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怎麼做:面對威權

作家自殺的案件,因為黨國勢力的介入,反而越滾越大。當然,這也是因為有「其他案件」可以吵,不然就原始起點而言,老實說可以吵的東西不多,是可以討論的東西很多,這完全是兩回事。

先說清楚,關於性侵害案件這種類型,可以先參考「性侵案件受害者的保護處遇--一些比較沒人提到的部份」這篇文章,總之,對於這類案件,大肆且憤怒的討論跟伸張正義一點關係也沒有,而是不折不扣的在製造傷害,拜託鄉民不要傻傻的幹這種蠢事,我沒說不可以討論,只是請你換個方式討論。


請大家先注意,為何每次有自殺新聞出現,「法律直接規定要加註自殺防治專線的宣導」,這是法律直接規定的,為何要這樣做?有些人甚至把這個當笑話看,但你們給我聽清楚了,因為有自殺傾向的人,或者有憂鬱症的人,「非常容易受到這類訊息吸引」,不然為何第一時間精神醫學會就跳出來警告?原因很簡單,這次案件匯集了很多很致命的元素:
  • 自殺
  • 有才華的美女
  • 威權與階級差異
  • 上流社會(至少是富豪之家)
  • 年輕
  • 優美但『很糟糕』的文字表達能力
  • 小說(不是遺書)
  • 禁忌的關係(師生)
糟透了啊!自殺新聞本來就很容易引起患者或有相關傾向的人情緒反應(很多人起乩式的暴怒,其實不叫正義感,只是單純跟這些患者一樣情緒受「外力控制」而已),偏偏死者本身就是很有話題性的人物(年輕、貌美、有錢人、成績很好……這種人生勝利組的外在條件),要知道,最恐怖的代入就是這樣來的,就像一堆鄉民習慣性把自己帶入死者或者家屬身份一樣,這不叫同理,這叫腦殘,而現實感鑑別能力不好的人,很容易就會受影響,對有自殺傾向的人來講,就容易產生模仿的狀況,覺得自己可以透過這樣解決問題。

對一般民眾而言,如果是那種不健康的帶入行為,「幻想是自己受害」,然後「站在安全的地方想像報復手段」,對,是報復手段,不是復原手段,如果你有看上面連結就會知道差異在那,林女本身的言論也透露出這種訊息,像這種與性侵害有關的問題,人家想要的是「不可能實現的」回去原點(所以才說是絕望),不是向後報復(報復很蠢,卻也是一種希望),跟民眾想法很不一樣,但民眾還可以「為死者代言」,其實是很可笑的。

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最近所謂「吵一吵就會有人敢站出來揭發」的說法,出面的都是「未遂」案件,但有立即危險需要去處裡的可是「既成事實」的受害者,因為民眾過激的反應,確實是這些人的「二度傷害」,而這些人才是自殺高危險群。所以當民眾沾沾自己以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義的時候,你他馬的正在當慢性殺人兇手,正義個屁。

我上面提到「絕望」這件事情,這是林女的文字傳達的東西,當然,我只看到一位憂鬱症患者的發病內容,不會有任何感動(要看有建設性的憂鬱症患者著作,建議看這本「活著的理由」),只遺憾沒早點看到,沒機會提出警告,因為撇開文字優美,其實就是你在精神病例你面會看到的陳述內容而已,所以我才說很糟糕,因為她的文字有足夠的渲染能力,這一點的確了不起,偏偏又不足以正確傳達(不過她本來就說要傳達絕望)。

至少我感謝她自己說她想要人家看見絕望,不講比較糟糕,會更容易代入,講了反而大家開始抽離找資訊,減少她自殺造成的傷害。

而且還是小說耶!所謂「小說家就是販賣謊言的人」,就算號稱有95的內容是真的,關鍵在於那5%是什麼啊!

何況自殺本身就是很差勁的事情,絕不可以美化,更不要讓有這類傾向的人以為自殺可以解決問題。換句話說,站在專業立場,又希望不要造成模仿效應,又希望可以避免下一件悲劇,首要條件就是「平淡無感情」的報導這個新聞,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不可以傳達「自殺可以幫你解決問題」的訊息,所以就算之後有促成任何改革,也不可以是因為有人自殺促成的(有人提洪仲丘的案子……他是被殺好不好),因此民眾的過激討論,以及媒體缺乏新聞道德的處裡方式,都是糟糕透頂的。

以上是關於自殺這部份,鄉民要求正義隨便你們,但如果你們已經清瘡之名傷害正在受威脅的人,你他馬的只是加害者共犯集團而已啦!還清瘡勒!清瘡這兩個字才不是這樣濫用的,你自己被清好不好?要講清瘡這種話,只有當你自己就是那個倒楣會順便被清掉的人才有正當性啦!

(這就跟都更一樣,老是有人覺得為了公共利益一點犧牲是應該的,但說這種話的人自己家都不會被拆。「一點犧牲」是三小?去看看砍18%多少人起乩,那些人犧牲全民都沒在怕了。)

再來是「右肩疑雲」……還有民代說要查到底,請問你要查什麼鬼東西?這次算你運氣好有其他東西可以查,就好好去查這部份,就「自殺原因」這一塊,我想再怎樣都輪不到民代去查,少在那邊作秀了。

如果查到最後發現「在性侵案件上動不了人家一根毛」,那些既存受害者又要受到一次絕望的攻擊,你作秀就算了還害人是怎樣?

當然,現在民代信誓旦旦的還要「假裝」放棄免責權(根本不可能拋棄),然後開始點名其他人……不是說這些人沒問題,而是這種處裡方式,就是對受害者(如果真的有)的傷害啊!如果沒這回事,那你仗著免責權又對人家造成哪種傷害?

再說一次,這次算運氣好,有其他東西可以查,就去查這個吧!少在那邊當包青天,老是想玩道德審判這招,只會讓人瞧不起。

鄉民也一樣,包青天是專搞有罪推定的威權垃圾,現在文明不需要。

好,再來我們談主題,就是關於威權,因為這也是小說裡的主題、是鄉民反應的方式、是國家體制的呈現、也是共犯結構的成因,這兩個字是這次案件的根源。

利用權勢性交,基本上這個說法是目前大家比較理解的,於是大家開始想很多奇奇怪怪的解法,良民證、實名制之類有的沒的。

大家想想,利用權勢強迫加班你覺得跟強迫性交,本質是否一樣?換句話說,台灣大多數勞工幾乎天天被強暴耶!你都沒感覺嗎?

你報稅了沒有,我們是否也被強迫繳稅,對,大家都很幹,還是要繳稅對吧?

我們每天都會面對各種階級或者集團的「要求」,不見得算脅迫啦!因為在「社會化」的過程裡面,我們會去「合理化」這些「不自由」,或者「妥協」某些「權力受損」。比方說繳稅是為了做公共用途,雖然被拿去亂花很不爽,但大致上我們不會認為繳稅這件事情是一種「強暴」,該關注的是稅金有沒有被亂花。

重點來了,某些「權勢」所給予的指令,我們是可以有條件同意的,這表示,他不是「本質邪惡」,而是一種「交換條件」。

繳稅不邪惡,而是我們要求當我們繳稅,政府要給我們看見稅金被妥善運用。(然後我們納稅養雜碎……)

加班不邪惡,而是當我們同意加班的時候(再說一次,加班是老闆「請求」員工配合的行為),老闆有沒有給勞工可以接受的加班費或者補休之類條件當對應。

性行為不邪惡,對,我再說一次,性行為不邪惡,所以如果有師生戀(去看法國總統吧!),那其實是沒有問題的。

我再說一次,性行為不邪惡,不邪惡,不邪惡,懂不懂,當一堆人抓狂批鬥的時候,其實又是那種拿貞操出來壓人的威權表現,這才是問題,這才是被房思琪內化的價值觀,最後逼死她,懂不懂?

相聚一刻也有師生戀耶!)

(權勢在運用力量的時候會產生權威,比方說展現專業能力說服別人是一種權威,不見得是不對的。但如果權勢如果是透過壓力來產生權力造成服從,就變威權,這是我們反對的。)

當然,未成年人狀況比較不一樣,「我們認定」小孩不懂事,所以在法律上給予限制(有人說法律有侷限,廢話,早熟的人早就懂事,但也很多人年紀一大把了一樣搞不清楚狀況,法律當然沒辦法處裡個案,法律就是侷限的代名詞,他本質就是用來創造侷限的,希望法律解決所有事情根本不切實際,而且超父權的),我們也只能照做而已。

尤其當這個案件在「達到法定年齡」的情況下,說穿了,「在法律上」,就一個花心男玩女性,女性「受制於傳統想法」導致自殺的案子……老實說這種案件每年都有好多件,真的,其實還滿常見的,不管是民代搞助理、上司搞屬下、教練搞學生、長輩搞小孩……只是不見得搞到自殺而已(往往更多是他殺),但其實常見得不得了。

所以你要在法律上去限制什麼?要知道,法律就是國家機器展現權威的東西,但不正當的法律製造出來的就不是權威,而是威權,是一種侵害。

限制男女交往?不可能,禁止出軌?其實不可能「禁止」,會出軌就是會出軌,沒有誰勾引誰的問題,我不會在這種事情上面責怪任何一方,問題出在至少有一方違約(違背婚約),這種事情,民法解決就好(先離婚再繼續談情說愛也是一種民法解決,或者被捉到以後訴請離婚也同樣是民事問題),而且有問題的是違約那一方,不是第三方,但就刑法上,就是通姦罪除罪化的問題。

通姦罪除罪化是一個很重要的部份,這個最近網路上討論很多,我就不再贅述,但要注意,這部份對於減少這種事情沒幫助,但能協助受害者「比較容易」走出來(只是容易一點,至少在法律上比較不會出事),總之是目前最直接可以努力的目標--然後我們就可以看見整個「傳統」有多「威權」,有幾位民代開始推這個的?依然很少啊!

是的,「傳統」這個威權才是最恐怖的,上面提到誰勾引誰的問題,基本上「沒意義」,這種複雜的情感,誰對誰錯非常難斷定。

我上面提到法律本質就是侷限吧!法律既然是通案設計,個案差異只能在法院裁量,問題在於,很多時候根本不可能釐清這種事情,連個案本身搞不清楚了啊!

別說老師利用權勢「騙」學生很可惡,青春期少男少女本來就是剛開始把偶像從父母親轉向外的年紀,這個年紀的孩子很容易受到吸引,尤其是那種「比父母親有吸引力的長輩」,所以不管是吸毒、幫派還是性侵,都是這個年紀最容易出事啊!(所以為何不要隨便罵小孩,一個「不會亂罵人」的長輩本身就很吸引人懂不懂?什麼叫「亂」?基本上只要罵了,都叫做「亂」)

要說騙,有時候是雙方面的,又或者是互相吸引,其實都有實際案例,這種東西根本不是法律可以管制的東西,就算你用法律去「訓令成年老師」……「學長姐」呢?

當然,法律可以預設未成年人不懂事,可以預設師生間權力不對等需要保護,這都可以,但他頂多約束到「行為」,無法約束感情或衝動,最多是「撐到畢業」,最多這樣,如果真發生師生「戀」,其實如果沒有「行為」,你也一樣管不著。

我上面提到,性行為本身不邪惡,因此性教育非常重要,因為性行為雖然不邪惡,但身體自主權卻有其界限存在,這是我們要教的,這該是全民常識,要從小教育才對。如果你不願教小孩,那只是用「貞節」這種威權在壓迫小孩(其實貞節這種垃圾概念幾乎壓迫了全人類,尤其幾乎只針對女性,光這一點就能斷定它是垃圾概念)。

要注意,以這次的案件,假如為真的話,你會發現這是一個「受侵害」,但因為失去「貞節」,於是只能「自我貶抑」去「愛上」對方,結果反而變成「妨礙家庭」(請注意所有的罪名都是受害者在背,「沒有反抗所以失去貞節」、「不乾淨的女人」、「如果是愛就沒關係了」、「小三」),最後轉不出去,只好自殺的案子(但這只能算一種可能的解釋,真相不明)。其中最大的陰魂,其實就是「貞節」(不管是哪種可能性,這玩意都是關鍵因素),因為貞節的陰魂盤聚在心裡,也許她想掙脫,也許她有意識到這樣想是不對的,但她接受的文化價值觀就是這樣(其實作者有在反省,作者在很多地方都有對於黨國殖民體制與華儒奴價值的控訴,只是她認為沒有希望了),最後把人逼死。

(不過她愛看的書都充滿了濃濃的華儒奴毒素,對心理健康有很大傷害……這一點很多人提出來討論了。)

如果現在我們訴諸的依然是威權,使用集體暴力的方式去針對補習產業從業人員(從安親班到長青學院)做一些帶著羞辱式的規定(例如良民證,老師可以不可以要求家長也出示良民證,免得遇到幫派家長?),卻不去處裡社會整體對於「反抗威權」這種觀念的壓抑(比方說勞團老想把勞政法規改成奴才型的恩給制,而不願改成勞工自主的勞資對等協商制--對,你看勞團現在是怎樣的,幹我當初在呼籲強化勞工自主權的時候還被一堆人攻擊勒!奴才怕死「自主權」這種概念了),我們不願面對孩子在這個年紀本來就容易受到魅力人士吸引,同時也面對自己生理變化與「自己產生吸引力」的事實(青少年對某些人而言也同樣是致命的吸引力,但我們「要求」成年人必須懂得自制),不好好落實性教育,以及性別平等意識(平等才能去威權)。

所以別說國民黨黨國體制,像護家盟這類華儒奴團體這次根本一個屁也不敢放,因為他們本質上就是郭冠英這種人,他們的人權觀念是建立在階級威權上的,「不可以」平等,唯有透過不平等,才能鞏固階級與掌握權力,對崇拜威權的奴才來說,透過階級掌握更多權力,才叫「勵志」,這才是他們的價值觀,平等對他們而言是一種褻瀆,是在否定他們一輩子的努力。

要知道,台灣喜歡「個人力爭上游」這種故事的人可多著,想的往往是階級提昇,不是打破階級啊!

或者無法提昇,就往下製造新的階級,比方說既然男女越來越平等,就把同性戀打下去,墊高自己。

破除威權才是我們現在最該做的,至於什麼補習班管理,老實說那是另一個問題(不是沒問題,我覺得升學類型的補習班應該全面禁止,但我們不可能有權力禁止才藝班,這一點在討論補習班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把類型劃分清楚,這次滑坡很嚴重,最好全國補習班都是這種老師啦!),你要在這次順便談不是不可以,但就少在那邊用「狼師」這種幌子處裡,我一開頭就提過,這種處裡方式會傷害到「現有受害者」。

至於這是整串肉粽一起牽出來的黨國勢力……我不是說了,問題出在威權,我們要處裡的,不是「國民黨威權」,而是「威權」本身,這表示我們在討論案子的時候也該有所節制。

什麼叫節制?簡單說,現在討論陳老師的方式,跟當年討論陳幸妤的方式,其實是「一樣的」,而這就是一種錯誤,是鄉民採用群眾暴力所進行的獵巫。別跟我鬼扯什麼掌握權力的人對弱勢者的撲殺才叫獵巫,鄉民沒有權力之類鬼話。鄉民就是掌握網路「亂講話」權力的人,而且還是躲在群眾面具後面的優勢階級,少在那邊裝無辜。

不然只是把國民黨威權幹掉,換鄉民威權上去而已,而且鄉民威權其實更沒有核心價值,更加亂七八糟。

然後我們有媽媽嘴。

真要努力,通姦罪除罪化跟性平教育是目前可以做的兩項事情,尤其是後者,是超級大關鍵,也是黨國勢力拼命要阻擋的東西,因為平等的觀念,對華儒奴而言是非常致命的東西,是會造成他們科層階級曼陀羅崩潰的致命元素啊!

(通姦罪除罪化要寫的話東西太多,不過網路上相關文章已經很豐富了,記得去查一下,就不贅述。)

(關於性平,不是只有性別或者性教育,核心在於自主,不管是情感自主還是身體自主,換句話說,如果有人愛上已婚人士,其實「那也是他的自由」,問題在於當事人如何處裡這份關係,而不是「禁止」,因為那根本不可能。而性別也不是只有性傾向、性認同,也包含種族、年齡、職業等等,所以像師生戀這種東西,其實也同樣不是可能禁止的,問題還是在於你如何處裡這份關係,而要處裡這些關係,身體自主權則是必要的搭配,畢竟思想自由與身體侵害還是有差異。)

(自主權不是我想怎樣就怎樣,而是涉及同時尊重自己與他人。)

(現在實務上通常用「沒有拒絕」當判斷標準,這一點應該要改成「有沒有同意」,這才能彰顯自主權力,而且很多受侵害的人都因為「嚇傻了」沒表示反對。所以不是親一下然後說「你看起來很想要」就過去了,而是「我又沒同意你親我就不可以」,必須是正面表達才算數。)

(話說回來,這個碰到仙人跳一樣沒轍,總之很多東西本來就不是法律管得著的,每個人都要學會尊重自己與他人,所以需要性平教育。)

面對威權,很多時候都是心態而已,威權只是紙老虎,是傳統造成的枷鎖,只要你表達輕蔑,威權就會失去力量。當然,脅迫可能依然存在,對方的權力暴力也不是假的,但至少平等的觀念可以讓我們認清我們不須委屈成為奴隸,更不用配合成為奴才,這樣我們才能採取有效的反抗。

我不會說從此天下太平,但至少我們懂得如何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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