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心得:你所需要的(All You Ever Need)

你所需要的(All You Ever Need)
作者:陸可鐸
原文作者:Max Lucado
繪者:克勞巴
譯者:郭恩惠
出版社:道聲
出版日期:2001年04月01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570368438
裝訂:精裝
叢書系列:兒童生命教育
規格:精裝 / 32頁 / 15k / 普級 / 全彩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幾年前就看過這本書,但前幾天又看見一次,感觸突然變得很深。

最大差異,應該是這幾年我在死刑等人權議題上面發表很多文章,而也因此更加深入思考人權議題的相關哲學的緣故吧!總之,前幾天再看這本書的時候,一切突然都有意義起來了。

「天賦」人權、「普世」價值。當我們用這些語彙的時候,或許想的並非一個上天授與或者大家投票表決的畫面,而是我們認知這個議題的「必然性」,它的存在「沒有條件」,而是「自然擁有」的。

就跟水、陽光、空氣一樣,他不屬於誰,屬於全體,所謂「既然白白得來,就白白的給吧!」

但關鍵就在於這個「‧本來就有」其實一點都不本來,而是恩典,來自至高者的無私給予。

這篇故事是非常標準的基督教寓言故事,連書裏那位水主人的兒子,長相就跟一般常見的耶穌畫像一樣。不過撇開這部份不談,其實故事是很單純的--界線。

這也是幾年下來跟很多人爭論死刑問題時的一個核心價值--界線。

你「憑什麼」,擁有「權力」去限制別人所能擁有的?

是的,我們有人間的律法,用以處理犯罪問題、公平問題、正義問題,但這是有極限的,因為我們知道律法有缺陷,而且是無解的缺陷。

因此,法律有很多基本原則存在,比方說最小損害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之類的,這我們今天不談。

總之,律法其實是建立在「明知不足」的狀況下的產物,也因此,一個成熟的法律,會盡量避免無可回復的困境,比方說死刑。

或者,不管律法,而是我們每個人的寬容與寬恕。

書中那位僕人絕非一個「刻意為惡」的壞人,他出發點是好的,他希望大家「更好」,問題是,用懲罰與恐嚇的方式來「約束」別人變更好的同時,他也把自己變成一個更壞的人,因為他「越權」了,他把「天賦」的東西加以私藏,然後用自己定的標準來決定賞罰,而這種行為,恰好成為一種惡行。

精靈寶鑽裏,米爾寇就是這樣的,他覺得一如的音樂不夠好,所以身為樂團首席的他,開始自己演奏,殊不知,這種行為本身就是破壞原本的和諧,成為一種惡事。

但就算是惡行,最後也被寬恕了,這是本書一個重要的關鍵,因為「既然白白得來,就白白的給吧!」

某方面來說,你覺得生命中有多少東西是白白得來的呢?這一點很有趣,值得多想想,在在不同宗教與價值觀裏,你會得到不同的光景。

當你有更多白白得來的--你當然也要白白的給--你人生就越富足。

相反的,當你的人生充滿了「拼命掙來的」--當然不能白白給人--你又能忍受多少飢渴呢?

話說回來,覺得死刑很重要、為發展要不擇手段、只要有錢,被統沒關係,或者認為XX歸XX,政治歸政治的人,看這本書搞不好還會反感勒!

很棒的一本書喔!非常值得研讀之後深思,而且本書插畫水準非常高,值得蒐藏。

留言

  1. Kaltu11/7/13

    一個問題
    為什麼英文版都是All You Ever Need
    然後中文版的括弧裡面都是Are You Ever Need
    http://www.goodreads.com/book/show/916364.All_You_Ever_Need

    回覆刪除
    回覆
    1. 真的耶!沒祝要到,應該是ALL才正確吧?我把它改過來了。

      刪除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3.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
  4. 常常看到這種說法:「哪是天賦的?如果不是有人努力去爭,今人根本沒有機會握在手中。」這應該是對於文字解讀的歧異吧?不過或許有人真的認為如果無意為自己爭那些權利,就真的是沒資格擁有。
    然後想到上次和人家爭論廢除死刑的事。按照對方的說法,好像是要我「別只看判錯的,也看看判對的。」真是那個。後來又對我提出活著關下去也是無盡的折磨,打掉對兇手和被害者家屬都是解脫的怪論。
    再回頭看這篇心得,想到原本應該天賦的東西在現實中的情況。例如缺水,大家要用水可能會面臨要配給的狀況。還有在自家土地挖到能源或礦產算誰的,這種問題也有爭論。天賦的,所以不該由個人佔有而該歸國家。或者說天賦的,所以在誰的土地上就是誰的。

    回覆刪除
    回覆
    1. 這是一種文字解讀的問題沒錯,說他是天賦的,並不表示你不用去爭取,相反的,當有任意圖壟斷、宰制或以自己意思來分配這些資源的時候,我們「很合理的該出來為自己爭取這種天賦權力」。

      正因為是天賦的,所以我們不容有人壟斷,若有人壟斷,我們則要去爭取。

      止於所謂「只看判對的」,這種說法完全不成立,怎樣叫判對的?證明某人有罪,OK,若他真有罪,是判對的,這也是大多數情況。

      但證明他有罪,跟要判怎樣的刑度,這是兩回事,而判死刑是「錯的」,換句話說,世界上並沒有判死刑是判「對」的這回事,因為死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用錯誤的法律去判刑怎麼會變對的。

      至於你說水、礦產,這正好是兩個有趣去的對比,水是人生必需品,各國都不把水當成私產,當然,供水充足的時候沒問題,你大可自己喝自己的,但若供水有問題,國家自然會來接管。

      若你霸佔水資源,不管哪種道德觀裡,都是很惡劣的事情。

      礦產則可被視為「財產」,因為那並非沒了就會死的東西,當然,各國法律都有不同,就讓凱薩的歸凱薩,上帝的歸上帝吧!

      刪除

張貼留言

本格歡迎朋友留言,原則上也不刪留言,但不歡迎廣告、重複剪貼或無意義的言詞,同時也請大家避免匿名留言,匿名留言在本格將無法獲得任何保障喔!

l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