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貪財?誰的利益?

士林王家強拆案,讓很多價值觀受到檢視,所謂文林苑都更案,到底誰貪財?誰的利益?多數跟少數又怎樣?依法行政是什麼意思?這很值得討論啊!

這樣說好了,都更就出發點來說,是好的,簡單說,他希望這個「都市」變好,同時,也希望「住在這裡的人」日子變好。

給我看好了,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算是功德圓滿,不然這個都更只是唬爛而已。


都更,簡單說,就是把一個「被歸類為老舊、雜亂、安全堪慮、不好看」之類的地區,經過上面原住戶(或擁有人)「同意」,整個拆掉,然後蓋成新的東西。

這個新東西,可能是公共建築(表示是政府興建),那就要請原住戶搬走,政府則給予拆遷補償。

若是新的居住或住商建物(表示是私人興建),那就要跟住戶商量,看是要搬走,還是「換間新房子給你」。

請注意,這些事情,都是在希望這個「都市」變好,同時,也希望「住在這裡的人」日子變好的條件下進行的,簡單說,如果你本來住在這,然後都更後要換間新房子來住,至少你不能讓「居住品質越來越糟」吧!

當然,所謂提昇居住品質,這見仁見智,有人拿了拆遷補償之後搬去其他地方住,這是他的選擇,又或者跟建商協定換屋,換一間「他覺得合意」的房子,當然,也會有人不想換,理由很簡單,因為越換越糟糕。

比方說士林王家這個案子,有人說他們一開始想換店面,又或者說他們想要2億,所以說人家貪財。

是嗎?那你們這些已經同意要換的都是善心人士,願意虧損去跟建商換?聽你在放屁。

拿我家當例子好了,我家這種鄉下地方當然是沒人會想來搞都更,但拿來舉例卻滿能凸顯問題的。

我家地坪70坪,房屋建坪也是70坪,後來跟很多鄉下透天一樣,三樓也加蓋鐵皮屋,現在使用面積有一百多坪。

先搞清楚,我家就是需要這樣大的空間(我們家有九個人,年底還會多一個),因為有一堆圖畫跟畫框要放,這些空間其實有一大半是當倉儲用,居住空間實際上還有點不夠。

所以如果有人要都更,說要分給我家「公寓」,說是三間好了,還分在不同樓層,總面積就算給我90坪好了(還說算我賺到,因為加蓋的不算)。

我管你去死,我才不換勒!除非你給我一二樓的店面,而且給兩間甚至三間連棟,還要負責給我改建成打通的,總之總面積不能低於我家目前使用面積,這樣叫我貪財?我還沒跟你算目前停車停在門口方變得很,改成大樓要停地下比較不方便,而且還有管理費要繳,怎麼算我都很虧啊!

至於說什麼換了以後房屋價值一樣甚至更高,聽你在放屁,自住的房子,價格越高只是讓稅金變多而已,我還巴不得房價跌多一點,這樣稅金才會變低,我要的是「至少相同的居住品質」,誰跟你在談價錢

你要讓我覺得「生活品質有變好」,那應該是居住的面積便更大、出入更方便、停車更方便才算數吧!哪有越變越差的道理?像我爸最近在畫500號的圖,那玩意一般公寓的客廳都塞不下去,何況在公寓電梯裡搬上搬下的,開什麼玩笑。

所以我為何要都更?你說我家老舊不好看?我管你去死,要的話,政府補助讓我家拉皮不就得了,都更個什麼鬼?還不是給建商大賺而已。

我倒想問問那些同意都更的,你這樣跟建商換,真有「賺到」嗎?別的不談,就算讓你一比一交換,新房子從破公寓變豪宅,你的生活品質能變好嗎?首先,稅金變重,因為房子值錢,其次,管理費很驚人,很多老舊公寓連管理費都不用的阿!

如果你的收入還是一樣多,甚至都快退休,沒收入了(不是每個人都有18%的),結果換新房子開銷大增,這樣你說生活品質變好?真有很好?當然,新房子大概都會設計停車位,這一點算不錯,這都是住戶需要去衡量的重點。

總之,你決定要不要交換,為的還不是「圖利」自己,希望生活品質變好(若說你會答應是為了整個都市未來更加美好,騙鬼去吧!),那你今天同意跟別人不同意,理由還不是不一樣,都是下過這種判斷才做的決定阿!

所以只要有人不同意就叫貪財?開什麼玩笑,那那些同意的還不是因為貪財才同意的,因為覺得換了「有賺」不是嗎?

如果有人要換我家,那我也要提出「合理價位」,我會一次要三億,理由很簡單,我要搬去其他「比現在好」的地段,買「比現在更大更好」的房子,我家雖然是鄉下舊房子,但既然我家「有都更價值」,那就該以「都更的價值來衡量」,因為我要搬去「至少跟現在同樣價位的地段」,這樣我的居住品質才不會下降阿!

別忘記,都更的目的是「希望這個「都市」變好,同時,也希望「住在這裡的人」日子變好」。

所以如果不能讓我變更好,我幹嘛讓你都更,只為了讓建商日子變更好?幹!你建商死活關我屁事,台灣居住壓力這樣大,建商本來就是元兇之一,沒詛咒你們就該偷笑了還要我配合勒!

這樣叫貪財?那建商貪財就沒關係?

至於你們同意都更,你們就叫多數利益?我不同意都更,我就叫釘子戶?

不要笑死人,我還沒跟你算居住的情感、居住的慣性(對老年人尤其重要)勒!這些都是必須「換算成價格」的「價值」。

至於依法行政,少聽國民黨政府唬爛,國民黨政府哪一次依法行政過了?明明依照行政程序法,當發現法令所作出的行政處分有問題的時候,公務員「依法應該停止甚至撤銷」這個行政處分,「同時尋求解釋或解決。郝龍斌自己都承認「事先就覺得」這個都更法有問題,你又何必假哭說你要拆也很難過,又沒人叫你拆,因為你「依法」應該不拆,該尋求修法才對。

換句話說,這整件事情,就是北市府違法亂紀,與奸商官商勾結侵害人權,你他馬的還好意思哭,是喜極而泣的哭,說你又拆掉一戶民宅了嗎?

還有人笨到去幫北市府與建商講話勒!果然笨到會去挺藍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有夠沒水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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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打一些東西,如果要我換屋,除了換更大更好的房子之外,還要給我兩次搬家的費用(遷出與遷入),以及蓋房子期間「租同樣等級房子」的全額房租,如果因為住太遠影響工作與就學,還要給交通補助甚至交通意外保險。

我覺得這樣才叫「合理」,我可沒有多「賺」你什麼東西,這只是基本要求而已,因為以後稅金加重、管理費用加重還是我自己要負擔,還有搬家很麻煩,會影響生活節奏,為了讓建商賺錢,我做這樣多犧牲,上列要求根本算便宜建商了。

都更既然要讓我生活變得更好,而建商又想要用我的房地產去「賺更多」,這樣的交換條件才叫合理,在我看來,現在同意都更的人全都虧大了,會覺得賺的大概只有那種本來就錢太多,房子用來投資的那種人,但要我說的話,這種人的意見一開始就開排除掉,因為這些人也是造成台灣居住正義不彰的兇手之一,不罰他們就該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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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從文林苑強拆案看利益與人權的迷糊仗

留言

  1. 看了一些不支持王家的言論,發現共有的狀況就在於對價值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這群人對於價值的判斷只有市價,但市價其實只對於想把房子賣掉的人或是想買這棟房子的人有意義,對於單純的使用者而言,市價根本毫無意義。

    感覺就像有人拿new iPad要跟你換你的主電腦(存放你所有重要資料的那部),在旁人看來你那部舊機器現在賣不到幾塊錢,居然可以換到new iPad真是賺到了,根本不用考慮,但只有你自己知道這樣換是不是真的划算,是不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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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讓我轉到FB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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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能說你寫的太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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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過會投國民黨的豬頭還是會繼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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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語氣很激動, 但很有道理.

    但是對蠢人來說, 他們就會認為你很偏激.

    (哀, 為了此案我就跟一個朋友斷交了)

    還有我想說的是, 郝先生要真的是要扛起來, 請自己掏錢出來付而不要用國賠好嗎? 自己做錯事卻要全民買單怎麼說都不是自己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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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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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蠢人之所以蠢,正在他們用偏激的想來論斷語氣,這一點,藍丁絕大多數都是,其實綠營內部也不少,說話合不合你個人胃口跟說話內容道理正不正確根本是兩回事,搞不清楚這一點只是鄉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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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當然, 蠢人也因為太蠢而沒辦法理解自己的蠢. 因為不在同一個層級上面, 所以溝通會變得很困難.

    但人本來就是會受情緒影響, 而一個人聽或看的時候, 最先會先受到情緒影響. 我只是我覺得很可惜, 我想你應該是想把這些人導正在正確的想法上面, 讓他們不要再愚昧下去, 做出愚昧且卻影響大局的事, 不是嗎? (雖然我個人也常常講話變得很激動 Orz)

    難得你的部落格還有不錯的人氣, 但是如果只是藍丁藍丁的叫只會讓(挺藍的)人覺得反感, 什麼道理都看不下去了, 不是可惜嗎?

    我想你想表達的是他們缺乏邏輯思考, 道理分析, 而毫無道理的挺藍是非常愚笨的一件事. 當然, 其實相對的, 一樣缺乏邏輯思考...etc的挺綠也是非常愚笨的一件事(綠的也有人是這樣的). 所以是不是應該讓別人看見你的道理讓別人聽得下去, 這樣的影響才夠力夠深遠呀.

    不然如果只能吸引跟你同一陣線的人, 那不就沒有教育那些"愚昧"的人的意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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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好想給你按個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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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教育阿......這讓那些比較有理想有抱負的人去做吧!我對藍丁這類廢物只有蔑視而已,與其花時間教育這些廢物(更正,其實幾乎是浪費時間),不如說實話順便紓解一下壓力,有一點慧根的就會看得懂,看不懂的其實證明我罵的也只是剛好而已。

    我也不是沒好好跟這種人講過,但我發現,這些廢物,結結實實的揍下去還比較有用,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習慣聽謊言,而且是包裝美麗的謊言,所以同樣要說「美麗」的句子,謊言比較有吸引力。

    藍丁之所以沒水準不是沒有原因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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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匿名20/4/12

    你根本沒搞清楚狀況還說了一堆
    王家是兩塊袋地
    至少有一塊地沒有建築線
    (如果將其中一塊臨捷運算做有建築線的話)
    所以不能獨自更新改建
    台北市政府為了保障王家權益
    所以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申請者必須要將這種袋地畫進去都市更新單元
    這是為了王家的權益著想
    以免人家都市更新後王家連進出房子的土地都沒有
    以後不能改建王家又要告市政府這還得了
    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維護王家權益有任何錯了???
    公權力不容挑戰社會也應該唾棄吱吱的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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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先從最後一句談起好了,公權力不容挑戰?會說這種智障話,就證明你是個丟人獻眼的藍丁,滾一邊吃屎去吧!

    採用多數暴力強拆民房,這就叫民粹啦!笨到去挺藍果然丟臉。

    你完全沒搞清楚,王家人要不要「被迫都更」,那完全是人家自由,人家不爽改建關你屁事?郝龍斌家的違建都能就地合法了,人家合法建物你管那樣多?

    為了對你好,所以拆你家房子?這是哪門子神經病邏輯,人家不參加,唯一影響的只有建商能多賺多少錢,還有好市府多收多少紅包而已,你再繼續幫這批人家講話嘛!

    先去搞清楚人權民主法治的基本概念再來吧!只有這種程度就別怪我這樣勉強的把你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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