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酒駕

突然挖到的舊文章,放在為完成稿件區,但明明就寫完了,記得是幾年前發生酒駕殺人事件,然後很多人說要酒駕判死刑的時候寫的東西。

老實說還有點羨慕那種覺得可以死刑解決問題的天兵,可以這樣簡單自我催眠,或者被催眠,生活還真是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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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一直是個問題,這不是一天兩天,而是長久以來存在的社會問題,而且世界各國都有。

要根除酒駕,不如考慮根本不准賣酒,但還是會有私釀的酒跑出來。不然乾脆根本禁止私人擁有車輛,但這可能嗎?

每次出事,往往政府就要祭出號稱世上最嚴酒駕罰則,所謂亂世用重典,可惜實際上是重典造亂世。「重典」在歷史上一直是問題製造者,只會讓問題惡化。想想接下來有多少人會因為怕被警察抓,帶著血管裡的酒精跟警方玩飛車追逐。又或者被抓之後,找議員、大官去關說,最後抽單。

法律要有效果,一是法律的存在,二是執法的落實程度。

今天酒駕如果沒任何罰則,只是要你把車停路邊,停到酒測通過為止,差別只在於,每個路口都有警察攔車檢查,你根本跑不了幾公尺。

或者酒駕只要抓到就是死刑,當然,前提是你會被抓到,或者抓到之後,沒辦法找人關說。

你覺得哪個有效?

當法律嚴格到一個讓大家覺得太過離譜,或者已經造成司法系統負擔的程度時,你覺得執法者會認真去執行嗎?而只要「不大容易被抓」,就會有人盤算機率問題,甚至根本懶得算,因為只有運氣不好,或者沒錢沒權的才會被抓。

這一點很重要,很多人都覺得犯罪行為者盤算的是「划不划得來」,這是一種誤解,其實犯罪者盤算的東西是「會不會被抓」。

死刑支持者就常發生這種謬誤,所以瘋狂的想要用更凶殘手段來解決犯罪問題,實際上只是助長更多問題,因為「必須更不容易被抓」,所以一堆一不坐二不休的案件就這樣發生了。

嚴厲的酒駕罰則其實沒太多實際用處,重點在於如何防治酒駕,以及如何看待酒駕。

上面提到,很多人面對酒駕的態度是「只有運氣不好才會被抓」,如果你能把狀況變成「你要運氣很好才不會被抓」,那就差很多了。當然,這需要大量警力,所以實務上並不可行,至少不可能長期執行。

喝酒並沒有犯罪,開車也沒有,但喝酒又開車就是問題了。當然,自制是一個方式,偏偏喝酒之後人的自制力會變差。他人協助也是個方式,偏偏自制力差的人不見得管得動,何況很多時候只有一個人。

難道說,以後酒吧裡只要是自己一個人的就不能喝酒,因為怕你等一下出門就開車上路?

所謂的罰則,往往只有在喝酒前有點些微警告作用,但會喝的人往往置之不理。而喝了之後,誰管你喝酒要罰多少錢啊?

看吧!這下知道這些酒駕罰則有多嚴,其實都只是笑話了吧!

那要如何避免有人喝酒之後又開車呢?老實說沒多少辦法可行,又或者可行方案往往帶有很強副作用,比方說么壽貴的停車位以及方便的大眾工具同時存在,可以在「事前」降低開車人口,當然,這會被其他善良人民罵死。

說穿了,回到文化及教育才是長久之道,當然,很多嗜血魔人聽見這個就開始張牙舞爪,覺得犯罪者不配獲得人道教育,偏偏這一點充分展現發言者自己很需人道教育。實際上,這個才是長久之計,要知道,酒是全世界都在喝的,但各國喝酒的習慣與文化,才真的影響了酒駕的發生率,而不是罰則,不然,世界上最嚴的酒駕規定,早就在其他國家展開了,還輪得到台灣這個行政效率一極爛的馬政府嗎?

細節就不多談,這很多專家在呼籲,只是提醒大家亂世用重點基本上只是個笑話,甚至反而造成惡化就是了。

另一個則是如何看待酒駕了。

喝酒開車很危險,而且是不管對自己還是對別人都很危險。這大家都知道,所以,如果你明知故犯,這真的很惡劣了。

咦?我不是才說重典很可笑嗎?怎麼現在又說這些人很可惡?

是的,我說的是『酒駕的重典』很可笑,但我可沒說其他法律可笑。

明知可能殺人還上路,基本上這就是一種「意圖隨機傷人」的行為,甚至,可以算是「預謀殺人」。

要知道,傷害未遂、傷害、重傷害、殺人,這些都是法律上直接存在的罪名,問題只在於,酒駕一直不適用而已。

很多國家可不是這樣,他們沒特地為酒駕弄個什麼重典,相反的,是在上述犯罪行為裡面,把酒駕放進去。

當然,這只是一種改善方案,但依然有其極限,畢竟,每個人都酒前都知道酒駕不好,但喝酒之後自制能力下降造成的問題,在法律上本來就很有討論空間(比方說,喝酒之後臨時接到家人通知要去車站接孩子,結果就糊里糊塗出門去了),所以想靠法律來解決酒駕是不可能的。

是的,我必須說,就算酒駕要死刑,依然還是會有『一大堆』酒駕,處罰很重根本沒多大效果,因為實務上法院不可能當真判死刑,那是民粹主義者起乩的時候才會做出來的鬼叫。

重點是文化上的。

當你酒駕肇事殺人獲得一個酒駕防治條例的「保護」,讓你免於「謀殺罪」的「污名」,這在文化與社會教育上就透露出一個訊息,你喝醉酒拿刀砍人,跟喝醉酒開車撞人,兩個罪是不一樣的,前一種是殺人罪,後一種『只』是酒駕肇事。

這差很多耶!

在台灣,喝酒開車,人家只會說「這很危險」、「小心被抓」,基本上,還是站在「酒駕者」這邊在看待事情,警方反而變壞人。

但如果酒駕變成「你這樣很惡劣」、「當心我檢舉」,這可就完全不同了,而要塑造這種文化,你在法律上本來就要先處理,給酒駕一個恰如其分的「污名」,這樣才可能讓同儕團體形成壓力,事前防治。別忘記,台灣的酒駕,不但沒同儕協助制止,甚至往往是同儕起鬨鼓勵出來的勒!

至於其他部分,比方說一堆酒類廣告,或者軍警公教自己就是飲酒文化代言人,這很多人提,就不多談了,只是再一次強調,酒駕絕對是社會問題,所以要從社會化的角度來看待,你要如何形成一個大家會對酒駕有所警覺,甚至把酒駕視為屈辱的社會,這不容易,但至少,我們不要再讓挑戰酒駕變成英雄行為,重典,正是讓英雄氣概加分的方式,你再繼續重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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