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問卷統計

這是第一份問卷,後台可以看出有很多人看完之後跟本填不下去,有人留言說「統統該死」……,不過我問的是比較級問題,不論你 之不支持死刑,替這些犯罪行為排個順序總可以吧!

結果也一如我所料的有趣,我還打算弄第二份(更過份的題目),到時候再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情吧!

至3/15中午12:00的有效樣本數:67

數字統計如下:


誰比較該死-1
詐欺害一家四 口燒炭自殺:25
姦殺一名女子:42
這一題跟現行法律比較一致,姦殺法律上可以被判死刑,詐欺卻不會。不過日前有調查顯示經濟犯是「最被 厭惡」的犯罪類型,超過殺人。

誰比較該死-2
染愛滋後刻意四處嫖妓害7人感染愛滋:54
黑道尋仇槍擊對方頭部七槍致 死:13
這題以下就開始好玩了,大家想的跟法律剛好相反,因為上一種情況連無期徒刑都不會勒!

誰比較該死-3
警匪槍戰擊 殺員警1名:16
酒駕後撞死6名學童:50
同上,酒駕再怎樣都不會被判死刑,但我們會覺得他「比較可惡」。如果我把學童換成老人呢?老人 的命比較不值錢嗎?如果只撞死一人呢?是行為可惡還是結果可惡?

誰比較該死 -4
勒死舊情人後分屍棄屍:25
建立大型販毒組織:42
法律上兩種都可以被判死刑,但大家可以想想,新聞會大篇幅報導那一個?那 一個會被媒體塑造為「比較可惡」?.那一件的受害者家屬篇幅會比較多?

誰比較該死-5
下令殺人的幫派首領:58
聽令殺人 的小嘍囉:7
嘿嘿,大哥不用槍的,一身清白啊!

誰比較該死-6
多次下令暗殺政敵的高官:56
持刀搶劫殺死一 人:11
這題最好笑,因為兩蔣殺人如麻,還有紀念堂勒!想談還叫挑撥族群喔!

誰比較該死-7
偷工減料,致房子倒塌壓死一 家5口的建商:49
殺警奪槍的人:14
這件也是跟法律相反的狀況,前一種永遠不會被判死行,雖然大家覺得他比較可惡。

誰比較該死-8
殺死鄰居1人並且分屍吃人:19
使用黑心食品原料致3人死亡、數十人重金屬中毒:46
同上,黑心食品害死再多人也不 會被判死行,更不用提進口毒奶粉、美國帶骨牛肉、強推不良疫苗之類的,不但沒事,還會被拱出來參選,或者叫做台灣良心勒!

誰比較該死-9
惡 性倒閉害2名員工投河自盡,10名員工因窮困而犯罪:55
殺死惡性倒閉老闆的員工:12
一樣的狀況,老闆永遠沒事,你覺得法律有沒有問 題?這樣判死刑公不公平?

誰比較該死-10
因為好玩沿路開槍殺害9人:49
囚禁1名少女凌虐數日後殺害:17
也許你會說兩種都該死,實際上第二種狀況被判死刑的機率大多了,光新聞版面就會差很多。

誰比較該死-11
綁架小孩撕票的人:60
綁 架成年人撕票的人:7

誰比較該死-12
綁錯大學生後乾脆撕票的人:56
綁架黑道老大的小孩並撕票的人:10

最後兩題是我刻意安排的,大家看第11題,小孩比較可憐嗎?但看第12題,一樣是小孩跟成年人,黑道的小孩就是「死好」?

大家可以想想,你覺得誰該死,跟法律可以判誰該死之間有多大的落差,這樣的法律呈現出來的是什麼公平公正?「被槍決」本身是公平的嗎?



更麻煩的是,看來「比較沒那樣可惡」的反倒會被判死刑,這種放大惡罰小惡的法律制度,真能減低犯罪率?還是鼓勵大家「要幹就幹大條一點」?

是的,有些 人真的非常可惡,可惡到極點,但大家覺得那種「可惡」有多少真實性

我能理解,對受害家屬而言,加害者當然是非常可惡的,別的不講,我爸因為設計二二八紀念碑就變成叛亂犯,被關就算了,還把身體搞壞,只好換肝,捐肝的還是我弟。幹!講到國民黨,我就希望國民黨跟他的支持者全都去死算了,我是多麼支持 「大屠殺」啊!笨到會去挺藍本來就是乾脆死一死比較好啊!

但那也不過是想想而已,只要我這樣搞,我就是一個「假正義之名為惡」的惡棍了。

記得白冰冰說他要開復仇公司嗎?但她也同時也滿口仁義道德的要人家放下二二八,有趣的是(好吧!也許不有趣),陳進興對社會的危害,跟國家機器的獨裁虐殺誰 比較可惡?大家的感覺有多少是媒體、教育塑造出來的虛妄感覺?又有多少是政治力介入後刻意被扭曲遺忘的?

是低,對受害家屬來說這一切並不虛妄,但對法官呢?對一般民眾呢?

法律不是用來「報復」的法律本身沒有情感,是「故事」有情感,所以大家看看上面第11題跟第12題, 相不相信,同樣「故事」,我只要再多加一些描述性文字,又可以讓大家投票結果「一再反轉」。

當媒體嗜血的著重在描述血腥、性、暴力上面的 時候,各位對加害者的「仇恨」有多少是被製造出來的?各位覺得這種仇恨是健康的嗎?想想為何美國陪審團制,陪審團審理其間必須隔離斷絕外界媒體資訊吧!我 國有多判刑是媒體跟媒體激起的民粹干涉的?

是的,做錯事情就是要付出代價,但以死為代價,這種衡量方式,支持死刑的人能不能給我一個精確而且科學的「真理」,告訴我「判死刑」能「讓社會變得更美好」。請恕我冷血,但我覺得「補償受害者」跟「幫受害者報仇」是兩回事,前一種是社會責任,後一種則否。

當然,我國法令在「補償受害者」這件事情上面做得並不好,包括各種扶助、輔導都「根本就沒有」,這相當程度的迫使受害者家屬轉而採用最負面的方式,也就是「復仇」來轉移情感壓力。更慘的是社會正在加深這種仇恨漩渦,很多人非常「感同身受」的跳出來要求執行槍決。

要知道,受害者的定義,除了受害者家屬算是,其實加害者的家屬也算,請問他們獲得哪種程度、性質的注目?他們獲得幫助了嗎?他們的生活是如何繼續下去的?

你想看到什麼結果?槍決?然後呢?民眾有哪種「我為正義挺身而出幹掉壞人」的飽足感,接著告訴家屬「好了,你回家安心睡覺吧!」,就把人家忘掉了。

是嗎?我倒想問問這些支持死刑的人,死刑之後呢?當社會激情過去,然後留下受害者家屬繼續在角落哭泣嗎?你以為槍決為問題就解決了嗎?不,看看白冰冰,陳進興就算死了,他還是繼續恨他妻子、恨他兒子,連律師長仔都恨進去,也不想想如果不是長仔,搞不好要多賠南非武官一家人的性命進去。如果她痛恨各種犯罪就算了,但她仇恨對象怎麼看都只是仇恨本身,她恨上癮了。

不然你看過她為問題青少年、社會邊緣人做過什麼事情?沒有,還反過來美化製造屠殺的獨裁政權勒!是的,她有「關心」一些受害者家屬,但那是在「讓心靈獲得平靜」還是「製造仇恨漩渦」?她沒想過要讓下一個白曉燕不再出現,只是等著要槍決下 一個陳進興而已。

你放心,她會花一輩子槍決陳進興,但卻救不到一個白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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