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不好討論,要講道理的話,正反方都有一堆可以講,又不是可以濫情的使用民粹決定的問題,但也不是可以由專家獨斷主導的事情,當然也不應該是交由政客 趁亂決議的政策。
還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勒!
罪犯的處置,有兩種想法,一是處罰,二是教育。簡單說,你要從哪個方向來對待受刑人,決定了你希望監獄負起處罰之能,還是教育之責。
當然,處罰本身也可以含有教育意義,教育手段當然也包括了處罰,這是定義問題。
輕犯先不談,只談談重犯。
怎樣叫重犯?當然是「很可惡」叫重犯,那哪種行為會被認為很可惡呢?
前一陣子有個統計,大家最厭惡的犯罪,是經濟犯罪,不是殺人。好,這是民眾看法,但是看看支持死刑的人舉的例子,都是殺人犯。
死刑是最高刑罰(有些暴虐手段就不要提了),那依大眾「最厭惡」的犯罪來分等級,最該判死刑應該是經濟犯罪囉!
那陳由豪、伍澤元、劉松繁、王令麟……等國民黨高官,才是最該判死刑的不是嗎?我是覺得支持死刑的人應該優先提出判經濟犯死刑比較適合啦!這叫民氣可用。
當然,站在「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的立場,經濟犯罪是有可能透過償還不法所得以及加重賠償來做出「試圖恢復原狀」的負責行為,但如果他不要呢?比方說跑去中 國,或者拿著綠卡落跑之類的,甚至透過奪取政權、搞議會保護傘之類的政治手段來逃避,你要不要判他死刑?
有些兇殘的死刑犯殺了人還毫無悔意,法官會說他惡性重大罪無可赦,要判他死刑。那掏空台灣百億千億,害慘一大堆投資人(不過有些人不怕這「點」損失,到不 可從一而論),而且想盡辦法落跑,甚至跨海干政挺黑金,這不更是超級惡性重大最無可赦?
畢竟,經濟犯對國家社會的傷害遠比殺人犯還要嚴重啊!
是低,站在「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的立場,殺人的人根本無力「復原」受害者,那殺人要判哪種刑?詐欺害一家人燒炭要判哪種刑?前一種可能是死刑,後一種卻關幾年就沒事了。
岔題一下,前幾年有個案例,甲誣告乙販毒,販毒在台灣是要判死刑的,同時又規定誣告的人要自己背他誣告的刑罰(而且是公訴罪,徹不掉),換句話說甲因為誣 告乙販毒,要被判死刑……朋友吵架鬧到變這樣這也太扯了,最後是大法官釋憲解決。
依比例原則來看,殺人雖然很可惡,但對社會的危害還遠不及重大經濟犯罪啊!換句話說,死刑存廢的問題要討論之前,應該先討論一下哪些類型的犯罪比較可惡吧!比方說不管那一國,叛國罪都是最可惡的,馬英九要不要先抓起來?你要不要廢死刑?畢竟馬英九的親中政策已經害死台灣好多人,掏空台灣好多錢,他可是身 兼殺人犯與經濟犯兩種身份耶!
我覺得,要討論某個個案該不該被槍斃之前,應該先討論「可惡到哪種程度的犯罪行為」該被槍斃,像重大經濟犯、煙毒販、組織犯罪、軍火商、恐怖主義……這一 堆對社會的傷害都遠大於殺人犯,先把等級排出來,我們再來看看哪種程度的人執行死刑到底何不合理啊!
話說回來,殺人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的確是天大的「可惡」,雖然法律有一些替受害者報復與洩忿的功能存在,但卻不是主要目的,如果法律達成的報復效果不夠好 的話怎麼辦?怎樣報復才夠(主觀)呢?如果被認為報復過頭(主觀),對方家屬可不可以反過來報復?這一點頗值得討論啊!
法律存在的功能就是『合法報復』嗎?或者應該有其他補償(非賠償)受害者的功能存在?
可以再討論。
還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勒!
罪犯的處置,有兩種想法,一是處罰,二是教育。簡單說,你要從哪個方向來對待受刑人,決定了你希望監獄負起處罰之能,還是教育之責。
當然,處罰本身也可以含有教育意義,教育手段當然也包括了處罰,這是定義問題。
輕犯先不談,只談談重犯。
怎樣叫重犯?當然是「很可惡」叫重犯,那哪種行為會被認為很可惡呢?
前一陣子有個統計,大家最厭惡的犯罪,是經濟犯罪,不是殺人。好,這是民眾看法,但是看看支持死刑的人舉的例子,都是殺人犯。
死刑是最高刑罰(有些暴虐手段就不要提了),那依大眾「最厭惡」的犯罪來分等級,最該判死刑應該是經濟犯罪囉!
那陳由豪、伍澤元、劉松繁、王令麟……等國民黨高官,才是最該判死刑的不是嗎?我是覺得支持死刑的人應該優先提出判經濟犯死刑比較適合啦!這叫民氣可用。
當然,站在「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的立場,經濟犯罪是有可能透過償還不法所得以及加重賠償來做出「試圖恢復原狀」的負責行為,但如果他不要呢?比方說跑去中 國,或者拿著綠卡落跑之類的,甚至透過奪取政權、搞議會保護傘之類的政治手段來逃避,你要不要判他死刑?
有些兇殘的死刑犯殺了人還毫無悔意,法官會說他惡性重大罪無可赦,要判他死刑。那掏空台灣百億千億,害慘一大堆投資人(不過有些人不怕這「點」損失,到不 可從一而論),而且想盡辦法落跑,甚至跨海干政挺黑金,這不更是超級惡性重大最無可赦?
畢竟,經濟犯對國家社會的傷害遠比殺人犯還要嚴重啊!
是低,站在「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的立場,殺人的人根本無力「復原」受害者,那殺人要判哪種刑?詐欺害一家人燒炭要判哪種刑?前一種可能是死刑,後一種卻關幾年就沒事了。
岔題一下,前幾年有個案例,甲誣告乙販毒,販毒在台灣是要判死刑的,同時又規定誣告的人要自己背他誣告的刑罰(而且是公訴罪,徹不掉),換句話說甲因為誣 告乙販毒,要被判死刑……朋友吵架鬧到變這樣這也太扯了,最後是大法官釋憲解決。
依比例原則來看,殺人雖然很可惡,但對社會的危害還遠不及重大經濟犯罪啊!換句話說,死刑存廢的問題要討論之前,應該先討論一下哪些類型的犯罪比較可惡吧!比方說不管那一國,叛國罪都是最可惡的,馬英九要不要先抓起來?你要不要廢死刑?畢竟馬英九的親中政策已經害死台灣好多人,掏空台灣好多錢,他可是身 兼殺人犯與經濟犯兩種身份耶!
我覺得,要討論某個個案該不該被槍斃之前,應該先討論「可惡到哪種程度的犯罪行為」該被槍斃,像重大經濟犯、煙毒販、組織犯罪、軍火商、恐怖主義……這一 堆對社會的傷害都遠大於殺人犯,先把等級排出來,我們再來看看哪種程度的人執行死刑到底何不合理啊!
話說回來,殺人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的確是天大的「可惡」,雖然法律有一些替受害者報復與洩忿的功能存在,但卻不是主要目的,如果法律達成的報復效果不夠好 的話怎麼辦?怎樣報復才夠(主觀)呢?如果被認為報復過頭(主觀),對方家屬可不可以反過來報復?這一點頗值得討論啊!
法律存在的功能就是『合法報復』嗎?或者應該有其他補償(非賠償)受害者的功能存在?
可以再討論。
污了ㄧ億多公帑的美國人才判刑2年?台灣的正義還真廉價ㄟ!
回覆刪除對啊!一堆可笑又不合比例原則的法律被法官拿來當兒戲……
回覆刪除死刑要不要存在?如果問我,我說「不樂見」,主因在於冤判的結果無法補救。但是如果進一步問現在有死刑,要不要廢除,我仍然猶豫進行這樣的改變是否還有我尚未發現的問題。
回覆刪除哪一種罪行該死?有人認為性侵該處死。因為即使沒有殺人,受害者家屬的心情也不會比孩子被殺好過。這樣的想法可以衍生另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受害者沒被殺死卻成了植物人,也能構成判死刑的充分條件了。
從經濟犯去談,提到害人自殺。如果是感情上的問題,被提分手的人自殺了,這樣又怎麼辦呢?哪裡去找一個界限來決定?
對阿!所以到了哪種程度我們可以「授權政府殺人」。
回覆刪除誰定得出個標準來?
畢竟殺人是「無法回復」的狀態,殺人犯殺人是殺人,政府殺人也是殺人,一樣無法回復。
有人被殺,家人痛心,也有人可能沒多大感覺,搞不好有人高興的(不是有那種父母被殺,孩子繼承大筆遺產,結果親人搶監護權搶到上法院的鳥事)。
用受害者家屬「感覺」來論刑是很恐怖的事情,要我來感覺,他馬的挺藍就該判死刑啦!但想歸想,這當然不可以啊!
什麼叫"合法報復" 我不太懂
回覆刪除政府罰我闖紅燈 就叫"合法報復"嗎?
知法犯法的人 不用人民想報復 國家就該做點什麼
這才是法律存在的意義吧
而且 如果用冤獄來談死刑該不該廢 怎麼想都不合理 因為害怕冤獄而取消責罰嗎? 真的蠻好笑的 我以為那是另一環 應該跟"什麼罪該判什麼刑" 這件事無關吧...
老兄,你根本就沒看清楚我講得東西嘛!我說的是「法律根本就不該是用來報復用的」,所以當你心裡想著要用法律來「復仇」,那就偏差了。
回覆刪除我可沒說殺人不用罰,我說的是「要多可惡才該判死刑」。
經濟犯害死一票人跟殺人犯殺死一個人,誰可惡?誰害死比較多人?
我上面根本沒提過冤獄的事情啊!還沒提。
當你說「要多可惡才該判死刑」
回覆刪除的時候,
你已經同意了死刑的存在,
也就是說,我們都認為
這世界上存在著「罪大惡極,非死為以為懲」的犯罪,
分岐點只在於滿足死刑判決、執行的要件上罷了。
但是廢死的人則是主張:
「這世界上沒有需要被判死刑的罪惡存在」
這是根本上認知的差異問題
不,其實我是不同意死刑的,我在這邊要呈現的,正是「判人家死刑」這件事情的荒謬性,「要多可惡」,這件事情是多麼的主觀、多麼的情緒化、多麼的容易受操弄呢?
回覆刪除我可以先透漏第二篇問卷裡的一題給大家參考:
哪種人比較該死?
1.虐殺一人的兇手
2.為了報復上面那位兇手而殺人家全家的受害者家屬
你覺得誰該死?判一人死刑,會不會以起後面更多的仇恨?
這樣說好了,陳進興該不該死?白冰冰說要成立復仇公司,如果他的復仇公司殺了陳進興的兩個兒子,那陳進興他太太可不可以殺白冰冰?
呵,第一次看到對於死刑還有這樣的論調
回覆刪除恩...挺藍的該死
那挺綠的呢?我承認我是挺藍的啦!
我想...這是個求證據的時代
馬英九的政策害死很多人
那實質證據呢?
我知道您一定可以提出很多證據
但我相信,您很難提出一個直接殺人的證據出來
就像「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這種說法
那當中的「我」,要不要償命?
也許我害死了伯仁,但同時還救了許多人呢!
另外,很多人會覺得復仇不是件好事
但對於像我這種「無知的老百姓」而言
有仇不報,我很難忘懷
但又像你說的,報仇後,會引起更多的仇恨
那這個仇恨,如果由力量強大的政府來承擔
難道不是好方法嗎?
當然我也知道怎麼說,您可能都可以說出反對我的論點
甚至對我的言論感到不屑
但我想...就如同相反的立場
我也很難因為您的論點而改變自己的想法
就~~討論討論囉~~
直接殺人的證據當然是沒有,你見過黑道老大自己開槍的嗎?
回覆刪除不過你可以看看本格另一篇問卷調查結果,好玩得很,大家覺得這種亂政的人比殺人兇手更該死啊!
至於馬囧救人……救人……我早說過,可以再提一次,只要你舉得出馬囧上台之後座過得任何一件對國家永續發展有幫助的政策,一件就好,我立刻刪掉本格所有政治文章,這像挑戰我從馬囧上台就提出了,至今無人敢挑戰阿!
挺藍真的很悲哀,因為一點有說服力的東西都提不出來。
至於仇恨由政府承擔,其實是最糟糕的方式,那叫做「反社會」,陳進興之流就是這種類行代表啊!政府的責任決不是製造更多仇恨(這一點馬英九超擅長的),當然也沒有把仇恨轉到自己身上的道理,不然「力量強大」的政府,只會變成社會不安的起火點。
這種政府也就沒有存在價值了。
台灣的法律根本就是.漏洞百出.難怪修憲都修好幾次
回覆刪除還修不好..........站出來的人還太少
應該做的是重新制憲啦!中國憲法架構拿來套在台灣頭上本來就不對。
回覆刪除那我相反地問一句
回覆刪除民進黨執政的八年,有做出什麼真正有利於台灣的事?
我是真心想要知道
因為我的確說不出馬英九做過什麼
但我同時也說不出陳水扁做過什麼
甚至就連李登輝、蔣經國、蔣中正做過什麼確定是有利於台灣發展的事
我通通不知道
隨手轉貼一點阿扁的建樹,這還只是一部分而已:
回覆刪除. 軍隊國家化, 國軍不再是國民黨的黨軍。
. 淡水100億污水下水道BOT工程簽約, 2005.6.3。
. 300億預算, 污水下水道工程。
. 菸品捐 每包5元改10元, 增加百億稅收。
. 通過金融重建基金(RTC)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案-2005.5.31。
. 台灣與諾魯建交 – 2005.5.31.
. 阿扁-稅政公平化改革 - 2005.5.30.
. 廢止軍人婚姻條例。
. 宜蘭通訊知識園區。
. 板橋通訊園區-20公頃。
. 寬頻上網, 台灣第三。
. 失業率4%創新低。
. 屏東農業生技園區, 2005,5。
. 政府電子化世界第一。
. 外資投資台灣股市1.3兆增加到3兆新台幣。
. 修正國籍法. 2005.5.20。
. 通過國大職權行使法. 2005.5.20。
. IHR世衛條例修正納入普世原則, 2005.5.18。
. 中華電信公司化, 民營化。
. 高雄衛武營生態公園47公頃。
. 屏東新機場, 2005.5.17。
. 高雄國家劇院5公頃。
. 台一線高架工程(新莊五股台一線省道中山路新五路高架立體交叉工程)。
. 高雄國家音樂院5公頃。
. 國防部組織法通過, 軍令軍政一元化。
. 公投複決憲法(公民投票複決憲法修正案)。
. 立委減半到113席。
. 立委四年任期, 日本式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
. 護照上加註『TAIWAN』。
. 新版身份證上加註『TAIWAN』。
. 高雄衛武營特定區開發案10公頃, 2005.7.13。
. 降低銀行逾放比到3%以下。
. 開辦樂透彩券。
. 舉行第一次全民公投。
. 北宜高速公路。
. 南部科學園區-高雄園區。
. 高雄市飲水提昇工程。
. 公投法通過。
. 南港經貿園區。
. 南港軟體園區。
. 故宮嘉義分院。
. 高雄捷運。
. 基隆河圓山仔分洪道。
. 台灣高速鐵路。
. 中部科學園區。
. 二高全線通車。
. 金融監理委員會。
. 新制勞工退休金。
. 加入WTO。
. 規劃台北市東湖內溝溪兩百年防洪標準計劃.
. 高雄市鐵路地下化.
. 高雄火車站三鐵共構.
. 規劃台南七股為南部國際機場.
. 規劃台中清泉崗軍用機場為中部國際機場.
. 高雄小港機場擴建完工啟用.
. 中正機場第二航廈完工啟用.
. 規劃台鐵南港-汐止高架化專案
. 台鐵松山-南港地下化專案
. 南二高通車.
. 2002年台灣的DSL寬頻普及率高居世界第2名。
. 嘉義東石漁人碼頭
. 全國首座生物技術專屬標準廠房在台南科學園區動土。
. 2003年兩兆雙星啟動
. 台灣南北環保科技園區展開設置,預估一年產值一百七十五億元。
. 2002年台灣全體金融體系,銀行共打銷5624億呆帳,12月底逾放比降為6.12%。
. 2003年台灣第六輸變電計畫,總預算金額高達4543.8億元
. 2002年世界經濟論壇:台灣2002年科技指標全球第二
. 2002年經濟學人資訊中心:台灣經商環境居亞洲第3
. 2002年經部:PE RC調查 我商業環境亞太地區排名進步至第6
. 2003年台灣經濟競爭力世界第三
. 2003年BERI:我投資環境評等躍居第4。
. 2002年存底自1200億美金,增加到1600美金.增加400億美金創新高.
. 北2高雪山隧道打通
. 建設基隆河員山子分洪道
. 金融六法修正。
. 台北縣市蘆洲捷運系統(施工中)。
. 高雄市捷運系統建設啟動。
. 增設海巡署,加強海防,防止偷渡、走私。
. 推動健保IC卡,使健保運作更合理化,也更好管理。
. 加入WTO。
. 施行勞工失業保險。
. 強化老年年金。
. 樂透彩發行。
. 金控法修正通過。
. 汐止基隆河整治。
. 建設南港經貿園區、南部科學園區、路竹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使台灣科技發展南北平衡。
. 啟動兩岸包機直航。
. 施行金門馬祖小三通。
. 高鐵開工。
. 大幅打銷銀行呆帳。
. 接管農會信用部。
別忘記阿扁執政時立院在誰手上,誰在惡意杯葛,這樣阿扁都能做這麼多事情,馬囧呢?笑死人。
拜託,這是公民ABC,多學著點吧!不要被問馬囧做過哪些事情,一不知道就乾脆說全都不知道,這很丟臉的。
不過這種狀況在藍丁裡很常見就是了,什麼都不知道,就只知道反扁捧馬,理性、邏輯、遠見,這在藍營身上是完全看不見的。
我倒是堅決贊成死刑的存在。
回覆刪除先不討論什麼罪行應該被判刑,畢竟因為個人的生命經驗不同,屆會造成價值觀的不同。
我覺得該討論的,是否要擴大成「法規是否存在」,這麼說好了,從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來看,”闖紅燈是否該罰錢”回答是肯定的吧,那就是法規為了什麼存在的理由,是『嚇阻作用』!
當然是否該執行又是另一回事(當然不一定要用,但不代表他的不可存在性),但是法規的存在,總比無法可管的好。
不好意思,從您的觀點看得出是綠營的,但以我一個學生(高中)的角度來看,馬固然做得令人失望,但是接續扁的爛攤子,上述所寫的建樹,的確部分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可否認的是,台灣的民眾已經傾向「暴民」了,上位者喊一句,就應一句,完全沒有思考能力,這似乎也該歸功於阿扁。
對不起,但您的言詞似乎不是就事論事,看得出來是明顯偏向綠營的,但我只是想就身為一個無顏色的學生觀點來看,台灣現在的政客(無論藍或綠)都該冷靜,溝通,而且更重要的,我覺得該諮詢各方專業人士的意見,而不是自己去找片面之詞,就當作是專業意見,要馬就附上出處。
當你會說馬是接扁爛攤子的時候,就知道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那種暴民政治,不就是馬囧受意下的紅杉軍嗎?最好你沒有顏色啦!笑死人。
回覆刪除挺藍根本沒有理性可言,你要不要先提個馬囧做過,有益於台灣永續發展的政策給我看看?提個證據嘛!只會堆疊形容詞誰不會阿?
「爛攤子說」影響所及不只是挺藍的。在2008年總統選舉的時候,我那在1998年就知道馬英九虛有其表並反對國民黨的父親也說:「謝長廷會選這麼辛苦,是因為陳水扁這八年做得太爛了。」雖說他總統票投謝長廷,公投票是兩張都蓋贊成。
回覆刪除這個「陳水扁八年做太爛」本身就是國民黨透過八年的抹黑謾罵撕裂仇恨所製造出來的,不值得採信。
回覆刪除實際上在國民黨掌控的立院全面杯葛之下,阿扁的成績能作到這樣算是還可以的。
看看馬囧的表現就知道了,這才叫爛到見底,但藍丁只會「我覺得」,覺得個屁,一堆沒理性思考能力的笨蛋。
說到這個,剛看到一篇文章談虐貓案。文章第一句話和最後一段看了先感到莫名其妙,又感到很好笑。有這樣虐貓的人,所以先扯上台大,最後又牽拖給「民進黨」、「台獨」了。
回覆刪除http://blog.udn.com/xian123/2740945
話說馬英九這麼過份,難道我們應該找哈佛算帳?如果以今天的社會氛圍來說,雖然法律只處罰當事人,自命正義之士的那些人還會繼續以各種藉口「道德審判」他們想追殺的對象。
那種神經病就不要理他了,除非他們政治魔人的病態讓他們白目到去投藍,那可真是造孽阿!
回覆刪除您的文章非常政治化,感覺根本是從政治而領導整篇文章的內容,毫無客觀性....一點也沒就事論事的東西?純了綠色支持者我想很難說服中間分子,你怎不說執行死刑是新白色恐怖??還有法律應該還有"警惕"他人,我想報復應該很牽強,真的要報復的話靠法律成功率不高,不如花錢陰他比較快,何必靠法律??光律師費就足夠買殺手了
回覆刪除最好你能的解讀是種客觀的東西,笑死人。
回覆刪除等到你發生你家人你女兒或你自身有被強姦被姦殺被虐被吃或者各種不屬於一個健全人類會做的事,你再來探討該不該原諒這些社會人渣
回覆刪除無期徒刑經過減刑大赦假釋,實質上做的牢比有期徒刑還要少,但是它們出來再犯比率又是特別高,你可以視著住在假釋性侵犯旁邊夜不閉戶再來這裡大放厥詞.....
喔!那我也請你等你家有人遭遇這種事的時候,再來討論不該原諒這些人渣如何?反廢死就只有種無聊又可笑的理由嗎?等你家有人碰到了你再來找我討論嘛!
回覆刪除我可以期待嗎?反正你們這種人很多不是嗎?你遇到的機會應該很高,或者你自己就是兇手的機會更高,因為你的想法跟那些殺人犯沒兩樣嘛!
反廢死反倒這樣丟臉還真是可恥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