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模糊焦點

  最近馬英九特別費的問題被挖了出來,也讓大家看見這位平常裝作一付清高模樣的媒體寵兒真面目是如何不堪。

  本來就是貪腐集團的代言人,哪有可能跟清廉扯得上邊嘛!這我們早就知道了。

  不過K黨畢竟有多年鬥爭經驗,立刻就開始烏賊戰術,牽拖制度殺人,硬要拉一堆人下水陪葬。

  什麼是制度殺人?硬把有機密性質的國務機要費改成要單據核銷,逼總統拿私人單據出來,這才叫制度殺人。至於特別費入私人帳戶就算制度殺人?騙人家沒當過公務員喔!

  整個案件的關鍵在於貪瀆,也就是「錢有沒有變私人所有」,這一點一定要跟「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這件事情分開看待。

  老K一開始烏賊戰時,想拖全國六千多位有特別費的首長下水。我們局長也是有特別費的人,他只是笑笑的說:「歡迎,最好是這樣查。」

  我們也一樣,最好把歷年來就算已經死了的傢伙也挖出來查,看哪個黨比較難看,順便幹掉一些大頭,暢通我們升遷之路。


  我們來釐清一下規定。首先,特別費可以匯入帳戶,這是已知規定,先不管合不合理,總之合法。

  換句話說,制度哪有殺人?

  因為關鍵在於:

  1.你錢花到哪去了?依法需用於公務用途,可不包括捐給自己的基金會。

 2.錢沒花玩完有沒有繳回去?不知道要繳回去的你國小有沒有畢業,幫人家買東西多的錢要不要還人家?


  馬英九一直把話題圍在制度殺人,好像他今天的問題是出在錢匯進私人帳戶這一點。想騙人去找你老K信徒,我們沒那樣好騙。


  上述第一點檢察官還在查,我就不多提,但第二點馬英九可賴不掉,還當私人收入繳稅?太囂張了吧!


  何況特別費花不完這一點也很可笑,一般人也許不清楚,我們在公家單位可是相當清楚。

  為何會有一半不用單據這種規定?因為那筆錢基本上是公關用的,像紅白包這類的,請問包紅包能有收據嗎?你要首長用什麼報帳?畢竟這些紅白包常是因為他所擔任職務關係跑出來的,要人家花自己的說不過去吧!

  基於信賴原則,所以錢直接匯進首長戶頭,讓首長在需要時直接動用。

  而我所認識的首長裡面,幾乎都在說「錢不夠還要花自己的」。是否為真我不清楚,想全面徹查我也很歡迎。

  像謝長廷或管碧玲也都說自己特別費根本不夠用了,馬英九還能有剩……還剩到自己薪水一毛錢都不用去動用就能養活全家人(還包括女兒在美國唸貴族學校,天知道生活多奢華,統媒幹麻不去查?)


  我們來個比較,看把國務機要費案件與特別費問題放在一起看合不合適。

  同樣用私人單據核銷,老K喜歡扯這一點,其實這兩者完全不同。國務機要費因為有機密性質,本來就不該核銷(如果阿扁藉此污錢,只能算我們倒楣,因為這種錢的性質就是不該查),若是硬要核銷,拿私人單據絕對是正確做法(這才叫制度殺人)。

  舉個例子,我辦兩天一夜觀摩活動,那些里長之類的總會說要喝酒,不過公務費用決不能用來買酒,要我花自己的?怎麼可能,我最討厭酒了。但若要那們自己花錢,明天議員就來了。怎麼辦?簡單,發票上面寫的是「飲料」,買的是礦泉水跟酒,但用果汁報帳。

  這是作假嗎?當然,違法嗎?當然,但我保證全國都這樣做,如果這種事情要查辦,這才是制度殺人。

  馬英九的問題不是這樣,特別費根本沒有機密性質,需要單據的部分就據實核銷,拿私人發票來沖?聽到這個藉口整間辦公室都吐出來,全國決沒有哪個公務員會無聊到在沒有長官指示下自己蒐集發票沖帳,因為那更麻煩,私人發票自己留著還能對獎勒!

  換句話說,用不實發票核銷是第一條罪,用屬下挺替是第二條罪(也是我們最瞧不起的一條)。


  馬英九的問題已經很明確的有:錢放進太太帳戶、公款私款刻意搞混(還捐款哩!你馬英九是男人還是女人?中國人?可以這樣回答嗎?)、栽贓屬下(或集體串供)、干預司法(不辦總統要人家小心、自己被問完就說不會有第二次)。


  而最糟糕的貪瀆部分,檢察官正在調查(其實綜合上述,很難解釋成不是湮滅犯罪證據的行為,簡單說就是不打自招)。


  再加上黨產問題、與黑金掛勾問題(魚翅、許財利)、執政無能問題(台北的八年退步相較高雄的八年起飛)、誠信問題、干涉司法與操弄媒體的問題……


  這種本身浸在染缸裡的污染源說自己是不沾鍋……回去騙中國人就好了,台灣人沒那樣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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