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心得:我有罪.我無罪

我有罪.我無罪
作者: 知言
出版社:要有光
出版日期:2016/10/05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869356732
叢書系列:要推理
規格:平裝 / 238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閱讀版本:試閱本


先來個結論,這本書非常棒,絕對值得一看。

其實我寫過不少文章討論犯罪議題,雖說表面上是討論死刑存廢,實際上主軸其實是罪行與罪惡的區別。
我們該面對該消滅的真正邪惡是什麼?而那些所謂的罪犯,需要的到底是什麼?被消滅嗎?在你消滅這些所謂罪犯的同時,到底是邪惡獲勝還是正義獲勝呢?你可以透過消滅『罪犯』來消滅『犯罪』嗎
本書,就是給了我們這樣的衝擊。

對了,本書分成兩篇,一篇叫「我有罪」,一篇叫「我無罪」,很有趣的是,兩篇的觀點、視角、敘事主體完全都不一樣,非常有意思。

有一點要先搞清楚的,就是司法體系的侷限,要知道,我們處理的永遠只有「行為」,也就是當你的行為犯法了,產生一個「法定」罪行,於是會有相對應的司法處置,從罰款到槍斃不等。

這是關鍵,判決的標準是「行為」,動機只會影響「判決強度」。

所以前一陣子因為歹徒入侵住家,屋主防衛過當過失殺人的案子才會引起軒然大波,要知道,司法先看行為,也就是「你的確殺人了」,之後只能在量刑上考量動機,前半段你在怎樣都逃不了,於是很多人跳腳,但你去看看「空中監獄」這部片吧!我還沒聽過有人在討論電影時提過前半段主角到底該不該關勒!要知道,台灣的案子裡,這位屋主可算是運氣絕佳碰到法官放水了。

因此,一定要先搞清楚,司法體系永遠存在著限制,而且那是無法跨越的限制,只在宗教層面可能成立一個絕對的對錯,人類世界不可能(換句話說,就算是宗教層面,也輪不到你說嘴,只有神才有資格進行最後審判,也因此少把神的審判掛在嘴邊,那玩意永遠輪不到你指指點點,對,比方說IS或護家盟)。

那司法可以幹嘛?其實這跟最近在討論的勞工權益也有同樣邏輯存在,你覺得制度可以保障你到哪種程度?我要說句實在話,當一個人「淪落到」需要動用制度所給的最低保障時,不管怎樣都已經輸一半了。

當你需要中低收入戶的福利,表示你的經濟安全亮紅燈,而這個福利也不可能讓你享有優渥生活。

當你需要申請勞資爭議調處或者檢舉,表示你的工作穩定性已經受到威脅,就算法令可以提供保障,卻無保障人際互動上的問題。

當你需要保險公司理賠,表示你的車子已經被撞爛了,但再怎麼賠也只有二手車價,沒辦法讓你擁有原來那輛車,也不能買新車。

當你需要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表示你的身體已經出了不可逆的嚴重問題,就算從此搭車半價,你的身體永遠都無法恢復正常。

當你需要司法救濟,表示你有家人慘遭殺害,不管給予兇手再多懲罰,你的親人也不可能復活。

再說一次,政府或社會的支持系統,能給的永遠是最低限度,也必須是最低限度,這就是制度的侷限,我們或許可以信任制度的保障,但要記住的是,「最好不要去用到制度的保障」,因為「制度永遠無法彌補真正損失」。

(當然,那些黨國財團銀行超貸盜採砂石之類有的沒的,不是制度保障,是官商勾結。)

於是,書裡給了我們兩具屍體,以及「一連串」的悲劇,因為書裡的人,很多都淪落到需要使用制度來提供最後的保障,卻又沒有善用制度的保障,以至於對於制度保障的需求越來越高,最後得動用刑事警察,這下只剩事後彌補了。

罪行的發生,原因往往很複雜,偏偏最關鍵的部份就是動機,也是我們判斷是否為「罪惡」的部份,因為我們很清楚,該消滅的是犯罪本身,不是罪犯。我們的敵人是罪惡,不是罪行。我們要終止的是犯罪的成因,不是罪犯的生命。我們期待的是犯罪者的認罪悔改,不是屈服於群眾的偏執慾望。

因為只要你走錯了,就是妄想用邪惡來消滅邪惡,最終,勝利的只有邪惡本身。

故事本身雖然最後被漂亮的破案了,但遺憾永遠存在。

在「消防員的故事」裡,主角大吾說過:「消防員一直努力的,就是讓自己成為一個不被需要的存在。」

警察其實也一樣,我也一樣,我們努力的,都是希望有朝一日,我們的專業「根本沒人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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