電影時,我們都希望最後壞人死光光,而編劇也都很巧妙的會讓壞人「先被饒過一命」,然後因為想「偷襲」,於是「死於正當防衛之下」。

      但法律的目的是在於維持社會穩定以及永續,因此在設計上,本來就不可能是已滿足個人慾望為主要目的。

      所以像養加害人一輩子這種事情,的確會讓人感到不大爽快,因為比起可能改過自新之後放出來的人,也許她們可以對社會重新再有正面貢獻,這些永遠不會放出來的人,很明顯是要讓你養他一輩子。

      不過,只要仔細想想,其實花的錢絕對沒想像中那樣多,至少,我覺得能用錢解決的事情是最便宜的了,因為死刑的存在,對社會風氣的敗壞更加令人不安,何況只要有一件冤案,斯發公正性立刻就蕩然無存,這樣就更難對犯罪起嚇阻效力了。

      因此,我依然選擇「關起來看不見就好」,至於他毀不悔改之類的,老實說那是當事人間的問題,站在受害者家屬福祉的立場,我希望獄政能好到讓加害者感到虧欠,進而誠心道歉懺悔,至於用刑,老實說,我覺得是會有反效果的,而且,這很浪費時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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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謝謝,版主的回覆思慮周密且發人省思。

      在下一開始是看到您痛罵反廢死者的情緒性文字才首次到此發言,討論至今卻發現版主其實相當理性,這種理性的程度甚至比小弟奉為圭臬的「依法行政」更高一籌。

      死刑存廢論一直都是難解的議題,但我相信不管廢死或反廢死,出發點都是為了公平正義,如同諸子百家內儒家與法家的歧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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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廢除死刑是純理性產物,因為死刑才是符合生物原始本能的作法,而實際上,死刑的存在,恐怕已有萬年歷史,從早期的報復,到可能是部落裡的合議制,都是早期的死刑態樣。

      不過有一點要強調,其實有許多部落,尤其是只很原始的部落,反而死刑是一種很罕見的方式,對他們而言,殺人是種很不可思議的行為,最重的處罰,通常是放逐。

      簡單說,就是放逐於社會之外,永遠不能回來。

      從幾何時,人類開始覺得把人趕走不夠,要把人殺死才行,也許跟人類變多,以及求生技能越來越好有關,大家開始覺得放逐不能滿足「報復」的慾望。

      當然,廢除死刑有很多理論支持,而且在世界各國,廢除死刑後有助於治安改善的這一點,也被普遍的證實,相反的,死刑的存在反而家中治安惡化,這也有很多證據可以支持,也就是說,不但只是理論上或者理性上的選擇,死刑廢除對社會有正面益處這一點,還是經過證明的。

      其實光看台灣社會瀰漫的那種非理性殺戮情緒,就可以看出死刑的存在對台灣社會根本是一種禍害,看一群人輕易的被獨裁政權已民粹手段牽著鼻子走,然後他的種種暴政就被忽視掉了。

      死刑,從來都不是單純司法問題,而是文明能不能提昇的問題,因為他是一個分水嶺,辨認公民理性成熟度的分水嶺,不是說廢除死刑就代表人民有理性,而是廢除死刑,有助於提昇人民的文明水平。

      當然,獨裁政權最害怕的當然就是人民水準提高囉!想想馬英九跟國民黨這種貨色,在歐洲國家,別說當選了,早被抓光兼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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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若廢死後的替代方案能達到死刑的效果甚至更好,使罪犯得到應有懲罰,讓社會治安更加改善,小弟保證會舉雙手支持廢死,畢竟犯罪防治效果才最值得重視,而這部分死刑的確效果不彰,只有滿足復仇心理這部分還算令人滿意。

      而版主最後一段,我只能說小弟非常認同。
      非關藍綠,咱們棒打無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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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實,不是廢死後的替代方案,而是廢死前要完成替代方案,這也是之前扁政府只採取凍結死刑的方式的原因,因為包括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以及累計刑罰制度,都要先確立,另外就是獄政教化內容、監獄設施也要逐步改善,而受害者處遇制度(含補償、輔導、保護,而受害者定義也含加害者家處,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新聞報導公約等等,有很多要先出爐,才能更正式廢除死刑條文。

      很多司法改革方案,都躺在立法院好久了,請問立法院是哪個黨控制的?是誰在阻礙國家進步?

      死刑,從沒人說要「貿然」廢除,但卻一直有人要求貿然處死啊!

      至於滿足復仇心理這部份,其實我必須說是「讓人也同樣很不滿意」,因為想處死人的都希望快點,偏偏死刑審理曠日廢時,加上很多人覺得死刑方式「太人道」,要說滿復仇慾望,只能說仇恨有多大,殺戮的慾望就有多變態,說滿足,就我所知道的案例,一個也沒有。

      是「一個也沒有」喔!去看白冰冰或陸正的父親就知道了,這是很可憐的,這種人正是死刑制度下最大的受害者,因為他們永遠失去寬恕的機會,而復仇的慾望卻永遠無法滿足,偏偏人都已經殺了,怎樣也不能回復啊!

      很多死刑支持者總愛說,等你家有人被殺你再來說,我現在就可以跟你說,如果我因為仇恨而喪失理智,拜託有人拉我一把,就算我一輩子怨恨,我也希望有個我見不到的活人可以讓我恨,而不是只有一個我永遠碰不到的陰影在眼前晃一輩子。

      只能說,死刑支持者連最基本的同情心都沒有,更不用說同理心了,他們根本「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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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言之成理,無懈可擊,再給你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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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侯友宜要是有本事的話早點抓到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台灣警方要是破案率提高就會少死很多人
    (馬的害死鄭南榕的廢物 小孩被燒死真的太便宜他了 他小孩是無辜的 應該死的是侯友宜)
    還一堆蠢豬轉他的文章
    根本就是警方白癡無能拿黑錢跟黑道打麻將吃案造成治安敗壞 明明就是警察的責任 一堆腦殘還幫他推卸責任 智障到無與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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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家這樣可以升官,比起人云亦云拿香對拜的,他這樣做是很合理的啊!雖然很賤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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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平常潛水關注,很喜歡看您的文章,看到這則忍不住再來留言!!
    話說我也因為這裡的文章才開始真正深思死刑的問題,並真正改變想法(不過起始點是聽課、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和一個日本人權學者的演講等),本來沒那麼在意及理性用心思考...
    回歸正題,一點進去奇摩首頁,看到焦點新聞的標題忍不住吐血,
    「注射毒品虐死童 主嫌判免死」
    雖然犯人的確超爛超壞,那個小孩很無辜,我也很氣,
    先不管法官『『當場』』看他良心未泯,到底是不是真(我們廣大的局外人根本不了解詳情嘛,叫囂個甚麼勁),
    這種偏頗的下標,記者也太變態了吧,完全會誤導人的想法,
    好險我已經會較中立看待新聞、會思考了,但他這樣做更會強力誤導許多盲從偏激的人,根本只會增加社會的病態和憤怒、對立、更不好
    政治議題就算了,社會議題媒體不該那麼露骨的表現偏頗片面的想法吧,多少該掩飾一下!!留給民眾思考空間
    話說下面有百分之88的人投火大,不知道是哪一種,(我個人是因標題及新聞寫法很火大,但不是投那個),若都是因為沒判死,社會也真的太變態了吧,嚇到我(雖然本來就覺得那項會最多,但沒想到會那麼高),實在真的希望從教育改變年輕人,讓以後的社會更好(公平正義、和諧等),如我就很幸運有被努力的好老師影響到,
    再話說,我突然想到賣毒給犯人的更該死吧,害犯人可能頭腦不清傷害小孩及有東西傷害,就如版大所說的,判死界限難定,不過怎麼都沒人關注到這件事並追查之類的(雖然很難查到啦),
    希望法官不要被惡劣的第三權影響,堅持自己(雖然台灣惡習難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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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販毒在台灣,以前是唯一死刑沒錯,不過因為販毒的人越來越多,殺到手軟,後來就取消死刑了。

      有沒有覺得哪裡怪怪的?因為毒販太多,所以就不死刑了?

      請問,死刑有助於減少毒販嗎?答案就是沒有啊!但販毒害人的程度有比殺一個人還要少嗎?

      這也是我之前做問卷調查的出發點,如果希望司法公正,那們司法給予的刑度就該反應惡性與對社會的危害不是嗎?但實際上,調查結果就是一面倒的不公平啊!這樣你能期待什麼公正司法?

      像南投縣的貪腐案件,那可都是貪腐救命錢的耶!那請問他害死多少人?但卻永遠不會被判死刑,何況有黨證,最後搞不好還沒事勒!那麼因為饑寒起盜心,挺而走險犯下殺人案件的,請問又是誰害到他變成這樣的?然後他要被判死刑?

      台灣的民粹性太強了,整體社會缺乏理性思辨能力,難怪獨裁政權能夠這樣任意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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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並不是支持死刑,而是惡意殘忍剝奪去他人人權生命的人用死刑很合理。
    台灣的死刑跟他國的絞刑砍頭等相較之下溫和人性太多,預先告知後還會全身麻醉,
    哪能及得上被虐殺者在未知戰慄不安漫長痛苦中的萬分之一淒厲呢?

    湯姆熊案跟最近的王昊案死得都是孩子何其無辜!
    請問當一個人是清醒惡意故意甚至是有點愉悅的痛下殺手後,
    他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嗎?惡意虐殺不應該承受最嚴重的法律制裁嗎?
    當然過分激情一昧只為了殺死刑犯而要死刑,也是要看兇手的所作所為而判斷,
    但惡意去剝奪他人生命或者明知這樣做會致死還持續的這種心態,只能讓人髮指!

    格主過得很幸福,身邊也沒有發生過什麼類似這種案件對吧,
    所以你當然不能明瞭傷痛的遺族有多痛!
    兇手都有人幫忙說話陳情減刑假釋了他永遠不會感到傷痛大不了隱姓埋名出國逍遙,
    反而是被留下來的被害者家屬魂縈夢牽終生難再信任國家政府了,
    台灣的死刑犯就算被判死刑也能上訴到拖過很久才執行,或是哪次審判就又翻盤,罪犯還是能活得好好的,根本收不到恐嚇的實效,這一點實在該跟日本學習。

    現在對受害人看來只有奇樂是唯一的救世主了,司法無能,連人民價值觀都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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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至正因為有你們這種價值荒唐的人,所以社會才會這樣亂阿!你先搞清楚,死刑就是一種用惡意殘忍剝奪人全性命的行為,你還好意思鬼叫?

      先說惡意,你憑什麼說人家該死?對不起,那些凶惡罪犯也都是認為別人該死,所以才下手殺人的,你跟他們是一丘之貉,少在那邊自以為有道德高度。

      再說殘忍,殺人就是殺人,殺人就是殘忍,若說因為下手很殘忍就該死刑,那你口中所謂溫和手段的死刑難滿足你們這些變態嗎?你們不是最愛在網路上邊些噁心的殺人手法來對待死刑犯,這樣你們才能「滿足」,若你們所謂受害者家屬也都跟你們一樣變態,那死刑能「滿足」他們嗎?實際上,死刑執行之後,受害者家屬幾乎都「因為永遠失去寬恕機會而陷入仇恨漩渦」,只好越恨越大,這是「非常基礎的心理學常識」,到底誰沒同理心阿?還不就你們這些自以為仇恨示好東西的變態,其時候恨的利息是很嚇人的,死刑「從來沒能解決受害者家屬傷痛」,你們這些笨蛋最好先搞清楚。

      你剛好說王昊案,告訴你,人家吸毒吸到腦子有問題,然後用「這種」方式虐待小孩,對不起,比起惡性關廠逼死員工或明知道ECFA禍國殃民還簽下去的官員,哪一種才叫惡性重大?你們的道德觀念也未免太可笑了。

      請問你身邊有類似這種案件嗎?你們的標準未免太膚淺了,有才能說嗎?難道受害者家屬在仇恨與激動之下所說的意見就比較有價值?你他馬的真是廉價的第三者,要知道,受害者家屬日不好過,不正是你們這些神經病在旁邊鼓吹仇恨?而且死刑會造成法律上多少漏洞,我已經寫過好多篇文章了,你自己去看看吧!正因為國家只會鼓吹仇恨,放任你們這些民粹報名發神經,所以國家當然不值得信任,你不廢除死刑,當然不值得信任。

      台灣之所以會這樣亂,不正是你們這些價值光荒唐的死刑主義者搞的?羞羞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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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湯姆熊案??????你知道為什麼他要殺人嗎 因為他失業了....
      誰害的???不就是那個BUMBLER 馬閹狗...
      判他死刑有個屁用?他就是失業對生活不滿 想要吃牢飯啊...你就算判他死刑 下一個想要吃牢飯的就不殺小孩了 可能把小孩拖去強姦吧....如果馬閹狗不要搞爛經濟 害一堆人失業 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那麼愛死刑怎麼不槍斃馬閹狗??馬閹狗才最應該被處死......票投馬閹狗的應該以共同正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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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那個因為殺人不用判死,所以殺人好吃牢飯的「謠言」,早被戳破是警官胡說,然後被死刑支持者拿來鬼叫用的。

      先搞清楚,台灣現在是「有死刑」的,在笨也知道至少要裝可憐博取同情,不然真會被判死刑,那些死刑支持者不知道在跳針什麼,只能說笨到會去挺死果然丟臉了。

      想請問一下支持死刑的豬頭們,假設今天打人要被罰十萬,跟打人要被罰五萬,你會因為罰五萬比較少就「打打看」嗎?或者打人要被罰百萬,你覺得真的很氣很想打人的,會管他百萬嗎?

      沒死刑就會去殺人,你以為不用關喔?用這種理由來反廢死,只能說腦袋有病了,刑度從來都不是嚇阻犯罪的有效工具,從來都不是。

      我以前就舉過一個例子,我可以再舉一次。

      以闖紅燈為例,如果闖紅燈要罰一百萬,不過測速照相大多沒在運作,跟闖紅燈要罰一百元,而警察24小時站崗,你覺得哪一種才真能嚇阻闖紅燈?

      笨到以為死刑能嚇阻犯罪,你是存心想要笑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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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安安,這讓我想到一部電影:湯姆克魯斯演的關鋌證據,由史蒂芬史匹柏執導.他們因為獲很了犯罪預知機,所以整個國家沒有犯罪的存在.片中有一句話我記得很深刻:在盲人的世界裡,獨眼人就能為所欲為.
    作者提的問題,我還是在盲人的世界,但我相信那些答案就在每個案主身上.故事的結尾就是毀了犯罪預知機,再度讓國家成為犯罪之都,如此而已.
    沒有犯罪的都市,它並不完整.至於它要不要判死,就由執法者決定吧!
    喜樂 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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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給執法者決定,一堆根本不值得信任的傢伙,你要讓他們決定人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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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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