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爆發這種新聞一點也不意外,應該說這種台灣捐款界『常態』還會被當新聞報導本身才是個新聞勒!
本格有多次因為相關議題引來一堆路人甲乙丙抓狂式的自殺攻擊,回應到都煩了,我看我就在這邊整合說明,以後看這篇就好了。
台灣人一個很大問 題在於「不成熟的自私」,也就是說,連自私這種人之常情都可以搞得很幼稚,尤其在捐款這件事情上面。
捐款一點都不崇高,這一點一定要先強 調,很多人以為捐了錢就是好人,我聽了都超想笑的。捐款的理由不外是「『別人』出了一些讓你不舒服的事情,或者『別人』提出一件讓你有興趣『沾光』的事 情」,所以你掏錢出來,換得『我有幫忙』的滿足感,或者降低『我居然沒事』的罪惡感。又或者你想「節稅」,所以找個名目捐錢出去,能換個獎狀,甚至提昇組 織內階級(像慈濟)又更好了。第三種,則是「拿錢換福報」,就是意圖收買神明的意思,跟買票是同樣水準,很多人甚至是為了「花錢消災」,就壞事作多了所以 要捐錢收買的意思。
這都是正當理由,絕對沒問題,不要因此就自以為有道德高點就好(這種人不是普通的多),因為上面這些行為都不會讓你擁有道德高度。
當然,如果你的捐款數目大到足以明顯且持續好一段時間降低你的生活水平,或使你無法提昇生活水平,那真的很了不起,我必須給予敬意。
捐款本來就是出自於利己的概念,也就是透過利他行為來利己(自我滿足、降低罪惡感、換得好處、收買神明),但同樣是利己行為,還是有階層之分。
這個階層高低的關鍵在於,你在利己的同時,『真正』做出多少利他的行為,你對這個利他的行為又付出多少心力?你的捐款會不會反 而變成「造孽」?
就這一點來看,台灣人普遍不及格。
很常見的,每當我關注捐的錢拿去做了什麼事情,總有人要我「你管那個幹嘛?」殊不知,這一點正是這些人之所以幼稚的地方。
我質疑四川震災捐錢給共產黨用能發揮多少好處?會不會反倒造成壞處?有人說:「就算捐10塊,有1塊錢用在災民身上就好。」那剩下9塊呢?
我質疑慈濟一直不讓國稅局查帳,捐款明細也違反信賴原則,從不公佈,有人說:「錢捐出去就捐出去,管那麼多幹嘛?反正都是做好事。」你確定是做好事?如果他會把錢存起來,那錢給其他更有效率花錢做善事所以錢花到不夠的團體不是更好?
而且為了這種事情可以鬧版鬧上好一段時間,大大提高本格知名度,真的一邊要感謝他們同 時又要嘲笑他們耶!
現在捐款發現一大半沒用,或者亂用,才來跳腳,有用嗎?都過多久了?我早就說了啊!「你自己」的錢捐出 去,當然「你自己」負有監督的責任,畢竟你的錢是個因,他在何人手上造成何種果,當然是當事人要去注意的啊!
四川震災捐十塊,中國政府拿 一塊給災民,還要說是台灣孝敬祖國的,這樣不但無助兩國和平發展,反倒造成傷害。然後剩下的九塊,一大半被高幹污走,讓他們子女移民領綠卡,自己留著繼續當貪官污吏(這一點跟國民黨官員是一樣的),再剩一大半,拿去買飛彈瞄準台灣。
你捐的因造成哪種果,你是在求心安還是造孽?
捐給宗教財團的錢,拿去蓋一堆富麗堂皇的廟堂機構,對啦!慈濟有蓋醫院,但又怎樣?地是人家捐的、房子是人家捐的,裡面還有一堆志工。
請問去慈濟看病有比較便宜嗎?貧苦人家弱勢族群去慈濟看病能免費嗎?答案是沒有,所以花蓮人喜歡門諾而不喜歡慈濟,因為兩家醫院規模差很大,服務也差很大,規模與服務成反比。然後慈濟拿這些錢再去蓋學校,又是貴族學校,必須在慈濟裡階級夠高才可以進去,對理當是他們照顧對象的貧苦、弱勢大眾非但沒好處,還成了被消費的對象。
你捐錢是做善事還是造孽?
正常來說,捐錢之後,除了要給收據,還要公佈捐款明細(上述兩項國內都有規定要 做,不過慈濟從不公佈明細就是了)。不但如此,還要在使用這筆款項之後做出後續交待,比方說何時把錢花出去,成效如何,這些不但要公開責信,甚至要書面告知捐款人。
當然,款項要要公開透明才行,至少要能提供國稅局查帳。
這一點,國內很多數慈善團體都做不到,其中尤以佛道教團體為甚,基督教及天主教團體因為很多都有外國的母團體,對善款使用依照西方國家規定,一向比較嚴格。
這是針對募款單位,那捐款人呢?西方國家人士捐款,小錢就算了,通常比較大的款項(也沒多大,比方說一日捐的金額以上),都會要求瞭解對方組織狀況、訴求、募款目的及使用方式,還有更重要 的,「我要如何追蹤」。
尤其是最後一點很重要,你捐了錢,你要「負責」,因為如果錢被拿去亂花,不但不能心安,反倒要「幹聲連連」。
台灣人習慣性逃避這種責任,只想丟個銅板換個廉價的心安,甚至還厚顏無恥的轉身指責別人沒跟你一樣捐錢,一副「我花錢很了不起」的樣子。
要不然就開始指責別人沒去災區現場幫忙,憑甚麼說別人之類的。
抱歉,我就算坐在冷氣房裡喝飲料吃大餐,我還是可以說阿!因為「監督慈善團體 善款流向」本來就是整個捐款流程里最重要的一項任務(最關鍵的當然是捐錢的動作本身),既然你失職,我負起這項責任,是你該感謝我吧?
這就不得不提到捐款行為裡面真正「健康」的動機了。
上面提到捐款的四種動機,再說一次,就是自我滿足、降低罪惡感、換取好處、收買神明,其實我還漏了一種--「與他人分工完成一件事情」。
為何叫「分工」?發生天然災害,我無法到場幫忙,所以出錢「讓別人幫我的忙」。
有個我有興趣的計畫缺錢(像魏導要拍賽德克巴萊),我又不是相關專業人員,但我可以贊助。
這跟上述所謂「自我滿足」有一個根本的不同,在於 「與他人分工完成一件事情」,代表了「這是我的事情」,也就是「我負責、我關心」的意思。
同樣是獲得自我滿足,同樣可以降低罪惡感,但 「合作夥伴」的心態才是負責任、有建設性的態度。
所以我捐錢給慈善團體,我不會「感謝慈善團體」,相反地,我要「監督合作夥伴」,看你有 沒有亂花我的錢。
看出哪裡有問題了嗎?捐錢給慈濟,前提是「我相信你會好好花我的錢」、「你該對我捐給你的錢負責,你有告知金錢流向的義務」,所以不是要我去崇拜證嚴,還不能加以質疑,有沒有搞錯?是證嚴你跟你的團體要對我負責耶!還搞階級劃分,搞階級利益分贓,不要臉。
同樣是出錢,出錢投資生意,我們會追蹤金錢流向、關注使用方式、留意執行成果、瞭解獲利狀況,敢亂來我就告你。
捐獻也是一樣的,我出錢給相關單位要你作事情,我就是要關心善款流向、注意有沒有花在刀口上、看看需要的人有沒有拿到、有沒有中飽私囊或者挪用。
結果亂來的團體頭頭還叫上人勒!好個搞個人崇拜、違反佛教教義的財團。
請問拿去四川的錢到那去了?誰拿走了?
請問捐給慈濟的錢它花了多少? 又剩多少?怎麼花的?還有為何證嚴的家族會在理當「無關家族」的佛教財團裡擔任要職?別忘記證嚴可是出家人耶!
台灣人普遍幼稚的自私,缺乏成熟的合作觀念,難怪會捐款流向不明、使用不當囉!
當然,錢收多了,有時候就會發生「花不完」或者「花不出去」的狀況。
那又怎樣?既然叫921的捐款,就是只能用在921救災或重建上面嗎?答案是否定的,不過有一定程序要走。
比方說捐給某財團法人好了,他有董事會,如果發生錢太多,或者「受法令限制造成錢花不出去」,甚至是「不知道怎花」(很多宗教團體董事會的人字也不認得幾個,根本沒有企劃能力)的狀況, 是可以透過會議形式,討論變更款項用途。
但不是你說了算,這一切都要公告責信的,對於知道來源的捐款,甚至還要書面詢問是否需要退回款項,而且款項絕不能挪用成為「行政費用」,不然都是很不要臉的(目前國內法令不週延,所以不違法)。
台灣人對待捐款這件事情上面,普遍還是只停留在「看見乞丐就丟幾個銅板爽一下」的層次,所以政府福利政策也傾向發津貼、環境問題也常只是丟筆補償金了事,一點也不成熟,完全沒有永續概念。
台灣大多數人一年裡最大筆的捐款款項就是「稅金」,同樣的,台灣人不關心稅金跑哪裡去,只會說「不要講政治」、「我哪有辦法」,去!選票是幹什麼用的?喔! 幾百塊就賣掉了,死好。
尤其繳稅這個動作,在一般感覺裡根本就是「被逼」的,根本沒人是心甘情願繳稅的。好笑,如果人民能「負起公民責任 監督政府施政」,繳稅就是你一年裡最有意義的善款,哪怕他真的被貪官污吏污走了,但如果你有去關心、去譴責,甚至行動抗議、抵制、罷免、提告,這表示你跟 其他志同道合的人「合作」提昇國家。
這才叫做善事。
不管你錢捐到那去,請負起責任,不然事後抱怨給誰聽啊?不是早就可以預 見「保證會出問題」了嗎?都講這麼清楚給你聽了還不聽,活該啊!
說實在的,921的錢如果你捐錯單位又不關心,那跟一個一毛也沒捐,但事後常到災區消費的人比起來,後者才真的是在做有意義的事情啊!
本格有多次因為相關議題引來一堆路人甲乙丙抓狂式的自殺攻擊,回應到都煩了,我看我就在這邊整合說明,以後看這篇就好了。
台灣人一個很大問 題在於「不成熟的自私」,也就是說,連自私這種人之常情都可以搞得很幼稚,尤其在捐款這件事情上面。
捐款一點都不崇高,這一點一定要先強 調,很多人以為捐了錢就是好人,我聽了都超想笑的。
這都是正當理由,絕對沒問題,不要因此就自以為有道德高點就好(這種人不是普通的多),因為上面這些行為都不會讓你擁有道德高度。
當然,如果你的捐款數目大到足以明顯且持續好一段時間降低你的生活水平,或使你無法提昇生活水平,那真的很了不起,我必須給予敬意。
捐款本來就是出自於利己的概念,也就是透過利他行為來利己(自我滿足、降低罪惡感、換得好處、收買神明),但同樣是利己行為,還是有階層之分。
這個階層高低的關鍵在於,你在利己的同時,『真正』做出多少利他的行為,你對這個利他的行為又付出多少心力?你的捐款會不會反 而變成「造孽」?
就這一點來看,台灣人普遍不及格。
很常見的,每當我關注捐的錢拿去做了什麼事情,總有人要我「你管那個幹嘛?」殊不知,這一點正是這些人之所以幼稚的地方。
我質疑四川震災捐錢給共產黨用能發揮多少好處?會不會反倒造成壞處?有人說:「就算捐10塊,有1塊錢用在災民身上就好。」那剩下9塊呢?
我質疑慈濟一直不讓國稅局查帳,捐款明細也違反信賴原則,從不公佈,有人說:「錢捐出去就捐出去,管那麼多幹嘛?反正都是做好事。」你確定是做好事?如果他會把錢存起來,那錢給其他更有效率花錢做善事所以錢花到不夠的團體不是更好?
而且為了這種事情可以鬧版鬧上好一段時間,大大提高本格知名度,真的一邊要感謝他們同 時又要嘲笑他們耶!
現在捐款發現一大半沒用,或者亂用,才來跳腳,有用嗎?都過多久了?我早就說了啊!「你自己」的錢捐出 去,當然「你自己」負有監督的責任,畢竟你的錢是個因,他在何人手上造成何種果,當然是當事人要去注意的啊!
四川震災捐十塊,中國政府拿 一塊給災民,還要說是台灣孝敬祖國的,這樣不但無助兩國和平發展,反倒造成傷害。然後剩下的九塊,一大半被高幹污走,讓他們子女移民領綠卡,自己留著繼續當貪官污吏(這一點跟國民黨官員是一樣的),再剩一大半,拿去買飛彈瞄準台灣。
你捐的因造成哪種果,你是在求心安還是造孽?
捐給宗教財團的錢,拿去蓋一堆富麗堂皇的廟堂機構,對啦!慈濟有蓋醫院,但又怎樣?地是人家捐的、房子是人家捐的,裡面還有一堆志工。
請問去慈濟看病有比較便宜嗎?貧苦人家弱勢族群去慈濟看病能免費嗎?答案是沒有,所以花蓮人喜歡門諾而不喜歡慈濟,因為兩家醫院規模差很大,服務也差很大,規模與服務成反比。然後慈濟拿這些錢再去蓋學校,又是貴族學校,必須在慈濟裡階級夠高才可以進去,對理當是他們照顧對象的貧苦、弱勢大眾非但沒好處,還成了被消費的對象。
你捐錢是做善事還是造孽?
正常來說,捐錢之後,除了要給收據,還要公佈捐款明細(上述兩項國內都有規定要 做,不過慈濟從不公佈明細就是了)。不但如此,還要在使用這筆款項之後做出後續交待,比方說何時把錢花出去,成效如何,這些不但要公開責信,甚至要書面告知捐款人。
當然,款項要要公開透明才行,至少要能提供國稅局查帳。
這一點,國內很多數慈善團體都做不到,其中尤以佛道教團體為甚,基督教及天主教團體因為很多都有外國的母團體,對善款使用依照西方國家規定,一向比較嚴格。
這是針對募款單位,那捐款人呢?西方國家人士捐款,小錢就算了,通常比較大的款項(也沒多大,比方說一日捐的金額以上),都會要求瞭解對方組織狀況、訴求、募款目的及使用方式,還有更重要 的,「我要如何追蹤」。
尤其是最後一點很重要,你捐了錢,你要「負責」,因為如果錢被拿去亂花,不但不能心安,反倒要「幹聲連連」。
台灣人習慣性逃避這種責任,只想丟個銅板換個廉價的心安,甚至還厚顏無恥的轉身指責別人沒跟你一樣捐錢,一副「我花錢很了不起」的樣子。
要不然就開始指責別人沒去災區現場幫忙,憑甚麼說別人之類的。
抱歉,我就算坐在冷氣房裡喝飲料吃大餐,我還是可以說阿!因為「監督慈善團體 善款流向」本來就是整個捐款流程里最重要的一項任務(最關鍵的當然是捐錢的動作本身),既然你失職,我負起這項責任,是你該感謝我吧?
這就不得不提到捐款行為裡面真正「健康」的動機了。
上面提到捐款的四種動機,再說一次,就是自我滿足、降低罪惡感、換取好處、收買神明,其實我還漏了一種--「與他人分工完成一件事情」。
為何叫「分工」?發生天然災害,我無法到場幫忙,所以出錢「讓別人幫我的忙」。
有個我有興趣的計畫缺錢(像魏導要拍賽德克巴萊),我又不是相關專業人員,但我可以贊助。
這跟上述所謂「自我滿足」有一個根本的不同,在於 「與他人分工完成一件事情」,代表了「這是我的事情」,也就是「我負責、我關心」的意思。
同樣是獲得自我滿足,同樣可以降低罪惡感,但 「合作夥伴」的心態才是負責任、有建設性的態度。
所以我捐錢給慈善團體,我不會「感謝慈善團體」,相反地,我要「監督合作夥伴」,看你有 沒有亂花我的錢。
看出哪裡有問題了嗎?捐錢給慈濟,前提是「我相信你會好好花我的錢」、「你該對我捐給你的錢負責,你有告知金錢流向的義務」,所以不是要我去崇拜證嚴,還不能加以質疑,有沒有搞錯?是證嚴你跟你的團體要對我負責耶!還搞階級劃分,搞階級利益分贓,不要臉。
同樣是出錢,出錢投資生意,我們會追蹤金錢流向、關注使用方式、留意執行成果、瞭解獲利狀況,敢亂來我就告你。
捐獻也是一樣的,我出錢給相關單位要你作事情,我就是要關心善款流向、注意有沒有花在刀口上、看看需要的人有沒有拿到、有沒有中飽私囊或者挪用。
結果亂來的團體頭頭還叫上人勒!好個搞個人崇拜、違反佛教教義的財團。
請問拿去四川的錢到那去了?誰拿走了?
請問捐給慈濟的錢它花了多少? 又剩多少?怎麼花的?還有為何證嚴的家族會在理當「無關家族」的佛教財團裡擔任要職?別忘記證嚴可是出家人耶!
台灣人普遍幼稚的自私,缺乏成熟的合作觀念,難怪會捐款流向不明、使用不當囉!
當然,錢收多了,有時候就會發生「花不完」或者「花不出去」的狀況。
那又怎樣?既然叫921的捐款,就是只能用在921救災或重建上面嗎?答案是否定的,不過有一定程序要走。
比方說捐給某財團法人好了,他有董事會,如果發生錢太多,或者「受法令限制造成錢花不出去」,甚至是「不知道怎花」(很多宗教團體董事會的人字也不認得幾個,根本沒有企劃能力)的狀況, 是可以透過會議形式,討論變更款項用途。
但不是你說了算,這一切都要公告責信的,對於知道來源的捐款,甚至還要書面詢問是否需要退回款項,而且款項絕不能挪用成為「行政費用」,不然都是很不要臉的(目前國內法令不週延,所以不違法)。
台灣人對待捐款這件事情上面,普遍還是只停留在「看見乞丐就丟幾個銅板爽一下」的層次,所以政府福利政策也傾向發津貼、環境問題也常只是丟筆補償金了事,一點也不成熟,完全沒有永續概念。
台灣大多數人一年裡最大筆的捐款款項就是「稅金」,同樣的,台灣人不關心稅金跑哪裡去,只會說「不要講政治」、「我哪有辦法」,去!選票是幹什麼用的?喔! 幾百塊就賣掉了,死好。
尤其繳稅這個動作,在一般感覺裡根本就是「被逼」的,根本沒人是心甘情願繳稅的。好笑,如果人民能「負起公民責任 監督政府施政」,繳稅就是你一年裡最有意義的善款,哪怕他真的被貪官污吏污走了,但如果你有去關心、去譴責,甚至行動抗議、抵制、罷免、提告,這表示你跟 其他志同道合的人「合作」提昇國家。
這才叫做善事。
不管你錢捐到那去,請負起責任,不然事後抱怨給誰聽啊?不是早就可以預 見「保證會出問題」了嗎?都講這麼清楚給你聽了還不聽,活該啊!
說實在的,921的錢如果你捐錯單位又不關心,那跟一個一毛也沒捐,但事後常到災區消費的人比起來,後者才真的是在做有意義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