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如何面對職場性騷擾案件--一個小地方

因為去年修法鬧很大,如果有資方到現在還不知道性工法修法,那真的是混到不行,哪天被罰活該了。

但我要提一下最近的狀況,因為除了案件變多以外,其實我也發現大多數資方其實是有警覺的,也就是說,大致上都能把握立即介入處理的這個原則,而法律規定是立即且有效,但有效這一點再說,總之大多數資方都懂得要馬上進行介入調查,也就是先找雙方來問話,也大多懂得先不要讓雙方在同一個地方上班(小單位暫且不苛求),總之就進行調查這一點,目前看到都還可以。

但有個大雷區還真有不少雇主踩到,所以我要先提醒一下,我可以理解各位說這些話不見得真有什麼惡意,只是一你的身份還有時間點,講這種話只會往負面方向無限擴大,真的不要亂講話,因為就算公司最後裁定沒有違法,也會嚴重破壞勞資關係。

簡單說,永遠不要做出暗示申訴人「要不要撤銷」、「這又沒什麼」的態度來,或許真的沒什麼(我真碰過「真的沒什麼」的案子,我相信如果我提出來大家也會覺得這樣「還好吧?」),但站在申訴人立場,就是很嚴重,而如果身為主管的人擺出這種姿態(平行員工或屬下這樣子還沒關係),立刻會被認為不公正、想搓掉、預設立場……你公親馬上變事主,準備收調查公文。

真的,拜託各位管一下嘴巴,有人申訴,你該做的是協助申訴調查順利進行,或者協助報案,而不是想要息事寧人,息事寧人搓圓仔湯這種事情法院會做(性騷擾坦白說就感覺而言雖然很糟但就犯罪而言只是輕罪,一定會先有調解庭),你不要自己去碰這個,因為真有很多本來不打算申訴公司的案子,因為主管說了一句「要不要撤銷」,立刻告到勞政單位去的事情,本來希望安撫結果反倒升溫。

說起來最近真的很常講這件事情……拜託,當主管的稍微注意一下這一點,最好列入主管教育訓練項目,不要因為一句話把事情搞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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