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人權比較重要?

這是個假命題,人權一樣重要,不管你有沒有犯法,只是很多人搞不清楚這一點。

最近因為死刑議題,人權突然常被掛在嘴上,有人注意犯罪者的人權,有人注意受害者及家屬的人權,偏偏很少人想到兩種人都有人權,而且還有第三者,就是犯罪者家屬的人權則更少人注意了。

原本我有規劃要弄個問卷的,但後來想想,就直接在這邊把幾個核心問題丟出來給大家想想就好了,懶得去統計了。

問:大家如果『親身』碰上這種狀況,會覺得誰比較該死?
  a.撞死你父親的肇事車主。
  b.一個連續殺人的兇手。

我可以跟各位說,我會覺得a比較該死,雖然我也知道在法律上、常識上都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我「情感上」覺得這位駕駛最好去死一死。

這是目前反廢死的人最愛提的,說要重視受害者家屬的人權,但人權是什麼?只要滿足「感覺」就夠了嗎?大腸這篇「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寫得很好:
我想任何人應該都不能否認,受害者的家屬也是有人權的,只是所謂的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到底是什麼呢?是指在眾人所不知道的某一天,某個被判處死刑的人被到帶了刑場,然後在幾聲槍響中結束了他的一生,如此一來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就得到維護了嗎?
是嗎?但至少在朱宅說要辦活動以前,連他自己的說詞都同樣只有這種論點,好在他終於發現自己的說法根本說服不了人,才趕快拿日本的東西來說要台灣學一學。

但他的追隨者可不是這樣想的,還是一樣,只要講到廢死,就說受害者家屬也要人權,問題是,槍斃犯人=家屬人權,怎麼想都莫名其妙



何況這部份有相當大的成份是「情感」、「感覺」,就像我上面提的問題一樣。

如上面問題,如果真把肇事車主給槍斃了,你就能滿意嗎?想也知道不可能,是少我不滿意

很多人會說,如果你的親人被這樣兇殘的殺害,你會說要原諒兇手嗎?你要不要槍斃他?

我不想跟李家同樣唬爛,我老實跟你說,我希望「親手」幹掉那傢伙,讓警察動手我哪會甘心啊!

那我為何要反對死刑?理由很簡單,因為我知道我這樣於事無補,而且是錯的,而且我也希望我如果不幸真碰上這種事情,這個社會能給我的是溫暖的支持,而不是殺戮的發洩。

我希望法令能確實阻斷我的怨懟爆衝的可能性、希望有人協助能我走過這段痛苦,我無法寬宏大量到願意原諒犯人,但卻希望能受到社會支持協助,繼續過日子。

我不是什麼聖人,但希望社會能給我一個不要成為羅煞的環境。

受害者的人權是什麼?不槍斃犯人,受害者的權益有受到什麼損傷嗎?反廢死的人應該想想,受害者要得到底是什麼?兇手抓到了、判刑了,然後呢?你日子還是要過下去啊!

想想有更多案子根本沒破得,甚至被隱瞞的,比方說二二八跟白色恐怖,對啦!有些對政治有奇怪妄想的恐政患者立刻會跳出來說這個不要講。

奇怪,這些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呢?別忘記這些案子很多不是破不了,而是「被刻意隱瞞」,甚至「扭曲事實」,到底誰的人權受到比較多侵害啊?

更不用提刑法作為「政」府統「治」工具,本來就是十足的政治事項,你關心死刑議題、關心受害者人權,就是在關心政治,你又偏要說無關政治,那你在關心辛酸的喔?

我們再來看另一個問題:

問:以下誰比較可能遭遇生存上的困境?
  a.受害者家屬
  b.加害者家屬

大家想想誰的「人權」比較容易受到傷害,尤其在台灣這種滿腦子要殺人償命的業報宗教文化社會,又有喜歡株連九族的中國文化作祟,誰比較容易受到人權侵害?

看看白冰冰跟陳進興的家人誰受到比較多人權侵害?不要跟我說陳進興的家人活該,會這樣想的人先回去重修人權觀念再來談,我懶得跟你多說。

沒錯,要我是當事人,也會希望兇手全家死光光,我絕對認同這種「個人情緒表現」,但就像我會說藍丁乾脆全去填海算了一樣,這都是情緒表現,可不能當真。

而為了防止有人當真,法令上的規定就非常重要,所以直接廢除死刑是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一個,其實連犯罪者家屬也需要被保護。

我上次問過,如果陳進興的孩子留在台灣,在台灣一堆白冰冰、一堆支持死刑的正義魔人圍繞下成長,你覺得他現在會是怎樣的?也許白冰冰早列入今年清明節祭拜對象了。

所以他的孩子要被送出國,要被保護。其急迫性甚至大過保護白冰冰,理由是「台灣整個社會有問題」。

廢死不只是法令問題,而是文化問題,這一點才是最關鍵的所在,所以不是什麼等台灣文化夠成熟再來談廢死,相反的,是廢死的法令強制性有助於改善整個社會思考的方向,因為相關法令的配套必須重新思考,包括量刑範圍、相關當事者及親屬的處預方式、媒體的報導模式(台灣的嗜殺社會很大一部份是媒體搞得,看國外的法庭報導跟台灣有多大差別就知道),全都要重新適應磨合,這才能讓台灣的社會有提昇的機會。

相反地,只要開一槍,就會有第二槍,然後死刑議題就不再新鮮,反廢死的人只會記得「他幹掉壞人了」,他們還不覺得這是政治議題勒!只是場嘉年華會而已,就聽幾個人說故事大家哭一哭,接著就沒了。

對啦!有提出建議,但都說不是政治請願了,跟「政府無關」,誰會裡你?撐兩個月就過去了啊!

受害者家屬的希望必須被尊重與理解(不是照作),家屬的權益必須被保護、家屬的情緒必須獲得紓解,但這一切跟廢死一點衝突也沒有,相反地,應該是相同目標,就是我們希望法律的規定可以讓社會變得更好的價值觀。

至於有沒有依法行政槍斃早被關起來的犯人,其實真要在意依法行政,那個避開民意監督一意孤行的ECFA才真是沒有依法行政的蠻幹,而且更有迫切性,這才真要注意勒!

早關起來不能幹麻的犯人你一直吵著要把他斃了,擺明是要禍國殃民的ECFA你卻不在意?這些小丑似的訴求,那誰理你啊?

留言

  1. 蓮娜2/4/10

    雖然我不是完全和你的立場相同,不過你的言論客觀理性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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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只是覺得受害者家屬的情緒表現有其正當性,他們的感覺也是非常真實的,但以我身為旁人的身份,覺得該做的不是去附和這種負面情緒,而是想辦法轉向正面,其中最該避免的,就是以暴制暴。

    我也希望假如我不幸碰上這種事情,能有人幫我度過恐懼的日子,如此而已。

    這種時候拿道德出來壓人,不管是站在哪一邊,我都覺得是很粗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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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似乎臺灣人常認為不去附和這種情緒就是沒同理心、不正義甚至沒理性的表現?如這篇:

      http://blog.udn.com/SCFtw2/717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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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都說是附和情緒了,怎會叫理性?而且只要去附和情緒,就不叫同理心,很多人同情心跟同理心搞不清楚阿!

      今天一個小偷被抓到了,然後被打一頓,我們同情被害者,覺得打得好。

      但這小偷被打成重殘,於是我們又同情小偷,因為他只偷一塊麵包。

      接著發現這小偷原來家財萬貫,卻是偷竊慣犯,又覺得打死算了。

      然後知道他其實就醫多年,甚至自殺多次,卻無法改變偷竊僻,所以又開始情他。

      請問上面這種同情,哪裡叫同理心,哪裡算理性?

      當然也一點也不正義,只是想用殺人的方式解決問題,而這一點正是那些蓄意殺人的兇手(也就是可能被判死刑的兇手)的心態。

      死刑愛好者基本上就是這種廉價情緒的使用者,沒有同理當事人(雙方),也沒有理性可言。

      廢死者的態度是,小偷有罪,但被抓之後只要有人打他,就是侵害人權,因為有人想用違法暴力的私刑來解決問題,這是不被允許的。

      而小偷是該受罰,但卻是在查明犯罪原因與經過後才做判斷,同時國家也同樣不被永許使用暴力刑罰來處理問題。

      這才叫同理心,這才叫理性,這才能彰顯正義。

      只能說,死刑愛好者跟那些殺人犯在同類相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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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帶一提,如果今天造成犯罪的原因是源於政府本身的不公義作為,這又是完全不同的狀況,因為所有的犯罪行為裏,最不能被允許的,就是濫用公權力的犯罪了。

      這完全是犯罪位階高低的問題,最邪惡的犯罪,就是政府犯罪了。

      我也想問問這些死刑愛好者,對於大埔強拆害死人,或者明知弊案一堆工程有問題卻要強行運轉的核四有什麼看法。

      還有害死人的服貿,哼,這些好稱理性又正義的死刑愛好者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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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蓮娜2/4/10

    我很希望台灣能夠有像美國的~對受害者和加害者都由政府提供為其長達一年的免費心理諮詢跟團體治療(一年或許不夠,還要更長)。
    因為其實我知道一顆子彈解決不了問題,只有放下才是真正的解脫,但是.本國政府方面沒有設立這樣的輔導機構讓被害人藉由專業協助去抒發跟放下啊。加害者~心理人格有問題,也沒有專業機制能幫助他們重新建立人格和找回良知自我。

    一堆自以為清高的宗教家慈善家,光適用脅迫的方式勉強被害人要原諒,誰做得到?

    受害者家屬既然自己沒有能力從傷痛中走出來又沒有輔導機制,最後不得以的情緒出口當然只有一定要把死刑犯處死才會覺得甘願~對,就是賭那一口氣~!甘願~因為嚥不下去...

    那是沒辦法中唯一會讓他們覺得比較甘願的方法,或許不見得理性,但是那是無計可施的情況下衍伸出來的情緒啊...

    所以我覺得就算支持廢死的人,做法不見得大家都支持認同,那也是因為在用自己的方式努力,就跟廢死團體也用自己的方式在努力一樣,如果努力的背後動機都是好的,何必互相攻訐?

    人民自己在那邊吵成一團,政府一點都沒有當務之急的解決心態,其實最該被罵或被反應的卻涼涼沒事這樣不對吧...

    所以或許方法不夠理想,但至少行動就是一個可能成功的開始,實在沒有必要因為不夠認同就互相否定打壓

    講道理的,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講道理,訴求情感面的,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訴求,但是不必因為別人方式跟自己不一樣就攻擊否定,這是我的想法...

    我到目前為止除了覺得王清峰個人相當腦殘之外,可沒對廢死團體抨擊過一句話...但倒是一堆人對我的文章罵了一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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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蓮娜2/4/10

    抱歉,少打一個字:所以我覺得就算『不』支持廢死的人,做法不見得大家都支持認同,那也是因為在用自己的方式努力,就跟廢死團體也用自己的方式在努力一樣,如果努力的背後動機都是好的,何必互相攻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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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個嘛……其實可以看看幾個月前朱宅開始帶頭的言論方向是怎樣的,正因為他走偏了,讓整個討論失焦,所以才開罵。

    因為他跟王清峰一樣白目,造成的傷害甚至大過白冰冰,因為白冰冰太過瘋狂,大家會覺得她只要給予可憐就好,但朱宅的作法是包裝過得,反倒容易讓人受騙,引起民粹。

    只有動機好是沒用的,如果用的方式有問題,為了避免錯誤的方式產生錯誤的結果,斷然給予譴責是必要得。如果朱宅一開始討論的就是台灣被害者保護措施不足,我想沒人會有意見,但他打從一開始就不斷強調哪些人該槍斃,因為家屬在哭泣。

    這是消費家屬,陷家屬於不義。

    他剛發表這類言論,我就覺得非常不妥,而且以他的影響力,很多人會吃這套,但一開始我沒有動作,我是想看會不會過一陣子瘋一瘋就過去了,哪知道他越走越偏,大家才開罵。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有接受到大家對他的意見,至少他最後辦活動的時候不敢強調要槍斃犯人,甚至還制止人家提這點。

    算他有長進。

    至於攻訐,如果有道理,就不叫攻訐了,如果互相都認為有道理,那才有辯的價值阿!

    至於發現我國法令不足,那是要趕快形成政治壓力去修法,還是乾脆斃了了事,順便賠上台灣國際形象。

    你選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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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seed6/6/10

    大家如果『親身』碰上這種狀況,會覺得誰比較該死?
    a.撞死你父親的肇事車主。
    b.一個連續殺人的兇手。

    a不是故意的話 當然是b比較該死
    現實社會這種例子很多 原諒意外殺人的家屬比原諒蓄意殺人的多很多
    a是故意的 當然是a該死
    但其實a和b沒太大分別 只是抓到的早和晚罷了

    以下誰比較可能遭遇生存上的困境?
    a.受害者家屬
    b.加害者家屬
    一樣
    但這跟廢不廢死無關
    難倒陳進興改判無期他的家屬受到的對待與眼光就會改變嗎? 這跟他"犯的罪"有關 而不是"行的罰"

    "台灣整個社會有問題"
    這是人性 當你了解xxx跟是某名人的家屬有關係時 很難不用異樣眼光去看 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
    這個我想各國都差不多 不然之前日本公主和英國王子甚至歐美許多名人王儲的家人子女新聞就不會那麼多了
    不用把"台灣"講的那麼不堪

    上次電視有看到的 在芬蘭(還是挪威 我忘記了)
    他們加入廢死是為了加入歐盟(被經濟所逼)
    他們的刑罰"頂多"關30年(從你某篇回文來看 看來你也得多看看其他國家是怎麼做的了)
    而許多尤其是殺兒童 在這先犯人出獄後(可能還不到30年) 父母親會找黑道把他給殺了

    太多國家人民贊成死刑的比例是非常高的 即使是"歐洲"的"廢死"國家 人民支持死刑比率高達80-90%的也很多
    台灣人民沒有你想的那麼野蠻 我們只是更希望能讓法律能忠實大眾的心聲
    我想你也該多去認識各國廢死的理由與原因 不要老說著"國外"怎樣比較好 像英國是因為以前沒有"科學"辦案 誤判太多才廢的(一兩百年前吧) 現在也很多人希望恢復...我想你也應該不知道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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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seed7/6/10

    好像有很多篇沒辦法回文?鎖住了嗎?打了文後按張貼卻貼不出來耶(而這情況會附帶狀況就是無法把其他地方覆製的文字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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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eed7/6/10

    我想死刑有無與蓄意殺人案的影響
    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我覺得得用傳統點的"蓄意殺人即判死刑"討論會比較洽當
    對於廢死國家而言多半會經過一些時段(那種被加入歐盟所逼的不算)
    1.死刑判定嚴僅-台灣現階段
    常發生蓄意殺人但只殺一人且有OOXX原因或手段不夠兇殘導致不判死刑 前陣子有個男子他女友跟他分手後晚上開車去他的必經之路等她 然後衝撞後再來回碾斃 之後也沒判死
    2.停止執行-
    判刑卻不執行或乾脆不判
    3.廢除

    我所看到過的資料幾乎都是從2或3開始算
    但是蓄意殺人者有兩種
    A:一種是因為會不會被判死刑而影響他是否殺人
    B:一種是完全無視法律的殺人犯

    第一種最常見的是有點法律觀念的青少年殺人犯 尤其是那種囂張不悔改的 常會說:反正我未滿18呀 不會被判死刑(起碼有未滿18不會被判死的法律關念)

    但是以2.3點來統計的話 會出現一種狀況就是:很多人也知道即使這樣也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更加放膽的去犯案
    但是這種研究為何不會從第1時期開始做呢?
    因為這種"判定嚴格"是很模糊的時期 甚至連要知道哪個時間"大眾已經普遍有此觀念"也是很困難的
    以數據"年化"而論 要做出這種統計是非常困難 且之前沒做過這種統計現在想要知道過去的情況更加難了
    而這時期最可能影響的應該是"擁有某種程度的知識份子"的殺人與否吧 因為他們能接受到這方面的資訊比一般人還快了些
    (當然我也認為即使有辦法做出個大概 廢死支持派的也不肯去做 有人做了也會盡量去打壓掩蓋)

    但是當進入2期呢?為時以晚 因為已經出現了前一期的關係 很難去斷定這些哪些是屬於A哪些是B
    其實這類的統計資料還有個盲點 有不少蓄意殺人犯被坳成了非蓄意 這些人也難以被列入數據(因為法院說他非蓄意) 這類人在進入1時期時會增加(因為法官也傾向不判死優先)

    以下這例子是嚴僅判死風氣所影響的例子(雖說最後還是判死了 拖了7-8年)

    2002年日本有一個姦殺案
    犯人潛入殺了母親姦屍後還把11個月大的女兒勒斃
    在出庭前父親見到兇手時 兇手律師推了一下兇手 兇手才對父親鞠躬說對不起 而法官因此認定"有悔意" 初審判無期(判決一下 兇手還背著法官對父親比了個YA)
    而二審保持原判
    三審兇手律師拿出來的"非蓄意"反駁是: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小妹妹一直哭泣,被告想讓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這種論述也講的出來可見當時"法律"是多麼不想判人死刑 否則又怎會讓21個律師組成的世紀律師團做這樣荒謬的辯駁?

    不過最後這位兇手被判死刑了 原因在於他在獄中寫給友人的信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如果沒這封信的話 搞不好他還是被判無期而已(而且以日本法律 可能關7-8年就出來了 被告自己也知道
    他在其中的一封信中還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
    對於死刑要求是否為報負心態 這位父親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說了段很有道理的話
    "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 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其實現在許多人都有這個觀念"殺人會被判死刑"
    也贊成死刑(歐美許多國家也是大多數贊成咧 即使他們已經廢死)
    那就表示這些人已經有了"殺人會被判死刑"的觀念規範 自然可以減少不少的命案發生 以台灣的例子來說就是以前綁架勒贖唯一死刑改成不是唯一死刑 之後撕票率便大降(侯友宜的訪談文中說的 可以去翻這篇 他是前警政署長)
    但可惜的是...這種觀念已經在廢死團體的奔走下 已經從"殺人會被判死刑"變成了"殺人有可能會被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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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有沒有想過為何在多數人贊成死刑的狀況下,先進國家的政府還是要廢死?這才是問題,因為死刑不管是哪國一直都是多數意見,你有沒有想過?

    你先把這點想通再來講上面那一堆廢話吧!朱宅那邊早有這些文章了,早看過了。不是先看過你們這些傢伙的文章,我那會刻意挑釁啊!因為我發現你們就這種程度居然還自我感覺良好,不教育一下不行啊!

    就你上面提的例子,問題不在於把人槍斃,而在於為何把人放出來,反廢死最搞笑的就是把廢死=把人放出來,誰說過要這樣的啊?會把不適合放出來的人放出來,是法令設計不當的問題,因為法令設計不當卻又不想去修改,只想用槍斃了事,這叫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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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seed8/6/10

    1.波蘭-為了加入歐盟被迫廢死 其他不知道有多少歐洲國家被此原因脅迫加入
    2.英國-因為以前沒有所謂科學辦案導致問題太多而廢
    3.巴西-天主教盛行關係 民眾多有"為惡自有天譴"觀念(犯罪天堂呀)而也有其他國家也是因為宗教關係 如:南非 梵諦岡
    而雖說教不同 但是和王清峰的觀念是差不多的 怎麼你那麼推崇這些"外國" 卻又如此鄙視王清峰呢?

    大概搜索了一下 能找到廢死確實的原因的並不多
    真的就是認同"死刑跟犯罪率無關"論嗎? 那為何世界反廢死聲浪不減的情況下 且這些報告也是有"瑕疵"的情況下 就只找的到這些? 還是說"這是你們不敢說出來的東西"?
    別口口聲聲的先進國家了 美國日本都沒廢死(日本停了一陣子又恢復) 他們也是世界先進大國 不要再用這套論述了 他們似乎都還有個共通點-離歐盟比較遠且經濟本體夠強 這是不是也可以當做"部份核心歐盟國不斷以經濟施壓妥協"的參考觀點呢?
    (美國有位學者曾說-大意是這樣的-因為美國的民族性等等與歐洲不同 所以不需要跟著他們廢死)
    (美國憲法解釋-死刑合憲)

    而你是否也想過 為何有很多國家停了卻不敢廢呢?或是有條件可以執行呢?日本也停過 美國也停過 為何現在又恢復了呢?
    (我倒覺得停而不廢就被你們拉去同一邊站這點很詭異)

    不過話說回來"意圖改變現狀"的是你們 應該是你們得要找資料來說服我們才是呀

    ------------
    至於你說的死刑=放出來 是可笑的
    這可不是無的放矢呀
    有很多包括你所說的"先進國家" 都不會真的關人一輩子的
    有的有大赦特赦 有的有假釋制度 有個甚至還有"最多只關幾年" 而很多冤魂便是在這制度下犧牲的
    "真正的終身"到底有多少?還是只是輪為"名義上"?(台灣目前即是一例)也請你列舉一下吧

    再者 以人權團體的做為 很難保證不會在廢死之後幾年又開始提倡反終身
    當一步妥協後很難再去守住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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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回來你舉的例子和資料也是少之又少 連想要搜索證明一下都挺困難的 多舉一點吧 不然嘴巴說說大家都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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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那你又舉了哪些例子?舉個死刑有助於降低犯罪率的證據啊!如果沒有幫助,卻又要負擔冤獄可能性,你在搞笑啊!

    用情緒性的唬爛誰都會,講點有用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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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seed8/6/10

    你也知道你講的都是你說的情緒性唬爛
    你提的例子之模糊 只會講"先進國家""其他國家"
    廢死國家亦有先進與落後國內 反廢死亦有先進與落後國家 你是講哪一個?
    南韓的例子連全廢死聯盟的都知道了你還在"都"
    我舉了不少例子了 連國家都寫出來了...唉
    他們一廢死"殺人案"馬上大增耶 還不是那種"模稜兩可"的"犯罪率"喔 是殺人案

    不過我也說過 不同國家民情不同 往往不能拿來"直接套用"

    那侯友宜那種第一線幹上來的說的話你也當他唬爛?

    難道將綁架勒贖唯一死刑改掉後撕票率大降這不是證據?這還是台灣的實例喔

    因為之前台灣綁架勒贖是唯一死刑
    對於犯人來說他們"害怕"被"抓到處死" 所以撕票率很高 為了就是煙滅更多讓他們被抓到的線索

    好吧 反正我也知道你不會去看 po個連結給你好了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004/20100405079120.html

    裡面關於你們的"死刑無關犯罪率" "誨改論" "慈悲論"都有回應

    喔 對了 不要再提"無期又怎會放出來"的話喔~
    說白點 我們認為台灣是不可能做到這點的
    "法務部你這次真的嚇到我了!"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97591你還天真的相信台灣會有"真終身"喔
    或許你會說"那是藍的不肯!" 其實我倒覺得馬英九也不想死刑啦 不然怎會讓這砲火不在綠執政時爆發呢?
    只是他們更看重選舉而已
    而廢死和談真終身 說穿了綠搞了8年也沒搞出呀
    那不就跟馬英九的-跟其他國簽FTA不會受到阻撓論一樣天真?

    順便說說侯友宜資歷
    侯友宜中央警官學校(中央警察大學的前身)刑事系畢業
    侯曾任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除暴組長、中山分局刑事組長、刑事警察局偵二隊隊長、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之後因圍捕白曉燕命案陳進興等三嫌有功,獲擢為刑事局副局長,又升為桃園縣警察局長。2003年6 月調升刑事局局長。
    2006年1 月以不到50歲的年齡,升任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成為台灣歷史上最年輕的警政署長。
    (綠執政時期喔)
    2008年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後,轉任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
    附上"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論死刑1)"
    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html
    再談「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論死刑2)
    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28.html
    -----------------
    就某方面來你也是挺利害的啦 文挑幾個字看看再隨便丟個兩三句就唬弄過去了我打那麼多倒顯得我傻了

    所以我也懶的再回了 不過勸你幾句
    不要讓中間選民因為你的這些髒話而變的排拒綠營還被
    藍的拿來做"你看綠的都這樣"的文章

    當想要傳播理念時不是把人推開再對自己大喊

    多學點吧
    -----------
    還有另外找到的文
    來自FB的討論串 其PO者為轉載PTT
    ( 引用ptt八卦板ikoyumi的文章內容)

    根據科羅拉多大學經濟學教授摩坎的研究指出:

    「科學確實得出結論,這是無庸置疑的,而該結論即是(死刑)有嚇阻作用。」⋯⋯ 繼續閱讀⋯⋯ 繼續閱讀

    他於○三年發表、○六年再度檢視相關資料的研究發現,每一件死刑的執行,結果使兇殺案減少五件,而減輕死刑判決,結果使兇殺案多出五件。

    他指出︰「我反對死刑,但我的研究顯示,死刑的嚇阻奏效,我該怎麼辦?隱瞞結果?」

    ○一年以來,指出死刑有嚇阻作用的統計報告達十餘篇;

    他們皆探究相同的基礎理論─如果某事的代價太高,人們會改變其行為。

    將有期徒刑罪犯的坐牢時間平均增加10%,犯罪率將會下降。

    將定罪率提高10%,犯罪率將會下降更多

    如同任何風險的喜愛者,罪犯喜歡靠運氣,

    因此當就逮機會大增時,就會嚴重打擊他們的士氣。

    如果刑罰無法嚇阻犯罪,實施這些刑罰就沒什麼意義。

    幸好此等刑罰很有成效。

    以死刑為例,每次當我聽到政客們重複述說死刑的嚇阻效果沒有實際證據時,

    都會讓我感到十分驚訝。

    的確沒有證據顯示當人們「立法制定」死刑時具有嚇阻效果。

    但是「執行」一次死刑時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三十年來,多種經濟期刊已經發表大量嚇阻效果的證據

    ——當每一次死刑實際執行後,可以預防8次至24次的謀殺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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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seed8/6/10

    ( 引用ptt八卦板ikoyumi的文章內容)

    根據科羅拉多大學經濟學教授摩坎的研究指出:

    「科學確實得出結論,這是無庸置疑的,而該結論即是(死刑)有嚇阻作用。」⋯⋯ 繼續閱讀⋯⋯ 繼續閱讀

    他於○三年發表、○六年再度檢視相關資料的研究發現,每一件死刑的執行,結果使兇殺案減少五件,而減輕死刑判決,結果使兇殺案多出五件。

    他指出︰「我反對死刑,但我的研究顯示,死刑的嚇阻奏效,我該怎麼辦?隱瞞結果?」

    ○一年以來,指出死刑有嚇阻作用的統計報告達十餘篇;

    他們皆探究相同的基礎理論─如果某事的代價太高,人們會改變其行為。

    將有期徒刑罪犯的坐牢時間平均增加10%,犯罪率將會下降。

    將定罪率提高10%,犯罪率將會下降更多

    如同任何風險的喜愛者,罪犯喜歡靠運氣,

    因此當就逮機會大增時,就會嚴重打擊他們的士氣。

    如果刑罰無法嚇阻犯罪,實施這些刑罰就沒什麼意義。

    幸好此等刑罰很有成效。

    以死刑為例,每次當我聽到政客們重複述說死刑的嚇阻效果沒有實際證據時,

    都會讓我感到十分驚訝。

    的確沒有證據顯示當人們「立法制定」死刑時具有嚇阻效果。

    但是「執行」一次死刑時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三十年來,多種經濟期刊已經發表大量嚇阻效果的證據

    ——當每一次死刑實際執行後,可以預防8次至24次的謀殺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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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seed8/6/10

    不小心重PO到了 真抱歉
    一開始系統沒跳出我的PO文 我就又試了一下 (不過我沒把前一篇都複製起來 只複製到這段)
    洗到版面了真是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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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有沒有搞錯,現在談得是死刑吧!你們想殺那些所謂罪該萬死的極惡殺人犯,哪個是機會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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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匿名12/6/10

    你的問題都太朦朧了!很多事都沒有表面上這麼簡單...光一個殺人就有可能是蓄意謀殺、意外致死、自衛殺人等,就以一個女生的不堪父親長期施暴、性侵的新聞就可以看出加害人的動機有很多原因,>>>(槍斃犯人=家屬人權,怎麼想都莫名其妙)這段話更是讓人匪夷所思,我從來沒在任何關於死刑的文章和報導看過這段話,所以我想這段話應該是版主自己寫的,版主看事情根本就只看表面....雖然很多殺人犯都該死,但是被判死刑的難道都是兒戲??你知道判一個死刑的過程有多繁複??要花掉多少司法資源??不停的上訴在上訴,你覺得花了這麼多資源是為了什麼??不只是懲罰這些人也是警惕其他人!!你覺得受害家屬傾家蕩產難道就只為了殺加害人??那倒不如直接買把黑槍幹掉他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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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那你覺得受害者家屬一直上訴是為了警惕加害人?有人那樣閒喔?

    至於槍斃犯人=家屬人權這段話,不正是你們這群蠢蛋的核心?口口聲聲說廢死團體不中是受害者人權,但實際上你們重視的只有槍斃而已啊!你們重視了什麼受害者家蜀人權?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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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匿名10/3/11

    路人甲,回seed

    1.版主說得是「親身」,用得是反廢死最愛說的
    「都沒站在被害者的角度、你家人被害你會怎麼想?」
    而不是你在那邊客觀說誰比較可惡,說來好笑
    你也沒遇到這種事,你倒是能夠做出判斷來了 ?
    說到底版主這反問只是突顯用感情立法的荒謬

    2.殺一救五的研究報告不是沒有人看過與提出
    也不是沒有人批評其取樣,反方最強而有力的一點就是
    誤判可能性,同樣以美國為例,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
    誤判比例達1:7的報告,以及
    「如果一個航空站的飛機每出航7次就有1架墜機
    那早該停駛了」這句一樣是廣為人知的評論

    再來,死刑的嚇阻力必須要靠執行,那也會生邏輯矛盾
    人殺光了你是要再殺誰來嚇阻犯罪? 無從執行的情況下
    再有死刑犯出現,你要跟我說這有嚇阻作用? 嚇誰?
    還是你認為殺光人就不會再有死刑犯的出現?

    累犯可以再關,人殺了你是要怎樣再罰?
    再來,如果為了虛偽的"大義"而容許誤判的可能性
    那對無辜的人來說,他的命竟然比未知的5名受害者
    還要可以被犧牲...原來生命是可以用數量衡量的呀

    3.「殺人償命」本身就是個錯誤規則卻一堆人奉為聖旨
    但是現行法的規定很明顯告訴我們他是錯誤的
    事實證明刑法殺人罪並不是唯一死刑
    你可以說這很合理,因為每一個殺人犯都要審酌其案情
    但是沒殺人卻要判死刑的,要怎樣解釋?

    你可以先回答為何吸毒的人明明是自傷卻要受罰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唯一死刑本來就不合常理
    卻說這是廢死聯盟奔走的結果?

    消除你自身強烈道德觀的偏見
    你可以少浪費很多時間去試圖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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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匿名10/3/11

    我不想罵髒話,可是有人真的很北七
    擄人勒贖唯一死刑被改掉
    就是因為會激發犯罪學的「殘忍化效應」
    這反而是廢死最喜歡拿來說的論點耶!

    也就是死刑非但沒有嚇阻犯罪,反而大大的提高了犯行
    照理來講死刑這麼有威嚇性,人人都怕死
    那怎麼還會有人不只擄人還連續殺人?

    因為這條本就是罪刑比例失衡,擄人本來就不致死
    正因為設想可能被抓到後會被判死
    所以要殺更多的人來避免被抓到
    這反而是一個死刑逼出獸性的標準案例好嗎...

    這種為了保護被害人而作的最明顯的立法從寬
    你硬要把他解釋成是因為死刑有嚇阻性
    所以才修法...orz

    講誇張一點罪犯就是跟反廢死一樣覺得殺人省麻煩才殺
    好啦,也許你會說罪犯可能考量到有死刑就不敢撕票呀
    抱歉喔...撕不撕票一定是為了犯罪利益考量
    如果你要認為有人擄人不想要錢而是想被抓到我隨便你

    而且這更突顯了犯罪偵查的預防功效遠比嚴刑重典有效
    這樣你還要堅持重罪有預防功效我也是服了你
    老話一句,抓不到人刑罰再重都沒人理也預防不了犯罪

    你會說可以雙管齊下,問題是這案例很明顯告訴你
    抓得到人罪又重,只是逼人犯出更重的罪來脫免逮捕
    結論是犯罪偵查預防好,適當的刑罰才是最均衡的選擇

    死刑永遠都不會均衡
    因為你根本無法具體判斷什麼行為"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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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其實說到撕票,死刑根本無助於讓犯人不敢殺人,反而是殺人有助於不要被指認,當然殺了比較好。

    死刑的嚇阻效用全然是笑話,不用說死刑,如果犯罪破案率是99%,就算只關幾個月也一樣很有嚇阻效果,因為出獄之後,你的証件上還多了一個前科紀錄,這才叫麻煩。

    為何逮捕過程中如果員警擊斃歹徒會釀成大問題?比方說未成年少年偷開老爸的車,看見警察臨檢嚇到逃走,結果過程中死亡……

    問題很簡單,因為如果罪行根本不明,或者原罪不致死,逮捕過程卻造成「嫌」犯死亡,這就叫國家殺人,這問題可大著。

    很多人就是蠢倒決德國嘉殺人沒什麼關係,才會放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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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感覺至少與死刑或刑罰相關的兇手人權和受害者人權不是一邊有另一邊就受損的這種「兇手有人權?那受害者人權在哪?」的狀況。

    感覺將死刑議題搞成「要不廢除死刑(支持兇手人權),要不支持受害者人權,和受害者親屬一起大喊『殺人者死』」的選擇是一個假兩難的議題。

    如果事實上廢除死刑和死刑存廢相關的受害者人權根本不是選擇一邊就必然犧牲另一邊的,那對廢死聯盟和其他主張廢死者的各種道德指責是不是根本就不成立,根本就像是看到一具根本不會動只是看起來恐怖屍體卻以為那就是真正恐怖的妖魔鬼怪一般(我沒看過《蒼蠅王》‧‧‧),而之後的種種譴責行為是不是其實反而只是將自己變成自己眼中那恐怖的妖魔鬼怪,那偽善、邪惡的「廢死聯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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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把對於受害者家屬所需負起的責任,全丟給兇手承擔,是件非常方便、廉價,而且不用大腦的方式啊!

      若要論社會責任,那還需要動腦筋想著各種安置輔導措施,而且還要動用稅金,有趣的是,貪腐政權可以一再奪取政權,人加以千億的規模在貪汙,這群人倒是沒有出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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