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人權比較重要?

這是個假命題,人權一樣重要,不管你有沒有犯法,只是很多人搞不清楚這一點。

最近因為死刑議題,人權突然常被掛在嘴上,有人注意犯罪者的人權,有人注意受害者及家屬的人權,偏偏很少人想到兩種人都有人權,而且還有第三者,就是犯罪者家屬的人權則更少人注意了。

原本我有規劃要弄個問卷的,但後來想想,就直接在這邊把幾個核心問題丟出來給大家想想就好了,懶得去統計了。

問:大家如果『親身』碰上這種狀況,會覺得誰比較該死?
  a.撞死你父親的肇事車主。
  b.一個連續殺人的兇手。

我可以跟各位說,我會覺得a比較該死,雖然我也知道在法律上、常識上都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我「情感上」覺得這位駕駛最好去死一死。

這是目前反廢死的人最愛提的,說要重視受害者家屬的人權,但人權是什麼?只要滿足「感覺」就夠了嗎?大腸這篇「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寫得很好:
我想任何人應該都不能否認,受害者的家屬也是有人權的,只是所謂的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到底是什麼呢?是指在眾人所不知道的某一天,某個被判處死刑的人被到帶了刑場,然後在幾聲槍響中結束了他的一生,如此一來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就得到維護了嗎?
是嗎?但至少在朱宅說要辦活動以前,連他自己的說詞都同樣只有這種論點,好在他終於發現自己的說法根本說服不了人,才趕快拿日本的東西來說要台灣學一學。

但他的追隨者可不是這樣想的,還是一樣,只要講到廢死,就說受害者家屬也要人權,問題是,槍斃犯人=家屬人權,怎麼想都莫名其妙



何況這部份有相當大的成份是「情感」、「感覺」,就像我上面提的問題一樣。

如上面問題,如果真把肇事車主給槍斃了,你就能滿意嗎?想也知道不可能,是少我不滿意

很多人會說,如果你的親人被這樣兇殘的殺害,你會說要原諒兇手嗎?你要不要槍斃他?

我不想跟李家同樣唬爛,我老實跟你說,我希望「親手」幹掉那傢伙,讓警察動手我哪會甘心啊!

那我為何要反對死刑?理由很簡單,因為我知道我這樣於事無補,而且是錯的,而且我也希望我如果不幸真碰上這種事情,這個社會能給我的是溫暖的支持,而不是殺戮的發洩。

我希望法令能確實阻斷我的怨懟爆衝的可能性、希望有人協助能我走過這段痛苦,我無法寬宏大量到願意原諒犯人,但卻希望能受到社會支持協助,繼續過日子。

我不是什麼聖人,但希望社會能給我一個不要成為羅煞的環境。

受害者的人權是什麼?不槍斃犯人,受害者的權益有受到什麼損傷嗎?反廢死的人應該想想,受害者要得到底是什麼?兇手抓到了、判刑了,然後呢?你日子還是要過下去啊!

想想有更多案子根本沒破得,甚至被隱瞞的,比方說二二八跟白色恐怖,對啦!有些對政治有奇怪妄想的恐政患者立刻會跳出來說這個不要講。

奇怪,這些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呢?別忘記這些案子很多不是破不了,而是「被刻意隱瞞」,甚至「扭曲事實」,到底誰的人權受到比較多侵害啊?

更不用提刑法作為「政」府統「治」工具,本來就是十足的政治事項,你關心死刑議題、關心受害者人權,就是在關心政治,你又偏要說無關政治,那你在關心辛酸的喔?

我們再來看另一個問題:

問:以下誰比較可能遭遇生存上的困境?
  a.受害者家屬
  b.加害者家屬

大家想想誰的「人權」比較容易受到傷害,尤其在台灣這種滿腦子要殺人償命的業報宗教文化社會,又有喜歡株連九族的中國文化作祟,誰比較容易受到人權侵害?

看看白冰冰跟陳進興的家人誰受到比較多人權侵害?不要跟我說陳進興的家人活該,會這樣想的人先回去重修人權觀念再來談,我懶得跟你多說。

沒錯,要我是當事人,也會希望兇手全家死光光,我絕對認同這種「個人情緒表現」,但就像我會說藍丁乾脆全去填海算了一樣,這都是情緒表現,可不能當真。

而為了防止有人當真,法令上的規定就非常重要,所以直接廢除死刑是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一個,其實連犯罪者家屬也需要被保護。

我上次問過,如果陳進興的孩子留在台灣,在台灣一堆白冰冰、一堆支持死刑的正義魔人圍繞下成長,你覺得他現在會是怎樣的?也許白冰冰早列入今年清明節祭拜對象了。

所以他的孩子要被送出國,要被保護。其急迫性甚至大過保護白冰冰,理由是「台灣整個社會有問題」。

廢死不只是法令問題,而是文化問題,這一點才是最關鍵的所在,所以不是什麼等台灣文化夠成熟再來談廢死,相反的,是廢死的法令強制性有助於改善整個社會思考的方向,因為相關法令的配套必須重新思考,包括量刑範圍、相關當事者及親屬的處預方式、媒體的報導模式(台灣的嗜殺社會很大一部份是媒體搞得,看國外的法庭報導跟台灣有多大差別就知道),全都要重新適應磨合,這才能讓台灣的社會有提昇的機會。

相反地,只要開一槍,就會有第二槍,然後死刑議題就不再新鮮,反廢死的人只會記得「他幹掉壞人了」,他們還不覺得這是政治議題勒!只是場嘉年華會而已,就聽幾個人說故事大家哭一哭,接著就沒了。

對啦!有提出建議,但都說不是政治請願了,跟「政府無關」,誰會裡你?撐兩個月就過去了啊!

受害者家屬的希望必須被尊重與理解(不是照作),家屬的權益必須被保護、家屬的情緒必須獲得紓解,但這一切跟廢死一點衝突也沒有,相反地,應該是相同目標,就是我們希望法律的規定可以讓社會變得更好的價值觀。

至於有沒有依法行政槍斃早被關起來的犯人,其實真要在意依法行政,那個避開民意監督一意孤行的ECFA才真是沒有依法行政的蠻幹,而且更有迫切性,這才真要注意勒!

早關起來不能幹麻的犯人你一直吵著要把他斃了,擺明是要禍國殃民的ECFA你卻不在意?這些小丑似的訴求,那誰理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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