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的要求市立刻拆掉,理由是已經死很多人了(但我提過,附近死亡率其實是下降的,但居民拿出附近離癌率是全國平均數十倍的資料來,我也不知道是如何計算的)。
廠商底線是六個月,因為還要找新的地點設置基地台。
裡面有個有趣的地方,就是「找新的地點設置基地台」這段話,民眾居然沒有反應……
簡單說,如果這裡不能設基地台,而附近通訊需求量就是這樣大,業者勢必要找其他地方設基地台--也就是「電磁波強度不變」的意思,只是換個地方發射而已……那民眾在抗爭個什麼勁啊?
所以這種抗爭根本一點意義也沒有,這個地點只是倒楣被發現了,還有其他運氣比較好的還沒被發現哩!
後來市長折衷三個月拆除,但業者離席,民眾表示市長草菅人命,真的裡外不是人。
基本上,市府是比較傾向滿足民眾需求的,但不管怎麼說,人家業者是合法設立基地台,又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能顯示電磁波殺人,我們也只能進行道德勸說而已,而且不能太過分。
但民眾卻認為電磁波殺人,基地台是非法的,完全沒有「協商」的意思,只接受「立即拆除」的結論,那還協調個屁啊!
有家電信業者的代表火氣還滿大的,跟民眾吵了起來,協調會也因此開不下去(不過大批民眾鼓譟,不准人家發言,連我這個接待人員在旁邊都不爽起來,人多就只會壞事啊)……
反正會議開到一點多,快餓死了……
民眾後來勉為其難接受三個月的期限,但業者已經離席,裝模作樣寫個協議書,有多大用處?業者又沒簽名?(立委倒是賺名聲啦!反正到時候推說業者毀約就好,還說必要時帶大家上法院勒。)
如果我是業者,我就會狠一點,直接告訴民眾:「我這裡拆掉也要找其他地方設置,你說人家撈錢,那好,一支一個月一萬五,有錢大家賺,想要的人請私底下跟我接洽。」
我想自救會沒多久就會因為內部猜忌崩潰了。
不過這樣很不道德,公務單位是不可以這樣做低……我隨口說說而已。
講一堆晚上睡不著、中風、過敏之類的,連小孩成績退步都是基地台害的,反正讓你賺就好了吧!
因為自救會代表家裡已三人罹癌往生,自己也有淋巴癌,再怎麼說大家還是比較站在同情她的立場,也希望能「讓她滿意」(雖然電磁波還是一樣強啦),至少希望她能寬心一點。
希望真能三個月解決,不要再鬧了,這真的是鬧劇……許多民眾的發言根本已經涉及公然侮辱、恐嚇、毀謗,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