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心得:無辜之人(The Innocent Man)


無辜之人-小鎮冤案紀實
作者:約翰.葛里遜
原文作者:John Grisham
譯者:宋偉航
出版社:遠流
出版日期:2007年12月13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573262015
裝訂:平裝
規格:平裝 / 408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版本:試閱版/A4/單色/膠裝/橫式直書
約翰.葛里遜中文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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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作者約翰.葛里遜,又是一個常聽到名字,但我從沒看過的作者。唯一知道的是,作者似乎專長與法律、推理方面的作品。而說道推哩,其實我也看得不少,算是喜歡的類型,所以當收到試閱通知,也沒想太多,反正先回信再說(我已經有好多次是先回信在回頭看這是什麼東西的紀錄了)。

  結果發見這是冤獄案件的「報導」,沒錯,是報導,因為內容是真實案件。

  內容老實說很沉重,加上因為是報導文學,有點像在看精靈寶鑽一樣的,瞬間就有大量資訊轟炸進來,老實說還真是累人,更何況這本書裡沒什麼能讓人放鬆心情的內容……我想不習慣接觸這類題材的人,可能會很痛苦吧!

  因為書介本身也講的很白,我也不怕捏出大綱。基本上,就是一個社會邊緣人(有說他是人渣,我非常不同意,理由等下再說),在警方無法偵破棘手案件的同時, 被栽贓了,然後一關十二年,直到DNA鑑定還他清白為止。故事骨架是這樣,但其實裡裡面的冤獄案件有五六件之多,可不只這樣一件……你想說 Discovery天天播放科學探案,美國應該刑事鑑定非常精準不是嗎?少作夢了,問題可大著呢!

  我在地獄藍調這本書的心得裡就有說過,封閉社會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在這種環境裡面,標籤化的作用是非常驚人的,而標籤產生的壓力,很可能讓人崩潰,甚至做出符合標籤描述的事情。類似的狀況,可以從學校、軍隊裡面獲得印證。

  這種標籤是雙方面的,我們知道這本書的主角是個社會邊緣人(失意、酗酒、精神病患者……基本上都不能單純說是個人的錯誤,社會支持系統的問題可能更大,比 方說教養問題,書裡有很詳細的剖悉,說這叫人渣,本身就是冤獄存在的幫兇),他當然會被貼上一堆負面標籤。但還有其他人會貼被標籤,而且壓力可能更大,就 是書裡的檢警調體系。

  犯罪這種東西本來就沒有保證一定能偵破的,站在民眾甚至受害者立場,這種講法聽起來很不負責任,但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只是情感上很難認同這點罷了。於是,執法單位便必須承受這種情感壓力,而這種壓力有時候甚至會大到影響生活功能(比方說被調職、撤職),這可不是小問題。

  比方說劉邦友血案好了,到現在什麼也沒有,而且很可能永遠破不了案,而警察永遠會被罵。

  更不用提被刻意掩埋,比方說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二二八大屠殺等等案件(最近不是還在吵,要拉三等親進來進行調查辯護,結果被抹黑為誅九族,分明是要為自己脫罪,意圖粉飾太平)。

  案子哪有那樣好破的?社會矚目的大案子都這樣了,小案子如何?

  我自己有有切身經歷,那是我大學時代的事情。當時我媽是嘉義縣智障者家長協會的理事長,所以許多家長在不知如何是好的時侯都會打電話找我媽。有一次我媽在半夜接到電話,來電的是位家長,說他兒子被警察抓走,原因是竊盜。

  我媽趕到警局時,這位智障青年已經坦承犯下七件罪行了,但根本全是唬爛,因為其中有幾件的發生時間他正好參加我媽辦的活動,至少有上百位證人可以做證。

  為何會這樣?很簡單,警察破不了案,民眾給壓力,然後他們就找個智障者下手,一次破好多案子。而類似事情我媽處裡過不知多少次,在警局也發飆不知幾次了, 雖然警方有承諾要改進辦案方式,但實際上類似事情仍時有所聞。而這些弱勢者如果沒人關心,到了法官那邊,更是大筆一揮就過去了,業績啊!

  這跟本書主角有著類似的狀況--弱勢被標記為犯罪,或至少是犯罪「候選」,加上他們無力反抗,面對審判者(陪審團或法官)時也很不討好(人長的好看被判的罪也比較輕,長的難看罪比較重,這美國已經有研究過了)……反正就是倒楣。

  所以為什麼罪刑法定主義以及無罪推定論非常重要,因為,錯放罪犯,最後還有上帝審判﹔但陷害無辜,可是永遠無法彌補。

  國內還有個赫赫有名的案子,就是蘇建和的案子,這是標準的「大概永遠破不了案」。因為唯一確定的犯人七早八早就先把他槍斃掉,留下來的只有「刑求過」之後的自白書……這本書裡有有那種只靠自白書唬爛就抓人去關的案子……

  我不知道蘇建和等三人到底有沒有犯案,我真的不知道,但我知道如果真的犯案,他活一天是煎熬一天。但如果沒犯案,是誰讓他活一天煎熬一天?是誰?三位有著大好前程的青年,就這樣入獄凋零,誰負得起這種責任?

  更親身的經歷就是我父親了,他因為設計二二八紀念碑被抓去關,就在我念大學的時候。

  設計紀念碑要被關,我爸是唯一的一個,因為他是解嚴前設計的,簡單講就是「不順國民黨的黨意」,然後法官就這樣把「你這個刁民」(該承審法官用語)抓去關 起來了,結果那位法官現在18趴領得可快樂著,而我爸那一年十個月(原判三年,提前假釋)人生就這樣不見了,還把身體搞壞,弄到要換肝。

  冤獄這檔事,台灣可多著,尤其是政治案件,元兇當然全部都是國民黨,而國民黨掌控下的司法體系又能有多少公正性(比方說買票叫工資),大家心知肚明,一個習慣製造冤獄的司法系統,在面對一般案件時(相較於政治案件比較無利可圖),能多用心?各位可以想想看。

  要看這本書要先有心裡準備,裡面的東西一點也不輕鬆愉快,蒙受不白之冤的人之後也不好過,而陷人於不義的檢警司法系統也沒有任何反悔或道歉出現,看了真的會很無力也很不爽。

  但也許可以從中產生一些反省,一些想對社會做點什麼的慾望。

  順便鼓吹一下,請大家支持法官法,落實司法改革。


12/5補充:

  其實書裡還有一種人很惹人厭,叫做抓扒子,跟蠕蟲一樣的,已陷害他人來換取身利益,令人不恥到極點,謝局長有詩云:

啥物代誌上悲哀,抓扒子做到通人知。
啥物代誌上未爽,抓扒子想要選總統。


  而書裡的冤獄案件,冤獄製造者都沒有道歉,也沒有受處罰,所謂的賠償金額,是由納稅人均攤,這些司法人員沒事。

  就像二二八跟白色恐怖時期的平反,國民黨不但拒絕道歉,相關當事人也未受處罰,甚至不用「賠償」字眼,只用「補償」,好像算你活該倒楣一樣的,更何況這些錢都是納稅人出的,國民黨還坐擁千億黨產哩!

  還真是本反應台灣現狀的書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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