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基礎是啥?

正大爆熱門的新聞事件,就是釋字第748號出來,台灣的人權又往前進了一步(別高興太早,一步而已,而且目前還在「中華民國殖民體制之下」,隨時可以被推翻的。),總之有進步,可喜可賀,不過在部份不同意見書裡,也看見了釋字第554號的解釋。

撇開釋748沒太多法學論述,對於違憲法條竟然不是直接宣告終止適用還給兩年期限之類怪怪的地方,總之這篇還刻意用英文發布,擺明是作政治宣傳(尤其用來衝擊WHA)的釋字,絕對是台灣獨立建國史上有意義的一幕。



不過釋554開頭有段話很有意思:「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

看了快笑死,等等,這些是大法官耶!好吧!雖然你們不是自然組的,但就算是社會組的,應該知道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不是家庭,而發展需要的,只要「有生育能力而且願意生」的男女,加上「願意撫養小孩的人」(不限男女)就好,不需要婚姻。

讓我們把時間往遠古時候拉,幾十萬年就好。

那時後有婚姻「制度」嗎?大概沒有,但有社會嗎?肯定有,現在猩猩也有這種模式,其實還滿常見的。

有家庭嗎?這要看你怎麼界定,我只敢說「母子」構成的家庭有,「夫妻」則有待商榷,畢竟那個年代,是後宮制還是射後不理制並不清楚。

但人類還是這樣發展起來。

婚姻與家庭的確是社會形成與發展的「一種構成物」,但說他是基礎就太扯了。

再者,我上面提到,社會的形成,只要一群人在一起,而且產生某種合作機制與行為規範就夠了,而且其實會很自然形成,根本不用擔心。

發展就麻煩一點,尤其涉及永續的話,數量的增加自然指標之一,比方說吸引移民或去搶奪人口都是招數,但我們和平一點,我提過,「生」這回事的確需要一男一女,在古時候這一點毋庸置疑。不過我們現在知道,我們需要的不是一男一女,是卵子跟精子,還有一個願意懷孕的女性,這是生的部份。養部份更是可以切割看待的。

是的,現實是很直接的,我不會否認親生父母有其價值或情感意義,但「實際上」的確只有這樣單純。

所以現代還直接把婚姻與家庭當成社會的根本,是很可笑的觀念。

社會的基礎,是『人與人之間某種合作機制與行為規範』,也就是「約」。

(本來這句話前面還有「共同生活」四個字,但網路社會已經不適用這個了)

約才是重點,從約去看事情,很多問題會清楚很多,例如通姦罪要不要除罪化這一點。

婚「約」是兩造的事情,今天有人「違約」,請問,錯的是違約的人還是第三者?

我不會武斷的說第三者就沒問題,應該說個案狀況太多種,根本不可能就這部份規範。

但我可以斷定「違約」的人有錯,因為你就是違約了,不管是你「誘姦學生的狼師」,還是「受狐狸精誘惑的老實人」,或者「另一半家暴所以去外面找慰藉」……以下省略87種其他情境,要記住,你既然跟人家有婚「約」,你就不該「違約」。

除非你先「解約」。(或者另一半違約在先造成部份或全部約失效,細節再談)

換句話說,通姦罪既然變成一個往往處罰不到違約者,反而處罰第三者的制度,本身就是絕對不正義的(這是刑法的部份,在民法的部份涉及侵權之類的,是另一回事。)

現在爆出自殺女作家曾被老師的太太逼下跪道歉的說法,呵呵,要知道,刑法228就是這種智障法條,讓這件事情居然「非常合理」。

先說好,今天就算真有女性誘惑人夫,搞清楚,有錯的依然是「違約」的人夫,他自己才是問題,誘惑者在社會觀感上面當然是有問題的,但法律可沒限制你去喜歡誰。

但要知道,如果變成新聞畫面,兩個看起來是一樣的。

這就是通姦罪荒謬的地方,因為「違約」者居然沒被處罰?這樣才真的是在破壞社會。

再說一次,社會的基礎是「約」,我們是因為有這種約才連結在一起的,就像雖然現在我們受中華民國殖民體制宰制,但撇開國家概念上面的問題,有些基礎依然是共通的,比方說台灣獨立建國正名制憲之後,我相信依然會認同同性婚姻,因為那是我們社會上的「約」(也許還不普遍,繼續加油)。

所有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並非「全都無用」,至少我相信台灣獨立之後,應該還是靠右邊開車,不會改變才對,所以交通法規大概差不多,因為這是一個「約」。

當然,要長久維持一個穩定的「約」,獨立國家絕對是最根本的體制,因為他就像個人的獨立人格,台灣在國際社會裡面要生存,也同樣要以一個「個人」身份參預,而不是去依附在某個家庭,比方說中國這種。

我們需要成為一個真正的獨立國家,「與任何他國都無關」。

同樣的,社會需要「獨立的個人」,人不該變成家庭或婚姻的附屬品,我不會說不需要婚姻與家庭,其實這是好事,所以人人都有權享有,不論性別,但不會改變構成社會的最小單位是個人的事實。

個人、國家,就是這樣,我們有該守的約,以獨立個體的身份。

是的,我是基督徒,我會研讀新約與舊約聖經,因為人是群體構成的基礎,約是群體連結的基礎,我有我與上帝的約,這個約,要我面對社會時,同樣謹守基督徒的本分。

我是基督徒,我支持同性婚姻,我支持台灣獨立。

而且,擋在我前面的,我會翻桌跟你戰,因為耶穌就是這樣做的。

對了,我也反對死刑、支持毒品除罪化、支持通姦除罪化、支持安樂死、堅持環保永續為最高環境相關(經濟、交通、土地開發)政策標準。

還有我超不屑華儒奴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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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題,同樣問題,可以去看勞動契約,那同樣是一種約。

華是指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殖民壓迫體制,儒指東亞整個儒教生活圈受到的反智污染,奴則是全世界都見得到的思考怠惰,這是三種東西,不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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