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勞動法規

最近民進黨立委想修法增加加班時數及改變加班費計算方式,還好勞動部擋下來了。

這種事當然很多人抓狂,但我覺得一點都不意外,不是說這樣改比較好,這絕對是倒退櫓,但現狀的「比較好」,又受到哪種對待?



去年我發過很多勞政文章,然後一堆「所謂勞工」資動部資動部的罵個不停,還有人無聊到投訴我不幫勞工講話,被長官笑死,因為我大概是全國唯一位會在網路上寫文章鼓吹勞動權益,而且鼓吹建立全國一體適用退休年金制度、破除所有職業別限制的基層公務員(幹我這樣鼓吹還要被公務員同仁嫌棄),林北還都用真名發文,沒在跟你們雞雞歪歪的,如今我還願意幫勞工講話,是因為我是人,不是像你們一樣慣老闆。

對,你們以勞工自居,卻有著慣老闆的奴才人格,根本一樣爛。

一例一休對於「本來就守法」的老闆幾乎沒差(但加班費的確有增加,只是正常企業不會有常態性加班,影響有限),問題出在「大多數老闆都不守法」,換句話說,一例一休的確會讓他們很不爽。

但該改的一樣要改,其實台灣勞動法規還有變更好的空間,問題在於,如果往好的方向修改,「的確會讓原本不守法的老闆有壓力」。姑且不論他們死了活該這種無聊的氣話,要說「政治實力」,他們比勞工大多了,別的不談,以前我在調解室裡就常碰到老闆說:「我這樣做是從OO會裡學來的,講師也這樣教。」是的,這些大老闆社團往往就是這樣「教學相長」,偏偏各級民代、官員,這些OO社之類的只要開會、授證,都是全員到齊。

這是現實,勞工如果不爽,稍微展現一下政治實力如何?你說飯都吃不飽了怎麼辦?廢話,不管你吃不吃得飽,都要把關心政治擺第一位,不然你當然只能整天當心吃不吃得飽,因為這就是慣老闆環境要讓你乖乖當奴才的陰謀。

再說一次,思考怠惰是奴才的第一步,不管你處境多慘,關心政治都是你該做的正事,你大可有千百種理由說你沒那個力氣,但當你說沒那個力氣關心自己週遭事物,你就自我放逐了,然後變成一個只想求人家救你的人,一個乞討者,那你真的永世不能翻身,也怪不了別人。

就像我說的,當你還沒慘到要孤注一擲的反抗,就別跟我說你有多慘,因為你還有餘裕「不反抗」,你一點都不底層,少以底層自居裝可憐,然後佔據受害者位置只為了「求人家施捨」。

用施捨的,就會變成慣老闆壓榨勞工的狀況,因為求施捨本來就是一種人格上的高低階級表現,而這是很爛的一種模式,爛死了。

去關心一下各地議會的狀況,現在正在議會期間,多得是議員「要政府放水」的「命令」,不然局處首長就等著被修理,你覺得呢?如果幫勞工爭取權力、保證勞工權益,結果是要在議會被羞辱、被長官關心、然後民眾還要說你資動部。

那我管你去死。

如果議員一直要地方放水,行政部門為了「守法」,當然會變成希望乾脆讓法規倒退櫓,何況「的確有勞工希望多加一點班領多一點錢」(這就是不重視協商權要求一體適用的問題),這種修法方向並非全部勞工都反對的。

如果勞工不懂得「自己爭取權益」,老是要人家施捨,那施捨也要看心情,「懂得爭取自己權益的人當然優先爭取自己的」,那種老是要人家犧牲自己成就別人的,跟那些坳人家免費加班共體時艱的慣老闆有何不同?

請問勞工有沒有要展現政治實力,明明勞工人比較多,偏偏每次說要增加勞工協商權力、鼓勵籌組工會、希望多出面檢舉,馬上一堆人龜縮,滿腦子恩給制。

要知道,恩給制就是製造出一堆來希的制度,是米蟲制度,是奴才制度,我們瞧不起那些奴才,為何勞工還老是要求使用奴才制度「保障」?

適合法規強制保障的是「最低基本工資」以及「工時上限」、「加班上限」,前者目前的確帶低,應該要逐步調高,後兩者其實適合「在一定範圍內授權勞資協商」,比方我我以前就常題的季節性工作,這玩意在農業縣市非常常見,天龍勞團到底懂不懂?

其他部份其實比較需要的是「強化協商機制」,讓勞資「對話討論」,重點回到勞動「契約」上面,你們談好就好,重點在於你們兩邊都同意。

當然,勞工最愛鬼叫勞工弱勢。對,我同意,勞工比較弱勢,所以有勞動法規保障「底限」,既然叫底限,當然不可能高到那去,如果你要更好的條件,就該去談,如果你連這一點「進取心」都沒有,要跟我說你工作表現可以有多好?

當然,單打獨鬥很困難,看看那些老闆哪個不是參加一堆社團,社團不夠就自己成立社團,務必弄一堆理事長頭銜在名片上面。

要知道,老闆比勞工還要怕落單,他們自知比人頭絕對輸人家,所以要參加一大堆社團。

請問勞工作了什麼?

又或者,多得是勞工上爬之後,「階級提昇」,就變老闆了。

你以為老闆的心態是一夕之間養成的嗎?錯,是因為你們這些勞工自己就是慣老闆後備部隊,你們跟慣老闆的人格特質一模一樣,差別在於人家懂得「集會結社」,勞工卻被那些蠢左勞團牽著走(那左膠集團想的同樣只有奴才式的恩給制,所以才會搞出後宮這種東西來,因為根本不重視個別意志--痛恨談判勞動契約)。

勞工真要玩,應該是透過工會。所以,請先籌組,並加入工會,不要動不動就說會黑掉,每次都要人家先衝自己只要享福,這就叫奴才,每次聽到黑掉我就想吐,幹我都用真名發文的誰跟你在怕黑掉,林北真金不怕火煉啦!

工會也不要只要求一些死板的條件,直接要求在勞動契約上面爭取協商空間就對了,免得搞到後來勞工間自己分裂,因為一體適用的制度絕對會變成底限,跟勞基法一樣,他只能用來維持底限,對於提高待遇沒太大幫助。

這一直是勞工想法的盲點,勞基法作為基本法,為的是「不要變很糟」,而不是「讓大家變『很』好」,因為「很糟」的底限可以大致上理解,「變好」卻有太多個人因素。

所以,讓勞工有能力「個別爭取」,才可能談出更好的條件。

當然,如果你說會談出更糟的條件,我不否認這種可能性,但一來再糟都不能低過底限,二來我開頭就提了,如果這就是你的程度,你就只有這種待遇,或者你不要接受,就這樣。

至於勞工間削價競爭……所以我說集團很重要啊!不然為何非工會會員不能享有工會爭取的權益,因為社會就是這樣玩的。

總之,不要再這樣奴奴的等人家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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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醒,加班這玩意理論上發動權在老闆手上,不該是員工求老闆讓他加班,所以現在一些勞方的要求是很可笑的。

老闆自己要衡量工作量,一是加班,二是多請人,兩種理所當然會增加成本,但如果利潤夠,就沒差。

所以,如果因為一例一休,老闆就不願讓員工加班,那原因只有兩個,一是老闆以前都違法,所以現在覺得成本增加很多,二是公司沒加班其實也能運作正常,你以前幹嘛坳人家加班。

不管哪個理由,反正都是老闆的錯,勞工實在沒理由罵勞動部。

勞工如果覺得沒加班費就過不下去,對不起,那表示本來的薪水太低,該爭取的是加薪--對,你們面對老闆就很奴,罵公務員就變慣老闆,超好笑。

再說一次,加班應該是老闆發現工作「臨時」調度有問題,需要「拜託員工」加班,注意「臨時」與「拜託員工」這兩點,若是長期的,老闆該多請員工,還有,不該是命令,因為勞動契約只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勞工受你支配,別以為你可以包山包海。

所以勞動契約應該是「正常工作」時的待遇,是勞資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勞工實在沒道理說要多加班多賺,因為發動權根本不在你身上。

當然,有原則就有例外,如果家裡出然出事需要一筆錢,這種事當然可能,但既然叫例外,就不可能為了例外變成通則,因為這樣一來就變成可以鑽的漏洞了。

偏偏現在一堆拿例外來要求變成通則的,例如放寬加班時數。

既然叫例外,請在個別勞動契約裡面約定,再說一次,「個別約定」,如果有企業裡面每個人都個別約定了同樣的東西,則視為老闆違法。

比方說真有人急需用錢,跟老闆約定最近一年,我每個月想要比法定加班多加班十小時,可以,如果有這種明定起訖時間的契約。

又或者有某種特急案件,需要特別技術人才支援,所以簽訂期限內,請某員工多加一點班(比法定時間還多)。(季節性勞工就可以用這個)

但果每個員工都這樣,就認定是老闆違法。(比例或行業別可以再議)

以上例子,當然還要考量行業別與職業安全風險,例如司機就該從嚴規定,總之不該一體適用。

真要立法,應該是立成這樣才對。

但,請問勞工作好跟老闆談判的準備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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