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堆反廢死的正義魔人湧進來耍寶,好玩極了。總算讓你們這些沒腦袋的傢伙開始動動腦了,所以要把握機會把你們當人看,來教育你們啊!
我們就來談犯罪受害者處遇措施好了,這裡用處遇而不用保護,因為處遇的範圍比較大,首先敘明。
處遇的範圍包括了給予受害者的實質補償、經濟補償、社會性補償。
一個觀念要先弄清楚,法令要得是維持一個「平衡」的狀態,理論上他不能多給或少給,也就是說,犯罪受害者的「補償」作為,最多也只是補上一部分,若是殺人案件或是重傷害案建之類的,你不要妄想法令的「補償」會足夠,尤其是「實質補償」或者「經濟補償」,因為本身也無法衡量這種損失,何況損失中很大一部份是由民事庭去向加害者求償的。
比方說你今天被流氓毆打,你是受害人沒錯,但你的醫療費用(實質補償),應由加害者支付,你在家修養的損失(經濟補償)也是由加害者支付,前一項實報實銷,後一項法院會判一個標準出來 (或和解)。請注意,這兩項國家只負責判斷,不給予實際協助。
但如果你因此感到害怕恐懼,你可以申請輔導,這是政府給予的社會性補償措施 --只有這部份是政府給予的。
若是性侵害案件,狀況同上,差別在於社會性補償的部份會更多(也會更主動)。
案件越嚴重, 最後一項比重也會增加,但要注意,這是「加害者與受害者兩造的事情,與家人無涉」。所以如果你因為犯罪受害,導致家庭全體生活困難,司法本身是沒幫你這部 份的(頂多順便幫一下),你需要的是其他社會救助體系,不是司法體系。
這其實很常見,比方說加害人本身就是個窮光蛋(這是最常見狀況), 當然是賠不起。也就是說,大多數案件,受害者是拿不到任何經濟上的補償的,於是只剩最後一項--你給我關久一點的報復心態。
比較可行的是,以受刑人獄中工作所得拿來賠償,甚至是出獄後繼續賠償。
這還是一般狀況,如果是殺人案件,問題就複雜了。
首先,法令處理的是「當事人」的問題,不是「犯罪受害者家屬」,因為這一直都是救助系統的問題 。
殺了人,當然陷入一種無法賠償的狀況,酥餅這篇文章就提供了這樣的陳述,就法令觀點,因為你把某東西弄壞了,所以就把你相對應的東西也弄壞,是毫無意義 的行為,因為「人命根本賠不了」。
先不管犯人要不要判死刑,來看看受害者家屬處預方式。
首先,司法系統根本不管這塊,所 以拜託反廢死的傢伙別再耍寶了,「拿受害者家屬想法來討論法律上要不要判死刑,打一開始就搞錯了 」。
犯罪受害者家屬處預措施,就算是司法 院附設機關在執行,也不是司法系統本身的任務,其實比較正確的位置是放在社會福利體系底下,現行方式也是如此,因為這是社工的工作。
跟上面狀況相同,犯罪受害者家屬需要的,也是實質補償、經濟補償、社會性補償。問題來了,「你不是當事人」,所以國家理論上只對社會性補償有義務,其他則是轉 向加害者求償--但當然賠不了。
所以反廢死的人很理所當然的要求乾脆把犯人給斃了……
知道你們有多耍寶了嗎?只要國家把 加害者斃了,國家的任務就完成了,你們講一堆受害者家屬保護根本是在唬爛,因為「國家不欠你」了。
關鍵在於,讓加害者活著,國家才有責任 在社會性補償持續進行,某些嚴重案例(需要立法規範)甚至可以在救助體系之外額外進行實質補償或經濟補償。
當然,有些受害者家屬「不缺錢」,對他們而言,「把犯人斃掉」才合他們的意。
問題是,受害者家屬這種想法,本身就是他需要社會性補償的證明,因為站在國家立場,你這 種仇恨心態不利於社會穩定,所以絕不鼓勵啊!
以上是關於補償的部份,還有一塊也很重要,反廢死人士也很跳tone的,就是保護的部份。
很多人提到法兇殘犯人放出來的問題……這跟死刑有啥關係?如果重點只在於不要放出來,關到死也一樣啊!「又花不了多少錢」,一個建成圓環就能養多少人啊?不要投錯票就能養活一大票人了啦!
很多人提到罪證確鑿的問題,確鑿?哈!當你們用非常情緒化、「純粹」站在受害者立場想事情的時候(你們最 自豪這點不是嗎?),確鑿個大頭勒!怎樣叫罪證確鑿,陳進興殺很多人,罪證確鑿,那你知道他為何找白小燕下手嗎?你知不知道白冰冰做過什麼事情才引來這件 事情(還有後面一堆事情)?當然,不管做什麼事情,都不該殺人,但司法是沒有立場的,若是跟各位一樣的,結果就是跟我上次設計的問卷(見最後兩題)一樣,增加一點故事就 讓各位的選擇翻盤,根本是在耍寶。
何況,就算真的罪證確鑿好了,那些傢伙真的很可惡好了,只要國家動手殺人,他就沒有責任了,如果你的價值 觀是一命抵一命,那就抵完了。你妄想要受害者家屬處預?省省吧!國家又不欠你。
廢死的意義在於,這些不幸案件是國家的責任,是社會的責任 --不單是對受害者,也對加害者。多少犯罪的起因是反社會化的問題,而這個反社會化的問題,你想歸責於個人?可以,現行制度就是這種思維,那也不需要受害處預措施了,因為不需要。
我還沒提冤獄的問題勒!有些人需然可以拿「冤獄不常見」來鬼扯,只要有一件就不行了還不常見勒!
我到想知道反廢死的傢伙,你們口口聲聲說要協助受害者家屬,但你們除了希望槍斃了事以外,還有哪種規劃?有嗎?
這也是最好玩得一點,反廢死陣營 口口聲聲說廢死聯盟不重視受害者人權……死人本來就沒人權,而受害者家屬的問題則根本不是人權問題,整個死刑議題理的人權問題最大的就是死刑犯人權啊!搞 清楚沒有,受害者家屬的問題是補償問題、保護問題、處預問題,而不是人權問題啊!
其實也是有啦!記者不斷渲染撕裂,製造傷痛,的確產生人 權問題,但那跟死刑議題無關啊!
反廢死的朋友,你們想對受害者家屬進行的處預措施到底是什麼?要不要說來聽聽?最好笑得是,只要你贊成死 刑,講了也沒用啊!
我國的確法令有很多不完備的部份,但因為不完備,就偷懶想說乾脆死刑……哪你要何時才能改進啊?
很多爆笑論點一再出現,比方說台灣現狀不適合廢死……這跟中國糞青愛講得「中國人現在不適合民主」一樣,這叫唬爛,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永遠不適合民主,讓人管到 死就對了。不想進步的人才會用這種藉口推託,要修法就修法,只要你開始執行槍決,就不需要修法了,因為「目前法令」其實很完備(在「一命抵一命」的價值觀上完備),就槍斃解決,也不需要照顧受害者家屬了。(一命抵一命之後,家屬也沒資格要求更多補償)
要照顧受害者家屬,先槍下留人,然後我們來進入實質修法程序(看看立法院是誰管得吧!相關法案躺幾年了),只要你開槍了, 修法程序也不必要了啊!
關鍵是欠債要還,而不是一命抵一命,如果那命來抵了,就不欠你了。重大刑案,意味著「國家對當事人有虧欠,甚至對人民有虧欠」,拿命來抵……抵完就沒啦!所以請你們先搞清楚,你們對於犯罪的態度到底是什麼?由當事人去賠?還是國家社會有責?前一種就判死刑,受害者家屬是你家的事。後一種就是由政府「代表社會全體」扛下善後責任,不只對受害者,也針對加害者。
至於死刑有沒有嚇阻效力,這個我們另外再講,最近很多人拿侯友誼等人的論點來,我當然都看過,但那叫論點好不好,就跟我這幾次寫得一樣,是論點,我也可以用同樣邏輯寫上一堆,因為死刑本來就有他自己的犯罪處置邏輯,只要順著邏輯去寫,誰都可以寫出死刑的作用來。
如果各位有本事跟我玩邏輯戰那還好,但現在看來不過是一堆反廢死非理性情緒化糞青鬼叫而已啦!
現在問題是,統計數字上看不出來死刑有用啊!
此外還有冤獄問題勒!警政署剛公佈台灣刑案破案率高達八成,連警方自己都承認是騙人的,裡面有多少冤獄還真不敢想像,罪證確鑿……等你們有能力保證「百分之百完美」絕對不會誤判,那死刑還可以稍微有點正當性,不然只是各位只是冤獄兇手而已。
當廢死團體花了好大力氣解救蘇建和等三條人命的同時,你們卻只想著要殺掉四十個都已經被關起來不能幹麻的人命,真高尚啊!
我們就來談犯罪受害者處遇措施好了,這裡用處遇而不用保護,因為處遇的範圍比較大,首先敘明。
處遇的範圍包括了給予受害者的實質補償、經濟補償、社會性補償。
一個觀念要先弄清楚,法令要得是維持一個「平衡」的狀態,理論上他不能多給或少給,也就是說,犯罪受害者的「補償」作為,最多也只是補上一部分,若是殺人案件或是重傷害案建之類的,你不要妄想法令的「補償」會足夠,尤其是「實質補償」或者「經濟補償」,因為本身也無法衡量這種損失,何況損失中很大一部份是由民事庭去向加害者求償的。
比方說你今天被流氓毆打,你是受害人沒錯,但你的醫療費用(實質補償),應由加害者支付,你在家修養的損失(經濟補償)也是由加害者支付,前一項實報實銷,後一項法院會判一個標準出來 (或和解)。請注意,這兩項國家只負責判斷,不給予實際協助。
但如果你因此感到害怕恐懼,你可以申請輔導,這是政府給予的社會性補償措施 --只有這部份是政府給予的。
若是性侵害案件,狀況同上,差別在於社會性補償的部份會更多(也會更主動)。
案件越嚴重, 最後一項比重也會增加,但要注意,這是「加害者與受害者兩造的事情,與家人無涉」。所以如果你因為犯罪受害,導致家庭全體生活困難,司法本身是沒幫你這部 份的(頂多順便幫一下),你需要的是其他社會救助體系,不是司法體系。
這其實很常見,比方說加害人本身就是個窮光蛋(這是最常見狀況), 當然是賠不起。也就是說,大多數案件,受害者是拿不到任何經濟上的補償的,於是只剩最後一項--你給我關久一點的報復心態。
比較可行的是,以受刑人獄中工作所得拿來賠償,甚至是出獄後繼續賠償。
這還是一般狀況,如果是殺人案件,問題就複雜了。
首先,
殺了人,當然陷入一種無法賠償的狀況,酥餅這篇文章就提供了這樣的陳述,就法令觀點,因為你把某東西弄壞了,所以就把你相對應的東西也弄壞,是毫無意義 的行為,因為「人命根本賠不了」。
先不管犯人要不要判死刑,來看看受害者家屬處預方式。
首先,司法系統根本不管這塊,所 以拜託反廢死的傢伙別再耍寶了,「
犯罪受害者家屬處預措施,就算是司法 院附設機關在執行,也不是司法系統本身的任務,其實比較正確的位置是放在社會福利體系底下,現行方式也是如此,因為這是社工的工作。
跟上面狀況相同,犯罪受害者家屬需要的,也是實質補償、經濟補償、社會性補償。問題來了,「你不是當事人」,所以國家理論上只對社會性補償有義務,其他則是轉 向加害者求償--但當然賠不了。
所以反廢死的人很理所當然的要求乾脆把犯人給斃了……
知道你們有多耍寶了嗎?只要國家把 加害者斃了,國家的任務就完成了,你們講一堆受害者家屬保護根本是在唬爛,因為「國家不欠你」了。
關鍵在於,讓加害者活著,國家才有責任 在社會性補償持續進行,某些嚴重案例(需要立法規範)甚至可以在救助體系之外額外進行實質補償或經濟補償。
當然,有些受害者家屬「不缺錢」,對他們而言,「把犯人斃掉」才合他們的意。
問題是,受害者家屬這種想法,本身就是他需要社會性補償的證明,因為站在國家立場,你這 種仇恨心態不利於社會穩定,所以絕不鼓勵啊!
以上是關於補償的部份,還有一塊也很重要,反廢死人士也很跳tone的,就是保護的部份。
很多人提到法兇殘犯人放出來的問題……這跟死刑有啥關係?如果重點只在於不要放出來,關到死也一樣啊!「又花不了多少錢」,一個建成圓環就能養多少人啊?不要投錯票就能養活一大票人了啦!
很多人提到罪證確鑿的問題,確鑿?哈!當你們用非常情緒化、「純粹」站在受害者立場想事情的時候(你們最 自豪這點不是嗎?),確鑿個大頭勒!怎樣叫罪證確鑿,陳進興殺很多人,罪證確鑿,那你知道他為何找白小燕下手嗎?你知不知道白冰冰做過什麼事情才引來這件 事情(還有後面一堆事情)?當然,不管做什麼事情,都不該殺人,但司法是沒有立場的,若是跟各位一樣的,結果就是跟我上次設計的問卷(見最後兩題)一樣,增加一點故事就 讓各位的選擇翻盤,根本是在耍寶。
何況,就算真的罪證確鑿好了,那些傢伙真的很可惡好了,只要國家動手殺人,他就沒有責任了,如果你的價值 觀是一命抵一命,那就抵完了。你妄想要受害者家屬處預?省省吧!國家又不欠你。
廢死的意義在於,這些不幸案件是國家的責任,是社會的責任 --不單是對受害者,也對加害者。多少犯罪的起因是反社會化的問題,而這個反社會化的問題,你想歸責於個人?可以,現行制度就是這種思維,那也不需要受害處預措施了,因為不需要。
我還沒提冤獄的問題勒!有些人需然可以拿「冤獄不常見」來鬼扯,只要有一件就不行了還不常見勒!
我到想知道反廢死的傢伙,你們口口聲聲說要協助受害者家屬,但你們除了希望槍斃了事以外,還有哪種規劃?有嗎?
這也是最好玩得一點,反廢死陣營 口口聲聲說廢死聯盟不重視受害者人權……死人本來就沒人權,而受害者家屬的問題則根本不是人權問題,整個死刑議題理的人權問題最大的就是死刑犯人權啊!搞 清楚沒有,受害者家屬的問題是補償問題、保護問題、處預問題,而不是人權問題啊!
其實也是有啦!記者不斷渲染撕裂,製造傷痛,的確產生人 權問題,但那跟死刑議題無關啊!
反廢死的朋友,你們想對受害者家屬進行的處預措施到底是什麼?要不要說來聽聽?最好笑得是,只要你贊成死 刑,講了也沒用啊!
我國的確法令有很多不完備的部份,但因為不完備,就偷懶想說乾脆死刑……哪你要何時才能改進啊?
很多爆笑論點一再出現,比方說台灣現狀不適合廢死……這跟中國糞青愛講得「中國人現在不適合民主」一樣,這叫唬爛,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永遠不適合民主,讓人管到 死就對了。不想進步的人才會用這種藉口推託,要修法就修法,只要你開始執行槍決,就不需要修法了,因為「目前法令」其實很完備(在「一命抵一命」的價值觀上完備),就槍斃解決,也不需要照顧受害者家屬了。(一命抵一命之後,家屬也沒資格要求更多補償)
要照顧受害者家屬,先槍下留人,然後我們來進入實質修法程序(看看立法院是誰管得吧!相關法案躺幾年了),只要你開槍了, 修法程序也不必要了啊!
關鍵是欠債要還,而不是一命抵一命,如果那命來抵了,就不欠你了。重大刑案,意味著「國家對當事人有虧欠,甚至對人民有虧欠」,拿命來抵……抵完就沒啦!所以請你們先搞清楚,你們對於犯罪的態度到底是什麼?由當事人去賠?還是國家社會有責?前一種就判死刑,受害者家屬是你家的事。後一種就是由政府「代表社會全體」扛下善後責任,不只對受害者,也針對加害者。
至於死刑有沒有嚇阻效力,這個我們另外再講,最近很多人拿侯友誼等人的論點來,我當然都看過,但那叫論點好不好,就跟我這幾次寫得一樣,是論點,我也可以用同樣邏輯寫上一堆,因為死刑本來就有他自己的犯罪處置邏輯,只要順著邏輯去寫,誰都可以寫出死刑的作用來。
如果各位有本事跟我玩邏輯戰那還好,但現在看來不過是一堆反廢死非理性情緒化糞青鬼叫而已啦!
現在問題是,統計數字上看不出來死刑有用啊!
此外還有冤獄問題勒!警政署剛公佈台灣刑案破案率高達八成,連警方自己都承認是騙人的,裡面有多少冤獄還真不敢想像,罪證確鑿……等你們有能力保證「百分之百完美」絕對不會誤判,那死刑還可以稍微有點正當性,不然只是各位只是冤獄兇手而已。
當廢死團體花了好大力氣解救蘇建和等三條人命的同時,你們卻只想著要殺掉四十個都已經被關起來不能幹麻的人命,真高尚啊!
廢死的意義在於,這些不幸案件是國家的責任,是社會的責任 --不單是對受害者,也對加害者。
回覆刪除這句話寫得太好了。
有個人分別在不同篇回應提出怪論,但是跑過去太麻煩,我先提其中兩件。蘇建和不屬於四十人名單,但徐自強是。徐自強被判死刑的「關鍵證據」是依靠「所謂的共犯」的自白。另外,先進國家廢除死刑的不能說「不多」,還有荷蘭和瑞士。
回覆刪除我曾經在plurk轉貼大腸討論人權的文章連結,對方就貼侯友宜的看法,說人家是前線人員一定更清楚。我說統計數據不能顯示遏止犯罪,他又答他自己沒說死刑和犯罪率有關。
蘇建和如果沒有廢死團體奔走早就被槍決了,這些蠢蛋殺人殺紅了眼,連這種台灣的大案子都不清楚,丟臉喔!
回覆刪除侯有宜的意見某方面來說跟家屬意見式一樣意思--親身經歷之後有太多情緒在其中,尊重,但也不過是尊重而已,法律是沒有情緒在其中的。
我不能否認死刑對「某一些」人有嚇阻作用,但這種人有多少?絕大多數殺人案件都不是因為「殺人不會判死刑」所以才去犯的,反廢死的蠢蛋偏偏只喜歡這講法,順便到處詛咒,一整個就很白痴。
話說有無可能死刑在嚇阻某些人的同時,讓另一些人想到以殺人的方式解決問題?也就是說,若死刑沒有更高的嚇阻力,其實真正的原因是平移─一些人因死刑而不去殺人,但另外一些沒有政府授權核可的(有政府授權核可執行死刑就不算殺人),卻反因死刑的存在而變成殺人犯
刪除真要殺人,理由隨便找都有,有沒有死刑其實沒太大影響。
刪除問題在於你要在整個社會上傳遞怎樣的訊息,如果你認同可以用殺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政府授權當然也是殺人),那當然對公部門不信任的人(這種人可多著)也可用自己覺得合理的方式來殺人解決事情。
這個議題我是持保留的態度,不過對於支持廢死的人
回覆刪除建議看一下這一篇文,也許會改觀:
【昨天的買兇抵命】死刑制度的信任問題!
http://sophist4ever.pixnet.net/blog/post/26790901
謝謝!受教了!處遇的確比保護更能夠說明被害人的真實需求
回覆刪除受教了,感謝
回覆刪除媽的,侯友宜的論點很糟,而且我覺得很多都是卡唬爛,像他說司法人員民調高達八成都贊成死刑,請問一下這份民調在哪裡?在哪裡民調?
回覆刪除結果放在哪裡?
誰可以找出來給我看。
宅神朱學恆提出的質疑,
回覆刪除也頗為有趣.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06/08/deathterro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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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制度健全下,再談存廢死刑吧,
廢死刑,想死已覺悟的死刑犯怎辦?受害者家屬老是說的正義呢?
存死刑,國家對受害著家屬的補償呢?
我想請問:
當補償制度健全了,你是否就此不管存廢死刑了?
在立法院通過一些有的沒的補償制度時,短時間內廢死,你覺得可能嗎?
從廢死的觀點來看,應是不錯的想法
但在一些廢死朋友扭曲觀點和反廢死朋友推波助浪下,
廢死的觀點反而讓人無法諒解
一再發表文章,只會自曝其短,
再讓反廢死朋友留言臭罵,
豈不是在自虐?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繼續執行死刑就永遠不可能討論配套措施,為什麼?自己去想,不意裝笨。
回覆刪除今天不暫緩執行,坐下來討論,就永遠不會有結果出來。
為什麼,自己想,反廢死的名名都有腦袋,但卻故意裝笨,其心可議。
從FB上看見學妹的轉貼,覺得支持廢死的人真的很辛苦,不斷地要用理性、數據來解釋死刑其不可回復性的終極缺點。
回覆刪除支持死刑的人卻一次次用感性跟情緒化的方式在回應理性的分析,就像小孩摀著耳朵說:「我不聽!我不看!」無奈台灣人的水準只不過是如此,台灣人連尊重沒做壞的生命都可以看輕了!!對於犯罪者的生命可想而知。
無論如何,有激盪、有爭吵才有進步的可能。
P.S.話說我不認為支持死刑的人會有幾個人很認真看完這些優缺點或死刑存廢的詳述。(這才是令人無奈的地方。[攤手])
廢死加油。:)
第一、有些人似乎會以廢死來耍廚
刪除第二、支持死刑的人未必是不理性,而是其對事實的認知與其思考模式使其無法接受廢除死刑。而且可能至少一些人的「理性」指的不是隨時抽離情感地看待一切事物,而是順乎人之常情地適當地代入並展露自己的真實情感─這其中包括了面對罪案時將自己的情感代入受害者一方當中。
情感的轉移是人之常情,但也因此在認真思考一個社會議題的時候,硬要注意到這種盲點。
刪除社會普遍的錯誤認知是,受害者就是對的,其實這種觀點完全錯誤,受害者當然可憐,但不會因此你的主張,你的仇恨就必須依照你所想要的去滿足。
仔細想想,你要去滿足人家的仇恨,還是要去促進人家的心理寧靜。
實際上,已經有太多例子,證明用仇恨去滿足受害者家屬,最後是讓受害者家屬永不寧靜的。
你去看看白冰冰就知道了。
要幫助受害者家屬,跟他們一起陷入仇恨是最簡單也最廉價的,但那也是最糟糕的。
偏偏很多人覺得自己這樣很高尚。
有無可能辦活動「傾聽」受害者的聲音與故事其實不是對受害者最好,甚至是一個對受害者一點也不好的做法?
刪除這要看人,不是人人都願意把自己的悲傷拿來在大眾面前的,只是這種活動很容易變成一種獵奇的場域,信不信,今天半一掌殺人案件受害者家屬的分享大會,跟性侵受害者分享大會,你看哪一邊人多,要不要賭賭看。
刪除我們也看見法官在審理過程有很多這種變態行為,連法官都這樣,民眾呢?你認為蘋果日報這類新聞賣得特別好的原因是什麼?
其實就是消費,再消費受害者,而這正好是最糟糕的方式。
受害者很可憐,然後弄一個取暖大會,大家一起義憤填膺,這樣要幹嘛?又不會因會你很生氣,讓事情就變好,只是加深仇恨漩渦而已,法官也不可能因為這種活動就改變判刑(若會,這法官就失職了)。
受害者或家屬在做好準備之後出面,我不反對,但要看是哪種活動,若是這種仇恨大會,那算了,只會越弄越遭而已。
有人轉貼朱宅的文章連結,看到一段很有趣的東西....
回覆刪除「而資深司法線記者楊肅民先生也在電視上表示廢死聯盟曾經要求時報週刊更正這則報導,因為他們聲稱應曉薇小姐所說的並非真實。
但是當時報週刊要求廢死聯盟提出證據時,他們又以事涉當事人隱私為由不願提出證據。」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這應該叫有罪推定吧,一個媒體在報導時比較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某人提出某種指控時,就同時去訪問被指控的一方對於這個指控有什麼回應。而不該是直接刊出來,然後人家來說那個指控不是事實時,還要被指控者提出証據吧。
怪了~提証據不是指控者的責任嗎?怎麼會變成被指控者的責任呢?
假設那某天媒體報導,某人說朱宅是個性無能,朱宅很不爽的去跟媒體說某人的指控不是事實要求更正時,媒體是不是也可以回應說請朱宅提出他不是性無能的証據呢?而且指控朱宅是性無能這也還算好的咧,因為他本人只要敢公開他作愛的畫面倒也不是不能自清,換成別人的隱私時怎麼辦呢?
朱宅顯然是不懂得什麼叫「無罪推定」,對於這種人來說,被警察抓到的壞人就是該死,不然為什麼警察要抓你,不抓別人?
我相信這種人才必定是獨裁者的最愛,在反共復國的年代中,恐怕比誰都愛國吧.....XD
To 10F
回覆刪除令人感傷的是,
廢死的和反廢死的朋友,
偏偏就有人不但大嘴巴、發表的論點也毫無學術可言
例如反廢死的部分鄉民以及支持廢死的盧教授
特別提出盧教授,
當她上節目提出觀點時,
對她說出來的話感到十份驚訝
事後一些有的沒的也處理不當
盧教授這一顆老鼠屎壞了你們廢死聯盟的粥啊
TO 11F
回覆刪除當廢死聯盟指控應曉薇訴說的並非事實時,
廢死聯盟應提出證據向某媒體提出更正報導吧.
而不是媒體主動叮嚀廢死聯盟是否真的有證據,
媒體愛爆料,每個人都知道不是嗎?
你沒證據,媒體也沒做錯事,他就不會去理你並做更正
先因後有果
這順序慢慢去理解
到最後還是到了最終---涉及到他人隱私不願提出證據
好吧!這事情就這樣罷了,沒必要討論下去
朱宅拿廢死聯盟裡的個人行為做文章,在我這邊一點意義也沒有,我這邊從頭到尾就只進行邏輯論述,只講道理就是了。
回覆刪除只要反過來挖他的鳥事就能打回去了(要爆料嗎?),但對於法制理論的理性討論一點幫助也沒有。
8樓123提問:當補償制度健全了,你是否就此不管存廢死刑了?
在立法院通過一些有的沒的補償制度時,短時間內廢死,你覺得可能嗎?
你問的順序錯了,死刑存廢要先確立,補償制度才能跟著確立。
法律嚴禁「圖利」,所以要先弄清楚犯罪處罰的核心,到底是把犯罪視為當事人之間的事情,還是國家社會的問題。
若是你家的事,那就是一命抵一命,國家殺完就沒責任了,進一部拿納稅人的錢給受害者是「不符國家利益」的,是圖利特定人士。
把犯罪視為國家責任,國家就要同時「賠償雙方」,也就是受害者賠償,加害者也要進行「教育」(或『協助加害者不要出現在社會』),看清楚了,觀念是「幫加害者遠離會讓他產生犯罪行為的狀況,安靜過他的日子」。
這種思考不涉及圖利特定人士,而是讓國民獲得應有人權保障。
死刑不是不可以,而是不好,這要分清楚,當你想要死刑又想要受害者拿到賠償,別妄想了,你也許可以從社會救助「民間」系統分到一些東西,但要國家體系在「已經把人斃掉還你公道」的狀況下,還圖利受害者家屬……你省省吧!
TO:13F
回覆刪除所以有一天當有人在媒體指控你,說你偷了他的東西時,只要空口說白話的指控你,你若提不出証據時,你就是小偷?
你知不知道什麼叫平衡報導?什麼叫跟當事人求証?
連這種基本工作都沒做到的東西,只是特定立場的打手,不叫做媒體報導。
死刑議題搞到這種樣子……有人理盲又濫情了,就只剩這種攻擊啊!
回覆刪除很多人期待的有關死刑嚇阻效力的文章,過給天會發(我有其他稿要交啊!),有位網友提出死刑嚇阻效力的「證據」耶!我只想問一句,「一次死刑」可以「減緩」「一小部份」犯行「意願」多久(別忘記絕大多數殺人案件都是衝動犯,而像這次台中的案件,則有沒有死刑都沒差,所以死刑有無對這些案件沒有影響)。
比方說「一次死刑」可以「嚇阻小部份犯罪」一個月好了,那之前一次斃掉四個不是「太浪費了」?
一個一兩個月槍斃一個,等死刑犯用完了,再叫法院多找幾個來判死刑。
你當死刑是吸食安非他命啊?
這才是死刑議題最大的坑,也是最多人跳得坑啊!
再舉個例子好了,比方說超速。
請問超速重罰對嚇阻效力有效還是警方有效取締對嚇阻有效?
罰一千跟罰一萬,對不小心超速的人是一樣的,只會「小心超速」,比方說加裝雷達偵測器之類的。
但「有效的犯罪防治」,才真能降低超速狀況,比方說如果警車剛好跟你同方向行進,就算只罰一百,有誰會超速?
所以與其用死刑恐嚇,更有效率的辦案、更有公信力的司法、更符合人權價值的犯罪處遇,才真能讓人「不敢犯罪」。
再說吧!
哪一種想法比較可怕呢?是「法官對死刑犯的判決如此謹慎,不可能會判錯。」還是「就算少數殺錯,只要多數殺對就沒關係。」由於後者的文字一看就傳達對生命的不尊重,看起來比較可怕。不過考慮到兩者引起的後果,可怕程度似乎沒差別了。
回覆刪除反廢死陣營有句話還沒在這裡看到,我是在《新台灣加油》聽到,而且我相信有不少人也這麼想。那天有個工會代表在現場說:「尊重生命?支持廢死的人裡面有多少是吃素的?」張緒中表示他對工會代表會講這種話感到意外。
PS.也是在那一集,民進黨代表因為表達支持廢死立場被call-in觀眾猛烈圍攻。
這跟吃素有啥關係?我根本不從尊重生命當出發點,只單純從法益、邏輯、安定性和一致性去論述。
回覆刪除我可是絕對肉食主義者啊!
可是你提中國政府的例子時說過連政府都不尊重生命,人民當然也這樣。
回覆刪除我是提過那個例子,但我上面做的論述,跟尊重生命無關。
回覆刪除要的話也可以,反正有很多種切入點。
從尊重生命觀點來看,把人跟食物分開看待沒啥問題啊!喜歡混為一談的話,難道說你吃肉,你就可以殺人?那那些殺人犯又何罪之有?質問廢死人士是否吃素可笑又不科學,因為植物也是生物,為何就可以吃?還不一樣是細胞集合體,大多數動物都是殺了才吃,生菜沙拉卻是在細胞還活著的時候就把人家吃下去,哪種比較慘忍噁心啊?
不管從法律設計、執行效益、公平正義、人權、尊重生命、宗教……隨便哪種觀點,廢死正當性都高過反廢死啊!
這些反廢死的傢伙很奇怪,說尊重生命,他們說你又不吃素,那因為你吃肉就可以殺人?
說人權,他們就說有些人不該擁有人權,卻又說不出他的人權從什麼時候開始消失,一下說犯案的當時就沒了,一下說判刑的時候就沒了,反正是「由他們」選擇性給予人權,但人權觀念卻是「天生擁有」,而不是「被給予」,連這種常識都沒有……
說死刑是正義,那以後借錢也不用還,只要你再跟我借錢不用還就好了,反正以眼還眼啊!但我沒錢借你,等我有錢再說……結案。
說補償受害者家屬,那請問槍斃犯人跟補償措施之間有什麼關聯?你「給」了什麼東西?這些人只是「拿」加害者的命,卻無法給予任何東西。
說嚇阻犯罪,那不就要定期槍斃才有效果?沒人被判死刑還要催法官快生幾個出來,用定期殺人來嚇阻犯罪,好高級啊!乾脆曝屍好了。
說罪正確鑿,卻又無法百分之百保證不會產生冤獄,然後還好意思說「反正是少數」,那冤獄受害者家屬可不可以要求反廢死的傢伙「一命抵一命」,找些反廢死的人來抽籤看誰要抵命好了,反廢死的傢伙最愛說要殺人犯去找廢死支持者(最好殺人犯都這樣無聊),來啊!那冤獄就來抽籤看要殺哪個反廢死的傢伙抵命嘛!這可一點都不無聊,因為絕對會發生啊!
宗教就由宗教人士去講好了,我不信教,但宗教出發點大致上都是反對死刑的,哪個宗教贊成死刑的,說出來讓我婊。
至於受害者家屬的廢怒,這才是死刑最正當的理由,但也是跟「非受害者家屬」最無關的理由。因為家屬當然會憤怒(或者說接觸最多的警察也會憤怒,比方說侯友宜,我願意原諒他不理性又非專業的情緒發洩性言論),而國家社會的責任不是去滿足這種憤怒,而是去減輕這種憤怒,透過其他輔導、補償措施降低傷害。
至於跟著家屬起鬨的神經病,等你變家屬再來講啦!我會可憐你,希望快點修法來幫助你,但還是照樣廢死啦!
如果家屬心情要被放大考慮,蘇建和等三人早死了。
不管你要從哪個切入點來談死刑議題,我都奉陪啦!反正死刑就是比較爛的制度,怎麼講都沒道理啦!
宗教界有星雲大師阿,我是不太覺得她像修行之人。
回覆刪除星雲真是宗教界少有的奇才阿。
又一個騙子, 明明就是無期徒刑25年可以假釋來取代死刑, 哪來的不可假釋? 看看真相吧http://tw.epochtimes.com/5/9/8/10603.htm
回覆刪除就說現行法令有問題,你們還一直拿現行法令來鬼叫什麼阿?
回覆刪除那個哪是現行法令? 明明就是廢死將來要幹的事情. 執行長林小姐就講過, 終生監禁不給假釋, 獄政管理會出問題, 而且監獄有教化功能, 還是要給人家一個希望, 所以廢死以後重刑犯假釋出來就又可以殺人了, 耶~~ 萬歲~~~
回覆刪除不然你以為教化功能是什麼意思?說放就放的?
回覆刪除所以就是沒有關到死嘛, 別再把關到死拿出來說嘴嘍.
回覆刪除現行法規不想關到死,只斃掉,所以才說是修法方向啊!不要因為懶得修法就乾脆殺人好不好,這跟那些殺人犯用殺人解決問題一樣丟臉。
回覆刪除不殺人,把它關到死,逼的他發瘋,逼的他自殺. 是這樣幹的喔?別鬧了,要修法也是修成,不殺人,關一段時間就可以假釋才對吧.既然將來會修成一段時間就假釋,為什麼還沒修法前卻用關到死出來騙人呢? 嗯?
回覆刪除若是現行法規,的確是關到死你知道嗎?那些判死刑「待槍決」的,就一直「待槍決」耶!
回覆刪除至於修法,如果有人被判三百年,減刑1/2也還有150年,懂吧!至於關到八九十歲乾脆放出來,那又怎樣?
八九十歲出來放出來會怎樣喔? 看舊聞吧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100128164519&&dd=2010/1/28+%A4U%A4%C8+06:22:15
回覆刪除那傢伙跟放出來有啥關係?照你這種講法,丟幾顆核彈頭就可以解決了。
回覆刪除TO No.30
回覆刪除你的回應也太弱了吧,連結我是沒點進去看,因為就算八九十歲放出來可能會怎麼樣,那也只是再改成都不放出來而已,一樣不能當作廢死的壞處
就連巴丹戴爾都承認,如果真的無期徒刑完全沒有假釋的機會,監獄教化的功能就消失,因為即使表現再好也不可能出獄,犯人自然不會學好. 但是可以假釋的話,假釋後再殺人的狀況卻又變成死刑必須存在的最佳論證,這種兩難要學著去面對,不是隨便來句關到死或丟核彈就可以呼弄過去的.
回覆刪除假釋後再殺人,就在關進去而已,怎麼會變成死刑因此有正當性?你耍寶啊!
回覆刪除至於丟核彈,你該看看那個好笑的連結,裡面跟假釋一點關係也沒有,簡單說,誰都可能是犯人,乾脆丟核彈好了。
你說關到八九十歲乾脆放出來,那又怎樣? 連結是告訴你八九十歲一樣可以殺人,犯罪者不殺,讓他假釋後再殺人也只是再關,那就是告訴大家犯罪者不可殺,無辜者去死沒關係嘍?
回覆刪除關到八九十放出來,當然不是因為八九十放出來,而是他獄中表現符合假釋規範,不然十歲小孩也可以殺人啊!
回覆刪除為了預防無辜者去死,乾脆把人類滅了算了是嗎?
廢死為了怕錯殺人所以不希望國家殺人。
反廢死為了有些人可能會會殺人而要國家大量殺人。
反廢死還真變態。
廢死不在乎無辜者的死亡所以取消法律中的死刑。
回覆刪除反廢死為了避免無辜者的死亡而要求法律中必須保留死刑。
廢死還真變態。
這種鄉民文誰不會打啊.
就跟你說要支持廢死的話兩難要去面對,聽不懂嗎?
大聲說出廢死以後絕對沒有重刑犯關到死這回事,
大聲說出重刑犯一定會被假釋,而且假釋後再犯機率超級高,
大聲說出即使是這樣,還是要廢除死刑.
很難嗎?
羅貝爾‧巴丹戴爾,法國最著名的廢除死刑人權鬥士在他的書中就表明過,即使是這樣他也還是堅持廢除死刑,
那你呢?
本來就是這樣啊!我們廢死是為了讓人(包括無辜的人)活下去,你們反廢死卻是殺更多人(包括無辜的人)來防止不一定會發生的殺人。
回覆刪除反廢死有夠變態,像你打那種可笑的鄉民文更變態。
犯罪無法全去除,但我們卻可以選擇要不要跟那些罪犯一樣殺人,更何況死刑又沒有什麼實質效果,反倒讓社會風氣變差勒!
看看反廢死的人如何到處叫囂恐嚇就知道了,但就算明知有一堆反廢死的貨色心態跟惡質殺人犯一樣變態,我也還是支持廢死啊!
自我感覺良好? 是吧?
回覆刪除"假釋後再殺人,就在關進去而已"
回覆刪除說的真輕鬆阿~
本來就是這樣,不然為了怕他「可能」會再犯,所乾脆把他殺了……你們這樣輕鬆的殺人,就是變態啊!
回覆刪除反廢死的朋友似乎都非常確定殺人者被關後放出來一定會再犯,漬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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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也未必,可能對一些人而言,只要「在有死刑的狀況下必然會被判死刑的殺人犯」中,其中有一個是確定會再犯殺人罪的,就足以構成死刑繼續存在的理由了。
刪除其實是,既然一樣會死刑,再被抓到之前多殺幾個好了,這種例子多得很阿!
刪除重典造亂世,這才是正解,偏偏一堆人天真到以為亂世用重典是健好事。
社會就是被這種人搞砸的。
廢死為了怕「一定會發生的」誤殺所以救人,反廢死則是怕「說不定會發生」的再犯所以殺人啊!
回覆刪除冤獄殺掉的人難道就活該倒楣?而且還是你們這些假清高的人逼殺的,家屬如果也想要一命抵命的時候,你們這些反廢死的蠢蛋要不要出來抽籤,看誰負責以死謝罪?
真是神經病。
40個死刑犯以最低的再犯率20%來算,放出去後要死8個無辜者.
回覆刪除40個死刑犯全部槍斃了死一個可能無辜的徐自強.
認為要死8個無辜者比較好的請選廢除死刑,
認為要死1個可能是無辜者比較好的請選反對廢除死刑.
原來反廢死是這樣算術的,還真丟臉耶!
回覆刪除因為以人權知名殺人太噁心了
回覆刪除不想學騜當偽君子,
只好反對廢死當真小人
反廢死很虛偽阿!因為明明人格特質跟陳進興一樣阿!
回覆刪除廢死很虛偽啊,人格特質跟騜一樣.
回覆刪除不會啊!馬囧變來變去的,雙重標準跟反廢死的一樣啊!
回覆刪除其實馬囧真的很囧
回覆刪除我個人是認為他這個砲灰當的很成功
總是要有人為正反兩方緩夾
騜認為自己是社會菁英,簽ECFA不用社會大眾認同.
回覆刪除廢死團認為自己是社會菁英,廢死不用社會大眾認同.
ECFA是包著經濟糖衣的毒藥,簽下去不知道多少人要無辜受害.
廢死是包著人權糖衣的毒藥,推動成功不知道多少人會成為無辜受害者.
騜推動ECFA不移餘力,害死人之外還自我感覺良好.
廢死團推動廢除死刑不移餘力,害死人之外還自我感覺良好.
兩個還真像.
北七阿!反廢死才真是殺人還自我感覺良好勒!還真是不要臉啊!
回覆刪除"假釋後再殺人,就在關進去而已"
回覆刪除你講的這句話就已經凸顯了你對人命的不重視,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是吧?
果然是推動廢死害死無辜者後還自我感覺良好.
就因為重視人命所以不能亂殺人,你們因為「可能會發生」的殺人事件,所以要把「保證會發生的冤獄事件」的死刑犯全殺掉,還真是草菅人命啊!
回覆刪除一堆廢物。
毛毛牙你別自己把焦點模糊了...
回覆刪除回復:匿名NO.53
"假釋後再殺人,就再關進去而已"
不可以輕易讓死刑犯假釋
所以要終生監禁
而事情已經發生了,當初讓他假釋,就錯失了預防的機會
除了把她關起來,你還有更好的方法?
死刑跟終身監禁是差在哪裡?
差在一條人命
要不要死刑
就看你是不是真的對生命有所體悟
我一直覺得廢死給我最不好的觀感是隱瞞,
回覆刪除停止執行死刑四年,實際上知道的人有多少?
如果停止執行死刑的這四年,
是眾所皆知的成功了停止執行死刑四年。
那麼我想,台灣現在早就已經廢死成功了吧。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
難道在法律上不能夠先立法終身監禁,與死刑並存,
只有社會觀感上真的窮兇惡極的累犯才判死刑,
讓台灣一步步的接受嗎?
直接立法廢除死刑雖然理論上不會影響治安,
(畢竟死刑只是制裁手段,並沒有辦法預防犯罪。)
但是對社會大眾觀感的衝擊呢?
沒有死刑會不會減低人民對於即將犯罪時的"衝動"的抵抗力呢?
若是能先有終身監禁,我想,至少我,
我會願意讓死刑慢慢淡出台灣的舞台。
我並不是一個堅決的反廢死人士,但是我眼中所看到的台灣,
真的還沒有準備好。
發這篇回覆主要是覺得版大的講得很好,感覺上也很專業,
希望版大能回覆我關於先立法終身監禁的可行性的問題。
謝謝。
我有在板大其他文章看到答案了。
回覆刪除很高興廢死人士不全都是電視上看到的那些人,
希望版大這種廢死人士可以多加油。
終身監禁本來就是立法目標,已經推動很多年了,只是媒體從沒注意,民眾從沒關心阿!
回覆刪除不是吧,民眾應該是"非常"關心終身監禁,否則為何有那麼大的反彈。
回覆刪除問題在於,終身監禁的費用哪裡來?民眾普遍傾向於拒絕納稅養死刑犯,而且還是罪大惡極不知悔改的死刑犯。
辛苦工作薪水低就算了,還要被抽稅去養殺人犯,這才是民眾普遍批評的點吧。
王受刑人在獄中傷害獄友的新聞不知您看了沒?不知悔改還進而傷害他人,而那個傷者只是"不願意替他傳紙條"。"一般人"會因為這種理由去造成他人的重大傷害嗎?
這種人還需要同情,只能說廢死派的博愛精神太令人欽佩。
什麼例子不舉偏偏舉這個,他就是因為被判死刑,所以什麼都敢做阿!
回覆刪除其實不管有無死刑,就是會有人會因「反正再怎樣都會/都不會被判死刑」,因此就比較不在乎殺多少人了?
刪除不,其實並沒有「正常」人會因為沒有死刑所以多殺幾個人,只有少數有嚴重精神異常的人可能作這種事情。
刪除但因為反正會死刑,所以多殺幾個的,這種人卻很多,只要是正常人,都能懂得這種算數題目。
前一種人,就算真有死刑,因為精神一常態明顯,所以本來就不會判死刑。
但後一種人,只要廢掉死刑,就能阻止他們繼續殺人。
這才是正解。
當然,我不會說殺人案件會引為廢除死刑就「消失」,但卻會「減少」。
大家可以看看這幾天因為酒駕罰則變嚴,反而衍生多少社會問題吧!
死刑的存在,正是在惡化社會治安。
能說出「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冤獄,讓危害多數人的人繼續活著」的人,有何顏面去面對那些冤死的人……正是有你們這些先入為主喊著殺人償命的人,才有他們的冤死啊!而且人命什麼時候這麼廉價了,寧可錯殺也不放過,那些被錯殺的人真是冤到不行!之前還出過媒體先入為主的判罪,導致被冤枉的無辜者自殺的事件……有這件事當前車之鑑卻不覺醒,這個社會真可怕。
回覆刪除在他們眼中,無辜的人只有兇手殺的人,但被他們殺的人就不無辜了。
回覆刪除對了,有無可能事實上不管是什麼樣的罪案,受害者身旁的人受到的連帶影響其實都是要一併處理的,也就是說,謀殺受害者周遭的人受到的影響也必須處理才行?
回覆刪除實際上,最理想狀況是通通要處理,只是實務上有困難而已。
刪除至少在學校系統,是會這樣處理,只要學校發生暴力、偷謝、吸毒、性侵害、謀殺、自殺、意外身亡......幾乎是任何狀況,依規定就是要有輔導人員進入輔導,而且是輔導全校學生。
至於社會人士,真的有困難。