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個法官審理案件不應受任何干涉

扁案已經鬧那麼久了,基本上就四種人在注意,一是玩法弄權、以馬英九為首的賣台集團。二是以馬迷為核心,腦袋空空的花癡集團。三是以綠營支持者為大宗,無論如何就是討厭國民黨的基層民眾。四是腦袋清楚,知道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東西的民主人士

扁案最關鍵的部份,已經從「到底有沒有犯罪」變成「國民黨政治迫害」,但這一點,顯然上述第二類的人根本就不清不楚,但也偏偏是這群人最愛拿反貪腐說嘴,但標準一碰到馬英九就轉彎,十足的廢物。

我以前寫過這樣一段話:
今天就算阿扁真有貪污,在這種邪惡的司法之下也變無罪了,因為一個不正當的司法沒資格論斷他人的罪
道理就是這樣簡單,洪英花講得清楚,扁案判決「自始無效」,這是很簡單的司法ABC,因為這樣,扁案同時受到國際關注,原因很簡單,阿扁有沒有貪污已經完全不重要了(不過幾億「而已」,馬英九上台已經搞掉台灣幾兆了),這是很明顯的政治迫害,而且等於從根基毀掉一個民主國家的法制基礎,更嚴重的是直接否定了政府的統治正當性。

所以啦!當洪英花出來仗義執言,幾個上述第一類的賊人出來鬼叫給第二類的奴才聽了,比方說王清峰、司法院跟國賊頭子馬英九,一下子司法倫理,一下子說司法院會處置(恐嚇)。

司法院發表的最好笑,居然說: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洪英花明知法官審理案件不應受任何干涉,卻對審理中的扁案發表個人看法,並不妥適。
笑死人,洪英花說扁案自始無效、國際注意扁案的政治迫害,原因同上。

違憲換法官,明顯政治干預司法,讓法官無法獨立審判。法官配合媒體辦案,嚴重雙重標準,就是受到干涉,甚至,法官本身就是干涉來源。更好笑得是,檢警調加上黨政媒體,成天胡亂報料發表看法,這算什麼玩意?

更可笑的是馬英九居然好意思說要公務員學人權、要民主改革

台灣公務員的確不懂人權,因為大多是國民黨養的狗,怎麼會懂,他們主要就是上述第二類的人,還有少數第一類人啊!

至於侵犯人權第一名的馬英九,當職業學生陷害忠良、反對國會改選總統直選、保護敵國小官甚至不惜暴力對待台灣人民、放任黑道接近諾貝爾獎得主、操弄民粹癱瘓政府八年、製造仇恨玩弄司法亂抓政敵入獄。

簡單說,馬英九本身就是個禍害了,還好意思要求別人?

最近李慶安的案子也剛出來,大家可以看看法官是如何的「舔國民黨屁眼」,這干敗類要不是政黨替後進土城互桶屁眼,就是等著革命之後吊在街燈上示眾啦!

留言

  1. 我覺得司法院的解釋員對於憲法的層級可能不是很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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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些廢物眼中只有藍綠沒有是非,就算懂也要騙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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