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下歧視

不用太嚴肅,只是想聊一下自己的經歷,畢竟歧視還真的很常見,要徹底消失說實在的也不大可能,就在法律上能保障相關權益而已,實務上其實就不要太去苛求了,因為那跟人的本能有關係,老實說還是滿重要的本能,只是你把他用在哪裡,還有怎麼表現的問題而已。

先說一下,人一定有自己的好惡,這絕對正常,而因為好惡而有差別待遇,這其實也是在正常不過的,因為我們的注意力本來就有篩選機制。還記得超人能聽見全世界聲音的時候有多痛苦嗎?是的,他必須建立篩選機制,就跟我們專心聽的時候一樣,不然你就會變成注意力缺損ADD,如果還會被拉著走,甚至變成過動ADHD。

是的,如果你大腦的分別機制(你可以說是一種「大小眼機制」)出問題,才真有問題。

當然,只有這樣不叫歧視,但已經開始構成疏忽的狀況了。

但我們還會進一步有「反感」的感覺,比方說對香菜。

這種反感有可能是先天的(例如過敏),也可能是後天的學習所構成。

這個後天的學習,就是構成歧視的來源--雖然有時候這種學習是有意義的。

怎說有意義?我常說,福壽螺跟流浪狗一樣是該被撲殺的外來入侵生物,但實際上,我殺過不少福壽螺,也砸爛過不少福壽螺的卵,但我可沒殺過流浪狗,家裡甚至養了兩隻流浪貓。

你說我對貓狗偏心,這我認了,你說我歧視福壽螺……對,我也認了。

如果今天有人歧視貓狗,偏心福壽螺,會發生什麼事情?其實我是覺得沒關係,但法律上有關係,這時候這個人反倒會被社會歧視,雖然說他在心態上根本沒什麼問題。

但如果「反感」變「惡意」,那就完全是不同的一回事了。

說說我自己的經歷,小時候在台北長大,雖然家裡講台語,基本上北京話我說起來事沒什麼障礙的,從小就雙語啊!

後來搬到嘉義,突然出現問題,我的北京話居然變成一種標記,因為我沒有「台灣國語」,然後就被同學差異看待了。

或許不到歧視,但那種被當外人的感覺一直非常強烈,雖然沒人對我怎樣啦!但有意無意會被人家拿口音來開玩笑,自己也很難不注意到自己跟人家不一樣的地方。

後來大學北上,換南部口音被人家注意到,又變成有趣的事情了,畢竟那時候我的台灣主體意識已經變很強了,也以自己台語流利為榮,誰管你北京話啊!

再一件是眼鏡,想當初我跟第弟去配眼睛,居然變成全校唯二戴眼鏡的學生,搞到下課會有一堆人在教室外面圍觀,還一堆人搶著要屆眼鏡去試試看……

再來就是嘲笑你眼睛很爛了,畢竟大多數同學都是2.0(不是1.2)。

不過畢竟那個年代眼鏡多少被拿來跟成績劃上等號,又或者正好我成績非常好,學校大大小小學科比賽基本上被我掃光,重複領獎領到乾脆請同學輪流幫我上台(既然知道都是我為何不能一次頒完),反正還不至於構成被欺負的狀況。

有趣的是,後來搬去台中市中心,念全市學生最多競爭最激烈的學校,結果一開始竟然很露骨的被視為「鄉下來的」,然後問一堆跟「高雄騎山豬」類似的問題來……但我住過台北市啦!而且第一次月考完就沒這類問題了。

這種城鄉的想像,我因為從小就體驗過,所以很能體會那種因為背景差異所造成的誤會,又或者無惡意的玩笑卻反而帶來的不舒服感覺。

當然,「不舒服的感覺」在某種程度上對方很難掌握,不小心就會冒犯到人家(例如對於體型在意到哪種程度?又或者很滿意)。

說起來,歧視胖子或矮子,相較於歧視同志,恐怕是更加常見,而且更加肆無忌憚。

又或者是宗教上的歧視,像我剛搬來嘉義,鄰居知道我們家是基督徒,直接說一句「死沒人哭的」……其實這也是台灣基督徒早期最常被歧視的理由,畢竟台灣俗民宗教基本上都是祖先崇拜,需要人家餵食那種(對,我這樣的用詞就涉及歧視了)。

所以當有些人拿這種可笑的理由來反對同志的時候,身為基督徒怎麼能不感同身受,因為那種基於男女性別歧視,還有基於宗教偏見、傳統偏見產生的歧視,本身就是一種「惡意」。

當然,這種事情多少有時代背景,在古時候人口要增加不容易,生產對國家社會而言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公民最重要責任當然就是想辦法給我生多一點。

也因此古代社會就算沒有明白禁止同性戀,至少也會要求「就算你同性戀,反正也要給我結婚生子,你要跟同性外遇就去吧!」這樣的,換句話說,「傳統觀念上」,婚姻的確是用來生產的。

問題在於傳統如果不能適應社會變遷,就會變壓迫來源,也會造成歧視。

耶穌為何要對律法做出那麼多破壞動作?而我們也很知道耶穌強調律法很重要不能改變,那到底哪些是不能改變的,那些是要被破除的?又,兩千年前破除後新訂的律法,現在有那些又需要破除?

所以你學的是耶穌的精神還是耶穌兩千年前訂給當年代的人的東西?

我信的是活的上帝,可不是死的律法,這是兩回事,律法如果不能彰顯活著的上帝,那就是死的。

當然,台灣還有各種歧視,像某些同志群體就很露骨的歧視台灣人、歧視民進黨,搞到讓人很想刻意去歧視他們,不過他們裝可憐有票房就是了,這又是另外一種歧視的「運用」(就像一些被濫用的Me Too)。

族群歧視當然也是另一種問題,不過這玩意太普遍,就先不提了。

但有一點要強調,歧視是一種外加的惡意,非當事人所想要的,可是如果有人刻意把受害者的頭銜刺在自己臉上,然後拿這一點來要求別人,甚至反過來歧視、霸凌別人……我說的不只是在火車上強迫讓位這種事情,而是一種奴才人格的展現。

直接舉例的話,我上面提到的那種同志組織就是一個例子,還有像苦勞網這種的。

這叫奴才團體,沒人歧視你們,而是你們該被消滅。

因為你們有害,你們對這個世界帶有惡意。

但我們不須拿那們裝可憐受歧視的弱勢標籤攻擊他們,因為標籤對同族群的其他人的確是一種歧視。

我們只針對他們當奴才這一點來譴責,因為奴才代表著自己放棄自己身為人所該有的榮譽與責任,而且還想慫恿別人跟你們一樣墮落。

奴才該被消滅。

但我開頭有提到期是在某種層面是人類天性對吧?但我又說歧視帶有惡意,難道人性本惡?

這就要提到另一種狀況,「被認為有惡意」,一種出於觀念、文化與價值觀認知差異的結果。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男士下車要不要幫女士開車門這件事情了。請問這種行為算騎士精神還是大男人主義,是體貼還是瞧不起女性?

更別提約會要不要AA了。

這種時候任何人都很容易陷入父子騎驢的困境,但畢竟我們做事情一定有自己的「理由」(雖說可能不自覺),而且必然會有差別待遇。

換句話說,就算你沒惡意(帶有惡意的歧視當然該被嚴正譴責),你依然可能得罪別人。甚至帶有善意都會得罪別人,或許你會覺得很冤枉,但這就是世界運作的模式,最好自己先體認到這一點,不是叫你看開一點,而是希望大家學會如何應對這類狀況。

至於心理上的調適,大家可以去看艾茵蘭德的「自私的美德」(她的理論我不完全認同,但參考價值是有的),不然看她寫的小說「阿特拉斯聳聳肩」也可以。

留言

  1. 荀子的性惡論不是人性全部為惡,是指 慾望濫用為惡,所以要用禮教約束之,事實上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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