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林苑強拆案看利益與人權的迷糊仗

文林苑強拆案最近鬧得很大,而昨天終於被拆了,於是生氣的生氣,但還有不少人高興得很。

基本人權被侵犯,還有人鼓掌稱慶的,只能說這種人的腦袋還真不是普通丟臉,偏偏這種人數量還不少,基本上689大多是這種類型的。

一些國民黨的走狗媒體還有藍丁們,常把「為了保障多數人利益,可以犧牲少數人利益」掛在嘴邊,而且還說這是民主原則。

我說你們這些國民黨的奴才啊!你們根本不懂什麼叫民主,更嚴重的是,你們連最基本的語文能力都有問題。


今天文林苑案件涉及的是財團與國民黨的利益,這可不叫多數人,至於其他住戶以及王家人受影響的,可不是利益,而是基本人權。

那些同意都更的,他們同意的是「自己的部份」,士林王家不同意的,也是他們「自己的部份」,你建商跟北市府憑什麼把兩者混為一談?

人家是自有產權,也不影響你建地的完整性(其實就算嚴重影響建地完整性,那是建商自己設計功力有待加強),你建商要對那些同意都更的住戶負責,就該快點想出一個新的設計來,而不是強迫拆人家房子。

何況先「偷賣人家土地」,這種行為根本是強盜取財了。

而郝龍斌居然還配合演出,分明是官商勾結,別忘記郝龍斌他們家自己搞違建,結果立刻就地合法佔用路地。

不愧是國民黨世家,一家全是賊。

沒錯,所謂「為了保障多數人利益,可以犧牲少數人利益」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成立的一個原則,但文林苑的案子裡,根本是「為了財團與國民黨的利益,以國家機器的暴『力』來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力』」。

你們那些當走狗當慣了的統派媒體和笨到會去挺藍的廢物藍丁給我聽好了,不管你有多大的利益,只要與基本人權衝突,立刻就給我滾一邊去。

利益在人權面前,不值一提。

笨到搞不清楚利益與人權之別,不愧是天龍人,與支那接軌啊!

留言

  1. 錯漏字建議更正:

    1.「你建商要對那些同意都更的住戶負責,就該快點想出一個新的設計來,而是強迫拆人家房子。」

    『而「不」是強迫拆人家房子』


    2.「為了財團與國民黨的利益,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力」

    『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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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多謝指正,那個「不」的確是漏打,不過「權力」我是指人權,我捨「利益的利」而就「力量的力」,是權力不是權利,現在其實是政府濫用公權「力」來圖利團的「利」,而我們要的並非拆遷補償的「利」,只是基本居住正義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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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多點這種事情,綠營重新執政就有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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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用啦...大埔鬧很大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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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是阿,看看小林村、蘭嶼,哪個地方不是國民黨票率超高,果真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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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民真要笨到死到臨頭才能悔改?若真如此,這種人民素質還真是低的可憐。

    國民黨竊佔台灣六十多年,可曾做過一件好事,一件就好,舉個例子給我看看。

    笨到會去挺藍真的是有夠沒水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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